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059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青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晚期食管癌患者中优化及验证注射用华卟啉钠光动力疗法激光照射条件的安全性、初步有效性的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1-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4-1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6-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7-0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河南省 · 洛阳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沈琳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白玉贤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高社干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绍良
- 申请人名称
- 青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绍良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春航路1号
- 联系人邮编
- 336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沈琳,医学博士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50690,CTR2015072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QLDVDMS2019-2;V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1-01-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进行注射用华卟啉钠在晚期食管癌患者中的激光照射条件的优化及验证。
次要目的 1)评价注射用华卟啉钠在晚期食管癌患者单次或多次治疗后食管管腔内目标病灶的缓解情况; 2)通过考察吞咽困难症状、健康生活质量、缓解持续时间及总生存期指标进一步评估注射用华卟啉钠在晚期食管癌患者目标病灶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评价注射用华卟啉钠在晚期食管癌患者单次或多次治疗后食管管腔内目标病灶的缓解情况; 2)通过考察吞咽困难症状、健康生活质量、缓解持续时间及总生存期指标进一步评估注射用华卟啉钠在晚期食管癌患者目标病灶中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所有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在开始任何筛选程序之前自愿书面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经病理诊断证实为原发性食管癌患者,且经研究者判断食管或胃食管吻合口存在病灶,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1)不适合手术或拒绝手术;2)不适合放疗或拒绝放疗或经放疗失败者;3)经标准化疗失败或拒绝化疗者;
4.根据Stooler吞咽困难分级,吞咽困难2级或以上的食管癌患者;
5.自华卟啉钠给药开始,受试者停止上一次抗肿瘤治疗(包括放射治疗、生物治疗、或其他研究药品)至少4周,但口服化疗药物(如卡西他滨、替吉奥等)停药时间可为2周;
6.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受试者;
7.预期生存期≥3个月的受试者;
8.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1)骨髓功能:绝对中性粒细胞数(ANC)≥1.5 × 109/L(1500/mm3);血小板≥100 × 109/L(1 × 105/mm3);2)血红蛋白≥10.0 g/dL;3)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 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或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患者,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倍ULN;肝转移患者,AST和ALT≤5倍ULN;4) 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5)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 ULN;
9.育龄女性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使用华卟啉钠后12个月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采取避孕套、避孕海绵、避孕凝胶、避孕膜、宫内节育器、口服或者注射用的避孕药、皮下埋植剂等),且育龄期女性在试验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经病理诊断证实为原发性食管癌患者,且经研究者判断食管或胃食管吻合口存在病灶,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1)不适合手术或拒绝手术;2)不适合放疗或拒绝放疗或经放疗失败者;3)经标准化疗失败或拒绝化疗者;
4.根据Stooler吞咽困难分级,吞咽困难2级或以上的食管癌患者;
5.自华卟啉钠给药开始,受试者停止上一次抗肿瘤治疗(包括放射治疗、生物治疗、或其他研究药品)至少4周,但口服化疗药物(如卡西他滨、替吉奥等)停药时间可为2周;
6.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受试者;
7.预期生存期≥3个月的受试者;
8.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1)骨髓功能:绝对中性粒细胞数(ANC)≥1.5 × 109/L(1500/mm3);血小板≥100 × 109/L(1 × 105/mm3);2)血红蛋白≥10.0 g/dL;3)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 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或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患者,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倍ULN;肝转移患者,AST和ALT≤5倍ULN;4) 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5)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 ULN;
9.育龄女性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使用华卟啉钠后12个月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采取避孕套、避孕海绵、避孕凝胶、避孕膜、宫内节育器、口服或者注射用的避孕药、皮下埋植剂等),且育龄期女性在试验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已知对华卟啉钠或其他光敏类药物过敏者;
2. 华卟啉钠给药前4周内参与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受试者,但参与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随访期的受试者除外;
3. 之前接受过光敏剂治疗者;
4. 华卟啉钠给药前4周内使用其他光敏性药物(四环类抗生素、磺胺类、吩噻嗪、磺酰脲类降糖药、噻嗪类利尿剂和灰黄霉素等)者;
5. 经内镜或其他检查证实有食管气管瘘、食管纵隔瘘,或肿瘤有侵及周围大血管风险的患者;
6. 华卟啉钠给药前接受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由研究者判断),或尚未从之前手术中完全恢复(由研究者判断)者;
7. 患者处于恶液质状态,或为预计无法耐受光动力治疗的晚期肿瘤患者;
8. 不适合内窥镜检查者;
9. 试验药物治疗期间需要联合任何其他抗肿瘤治疗的患者,包括:化疗、免疫疗法、生物制剂治疗等;
10. 伴有急性炎症(尤其是腐蚀性炎症)或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者;
11.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中任意一种或几种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为HBV DNA≥2000 IU/mL或者HBV DNA≥104拷贝数);
12. 患有严重或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及肺部疾病(包括心肌梗死、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定义的III-IV级心衰、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心脏传导阻滞、严重心律失常,或根据研究者判断,患者患有增加室性心率失常风险的心脏病、哮喘发作期、或呼吸功能衰竭导致不能平卧等);
13. 患有不受控精神疾病/社会情况、预计将限制其对研究要求的遵守或损害患者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
1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5.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原因,如食管肿瘤病灶较大者。
2. 华卟啉钠给药前4周内参与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受试者,但参与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随访期的受试者除外;
3. 之前接受过光敏剂治疗者;
4. 华卟啉钠给药前4周内使用其他光敏性药物(四环类抗生素、磺胺类、吩噻嗪、磺酰脲类降糖药、噻嗪类利尿剂和灰黄霉素等)者;
5. 经内镜或其他检查证实有食管气管瘘、食管纵隔瘘,或肿瘤有侵及周围大血管风险的患者;
6. 华卟啉钠给药前接受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由研究者判断),或尚未从之前手术中完全恢复(由研究者判断)者;
7. 患者处于恶液质状态,或为预计无法耐受光动力治疗的晚期肿瘤患者;
8. 不适合内窥镜检查者;
9. 试验药物治疗期间需要联合任何其他抗肿瘤治疗的患者,包括:化疗、免疫疗法、生物制剂治疗等;
10. 伴有急性炎症(尤其是腐蚀性炎症)或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者;
11.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中任意一种或几种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为HBV DNA≥2000 IU/mL或者HBV DNA≥104拷贝数);
12. 患有严重或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及肺部疾病(包括心肌梗死、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定义的III-IV级心衰、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心脏传导阻滞、严重心律失常,或根据研究者判断,患者患有增加室性心率失常风险的心脏病、哮喘发作期、或呼吸功能衰竭导致不能平卧等);
13. 患有不受控精神疾病/社会情况、预计将限制其对研究要求的遵守或损害患者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
1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5.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原因,如食管肿瘤病灶较大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华卟啉纳:
用法用量:无菌冻干粉,10 mg/瓶,静脉滴注给药,单次给药,0.2 mg/kg,1小时内滴注完成。用药全程避光。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确定受试者在不同激光照射条件下的耐受性;不良事件的类型、发生率、严重程度。评价时间:在D28±3天、2个月±5天、3个月±5天、6个月±7天、再次治疗后1个月±5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吞咽困难指数、生活质量评价时间:第28天、2个月、3个月及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评价时间:首次评估为CR或PR至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评价时间:首次接受试验药物至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3-0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2-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59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绍良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4-16
- 申请人名称
- 青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59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50690,CTR20150725,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华卟啉钠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食管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晚期食管癌患者中优化及验证注射用华卟啉钠光动力疗法激光照射条件的安全性、初步有效性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在晚期食管癌患者中优化及验证光动力疗法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QLDVDMS2019-2;V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1-01-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