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04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免疫与风湿、眼科、皮肤、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泌尿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完整专业题目
环孢素软胶囊在健康受试者空腹和餐后中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3-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7-2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7-2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12-0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1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1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1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其明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郝晓花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胡海棠
- 申请人名称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联系人姓名
- 胡海棠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
- 联系人邮编
- 519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吴其明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京顺东街8号
- 邮编
- 100015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郝晓花
- 学位
- 免疫学博士
- 职称
- 副研究员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京顺东街8号
- 邮编
- 100015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C00-061,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0-03-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比较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生产的环孢素软胶囊与生产持证商为Novartis New Zealand Limited 的环孢素软胶囊在健康受试者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通过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两者是否生物等效,为受试制剂的注册申请提供依据。次要目的:通过观察健康受试者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指标,评价环孢素软胶囊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65 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边界值),性别比例适当;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应低于 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应低于 45.0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BMI 在 19.0~26.0 kg/m2 范围内者(包括边界值);
3.对试验内容、过程、获益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充分了解;
4.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者;
5.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应低于 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应低于 45.0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BMI 在 19.0~26.0 kg/m2 范围内者(包括边界值);
3.对试验内容、过程、获益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充分了解;
4.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者;
5.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的体内过程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肝、肾、内分泌、消化道、免疫系统、呼吸系统、精神系统及神经系统等重大疾病或现有或既往疾病者;
3. 患有水痘、带状疱疹等病毒感染者;
4. 过敏体质:对一种以上物质(粉尘、花粉、食物、药物等)过敏者;或对环孢素过敏者;
5.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环磷酰胺等药物治疗;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7. 对食物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高脂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
8. 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9.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 8 杯以上,1 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研究给药前 48 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者;
10. 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 28 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 21 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 14g 酒精,如 350mL 啤酒、120mL 白酒、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单位)者;或研究给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酒精呼气值大于 0 者;
11. 试验前 3 个月内每天吸烟超过 5 支(包括尼古丁替代产品)或等量的烟草制品,且在院内期间无法戒烟(包括使用尼古丁口香糖或透皮尼古丁贴);
12. 试验前 6 个月内献过血或血液成份或大量出血(大于 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3.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受试者(或其伴侣)在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同意使用非药物措施进行避孕者;
14. 试验前 1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5. 试验前 3 个月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服用过研究药物者;
16. 试验前 3 个月内有住院史或外科手术史或在试验过程中需要进行手术或任何原因需要住院的受试者;
17. 给药前 48 小时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或饮料(如西柚、葡萄柚、芒果、火龙果、葡萄汁、橙汁等含有丰富黄酮类或柑橘苷类化合物)者;
18. 尿液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尼古丁检测阳性者;
19.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
20.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者。
2.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的体内过程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肝、肾、内分泌、消化道、免疫系统、呼吸系统、精神系统及神经系统等重大疾病或现有或既往疾病者;
3. 患有水痘、带状疱疹等病毒感染者;
4. 过敏体质:对一种以上物质(粉尘、花粉、食物、药物等)过敏者;或对环孢素过敏者;
5.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环磷酰胺等药物治疗;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7. 对食物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高脂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
8. 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9.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 8 杯以上,1 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研究给药前 48 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者;
10. 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 28 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 21 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 14g 酒精,如 350mL 啤酒、120mL 白酒、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单位)者;或研究给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酒精呼气值大于 0 者;
11. 试验前 3 个月内每天吸烟超过 5 支(包括尼古丁替代产品)或等量的烟草制品,且在院内期间无法戒烟(包括使用尼古丁口香糖或透皮尼古丁贴);
12. 试验前 6 个月内献过血或血液成份或大量出血(大于 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3.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受试者(或其伴侣)在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同意使用非药物措施进行避孕者;
14. 试验前 1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5. 试验前 3 个月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服用过研究药物者;
16. 试验前 3 个月内有住院史或外科手术史或在试验过程中需要进行手术或任何原因需要住院的受试者;
17. 给药前 48 小时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或饮料(如西柚、葡萄柚、芒果、火龙果、葡萄汁、橙汁等含有丰富黄酮类或柑橘苷类化合物)者;
18. 尿液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尼古丁检测阳性者;
19.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
20.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环孢素软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50mg;口服,单次给药1粒,用药时程:四周期,每周期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环孢素软胶囊,英文名:Ciclosporin Soft Capsules,商品名:Neoral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50mg;口服,单次给药1粒,用药时程:四周期,每周期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评价指标(包括血药浓度、Cmax和AUC)评价时间: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评价指标评价时间: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9-12-25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1-14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4-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04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胡海棠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05
- 申请人名称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046
- 药物名称
- 通用名:环孢素软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1)移植:器官移植、骨髓移植;(2)非移植性适应症:内源性葡萄膜炎、银屑病、异位性皮炎、类风湿关节炎、肾病综合征
- 试验专业题目
- 环孢素软胶囊在健康受试者空腹和餐后中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环孢素软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C00-061,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0-03-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