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07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免疫与风湿、消化系统、皮肤、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药物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银屑病关节炎:治疗成年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患者。 2、银屑病:治疗适合光疗或系统治疗的中度至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 3、白塞氏病口腔溃疡:治疗患有白塞氏病口腔溃疡的成年患者。
完整专业题目
阿普斯特片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双周期、自身交叉、单剂量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NA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6-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6-1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08-1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衡阳市
-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衡阳市 · 研究者:匡双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研发中心注册组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药物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研发中心注册组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10号
- 联系人邮编
- 3100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匡双玉,药学博士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35号
- 邮编
- 421000
- 单位名称
-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579,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JY-BE-APST-2020-01,1.0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版
- 版本日期
- NA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采用单中心、随机、开放、双周期、自身交叉、单剂量给药设计比较空腹及餐后给药条件下,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普斯特片(30 mg)与Celgene Corporation持证的阿普斯特片(30 mg,商品名:OTEZLA®)在健康人群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并评价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普斯特片(30 mg)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含边界值)的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均可;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0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0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筛选期问诊+联网筛查)
2. 对本制剂中阿普斯特或任何赋形剂(微晶纤维素、乳糖、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聚乙二醇4000等)过敏,或过敏体质者;(筛选期问诊)
3. 有自杀倾向或行为、抑郁症病史者;(筛选期问诊)
4. 试验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5. 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憩室炎、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胃肠道穿孔或消化道手术者;(筛选期问诊)
6. 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精神病、代谢异常、恶性肿瘤、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7. 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病史或静脉穿刺采血不耐受者;(筛选期问诊)
8.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筛选期问诊)
9. 试验前14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10.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筛选期问诊)
11.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或试验期间有献血计划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12. 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毒品(如:大麻、甲基安非他明、苯环己哌啶等)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13.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14.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15.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1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乳糖不耐受者(筛选期问诊)
17. 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筛选期问诊)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筛选期问诊)
19. 试验前2周或试验期间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20.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由研究者参考正常范围后综合判定;
21. 体格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22. 实验室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23. 心电图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24.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2. 对本制剂中阿普斯特或任何赋形剂(微晶纤维素、乳糖、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聚乙二醇4000等)过敏,或过敏体质者;(筛选期问诊)
3. 有自杀倾向或行为、抑郁症病史者;(筛选期问诊)
4. 试验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5. 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憩室炎、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胃肠道穿孔或消化道手术者;(筛选期问诊)
6. 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精神病、代谢异常、恶性肿瘤、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7. 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病史或静脉穿刺采血不耐受者;(筛选期问诊)
8.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筛选期问诊)
9. 试验前14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10.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筛选期问诊)
11.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或试验期间有献血计划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12. 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毒品(如:大麻、甲基安非他明、苯环己哌啶等)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13.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14.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15.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1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乳糖不耐受者(筛选期问诊)
17. 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筛选期问诊)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筛选期问诊)
19. 试验前2周或试验期间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筛选期/入住期问诊)
20.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由研究者参考正常范围后综合判定;
21. 体格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22. 实验室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23. 心电图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24.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阿普斯特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0mg;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30mg,用药时程:两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阿普斯特片(英文名:Apremilast tablets 商品名:OTEZLA)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0mg;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30mg,用药时程:两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和AUC评价时间:给药后36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Tmax、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坐位血压、脉搏、额温)、ECG、实验室检查和不良事件。评价时间:随访结束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5-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07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研发中心注册组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02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重庆两江药物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075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579,
- 药物名称
- 阿普斯特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银屑病关节炎:治疗成年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患者。 2、银屑病:治疗适合光疗或系统治疗的中度至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 3、白塞氏病口腔溃疡:治疗患有白塞氏病口腔溃疡的成年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阿普斯特片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双周期、自身交叉、单剂量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阿普斯特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JY-BE-APST-2020-01,1.0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版
- 版本日期
- NA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