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01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阿立哌唑长效肌肉注射剂(科伦A120或ABILIFY MAINTENA(商品名))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比对及安全性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9-0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0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7-2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8-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11-0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7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陕西省 · 西安市山西省 · 太原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刚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吴斌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徐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苏正兴
- 申请人名称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苏正兴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园新华大道2段666号
- 联系人邮编
- 6111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刚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安康胡同5号
- 邮编
- 100088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L120-PK-01,V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0-09-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1、评估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300 mg/400 mg科伦阿立哌唑长效肌肉注射剂(以下简称科伦A120)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及安全性;
2、对比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400 mg科伦A120和400 mg日本大冢阿立哌唑长效肌肉注射剂(商品名:ABILIFY MAINTENA®)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对比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400 mg科伦A120和400 mg日本大冢阿立哌唑长效肌肉注射剂(商品名:ABILIFY MAINTENA®)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武汉宏韧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4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至64周岁(含18和64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体重指数(BMI)≥ 18.5 kg/m2,且<35.0 kg/m2;
3.根据ICD-10确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4.受试者同意按试验要求住院(要求受试者至少在接受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后的第1天到第7天住院);
5.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14天内肝脏、肾脏或造血系统符合下列标准(以下指标如有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可以入选):(1)肝脏: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正常值上限2.5倍;(2)肾脏:肌酐≤ 97 μmol/L;(3)造血系统:红细胞计数≥ 3.50×10^12/L;血红蛋白(Hb)≥ 110 g/L;白细胞计数≥ 4.0×10^9/L(不能超过正常值上限);血小板计数≥ 100×10^9/L;
6.育龄期受试者(包括伴侣)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半年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3);
7.受试者和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8.受试者同意遵循方案规定并配合研究者完成试验。
2.体重指数(BMI)≥ 18.5 kg/m2,且<35.0 kg/m2;
3.根据ICD-10确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4.受试者同意按试验要求住院(要求受试者至少在接受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后的第1天到第7天住院);
5.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14天内肝脏、肾脏或造血系统符合下列标准(以下指标如有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可以入选):(1)肝脏: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正常值上限2.5倍;(2)肾脏:肌酐≤ 97 μmol/L;(3)造血系统:红细胞计数≥ 3.50×10^12/L;血红蛋白(Hb)≥ 110 g/L;白细胞计数≥ 4.0×10^9/L(不能超过正常值上限);血小板计数≥ 100×10^9/L;
6.育龄期受试者(包括伴侣)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半年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3);
7.受试者和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8.受试者同意遵循方案规定并配合研究者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1.既往或现患精神分裂症之外的重性精神疾病或ICD-10诊断的其他精神疾病;
2.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 120;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受过其他抗精神病药物长效注射剂治疗(长效肌肉注射剂)的患者;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参加过抗精神病药物(包括阿立哌唑)长效注射剂(长效肌肉注射剂)临床试验并接受了试验药物给药的患者;
5.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处于入选或在退出某项有关试验药物或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使用的药物/器械的临床试验(本试验用的药物/设备之外)28天以内,或者同时入选了任何经过判断在科学性或医学上与本研究不相容的其他类型的医学研究。参与调研性或观察性研究的患者除外;
6.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 10 mmol/L);
7. 合并有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或缺血性心脏病且需药物治疗的患者,先天性心脏病或有此病史者,既往或现患严重器质性心脏病患者;
8. 筛选期间临床确诊的酒精依赖或酒精滥用者(已戒酒≥ 3个月并能保证在研究期间不饮酒的除外),或临床确诊的药物依赖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9. 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1个月内献血或输血者;
10. 合并有帕金森病的患者;
11. 合并有恶性综合征或既往病史的患者;
12. 有严重自杀倾向的受试者: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中“自杀意念”第4项回答“是”且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该第4项标准;或C-SSRS中“自杀意念”第5项回答“是”且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该第5项标准;或C-SSRS中“自杀行为”的5个项目(自杀未遂、自杀中断、自杀放弃、准备自杀的行动或行为、自杀行为)的任何一个回答为“是”且2年内最近一次发作符合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严重的自杀风险;
13. 合并有癫痫等抽搐性疾病(高热惊厥除外)的患者;
14. 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过敏者;
15. 研究者判断躯体情况差,不能耐受试验药物者;对本药物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16. HIV抗体,HBsAg,HCV抗体和梅毒血清学反应检查的任一结果阳性;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18. 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35天内口服过阿立哌唑制剂的患者;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匹莫齐特或硫利达嗪或7天内接受过氟哌啶醇治疗的患者;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方案禁用的其他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CYP2D6抑制剂治疗的患者;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7天内一次性大量食用或长期食用影响药物药代动力学的食物的患者(详见方案5.3);
19.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2.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 120;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受过其他抗精神病药物长效注射剂治疗(长效肌肉注射剂)的患者;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参加过抗精神病药物(包括阿立哌唑)长效注射剂(长效肌肉注射剂)临床试验并接受了试验药物给药的患者;
5.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处于入选或在退出某项有关试验药物或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使用的药物/器械的临床试验(本试验用的药物/设备之外)28天以内,或者同时入选了任何经过判断在科学性或医学上与本研究不相容的其他类型的医学研究。参与调研性或观察性研究的患者除外;
6.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 10 mmol/L);
7. 合并有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或缺血性心脏病且需药物治疗的患者,先天性心脏病或有此病史者,既往或现患严重器质性心脏病患者;
8. 筛选期间临床确诊的酒精依赖或酒精滥用者(已戒酒≥ 3个月并能保证在研究期间不饮酒的除外),或临床确诊的药物依赖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9. 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1个月内献血或输血者;
10. 合并有帕金森病的患者;
11. 合并有恶性综合征或既往病史的患者;
12. 有严重自杀倾向的受试者: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中“自杀意念”第4项回答“是”且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该第4项标准;或C-SSRS中“自杀意念”第5项回答“是”且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该第5项标准;或C-SSRS中“自杀行为”的5个项目(自杀未遂、自杀中断、自杀放弃、准备自杀的行动或行为、自杀行为)的任何一个回答为“是”且2年内最近一次发作符合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严重的自杀风险;
13. 合并有癫痫等抽搐性疾病(高热惊厥除外)的患者;
14. 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过敏者;
15. 研究者判断躯体情况差,不能耐受试验药物者;对本药物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16. HIV抗体,HBsAg,HCV抗体和梅毒血清学反应检查的任一结果阳性;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18. 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35天内口服过阿立哌唑制剂的患者;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匹莫齐特或硫利达嗪或7天内接受过氟哌啶醇治疗的患者;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方案禁用的其他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CYP2D6抑制剂治疗的患者;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7天内一次性大量食用或长期食用影响药物药代动力学的食物的患者(详见方案5.3);
19.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科伦A120(300 mg/瓶):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300mg/瓶(以阿立哌唑无水物计);臀部肌肉注射,共给药1次。试验药30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科伦A120(400 mg/瓶):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400mg/瓶(以阿立哌唑无水物计);臀部肌肉注射,共给药1次。试验药40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科伦灭菌注射用水(5ml/瓶):
用法用量:规格5ml/瓶;用于配制科伦A120阿立哌唑注射剂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阿立哌唑长效肌肉注射剂;商品名:ABILIFY MAINTENA;英文名:Japan Otsuka Pharmaceutical Co., Ltd.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400mg/瓶(以阿立哌唑无水物计);臀部肌肉注射,共给药1次。对照药400mg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阿立哌唑片;英文名:Aripiprazole Tablets;商品名:安律凡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mg/片,10片/盒;口服,1次*2片,共给药1次(仅针对既往无阿立哌唑用药史的患者)。预筛药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阿立哌唑及其主要代谢物脱氢阿立哌唑的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tmax,AUC0-∞,AUC0-t,AUC0-140d,λz,t1/2,CL/F,Vz/F等。评价时间:于给药前(-1 h内),至给药后D140或在中止访视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催乳素),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体重,12导联心电图,注射部位反应,锥体外系症状量表(SAS、BARS、AIMS),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等。评价时间:筛选期、研究过程中及研究结束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9-12-1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1-2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0-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3-03-31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01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苏正兴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01
- 申请人名称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016
- 药物名称
- 科伦A120(300 mg/瓶)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精神分裂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阿立哌唑长效肌肉注射剂(科伦A120或ABILIFY MAINTENA(商品名))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比对及安全性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阿立哌唑长效肌肉注射剂单次给药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L120-PK-01,V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0-09-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