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017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苏州锦生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SDT-101马来酸盐胶囊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连续给药的 I 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6-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3-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5-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5-1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3~9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北京市 · 北京山东省 · 济南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李进,医学博士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李文斌,医学博士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宋丽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程鹏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锦生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程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 A4楼515单元
- 联系人邮编
- 21512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进,医学博士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邮编
- 310115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DT-101-I-001;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2-06-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1.评价SDT-101马来酸盐胶囊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探索SDT-101马来酸盐胶囊单次及多次给药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及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2.评价SDT-101马来酸盐胶囊在人体的药代动力学特点
3.评价SDT-101马来酸盐胶囊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的初步疗效
2.评价SDT-101马来酸盐胶囊在人体的药代动力学特点
3.评价SDT-101马来酸盐胶囊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的初步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岁,≤75 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恶性实体瘤
3.既往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现有治疗的患者。扩展阶段受试者在以下6个队列中符合以下任一队列:
1、HR+/HER2-晚期乳腺癌脑转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若目前正在接受内分泌治疗,可以继续接受原内分泌治疗;若目前正在服用皮质类固醇,必须在给药前至少7天内保持稳定或减少剂量;首次给药前2周完成局部治疗(其中脑转移放疗需要3个月),并从以上治疗中恢复。
2、经病理学确诊的ER+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若目前正在接受内分泌治疗,允许继续接受原内分泌治疗)。
3、经病理学确诊的ER+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子宫内膜癌(若目前正在接受内分泌治疗,允许继续接受原内分泌治疗)。
4、高级别脑胶质瘤,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经MRI证实为高级别脑胶质瘤,并且有明确进展的证据;若正在服用皮质类固醇,必须在给药前至少7天保持稳定剂量;必须既往接受过外照射和替莫唑胺化疗,从放疗结束到首次给药必须≥6周,且已从先前治疗的毒性中恢复。
5、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不可手术脊索瘤。
6、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中高度软组织肉瘤。
4.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1、实体瘤依据RECIST V1.1标准。
2、脑转移根据改良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0.5cm的颅内可测量靶病灶(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3、胶质瘤依据RANO标准。
5.ECOG评分≤1分(胶质瘤KPS≥50)
6.预期生存时间≥3月
7.良好的器官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1.5×10^9/L;血小板计数 ≥100×10^9/L, 血红蛋白 ≥90g/L;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总胆红素(Bil)≤1.5×ULN;谷丙转氨酶(ALT)≤2.5×ULN,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转移者 ≤5×ULN);血清肌酐Cr ≤1.5×ULN或CCr ≥50mL/min。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患者在入组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为阴性
9.受试者或监护人能够理解并自愿同意参加本临床研究,且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可以按计划进行访视、治疗、检查以及其他研究程序
2.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恶性实体瘤
3.既往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现有治疗的患者。扩展阶段受试者在以下6个队列中符合以下任一队列:
1、HR+/HER2-晚期乳腺癌脑转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若目前正在接受内分泌治疗,可以继续接受原内分泌治疗;若目前正在服用皮质类固醇,必须在给药前至少7天内保持稳定或减少剂量;首次给药前2周完成局部治疗(其中脑转移放疗需要3个月),并从以上治疗中恢复。
2、经病理学确诊的ER+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若目前正在接受内分泌治疗,允许继续接受原内分泌治疗)。
3、经病理学确诊的ER+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子宫内膜癌(若目前正在接受内分泌治疗,允许继续接受原内分泌治疗)。
4、高级别脑胶质瘤,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经MRI证实为高级别脑胶质瘤,并且有明确进展的证据;若正在服用皮质类固醇,必须在给药前至少7天保持稳定剂量;必须既往接受过外照射和替莫唑胺化疗,从放疗结束到首次给药必须≥6周,且已从先前治疗的毒性中恢复。
5、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不可手术脊索瘤。
6、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中高度软组织肉瘤。
4.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1、实体瘤依据RECIST V1.1标准。
2、脑转移根据改良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0.5cm的颅内可测量靶病灶(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3、胶质瘤依据RANO标准。
5.ECOG评分≤1分(胶质瘤KPS≥50)
6.预期生存时间≥3月
7.良好的器官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1.5×10^9/L;血小板计数 ≥100×10^9/L, 血红蛋白 ≥90g/L;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总胆红素(Bil)≤1.5×ULN;谷丙转氨酶(ALT)≤2.5×ULN,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转移者 ≤5×ULN);血清肌酐Cr ≤1.5×ULN或CCr ≥50mL/min。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患者在入组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为阴性
9.受试者或监护人能够理解并自愿同意参加本临床研究,且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可以按计划进行访视、治疗、检查以及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扩展阶段HR+/HER2-晚期乳腺癌脑转移、ER+晚期复发或转移卵巢癌、ER+晚期复发或转移子宫内膜癌的患者允许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特殊药物说明如下: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并给药的患者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强诱导剂
4.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I级或以下(除外任何级别的脱发),或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
5. 有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得到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以上情况不适合入组(扩展阶段HR+/HER2-晚期乳腺癌脑转移受试者除外)
6. 心功能受损或有重大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目前存在左室射血分数<50%;过去的6个月内曾发生心肌梗塞或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目前存在不稳定心绞痛;QTc间期>450ms;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III或IV级心力衰竭;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心脏疾病。
7. 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无法吞咽研究药物、任何可能干扰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胃肠道疾病;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拷贝/ml或200IU/ml或研超出研究中心检测的正常值范围),和/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和/或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和/或HIV抗体检测阳性;严重的并发症和基础病,如消化道出血、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肾功能衰竭、不可控的糖尿病或活动性感染等;有明显颅内出血的证据
8. 使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的患者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者
9.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0.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经研究者判断癫痫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的患者除外),特殊情况说明:脑转移患者及脑胶质瘤患者在给药前 4 周内>2次癫痫发作,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并给药的患者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强诱导剂
4.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I级或以下(除外任何级别的脱发),或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
5. 有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得到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以上情况不适合入组(扩展阶段HR+/HER2-晚期乳腺癌脑转移受试者除外)
6. 心功能受损或有重大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目前存在左室射血分数<50%;过去的6个月内曾发生心肌梗塞或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目前存在不稳定心绞痛;QTc间期>450ms;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III或IV级心力衰竭;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心脏疾病。
7. 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无法吞咽研究药物、任何可能干扰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胃肠道疾病;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拷贝/ml或200IU/ml或研超出研究中心检测的正常值范围),和/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和/或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和/或HIV抗体检测阳性;严重的并发症和基础病,如消化道出血、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肾功能衰竭、不可控的糖尿病或活动性感染等;有明显颅内出血的证据
8. 使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的患者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者
9.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0.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经研究者判断癫痫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的患者除外),特殊情况说明:脑转移患者及脑胶质瘤患者在给药前 4 周内>2次癫痫发作,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DT-101马来酸盐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50mg;给药途径口服(空腹状态下服用,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给药频率1次/日;给药周期单次给药期D1天给药,观察期3天,多次给药期连续给药21天,休息7天
中文通用名:SDT-101马来酸盐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50mg;给药途径口服(空腹状态下服用,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给药频率1次/日;给药周期单次给药期D1天给药,观察期3天,多次给药期连续给药21天,休息7天
中文通用名:SDT-101马来酸盐胶囊: 英文通用名:SDT-101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250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
用药时程:1、单次给药期D1天给药,观察期5天,多次给药期连续给药21天,休息7天;2、单次给药期D1天给药,观察期5天,多次给药期连续给药14天,休息7天
规格:250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
用药时程:1、单次给药期D1天给药,观察期5天,多次给药期连续给药21天,休息7天;2、单次给药期D1天给药,观察期5天,多次给药期连续给药14天,休息7天
中文通用名:SDT-101马来酸盐胶囊: 英文通用名:SDT-101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
用药时程:1、单次给药期D1天给药,观察期5天,多次给药期连续给药21天,休息7天;2、单次给药期D1天给药,观察期5天,多次给药期连续给药14天,休息7天
规格:50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
用药时程:1、单次给药期D1天给药,观察期5天,多次给药期连续给药21天,休息7天;2、单次给药期D1天给药,观察期5天,多次给药期连续给药14天,休息7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此研究无对照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人体最大耐受剂量(MTD) 2.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药代动力学参数:测定血浆样品中SDT-101及其代谢产物的浓度,绘制个体和各剂量组平均药物浓度-时间曲线。 2. 疗效评估: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疾病进展时间(PFS) 3. 安全性评估:受试者治疗后不良事件、不良反应、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其构成。评价时间: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1-22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4-17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2-30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0-08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17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程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3-11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锦生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177
- 药物名称
- SDT-101马来酸盐胶囊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SDT-101马来酸盐胶囊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连续给药的 I 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SDT-101马来酸盐胶囊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DT-101-I-001;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2-06-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