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024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SH1573胶囊在IDH2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9-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2-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8-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8-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1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江苏省 · 苏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福建省 · 福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军民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金洁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陈苏宁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钰、许重远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胡豫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胡建达
-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高蕾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魏旭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韩璐薇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韩璐薇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国江苏省南京市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粮河西路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军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
- 邮编
- 200025
- 单位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HC016-I-01;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19-09-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在Ia期阶段,评价SH1573胶囊单次及多次给药在IDH2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在Ib期阶段,初步评估SH1573胶囊治疗IDH2突变的复发/难治的AML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Ia期阶段,评价SH1573胶囊单次及多次给药在IDH2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在Ib期阶段,初步评估SH1573胶囊治疗IDH2突变的复发/难治的AML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及以上,性别不限;
2.根据WHO(2016)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标准诊断为复发/难治的AML患者,或因年龄、体力状态和严重风险等因素被研究者认为不能接收现有治疗方案的≥70岁的初诊AML患者;
3.受试者骨髓穿刺液或外周血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检测为IDH2基因突变确认阳性(注:如因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延迟而导致当地评估确认为IDH2基因突变的受试者无法获得紧急临床处置,则在研究者批准的情况下,该受试者可视为符合入组的条件);
4.ECOG评分为0-2,且入组前2周内无恶化,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5.血小板计数≥20000 /μL(允许输血后达到标准),或血小板计数<20000 /μL但研究者判断是由于恶性肿瘤导致;
6.受试者器官功能符合如下要求: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正常上限(ULN),除非经研究者判断是白血病器官浸润所致;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ULN),除非经研究者判断为Gilbert综合征(例如UGT1A1基因突变)或白血病器官浸润;血清肌酐≤1.5倍ULN或根据Cockrofe-Gault公式计算得肌酐清除率>40ml/min;
7.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应在治疗开始前妊娠试验为阴性;男性及育龄女性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8.一个月内未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9.在试验开始前对本试验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姓名和日期。
2.根据WHO(2016)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标准诊断为复发/难治的AML患者,或因年龄、体力状态和严重风险等因素被研究者认为不能接收现有治疗方案的≥70岁的初诊AML患者;
3.受试者骨髓穿刺液或外周血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检测为IDH2基因突变确认阳性(注:如因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延迟而导致当地评估确认为IDH2基因突变的受试者无法获得紧急临床处置,则在研究者批准的情况下,该受试者可视为符合入组的条件);
4.ECOG评分为0-2,且入组前2周内无恶化,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5.血小板计数≥20000 /μL(允许输血后达到标准),或血小板计数<20000 /μL但研究者判断是由于恶性肿瘤导致;
6.受试者器官功能符合如下要求: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正常上限(ULN),除非经研究者判断是白血病器官浸润所致;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ULN),除非经研究者判断为Gilbert综合征(例如UGT1A1基因突变)或白血病器官浸润;血清肌酐≤1.5倍ULN或根据Cockrofe-Gault公式计算得肌酐清除率>40ml/min;
7.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应在治疗开始前妊娠试验为阴性;男性及育龄女性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8.一个月内未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9.在试验开始前对本试验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姓名和日期。
排除标准
1.根据形态学、免疫分型、分子检测或染色体核型怀疑或者证实受试者患有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 受试者患有继发于慢性髓系白血病(CML)的急性髓系白血病;
3. 曾使用以IDH2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如AG-221)的患者;
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系统性抗肿瘤化疗、免疫疗法或者放疗者,白细胞增多患者允许使用药物(如羟基脲等)控制外周血幼稚细胞;
5. 首次给药前受试者曾接受非细胞毒性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14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6. 试验治疗开始前60天内受试者曾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或筛选期正在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后的免疫抑制治疗,或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后口服稳定剂量的类固醇药物和/或使用局部类固醇药物治疗现患的皮肤移植物抗宿主病是允许的;
7.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受试者因先前的治疗出现持续的、具有临床意义的非血液学毒性(非血液学毒性为1级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断后可以入组);
8. 受试者患有或者疑似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白血病。仅在筛选期疑似中枢神经系统受到白血病累及时需要进行脑脊液评价;
9. 受试者有未控制的活动性全身真菌、细菌或病毒感染(定义为正在出现与感染相关的体征/症状并且虽然已经采用适宜的抗生素、抗病毒治疗和/或其他治疗也不能改善);
10. 受试者出现直接危及生命、严重的白血病并发症,如不可控出血、伴随低氧和休克的肺炎和/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11. 符合以下任一心脏标准:试验开始前6个月内出现明显的活动性心脏疾病,包括纽约心脏协会(MYHA)分级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衰;急性冠脉综合征(ACS);和/或卒中;或者左室射血分数(LVEF)<40%;QTc间期(即Fridericia校正[QTcF])≥470ms(女)或450ms(男),或者具有其他延长QT间期或增加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长QT间期综合征家族史);正在服用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且开始治疗前至少5个半衰期不能停药者;
12. 受试者曾患有除AML外的恶性肿瘤,除非受试者在试验治疗开始前已经无病生存≥1年。但是具有下列病史/伴发疾病的受试者是允许纳入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偶然组织学检查发现的前列腺癌(采用肿瘤、淋巴结转移临床分期系统划分为T1a或T1b期);
13. 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梅毒感染(HCV-Ab阳性但HCV-R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HBsAg阳性但HBV-D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可以入组);
14. 具有吞咽困难、短肠综合征、胃轻瘫或其他限制药物口服吸收情况者;
15. 受试者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期血压>180 mmHg或者舒张期血压>100 mmHg);
16. 服用了治疗窗很窄且是CYP敏感底物药物者,如紫杉醇(CYP2C8),华法林和苯妥因(CYP2C9),s-美芬妥英(CYP2C19);服用了BCRP转运体敏感底物瑞舒伐他汀者;服用了OATP1B1和OATP1B3转运体敏感底物者;除非服用的药物在首次给药前已经经过至少5个半衰期;
1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18. 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19. 对本药物的主要成分和/或任何一种辅料过敏;
20.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
2. 受试者患有继发于慢性髓系白血病(CML)的急性髓系白血病;
3. 曾使用以IDH2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如AG-221)的患者;
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系统性抗肿瘤化疗、免疫疗法或者放疗者,白细胞增多患者允许使用药物(如羟基脲等)控制外周血幼稚细胞;
5. 首次给药前受试者曾接受非细胞毒性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14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6. 试验治疗开始前60天内受试者曾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或筛选期正在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后的免疫抑制治疗,或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后口服稳定剂量的类固醇药物和/或使用局部类固醇药物治疗现患的皮肤移植物抗宿主病是允许的;
7.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受试者因先前的治疗出现持续的、具有临床意义的非血液学毒性(非血液学毒性为1级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断后可以入组);
8. 受试者患有或者疑似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白血病。仅在筛选期疑似中枢神经系统受到白血病累及时需要进行脑脊液评价;
9. 受试者有未控制的活动性全身真菌、细菌或病毒感染(定义为正在出现与感染相关的体征/症状并且虽然已经采用适宜的抗生素、抗病毒治疗和/或其他治疗也不能改善);
10. 受试者出现直接危及生命、严重的白血病并发症,如不可控出血、伴随低氧和休克的肺炎和/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11. 符合以下任一心脏标准:试验开始前6个月内出现明显的活动性心脏疾病,包括纽约心脏协会(MYHA)分级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衰;急性冠脉综合征(ACS);和/或卒中;或者左室射血分数(LVEF)<40%;QTc间期(即Fridericia校正[QTcF])≥470ms(女)或450ms(男),或者具有其他延长QT间期或增加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长QT间期综合征家族史);正在服用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且开始治疗前至少5个半衰期不能停药者;
12. 受试者曾患有除AML外的恶性肿瘤,除非受试者在试验治疗开始前已经无病生存≥1年。但是具有下列病史/伴发疾病的受试者是允许纳入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偶然组织学检查发现的前列腺癌(采用肿瘤、淋巴结转移临床分期系统划分为T1a或T1b期);
13. 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梅毒感染(HCV-Ab阳性但HCV-R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HBsAg阳性但HBV-D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可以入组);
14. 具有吞咽困难、短肠综合征、胃轻瘫或其他限制药物口服吸收情况者;
15. 受试者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期血压>180 mmHg或者舒张期血压>100 mmHg);
16. 服用了治疗窗很窄且是CYP敏感底物药物者,如紫杉醇(CYP2C8),华法林和苯妥因(CYP2C9),s-美芬妥英(CYP2C19);服用了BCRP转运体敏感底物瑞舒伐他汀者;服用了OATP1B1和OATP1B3转运体敏感底物者;除非服用的药物在首次给药前已经经过至少5个半衰期;
1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18. 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19. 对本药物的主要成分和/或任何一种辅料过敏;
20.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H1573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5mg;空腹口服规定剂量SH1573胶囊;单次给药3天后开始连续给药,一天一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
中文通用名:SH1573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空腹口服规定剂量SH1573胶囊;单次给药3天后开始连续给药,一天一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
中文通用名:SH1573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50mg;空腹口服规定剂量SH1573胶囊;单次给药3天后开始连续给药,一天一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后至末次服药30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完全缓解和完全缓解伴随血液学指标部分缓解率(CR/CRh率)评价时间:受试者首次服药后第2周期、第3周期及以后每两周期(每周期28天)评价,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完全缓解率(CR)评价时间:受试者首次服药后第2周期、第3周期及以后每两周期(每周期28天)评价,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受试者首次服药后第2周期、第3周期及以后每两周期(每周期28天)评价,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至缓解时间(TTR)评价时间:受试者首次服药后第2周期、第3周期及以后每两周期(每周期28天)评价,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受试者首次服药后第2周期、第3周期及以后每两周期(每周期28天)评价,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输血依赖缓解率评价时间:受试者首次服药后第2周期、第3周期及以后每两周期(每周期28天)评价,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时间(OS)评价时间:受试者首次服药至记录到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受试者首次服药前至第3周期第一天(每周期28天),按方案要求的采血时间进行样本采集并检测药代动力学参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9-08-30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9-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24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韩璐薇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2-26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247
- 药物名称
- SH1573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急性髓系白血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SH1573胶囊在IDH2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H1573胶囊在急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HC016-I-01;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19-09-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