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04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和铂医药(广州)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HBM9161皮下注射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PD、PK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9-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1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7-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8-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8-2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湖南省 · 长沙市北京市 · 北京市福建省 · 福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赵重波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欢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海峰
- 福建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邹漳钰
-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段瑞生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周红雨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帅
- 申请人名称
- 和铂医药(广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赵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20号A座12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032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赵重波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无行政职称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
- 邮编
- 20004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杨欢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无行政职称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87号
- 邮编
- 410008
- 单位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李海峰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无行政职称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45号宣武医院
- 邮编
- 100053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主要研究者 4
- 姓名
- 邹漳钰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无行政职称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 邮编
- 350001
- 单位名称
- 福建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主要研究者 5
- 姓名
- 段瑞生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无行政职称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济南经十路16766号
- 邮编
- 250013
- 单位名称
-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主要研究者 6
- 姓名
- 周红雨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无行政职称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主要研究者 7
- 姓名
- 张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85132266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大华路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北京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78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1800020
- 试验方案编号
- 9161.3;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0-09-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初步评估HBM9161皮下注射在中国MG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HBM9161皮下注射在中国MG患者中的安全性、PD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PopPK)分析方法,探索性描述HBM9161在中国MG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如数据允许,评估HBM9161的暴露量与PD/疗效和不良事件(AE)之间的关系;
评估HBM9161治疗对补体的影响;
次要目的:评估HBM9161皮下注射在中国MG患者中的安全性、PD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PopPK)分析方法,探索性描述HBM9161在中国MG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如数据允许,评估HBM9161的暴露量与PD/疗效和不良事件(AE)之间的关系;
评估HBM9161治疗对补体的影响;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年龄上限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2.筛选访视时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3.女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参加本研究:a.无潜在生育能力(即,生理上不具有妊娠能力,包括绝经时间已有2年或2年以上的妇女);b.有潜在生育能力,筛选访视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且同意在研究期间自筛选访视开始坚持正确使用下列一种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即,按照批准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医生的指导)直至最终访视后14天:完全禁欲(基于受试者的喜好和以往生活方式);或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1个月植入左炔诺孕酮植入剂,但植入时间不得超过3年;或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1个月注射孕激素;或在研究药物给药前口服避孕药(复方避孕药或仅孕激素)至少1个月的周期;或 双重避孕措施:避孕套或宫颈帽(膈膜或宫颈帽)加杀精剂(泡沫剂/凝胶/乳膏/栓剂);或宫内节育器,由合格医生植入;或雌激素阴道环;或经皮避孕药贴剂。
4.男性受试者在参加本临床试验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方式或其异性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方式。
5.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符合MGFA重症肌无力临床分型IIa-IVa(包括IIa、IIb、IIIa、IIIb和IVa型)。
6.筛选访视时AchR-Ab或MUSK-Ab阳性,且满足以下3条中的至少1条:a.重复电刺激提示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包括病史记录); b. 滕喜龙试验或新斯的明试验阳性(包括病史记录); c.医生判断患者经口服胆碱酯酶抑制剂治疗后MG症状改善。
7.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MG-ADL评分≥ 6分且眼肌相关的评分小于总分的50%。
8.筛选访视前重症肌无力治疗稳定的受试者;a.胆碱酯酶抑制剂:筛选访视前剂量稳定2周以上;且进行所有临床评估时需暂停服用12小时以上; b.糖皮质激素:筛选访视前至少3个月开始,并且筛选访视前剂量稳定至少1个月; c. 免疫抑制剂: 硫唑嘌呤:筛选访视前至少12个月开始起始,且筛查访视前剂量稳定至少4个月。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如环磷酰胺、环孢素A、他克莫司、吗替麦考酚酯、甲氨蝶呤等):筛选访视前至少6个月开始,且筛选访视前剂量稳定至少3个月。
9.如果服用他汀类药物,需要病史记录证明在筛选访视前2个月剂量和用药方案稳定。
10.随机访视(访视2)重症肌无力治疗稳定的受试者。
2.筛选访视时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3.女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参加本研究:a.无潜在生育能力(即,生理上不具有妊娠能力,包括绝经时间已有2年或2年以上的妇女);b.有潜在生育能力,筛选访视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且同意在研究期间自筛选访视开始坚持正确使用下列一种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即,按照批准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医生的指导)直至最终访视后14天:完全禁欲(基于受试者的喜好和以往生活方式);或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1个月植入左炔诺孕酮植入剂,但植入时间不得超过3年;或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1个月注射孕激素;或在研究药物给药前口服避孕药(复方避孕药或仅孕激素)至少1个月的周期;或 双重避孕措施:避孕套或宫颈帽(膈膜或宫颈帽)加杀精剂(泡沫剂/凝胶/乳膏/栓剂);或宫内节育器,由合格医生植入;或雌激素阴道环;或经皮避孕药贴剂。
4.男性受试者在参加本临床试验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方式或其异性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方式。
5.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符合MGFA重症肌无力临床分型IIa-IVa(包括IIa、IIb、IIIa、IIIb和IVa型)。
6.筛选访视时AchR-Ab或MUSK-Ab阳性,且满足以下3条中的至少1条:a.重复电刺激提示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包括病史记录); b. 滕喜龙试验或新斯的明试验阳性(包括病史记录); c.医生判断患者经口服胆碱酯酶抑制剂治疗后MG症状改善。
7.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MG-ADL评分≥ 6分且眼肌相关的评分小于总分的50%。
8.筛选访视前重症肌无力治疗稳定的受试者;a.胆碱酯酶抑制剂:筛选访视前剂量稳定2周以上;且进行所有临床评估时需暂停服用12小时以上; b.糖皮质激素:筛选访视前至少3个月开始,并且筛选访视前剂量稳定至少1个月; c. 免疫抑制剂: 硫唑嘌呤:筛选访视前至少12个月开始起始,且筛查访视前剂量稳定至少4个月。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如环磷酰胺、环孢素A、他克莫司、吗替麦考酚酯、甲氨蝶呤等):筛选访视前至少6个月开始,且筛选访视前剂量稳定至少3个月。
9.如果服用他汀类药物,需要病史记录证明在筛选访视前2个月剂量和用药方案稳定。
10.随机访视(访视2)重症肌无力治疗稳定的受试者。
排除标准
1.筛选访视时胸腺切除不足12个月或研究者判断研究期间可能需要胸腺切除治疗。
2. 筛选访视时胸腺放射治疗不足12个月或研究者判断研究期间可能需要胸腺放射治疗。
3. 接受静脉丙种球蛋白、血浆吸附或血浆置换治疗的受试者,最后一次完成治疗的时间距离筛选访视时不足4周。
4. 筛选访视时距离最后一次免疫抑制类单克隆抗体药物治疗不足6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利妥昔单抗、贝利木单抗、依库珠单抗等。若利妥昔单抗或贝利木单抗使用结束超过6个月,进行B细胞计数检查,B细胞计数未恢复到正常值下限以上。
5. 脾切除者。
6. 筛选访视时有任何活动的感染,或筛选访视前8周有过严重感染(需要静脉抗感染药物治疗或住院治疗)。
7. 既往或目前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受试者筛选访视时以下任一检测阳性:HBV表面抗原、HBV核心抗体、HCV抗体、HIV抗体1型和2型、结核分枝杆菌。
8. 患有急性肝损伤(例如,肝炎)或严重肝硬化(Child-Pugh C级)或以下任一:根据实验室参考范围,筛选访视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倍正常值上限(ULN);根据实验室参考范围,筛选访视时总胆红素>1.5倍ULN。
9. 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研究者认为会对受试者参与本研究造成风险或影响参与研究;或以下任一:筛选访视时血清总IgG ≤ 6 g/L;筛选访视时血清白蛋白 < 3.5 g/dL;筛选访视时血中性粒细胞< 1.5×109/L;血钙值超过正常范围的5%。
10. 任何时间患有恶性肿瘤,包括恶性胸腺瘤、骨髓或淋巴增生异常疾病等。
2. 筛选访视时胸腺放射治疗不足12个月或研究者判断研究期间可能需要胸腺放射治疗。
3. 接受静脉丙种球蛋白、血浆吸附或血浆置换治疗的受试者,最后一次完成治疗的时间距离筛选访视时不足4周。
4. 筛选访视时距离最后一次免疫抑制类单克隆抗体药物治疗不足6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利妥昔单抗、贝利木单抗、依库珠单抗等。若利妥昔单抗或贝利木单抗使用结束超过6个月,进行B细胞计数检查,B细胞计数未恢复到正常值下限以上。
5. 脾切除者。
6. 筛选访视时有任何活动的感染,或筛选访视前8周有过严重感染(需要静脉抗感染药物治疗或住院治疗)。
7. 既往或目前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受试者筛选访视时以下任一检测阳性:HBV表面抗原、HBV核心抗体、HCV抗体、HIV抗体1型和2型、结核分枝杆菌。
8. 患有急性肝损伤(例如,肝炎)或严重肝硬化(Child-Pugh C级)或以下任一:根据实验室参考范围,筛选访视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倍正常值上限(ULN);根据实验室参考范围,筛选访视时总胆红素>1.5倍ULN。
9. 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研究者认为会对受试者参与本研究造成风险或影响参与研究;或以下任一:筛选访视时血清总IgG ≤ 6 g/L;筛选访视时血清白蛋白 < 3.5 g/dL;筛选访视时血中性粒细胞< 1.5×109/L;血钙值超过正常范围的5%。
10. 任何时间患有恶性肿瘤,包括恶性胸腺瘤、骨髓或淋巴增生异常疾病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BM9161注射液: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前6周Q1W,共给药6次;之后Q2W,共给药3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前6周Q1W,共给药6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重症肌无力日常活动量表(MG-ADL)评分变化评价时间:基线至第43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临床疗效评估:1.重症肌无力复合量表(MGC)评分;2.重症肌无力定量(QMG)评分变化;3.15项重症肌无力生活质量量表(MG-QoL15r)评分变化;4.重症肌无力日常活动量表(MG-ADL)评分减少≥ 2 分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基线至第43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临床疗效评估:5.根据美国重症肌无力协会干预后状态(MGFA-PIS)分类中改善和加重患者的比例:改善:MGC评分减少≥ 3 分;加重:MGC评分增加≥ 3 分评价时间:基线至第43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临床疗效评估:6.MG-ADL评分变化;7. MGC评分变化;8. QMG评分变化;9. MG-QoL15r评分变化10. MGC评分改善(即减少)达到≥ 3 分且持续6周;11.MG-ADL评分改善(即减少)达到≥ 2分且持续6周评价时间:基线至第12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评估:1. 研究期间AE的发生率;2. 研究期间白蛋白水平相比于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效学评估:1. 血清总IgG及IgG各亚型(IgG1、IgG2、IgG3和IgG4)、免疫球蛋白M(IgM)、免疫球蛋白A(IgA)水平的变化;2. 血清乙酰胆碱受体抗体(AchR-Ab)和肌肉特异性酪氨酸激酶抗体(MUSK-Ab)水平的变化评价时间:基线至第12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血清抗HBM9161抗体和中和抗体与给药前相比的变化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探索性终点:PopPK:本研究中获得的所有HBM9161血药浓度数据将用于PopPK分析,建立PK模型以表征皮下注射HBM9161的PK特征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0-04-21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0-10-2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04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15
- 申请人名称
- 和铂医药(广州)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04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788
- 药物名称
- HBM9161(HL161BKN)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1800020
- 适应症
- 全身型重症肌无力(MG)
- 试验专业题目
- HBM9161皮下注射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PD、PK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BM9161注射液对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患者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9161.3;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0-09-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