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076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比较男性健康受试者单次皮下注射HS632与茁乐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相似性的I期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4-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5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江苏 · 无锡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张菁、武晓捷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朱蕾蕾
- 无锡市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无锡 · 研究者:贺晴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彭安辉
- 申请人名称
-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彭安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疏港大道1号
- 联系人邮编
- 318099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菁,药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
- 邮编
- 20004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武晓捷,药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
- 邮编
- 20004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62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700097
- 试验方案编号
- HS632-I;V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HS632与茁乐®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HS632与茁乐®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HS632与茁乐®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安全性;评价HS632与茁乐®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免疫原性。
次要目的:评价HS632与茁乐®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HS632与茁乐®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安全性;评价HS632与茁乐®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依照方案完成试验者
2.年龄≥18岁且≤40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性受试者
3.体重指数(BMI)在20~26 kg/m2之间(含20 kg/m2和26 kg/m2),且体重在50~75kg之间者(含50kg和75kg)
4.在试验期间内受试者或其配偶采用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如禁欲、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双重屏障法(例如避孕套加避孕隔膜)等。
2.年龄≥18岁且≤40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性受试者
3.体重指数(BMI)在20~26 kg/m2之间(含20 kg/m2和26 kg/m2),且体重在50~75kg之间者(含50kg和75kg)
4.在试验期间内受试者或其配偶采用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如禁欲、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双重屏障法(例如避孕套加避孕隔膜)等。
排除标准
1.目前患有精神、呼吸、心血管、消化、泌尿、生殖、骨骼和运动、血液、内分泌、神经等系统疾病者,或既往患有任何免疫性疾病的患者;
2. 影响静脉采血的严重出血因素者
3. 影响皮下注射的皮肤疾病或其他疾病者
4. 筛选前2周内上呼吸道感染或其他急性感染者
5. 有恶性肿瘤病史者
6.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两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
7. 酗酒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4瓶360 mL啤酒或630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2100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为阳性者
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内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药物滥用检查结果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9. 嗜烟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烟碱结果阳性者
10. 既往有药物或食物过敏史,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过敏性鼻炎,或已知对于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或者乳胶(注射器针盖含有)过敏者
11.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4天内接受过任何药物治疗(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中成药、维生素、膳食补充剂等)和保健品者
13. 试验期间计划使用中药(中成药除外)和保健品
14.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在试验期间计划献血者
15. 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后3个月内计划接受任何生物类药物或9个月内计划接受单克隆抗体药物者
16. 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后6个月内计划捐献精子者
17. 试验期间计划进行手术(包括整容手术、牙科手术和口腔手术)者
18. 试验期间计划参加剧烈运动,包括身体接触性运动或碰撞性运动者
19. 抗药抗体(ADA)检测阳性者
20.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
2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
22. 筛选期或基线期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或下述指标超过以下标准者:清醒状态脉率<50次/分或>100次/分、坐位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耳温>37.5℃;嗜酸性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任一一项超出正常范围者;eGFR<90mL/min/1.73m2 (采用肾脏病膳食改良试验MDRD公式估算,见附件一
23. 筛选期或基线期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检查异常者,或QTcF≥ 450 ms,或者既往有临床意义心电图异常史者
24. 胸部X射线检查或B超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者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者
27. 研究者、研究中心、申办方和合同研究组织的雇员或亲属
2. 影响静脉采血的严重出血因素者
3. 影响皮下注射的皮肤疾病或其他疾病者
4. 筛选前2周内上呼吸道感染或其他急性感染者
5. 有恶性肿瘤病史者
6.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两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
7. 酗酒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4瓶360 mL啤酒或630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2100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为阳性者
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内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药物滥用检查结果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9. 嗜烟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烟碱结果阳性者
10. 既往有药物或食物过敏史,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过敏性鼻炎,或已知对于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或者乳胶(注射器针盖含有)过敏者
11.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4天内接受过任何药物治疗(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中成药、维生素、膳食补充剂等)和保健品者
13. 试验期间计划使用中药(中成药除外)和保健品
14.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在试验期间计划献血者
15. 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后3个月内计划接受任何生物类药物或9个月内计划接受单克隆抗体药物者
16. 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后6个月内计划捐献精子者
17. 试验期间计划进行手术(包括整容手术、牙科手术和口腔手术)者
18. 试验期间计划参加剧烈运动,包括身体接触性运动或碰撞性运动者
19. 抗药抗体(ADA)检测阳性者
20.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
2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
22. 筛选期或基线期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或下述指标超过以下标准者:清醒状态脉率<50次/分或>100次/分、坐位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耳温>37.5℃;嗜酸性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任一一项超出正常范围者;eGFR<90mL/min/1.73m2 (采用肾脏病膳食改良试验MDRD公式估算,见附件一
23. 筛选期或基线期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检查异常者,或QTcF≥ 450 ms,或者既往有临床意义心电图异常史者
24. 胸部X射线检查或B超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者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者
27. 研究者、研究中心、申办方和合同研究组织的雇员或亲属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抗IgE人源化单克隆抗体(HS632):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150mg/支;
给药途径:皮下注射给药;
频次:单次给药;
给药剂量:150mg
规格:150mg/支;
给药途径:皮下注射给药;
频次:单次给药;
给药剂量:150m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奥马珠单抗;商品名:茁乐;英文名:Omalizumab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150mg/支;
给药途径:皮下注射给药;
频次:单次给药;
给药剂量:150mg
规格:150mg/支;
给药途径:皮下注射给药;
频次:单次给药;
给药剂量:150mg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从0到所选择的最后一个时间点时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评价时间:给药后9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用药后血药峰浓度(*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9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本试验将基于HS632血药浓度的测定,以评价HS632和参比药茁乐的药代动力学等效性评价时间:给药后9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从0到无穷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9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用药后达到最大血药浓度的时间(*Tmax)评价时间:给药后9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总清除率(CLt/F)评价时间:给药后9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消除半衰期(T1/2)评价时间:给药后9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表观分布容积(Vd/F)评价时间:给药后9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Cmax、Tmax均为实测值评价时间:给药后9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估评价时间:给药后9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2-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76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彭安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4-29
- 申请人名称
-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76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622;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重组抗IgE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700097
- 适应症
- 哮喘
- 试验专业题目
- 比较男性健康受试者单次皮下注射HS632与茁乐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相似性的I期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比较HS632与奥马珠单抗药代和相似性的I期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S632-I;V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