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026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恒邦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多中心、开放、非随机I期临床研究,评价口服HS-1034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8-1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3-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6-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6-1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1-2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刘天舒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应杰儿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韩惟青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曹志强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恒邦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曹志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荣科路118号5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刘天舒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生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18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340-101;版本号: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0-08-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单次/连续口服HS-1034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HS-10340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初步评价HS-10340的抗肿瘤活性
评价单次/连续口服HS-1034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HS-10340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初步评价HS-10340的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程序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在18岁以上(含18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4.ECOG体能状态≤ 1,最小预期寿命3个月以上
5.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要求的可测量病灶
6.自筛选期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育龄期患者需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女性不应该哺乳。开始给药前,妊娠试验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7.男性患者应该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2.年龄在18岁以上(含18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4.ECOG体能状态≤ 1,最小预期寿命3个月以上
5.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要求的可测量病灶
6.自筛选期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育龄期患者需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女性不应该哺乳。开始给药前,妊娠试验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7.男性患者应该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FGF19-FGFR4通路的靶向治疗
2. 难治性恶心、呕吐或慢性胃肠道疾病,不能吞咽研究药物或曾接受大范围的肠切除术,可能影响HS-10340的充分吸收
3.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4. 对HS-10340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反应史
5. 患有活动性感染疾病。入选时不要求对活动性感染进行筛查
6.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细胞毒类药物化疗或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生物治疗)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具有肿瘤治疗或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
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者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9. 在开始试验治疗时,仍有>CTCAE 1级的未缓解的既往治疗遗留毒性(2级脱发除外)
10.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且病情稳定,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4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11. 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治疗者,或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2. 12.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下列实验室值标准: 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 L; b.血小板计数<100×109 / L; c.血红蛋白<90 g/L(<9 g/dL); d.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脏病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2.5倍的正常上限(ULN);如果有肝脏病灶则≥5倍ULN; e.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脏病灶,总胆红素≥ 1.5倍ULN;如果有肝脏病灶,总胆红素≥2.5倍ULN; f.肌酐> 1.5倍ULN和/或肌酐清除率≤45 mL/min(通过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3.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1)不稳定心绞痛;2)试验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3)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心脏疾病,如需药物治疗的或有临床意义的严重心律失常,任何程度心脏传导阻滞或QTc间期延长,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F = QT/(RR^0.33),RR为标准化的心率值);4)筛选期检查发现其他心脏功能异常程度≥II级
14. 筛选前1周及试验期间无法停用下列药物,包括CYP3A4/5敏感底物、强诱导剂或/和强抑制剂
1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16. 研究者认为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疾病或状况: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慢性胃肠炎、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疾病患者。
2. 难治性恶心、呕吐或慢性胃肠道疾病,不能吞咽研究药物或曾接受大范围的肠切除术,可能影响HS-10340的充分吸收
3.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4. 对HS-10340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反应史
5. 患有活动性感染疾病。入选时不要求对活动性感染进行筛查
6.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细胞毒类药物化疗或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生物治疗)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具有肿瘤治疗或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
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者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9. 在开始试验治疗时,仍有>CTCAE 1级的未缓解的既往治疗遗留毒性(2级脱发除外)
10.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且病情稳定,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4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11. 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治疗者,或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2. 12.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下列实验室值标准: 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 L; b.血小板计数<100×109 / L; c.血红蛋白<90 g/L(<9 g/dL); d.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脏病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2.5倍的正常上限(ULN);如果有肝脏病灶则≥5倍ULN; e.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脏病灶,总胆红素≥ 1.5倍ULN;如果有肝脏病灶,总胆红素≥2.5倍ULN; f.肌酐> 1.5倍ULN和/或肌酐清除率≤45 mL/min(通过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3.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1)不稳定心绞痛;2)试验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3)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心脏疾病,如需药物治疗的或有临床意义的严重心律失常,任何程度心脏传导阻滞或QTc间期延长,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F = QT/(RR^0.33),RR为标准化的心率值);4)筛选期检查发现其他心脏功能异常程度≥II级
14. 筛选前1周及试验期间无法停用下列药物,包括CYP3A4/5敏感底物、强诱导剂或/和强抑制剂
1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16. 研究者认为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疾病或状况: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慢性胃肠炎、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疾病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S-10340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mg;空腹口服;在单次给药期(C0,7天)仅第1天(D1)给药1次;在连续给药期(C1+)每天一次给药。
给药前1小时至给药后2小时内应禁食。
剂量为50 mg、100 mg、150 mg或者200 mg
给药前1小时至给药后2小时内应禁食。
剂量为50 mg、100 mg、150 mg或者200 mg
中文通用名:HS-10340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50mg;空腹口服;在单次给药期(C0,7天)仅第1天(D1)给药1次;在连续给药期(C1+)每天一次给药。
给药前1小时至给药后2小时内应禁食。
剂量为50 mg、100 mg、150 mg或者200 mg
给药前1小时至给药后2小时内应禁食。
剂量为50 mg、100 mg、150 mg或者200 m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HS-10340的DLT和MTD评价时间:第0周期和第1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HS-10340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HS-10340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HS-10340的抗肿瘤活性评价时间:每隔两周期(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9-12-09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2-30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9-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26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曹志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3-10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恒邦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263
- 药物名称
- HS-10340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多中心、开放、非随机I期临床研究,评价口服HS-1034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
- 试验通俗题目
- 口服HS-1034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340-101;版本号: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0-08-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