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020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怀瑜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anti-PD-L1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的Ia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9-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3-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7-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7-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进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赵鹏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钟海均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袁瑛
- 上海新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沈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海涛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怀瑜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海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2829号A栋4层01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进,医学博士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22132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邮编
- 20012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E0108-001;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0-09-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注射用anti-PD-L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注射用anti-PD-L1的最大耐受剂量,确定2期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观察anti-PD-L1的药代动力学特征;通过测试抗药物抗体的产生来评估anti-PD-L1的免疫原性;初步评价anti-PD-L1的抗肿瘤疗效。
探索性目的:探索anti-PD-L1的药效学特征。
次要目的:观察anti-PD-L1的药代动力学特征;通过测试抗药物抗体的产生来评估anti-PD-L1的免疫原性;初步评价anti-PD-L1的抗肿瘤疗效。
探索性目的:探索anti-PD-L1的药效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女不限,年龄≥18岁;
3.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后进展,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的患者;
5.预期生存至少3个月;
6.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v1.1),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
7.如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需满足以下情况: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4周,除外以下几项:1)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6周;2)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3)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
8.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无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g/L;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AST和ALT≤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患者≤5倍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1.5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
9.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男女不限,年龄≥18岁;
3.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后进展,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的患者;
5.预期生存至少3个月;
6.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v1.1),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
7.如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需满足以下情况: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4周,除外以下几项:1)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6周;2)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3)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
8.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无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g/L;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AST和ALT≤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患者≤5倍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1.5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
9.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转移的受试者;
2. 以往治疗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等级评分≤1级,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
3. 曾接受抗PD-1、或PD-L1、或CTLA-4(或任何其他靶向T细胞共同作用的抗体)治疗的患者;
4.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银屑病、无法控制的哮喘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等);
5.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6.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7. 现患有突发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8.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严重心血管疾病史、糖尿病、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等;
9.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0. 曾有肺结核病史者,或筛选时患有肺结核疾病者;
11.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滴度不得高于50IU/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需要HCV RNA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3.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5.0分级大于3级);
14. 在既往接受任何免疫治疗药物期间出现过≥ 3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
15.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7. 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0.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2. 以往治疗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等级评分≤1级,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
3. 曾接受抗PD-1、或PD-L1、或CTLA-4(或任何其他靶向T细胞共同作用的抗体)治疗的患者;
4.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银屑病、无法控制的哮喘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等);
5.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6.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7. 现患有突发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8.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严重心血管疾病史、糖尿病、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等;
9.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0. 曾有肺结核病史者,或筛选时患有肺结核疾病者;
11.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滴度不得高于50IU/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需要HCV RNA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3.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5.0分级大于3级);
14. 在既往接受任何免疫治疗药物期间出现过≥ 3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
15.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7. 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0.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瓶;静脉滴注,0.01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1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给药1年。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用药1年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瓶;静脉滴注,0.1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1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给药1年。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用药1年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瓶;静脉滴注,1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1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给药1年。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用药1年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瓶;静脉滴注,3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1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给药1年。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用药1年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瓶;静脉滴注,10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1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给药1年。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用药1年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瓶;静脉滴注,20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1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给药1年。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用药1年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DLT:初次给药后3周(21天)内 安全性、耐受性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初步疗效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1-2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2-09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3-03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3-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20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海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3-09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怀瑜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208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anti-PD-L1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的Ia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anti-PD-L1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a期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PE0108-001;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0-09-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