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094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Incyte Corporation Catalent Indiana, LLC.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含铂化疗联合或不联合INCMGA00012一线治疗转移性鳞状和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双盲、III期研究(POD1UM-304)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0-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9-18;国际:2020-08-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9-23;国际:2020-09-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6-200 人;国际: 6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17 人;国际: 57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河南省 · 郑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山东省 · 临沂市浙江省 · 杭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江苏省 · 徐州市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安徽省 · 合肥市江西省 · 南昌市湖南省 · 长沙市山东省 · 济南市广东省 · 广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陆舜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刘宝刚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仓顺东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李醒亚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郭人花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石建华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潘宏铭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胡晓桦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周建英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韩亮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力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陈军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陈振东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刘安文
- 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沈虹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吴慧娟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操乐杰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陈建华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范云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杭州市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雪琴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郭禹标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哲海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胡成平
其余 1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刘春玲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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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吉伟
- 申请人名称
- Incyte Corporation Catalent Indiana, LLC.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吉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4560号金创大厦1号楼4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陆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路241号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胸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94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INCMGA 0012-304;版本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INCMGA 0012-304;版本4
- 版本日期
- 2022-10-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
比较INCMGA00012+化疗vs.安慰剂+化疗的OS。
次要
比较INCMGA00012+化疗vs.安慰剂+化疗的PFS。
比较INCMGA00012+化疗vs.安慰剂+化疗的ORR。
比较INCMGA00012+化疗vs.安慰剂+化疗的DOR。
评估INCMGA00012+化疗vs.安慰剂+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INCMGA00012 375 mg Q3W与化疗联合给药的PK。
比较INCMGA00012+化疗vs.安慰剂+化疗的OS。
次要
比较INCMGA00012+化疗vs.安慰剂+化疗的PFS。
比较INCMGA00012+化疗vs.安慰剂+化疗的ORR。
比较INCMGA00012+化疗vs.安慰剂+化疗的DOR。
评估INCMGA00012+化疗vs.安慰剂+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INCMGA00012 375 mg Q3W与化疗联合给药的PK。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10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且愿意签署研究书面ICF。
注:受法律保护或无法根据适用当地卫生法律法规表达有关参与研究方面的同意的脆弱法定成人被排除。
2.受试者在签署ICF时的年龄必须≥18岁(或符合当地国家要求)。
3.伴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IV期(AJCC v8)非鳞状细胞或鳞状细胞NSCLC。
a. 非鳞癌患者有文件记载不存在驱动基因突变或基因重排(EGFR、ALK、BRAF和ROS1)。
注:若没有所有这四个驱动基因突变相关记录,则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材料必须在当地进行试验,或由申办者安排中心实验室试验。详细信息见实验室手册。
b. 若受试者的肿瘤的主要组织学亚型为鳞状细胞,则无需开展EGFR突变、ALK、BRAF和ROS1易位相关分子检测,因为这并非当前诊断指南的一部分。
c. 混合细胞型肿瘤根据主要细胞类型予以分类;若存在小细胞成分,则受试者不合格。若并非完全已知,则必须进行检测。
4.既往未接受过晚期/转移性NSCLC系统治疗,但接受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不包括PD-(L)1靶向型治疗)患者,在出现转移性疾病之前≥12个月已完成治疗,则可以入组。
注:只有无法(由于报销额度不足、适应症限制或任何其它原因)获得最佳标准治疗选择(例如,经批准的PD-(L)1抑制剂联合化疗或单独使用)且研究者认为能够从治疗中获益的受试者,才能被纳入此项研究。如果于研究期间可以获得经批准且能够报销的某种最佳标准治疗,且研究者和受试者一致认为他或她可以通过转换为接受此种经批准且能够报销的标准治疗而得到更多获益,则受试者可终止研究治疗。
注:只有无法(由于报销额度不足、适应症限制或任何其它原因)获得最佳标准治疗选择(例如,经批准的PD-(L)1抑制剂联合化疗或单独使用)且研究者认为能够从治疗中获益的受试者,才能被纳入此项研究。如果于研究期间可以获得经批准且能够报销的某种最佳标准治疗,且研究者和受试者一致认为他或她可以通过转换为接受此种经批准且能够报销的标准治疗而得到更多获益,则受试者可终止研究治疗。
5.能够在筛选期间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能够在受试者确诊转移性疾病之后提供新鲜肿瘤样本用于PD-L1状态中心确认。
注:需在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部位进行活检。在随机前确定PD-L1状态(和驱动突变[若需要])时首选受试者确诊转移性疾病后的福尔马林固定的存档标本。
注:需在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部位进行活检。在随机前确定PD-L1状态(和驱动突变[若需要])时首选受试者确诊转移性疾病后的福尔马林固定的存档标本。
6.当地研究中心研究者/放射学评估确认伴有可测量病灶(基于RECIST)。位于既往放疗区域的靶病灶在表现出进展的情况下被视为可测量。
7.研究入组时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8.在签署ICF之前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9.愿意根据下述标准避免妊娠或育儿:
a. 男性必须同意从筛选起至化疗末次给药后180天和INCMGA00012末次给药后120天期间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可靠性≥99%)且严禁在此期间捐精。应该向受试者提供有关妊娠预防有效性≥99%的许可方法方面的信息(见附录A)并确认其理解该方面信息。
b. 若女性受试者未妊娠、未哺乳且至少满足下述一项条件则适合参与研究:
? 至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访视时以及第1天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其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从筛选访视起至化疗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以及INCMGA00012末次给药后≥120天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采用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妊娠(有效性≥99%)。应该向受试者提供有关妊娠预防有效性≥99%的许可方法方面的信息(见附录A)并确认其理解该方面信息。
? 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见附录A)有资格参加研究。
10.脏器功能符合要求,必须在研究治疗开始前10天内采集并审核标本。实验室参数 实验室数值 血液学: a.血小板≥100 × 109/L;b.血红蛋白 ≥9 g/dL或≥5.6 mmol/La; c.ANC≥ 1.5 × 109/L; 肝: d.ALT (SGPT)≤2.5 × ULN或≤ 5 × ULN(伴有肝转移的受试者);e.AST (SGOT) ≤2.5 × ULN或≤ 5 × ULN(伴有肝转移的受试者);f.总胆红素≤1.5 ×ULN或直接胆红素≤ULN; 肾: g.CrCl计算值a ≥50 mL/min ;凝血: h.INR或PT≤1.5 × ULN; i. aPTT或PTT≤1.5 × ULN
11.进入研究前研究者已对SARS-CoV-2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评价。注:无须但强烈推荐进入研究前接种疫苗。潜在受试者和研究者应根据国家或当地疫苗接种计划和/或肿瘤学专业指南讨论最新的信息。
注:受法律保护或无法根据适用当地卫生法律法规表达有关参与研究方面的同意的脆弱法定成人被排除。
2.受试者在签署ICF时的年龄必须≥18岁(或符合当地国家要求)。
3.伴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IV期(AJCC v8)非鳞状细胞或鳞状细胞NSCLC。
a. 非鳞癌患者有文件记载不存在驱动基因突变或基因重排(EGFR、ALK、BRAF和ROS1)。
注:若没有所有这四个驱动基因突变相关记录,则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材料必须在当地进行试验,或由申办者安排中心实验室试验。详细信息见实验室手册。
b. 若受试者的肿瘤的主要组织学亚型为鳞状细胞,则无需开展EGFR突变、ALK、BRAF和ROS1易位相关分子检测,因为这并非当前诊断指南的一部分。
c. 混合细胞型肿瘤根据主要细胞类型予以分类;若存在小细胞成分,则受试者不合格。若并非完全已知,则必须进行检测。
4.既往未接受过晚期/转移性NSCLC系统治疗,但接受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不包括PD-(L)1靶向型治疗)患者,在出现转移性疾病之前≥12个月已完成治疗,则可以入组。
注:只有无法(由于报销额度不足、适应症限制或任何其它原因)获得最佳标准治疗选择(例如,经批准的PD-(L)1抑制剂联合化疗或单独使用)且研究者认为能够从治疗中获益的受试者,才能被纳入此项研究。如果于研究期间可以获得经批准且能够报销的某种最佳标准治疗,且研究者和受试者一致认为他或她可以通过转换为接受此种经批准且能够报销的标准治疗而得到更多获益,则受试者可终止研究治疗。
注:只有无法(由于报销额度不足、适应症限制或任何其它原因)获得最佳标准治疗选择(例如,经批准的PD-(L)1抑制剂联合化疗或单独使用)且研究者认为能够从治疗中获益的受试者,才能被纳入此项研究。如果于研究期间可以获得经批准且能够报销的某种最佳标准治疗,且研究者和受试者一致认为他或她可以通过转换为接受此种经批准且能够报销的标准治疗而得到更多获益,则受试者可终止研究治疗。
5.能够在筛选期间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能够在受试者确诊转移性疾病之后提供新鲜肿瘤样本用于PD-L1状态中心确认。
注:需在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部位进行活检。在随机前确定PD-L1状态(和驱动突变[若需要])时首选受试者确诊转移性疾病后的福尔马林固定的存档标本。
注:需在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部位进行活检。在随机前确定PD-L1状态(和驱动突变[若需要])时首选受试者确诊转移性疾病后的福尔马林固定的存档标本。
6.当地研究中心研究者/放射学评估确认伴有可测量病灶(基于RECIST)。位于既往放疗区域的靶病灶在表现出进展的情况下被视为可测量。
7.研究入组时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8.在签署ICF之前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9.愿意根据下述标准避免妊娠或育儿:
a. 男性必须同意从筛选起至化疗末次给药后180天和INCMGA00012末次给药后120天期间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可靠性≥99%)且严禁在此期间捐精。应该向受试者提供有关妊娠预防有效性≥99%的许可方法方面的信息(见附录A)并确认其理解该方面信息。
b. 若女性受试者未妊娠、未哺乳且至少满足下述一项条件则适合参与研究:
? 至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访视时以及第1天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其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从筛选访视起至化疗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以及INCMGA00012末次给药后≥120天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采用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妊娠(有效性≥99%)。应该向受试者提供有关妊娠预防有效性≥99%的许可方法方面的信息(见附录A)并确认其理解该方面信息。
? 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见附录A)有资格参加研究。
10.脏器功能符合要求,必须在研究治疗开始前10天内采集并审核标本。实验室参数 实验室数值 血液学: a.血小板≥100 × 109/L;b.血红蛋白 ≥9 g/dL或≥5.6 mmol/La; c.ANC≥ 1.5 × 109/L; 肝: d.ALT (SGPT)≤2.5 × ULN或≤ 5 × ULN(伴有肝转移的受试者);e.AST (SGOT) ≤2.5 × ULN或≤ 5 × ULN(伴有肝转移的受试者);f.总胆红素≤1.5 ×ULN或直接胆红素≤ULN; 肾: g.CrCl计算值a ≥50 mL/min ;凝血: h.INR或PT≤1.5 × ULN; i. aPTT或PTT≤1.5 × ULN
11.进入研究前研究者已对SARS-CoV-2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评价。注:无须但强烈推荐进入研究前接种疫苗。潜在受试者和研究者应根据国家或当地疫苗接种计划和/或肿瘤学专业指南讨论最新的信息。
排除标准
1.目前正参与和接受研究治疗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试验用药物研究且接受研究治疗或使用研究器械。
2. 出于治疗转移性疾病的目的而接受下述既往系统性细胞毒性化疗、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抗体或专门靶向T细胞共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其他抗体或药物。
3. 在研究药物第1天给药前的6个月内伴有临床显著性或损伤性心脏病,包括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NYHC III或IV类充血性心力衰竭。在研究药物第1天给药之前伴有其他临床显著性心脏病(即≥3级的药物不能控制高血压)。接受药物治疗的心律不齐患者,在接受研究药物前已经稳定,且稳定时间≥14天者,可以入组。
4.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大手术。
5.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30 Gy的胸部放疗。
注:受试者的所有放疗相关毒性必须降至≤1级的水平,且患者无需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同时不伴放射性肺炎。非CNS疾病姑息性放疗(≤2周放疗)允许1周洗脱。
6. 接受顺铂或紫杉醇或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受试者伴有≥2级(基于CTCAE v5标准)外周神经病史。
7. 根据筛选期内获得的基线脑部成像确定或在签署ICF之前确定伴有未经治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如筛选期间成像未发现进展征象)。
注:已经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参与研究,前提是其表现出放射学稳定性(定义为2份脑部图像(相同的成像方式),均在脑转移治疗后采集)。这些成像扫描应该至少间隔4周,且未表现出颅内进展。此外,由于脑转移或其治疗诱发的神经系统症状必须恢复基线水平或消退。作为该治疗的一部分给予的所有类固醇治疗必须在研究治疗给药前≥3天完成。
8. 间质性肺病征象或有间质性肺病病史,需要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史,或活动性肺炎。
9. 需要通过静脉给药进行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活动性肺结核。
注:如果所在国或当地法规要求在筛选期间检测COVID-19,那么,如果某受试者的SARS-CoV-2感染检测结果呈阳性,那么在受试者复检结果为阴性且获得了临床康复之前应排除该受试者。
10. 伴有症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但经过治疗(包括治疗性胸腔或腹腔穿刺)后临床稳定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1. 伴有活动性HBV或HCV,定义如下(必须开展检测以确定合格性):
a. 筛选访视期HBV DNA无法检出且HBsAg呈阴性方可入组。
b. 活动性HCV定义为HCV抗体阳性以及定量检测HCV-RNA结果高于试验检测值的下限。
注:若接受根治性HCV治疗的受试者的HCV-RNA无法检出则允许其参与研究。
12. 伴有已知HIV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监管部门或当地法规强制要求,否则无需开展HIV检测。
注:需要在捷克共和国和南非进行HIV检测。
13. 伴有其他已知恶性肿瘤史,但下述情况除外:接受潜在根治性治疗的受试者已经有3年没有证据表明疾病复发。
注:已经有3年未复发这一时间要求并不适用于作为NSCLC受试者入组本研究的条件。该时间要求同样不适用于接受下述肿瘤成功明确切除的受试者: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性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其他非侵入性或惰性的恶性肿瘤或其他原位癌。
14. 已经接受同种异体组织/实质器官移植。
15. 既往伴有重度单克隆抗体治疗超敏反应或已知对下述各项敏感:INCMGA00012的任何组分;卡铂、顺铂、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或培美曲塞(若适用)。
16. 无法中断阿司匹林或其他NSAID给药5天(吡罗昔康等长效药物则为8天),但阿司匹林剂量≤1.3 g/d的情况除外。注:该项排除标准适用于伴有非鳞状细胞NSCLC的潜在受试者。
17. 无法或不愿意服用叶酸或维生素B12补充剂。注:该排除标准适用于伴有非鳞状细胞NSCLC的潜在受试者候选人。
18. 伴有活动性自体免疫疾病且该疾病要求在既往2年内接受系统治疗(即使用疾病缓解性药物、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使用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肾上腺或脑垂体功能不全)。
19.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之前≤7天正在接受系统抗生素或类固醇治疗或接受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药物治疗。
a. 在下述前提下允许在随机化后使用糖皮质激素管理AE、SAE:作为IV对比剂前驱给药;从受试者利益角度而言必须使用。
b. 每天接受≤10 mg强的松或等效药物等类固醇替代治疗的受试者除外。
c. 伴有要求间歇性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吸入式类固醇或接受局部类固醇注射的哮喘的受试者可参与(被允许参与)。
d. 使用外用、眼用、关节内或鼻内类固醇(系统吸收率最低)的受试者可参与。
20.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活体疫苗(持续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 a. 活体疫苗包括但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BCG和伤寒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活体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病毒疫苗。
21. 正在使用下述所有禁忌用药:本方案中未列出的抗肿瘤系统化疗或生物治疗。本方案中未列出的免疫治疗。 除INCMGA00012之外的试验用药物。 放疗。 -在研究期间禁止出于肿瘤控制目的而进行手术或放疗。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参与试验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接种活体疫苗。活体疫苗包括但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黄热病、狂犬病、BCG和伤寒疫苗。注射型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为非活体病毒疫苗,因此允许使用;然而,鼻内流感疫苗为活体减毒疫苗,不允许使用。使用益生菌膳食补充剂。
22. 伴有满足下述条件的疾病(包括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史):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参与整个研究周期并在整个研究期间依从的能力;主治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与研究不符合其最佳利益。
2. 出于治疗转移性疾病的目的而接受下述既往系统性细胞毒性化疗、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抗体或专门靶向T细胞共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其他抗体或药物。
3. 在研究药物第1天给药前的6个月内伴有临床显著性或损伤性心脏病,包括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NYHC III或IV类充血性心力衰竭。在研究药物第1天给药之前伴有其他临床显著性心脏病(即≥3级的药物不能控制高血压)。接受药物治疗的心律不齐患者,在接受研究药物前已经稳定,且稳定时间≥14天者,可以入组。
4.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大手术。
5.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30 Gy的胸部放疗。
注:受试者的所有放疗相关毒性必须降至≤1级的水平,且患者无需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同时不伴放射性肺炎。非CNS疾病姑息性放疗(≤2周放疗)允许1周洗脱。
6. 接受顺铂或紫杉醇或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受试者伴有≥2级(基于CTCAE v5标准)外周神经病史。
7. 根据筛选期内获得的基线脑部成像确定或在签署ICF之前确定伴有未经治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如筛选期间成像未发现进展征象)。
注:已经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参与研究,前提是其表现出放射学稳定性(定义为2份脑部图像(相同的成像方式),均在脑转移治疗后采集)。这些成像扫描应该至少间隔4周,且未表现出颅内进展。此外,由于脑转移或其治疗诱发的神经系统症状必须恢复基线水平或消退。作为该治疗的一部分给予的所有类固醇治疗必须在研究治疗给药前≥3天完成。
8. 间质性肺病征象或有间质性肺病病史,需要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史,或活动性肺炎。
9. 需要通过静脉给药进行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活动性肺结核。
注:如果所在国或当地法规要求在筛选期间检测COVID-19,那么,如果某受试者的SARS-CoV-2感染检测结果呈阳性,那么在受试者复检结果为阴性且获得了临床康复之前应排除该受试者。
10. 伴有症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但经过治疗(包括治疗性胸腔或腹腔穿刺)后临床稳定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1. 伴有活动性HBV或HCV,定义如下(必须开展检测以确定合格性):
a. 筛选访视期HBV DNA无法检出且HBsAg呈阴性方可入组。
b. 活动性HCV定义为HCV抗体阳性以及定量检测HCV-RNA结果高于试验检测值的下限。
注:若接受根治性HCV治疗的受试者的HCV-RNA无法检出则允许其参与研究。
12. 伴有已知HIV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监管部门或当地法规强制要求,否则无需开展HIV检测。
注:需要在捷克共和国和南非进行HIV检测。
13. 伴有其他已知恶性肿瘤史,但下述情况除外:接受潜在根治性治疗的受试者已经有3年没有证据表明疾病复发。
注:已经有3年未复发这一时间要求并不适用于作为NSCLC受试者入组本研究的条件。该时间要求同样不适用于接受下述肿瘤成功明确切除的受试者: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性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其他非侵入性或惰性的恶性肿瘤或其他原位癌。
14. 已经接受同种异体组织/实质器官移植。
15. 既往伴有重度单克隆抗体治疗超敏反应或已知对下述各项敏感:INCMGA00012的任何组分;卡铂、顺铂、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或培美曲塞(若适用)。
16. 无法中断阿司匹林或其他NSAID给药5天(吡罗昔康等长效药物则为8天),但阿司匹林剂量≤1.3 g/d的情况除外。注:该项排除标准适用于伴有非鳞状细胞NSCLC的潜在受试者。
17. 无法或不愿意服用叶酸或维生素B12补充剂。注:该排除标准适用于伴有非鳞状细胞NSCLC的潜在受试者候选人。
18. 伴有活动性自体免疫疾病且该疾病要求在既往2年内接受系统治疗(即使用疾病缓解性药物、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使用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肾上腺或脑垂体功能不全)。
19.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之前≤7天正在接受系统抗生素或类固醇治疗或接受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药物治疗。
a. 在下述前提下允许在随机化后使用糖皮质激素管理AE、SAE:作为IV对比剂前驱给药;从受试者利益角度而言必须使用。
b. 每天接受≤10 mg强的松或等效药物等类固醇替代治疗的受试者除外。
c. 伴有要求间歇性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吸入式类固醇或接受局部类固醇注射的哮喘的受试者可参与(被允许参与)。
d. 使用外用、眼用、关节内或鼻内类固醇(系统吸收率最低)的受试者可参与。
20.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活体疫苗(持续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 a. 活体疫苗包括但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BCG和伤寒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活体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病毒疫苗。
21. 正在使用下述所有禁忌用药:本方案中未列出的抗肿瘤系统化疗或生物治疗。本方案中未列出的免疫治疗。 除INCMGA00012之外的试验用药物。 放疗。 -在研究期间禁止出于肿瘤控制目的而进行手术或放疗。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参与试验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接种活体疫苗。活体疫苗包括但不限于: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黄热病、狂犬病、BCG和伤寒疫苗。注射型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为非活体病毒疫苗,因此允许使用;然而,鼻内流感疫苗为活体减毒疫苗,不允许使用。使用益生菌膳食补充剂。
22. 伴有满足下述条件的疾病(包括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史):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参与整个研究周期并在整个研究期间依从的能力;主治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与研究不符合其最佳利益。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INCMGA00012:
用法用量:剂型:一次性玻璃瓶装溶液
规格:375 mg/15 mL/瓶
用药途径:静脉输注
用药剂量:375 mg Q3W
用药时程:每周期第1天使用,21天为一个周期,最多35个周期
规格:375 mg/15 mL/瓶
用药途径:静脉输注
用药剂量:375 mg Q3W
用药时程:每周期第1天使用,21天为一个周期,最多35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用法用量:剂型:一次性玻璃瓶装溶液
规格:375 mg/15 mL/瓶
用药途径:静脉输注
用药剂量:375 mg Q3W
用药时程:每周期第1天使用,21天为一个周期,最多35个周期
规格:375 mg/15 mL/瓶
用药途径:静脉输注
用药剂量:375 mg Q3W
用药时程:每周期第1天使用,21天为一个周期,最多35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主要疗效指标:总生存期(OS, Overall Survival)评价时间:随机化起至死亡(原因不限)之间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定义为研究者采用RECIST1.1标准评估并经过确认的各治疗组最佳缓解为CR或PR的随机化患者比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缓解持续时间定义为最佳缓解是CR或PR的患者从随机化到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发生AE的患者的例数以及由于AE而停止研究的受试者的例数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总结人群PK参数(包括Cmax、AUC)评价时间:012 末次治疗后3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Progress Free Survival)评价时间:从随机化至疾病进展(基于RECIST v1.1,根据BICR确定)或死亡(原因不限)之间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4-27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26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6-22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1-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94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吉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23
- 申请人名称
- Incyte Corporation/Catalent Indiana, LLC./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94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940
- 药物名称
- INCMGA00012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一线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含铂化疗联合或不联合INCMGA00012一线治疗转移性鳞状和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双盲、III期研究(POD1UM-304)
- 试验通俗题目
- INCMGA00012联合化疗一线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III期研究(POD1UM-304)
- 试验方案编号
- INCMGA 0012-304;版本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INCMGA 0012-304;版本4
- 版本日期
- 2022-10-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