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049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单中心、单剂量、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3-3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3-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
- 成都新华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雍小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晓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晓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3座9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27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雍小兰,药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180号
- 邮编
- 610067
- 单位名称
- 成都新华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X-Lenvatinib-101;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本研究以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研制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4mg)为受试制剂,原研厂家Patheon Inc.公司生产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4mg,商品名:乐卫玛®LENVIMA®)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及餐后给药状态下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性别:男性或女性;
2.2. 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3.3. 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19.0和26.0);
4.4. 受试者能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2. 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3.3. 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19.0和26.0);
4.4. 受试者能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1. 心电图QTc间期﹥450ms;
2. 2.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12导联心电图、X光全胸正位片等检查指标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
3. 3. 专职司机、操作机器和高空作业等特定职业者;
4. 4. 血清学(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特异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查结果阳性者;
5. 5. 有肝、肾、内分泌、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疾病等系统的严重疾病史或现患有上述系统及呼吸系统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者;
6. 6. 有药物依赖史者;
7. 7.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
8. 8. 饮食不规律,不能做到一日三餐,或筛选日前4周内有显著不正常饮食(如节食、低钠等)者;
9. 9. 既往对甲磺酸仑伐替尼及制剂中任何成分或者同类药物过敏者;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因素过敏累计两项或以上者;或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10. 10. 筛选前6个月(180天)内嗜烟(平均每日吸烟量达5支或以上)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摄入任何烟草类产品(如香烟等)者;
11. 11. 酒精呼气检测阳性(酒精含量?0.0 mg/100 mL)者;或筛选前6个月(180天)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个酒精单位等于17.5mL或14g纯酒精,不同品种酒类酒精含量以体积比标示,1个酒精单位约等于50°白酒35ml或5°啤酒350ml)者;
12. 12.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补充剂或中草药)、保健品和疫苗者;
13. 13.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采血困难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4. 14. 筛选前6个月(180天)内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富含咖啡因和/或茶碱、可可碱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等)者;
15. 15. 既往长期摄入富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或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16. 16.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365天)内服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已哌啶等)者;或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尿液药物(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阳性者;
17. 17. 筛选前3个月(9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并服用药物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8. 18. 筛选前3个月(90天)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失血400 mL及以上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包括血液成分)者;
19. 19.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90天)内有妊娠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可接受的、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20. 20. 筛选前6个月(18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如胃肠切除、胆囊切除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手术)者;或在本研究期间及试验结束后2周内有手术计划者;
21. 21. 妊娠检查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2.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2. 2.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12导联心电图、X光全胸正位片等检查指标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
3. 3. 专职司机、操作机器和高空作业等特定职业者;
4. 4. 血清学(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特异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查结果阳性者;
5. 5. 有肝、肾、内分泌、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疾病等系统的严重疾病史或现患有上述系统及呼吸系统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者;
6. 6. 有药物依赖史者;
7. 7.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
8. 8. 饮食不规律,不能做到一日三餐,或筛选日前4周内有显著不正常饮食(如节食、低钠等)者;
9. 9. 既往对甲磺酸仑伐替尼及制剂中任何成分或者同类药物过敏者;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因素过敏累计两项或以上者;或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10. 10. 筛选前6个月(180天)内嗜烟(平均每日吸烟量达5支或以上)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摄入任何烟草类产品(如香烟等)者;
11. 11. 酒精呼气检测阳性(酒精含量?0.0 mg/100 mL)者;或筛选前6个月(180天)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个酒精单位等于17.5mL或14g纯酒精,不同品种酒类酒精含量以体积比标示,1个酒精单位约等于50°白酒35ml或5°啤酒350ml)者;
12. 12.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补充剂或中草药)、保健品和疫苗者;
13. 13.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采血困难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4. 14. 筛选前6个月(180天)内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富含咖啡因和/或茶碱、可可碱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等)者;
15. 15. 既往长期摄入富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或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16. 16.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365天)内服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已哌啶等)者;或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尿液药物(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阳性者;
17. 17. 筛选前3个月(9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并服用药物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8. 18. 筛选前3个月(90天)内献血(包括血液成分)或失血400 mL及以上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包括血液成分)者;
19. 19.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90天)内有妊娠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可接受的、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20. 20. 筛选前6个月(18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如胃肠切除、胆囊切除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手术)者;或在本研究期间及试验结束后2周内有手术计划者;
21. 21. 妊娠检查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2.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4mg;口服,一次一片,240mL温水送服,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英文名:Lenvatinib Mesilate Capsules 商品名:乐卫玛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4mg;口服,一次一片,240mL温水送服,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AUC0-t 、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体重、12导联心电图,不良事件、不良反应及不良事件、不良反应发生率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成都新华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2-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49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晓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3-31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499
- 药物名称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单中心、单剂量、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X-Lenvatinib-101;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