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08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吉非替尼对甲磺酸阿帕替尼在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多中心、开放、固定序列的药代动力学影响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9-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6-0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6-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力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赵洪云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永生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罗素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谢敏祥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谢敏祥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 联系人邮编
- 222047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力
- 学位
- 肿瘤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肿瘤内科博士生导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赵洪云
- 学位
- 肿瘤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111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R-APTN-DDI-004;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0-09-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吉非替尼对甲磺酸阿帕替尼在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药代动力学的影响;次要研究目的:评价与甲磺酸阿帕替尼联用时,吉非替尼稳态下的药代动力学性质;评价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口服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和吉非替尼片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75岁;
2.ECOG全身状态(performance status,PS)0~1级;
3.经病理学确诊的ⅢB(不适合放疗的)-Ⅳ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根据AJCC第八版分期);
4.根据任何经过验证的方法,患者的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出现EGFR活化突变(19外显子缺失或21外显子 L858R点突变)且该突变检测必须在入选研究前,在新诊断为ⅢB-Ⅳ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进行;
5.根据任何经过验证的方法,患者的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出现EGFR活化突变(19外显子缺失或21外显子 L858R点突变)且该突变检测必须在入选研究前,在新诊断为ⅢB-Ⅳ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进行;
6.既往未接受化疗或其他靶向治疗; 注:新辅助治疗阶段采用的治疗不计入治疗方案;辅助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的,辅助治疗部分定义为一线治疗,不能入组本研究;超过6个月复发的,辅助治疗方案不计入治疗方案;
7.以前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可以入组,但是放疗区域必须<25%骨髓区域(Cristy和Eckerman,1987),而且未采用过全骨盆或胸部照射;研究入组时既往放疗必须已结束至少4周,且先前放疗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必须已经恢复;
8.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即符合下列标准: 1) 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 a) ANC≥1.5×109/L b) PLT≥100×109/L c) Hb≥90g/L (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2)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TBIL<1.5×ULN b) ALT和AST<1.5×ULN;c) Cr≤1.5×ULN;
9.育龄女性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且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ECOG全身状态(performance status,PS)0~1级;
3.经病理学确诊的ⅢB(不适合放疗的)-Ⅳ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根据AJCC第八版分期);
4.根据任何经过验证的方法,患者的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出现EGFR活化突变(19外显子缺失或21外显子 L858R点突变)且该突变检测必须在入选研究前,在新诊断为ⅢB-Ⅳ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进行;
5.根据任何经过验证的方法,患者的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出现EGFR活化突变(19外显子缺失或21外显子 L858R点突变)且该突变检测必须在入选研究前,在新诊断为ⅢB-Ⅳ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进行;
6.既往未接受化疗或其他靶向治疗; 注:新辅助治疗阶段采用的治疗不计入治疗方案;辅助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的,辅助治疗部分定义为一线治疗,不能入组本研究;超过6个月复发的,辅助治疗方案不计入治疗方案;
7.以前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可以入组,但是放疗区域必须<25%骨髓区域(Cristy和Eckerman,1987),而且未采用过全骨盆或胸部照射;研究入组时既往放疗必须已结束至少4周,且先前放疗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必须已经恢复;
8.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即符合下列标准: 1) 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 a) ANC≥1.5×109/L b) PLT≥100×109/L c) Hb≥90g/L (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2)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TBIL<1.5×ULN b) ALT和AST<1.5×ULN;c) Cr≤1.5×ULN;
9.育龄女性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且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对研究药物或辅料过敏者;
2. 鳞癌(包括腺鳞癌、未分化癌);小细胞肺癌(包括小细胞癌和非小细胞混合的肺癌);
3. 有症状的脑转移(入组前21天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但需经颅脑MRI、CT或静脉造影评价确认为无脑出血症状);
4. 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病灶距大血管≤5 mm、或存在侵入局部大血管的中心型肿瘤;或显示存在明显肺部空洞性或坏死性肿瘤;
5. 患有高血压,且经2种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 mmHg或者舒张压≥90 mmHg)的患者;
6. 已知的ALK融合基因或T790M突变阳性的患者(如果检测过则需要提供报告,如果未检测过不予强制要求检测);
7.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房颤,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PR间期>250 ms或QTc>470 ms;
8. 有肺间质疾病史或同时患有肺间质疾病的患者;
9.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或 APTT>1.5×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治疗;
10. 随机前每日咯血量达两茶匙或以上;
11. 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12. 随机前12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3.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障碍,血小板减少,脾功能亢进等);
14.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伴有活动性溃疡、未愈合创口、或伴有骨折;
15. 具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6. 随机前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17.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并经证实24 h尿蛋白量≥1.0 g;
18. 有临床症状、需要对症处理的浆膜腔积液(包括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注:无病症的浆膜腔积液可以入组,有症状的浆膜腔积液经过积极对症处理(不能使用抗癌药物进行浆膜积液的处理),经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的患者,允许入组;
19. 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抗微生物治疗的(例如需采用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治疗的);
20.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的;
21. 筛选前四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
22. 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23. 随机前14天接受过对胃酸分泌和代谢酶CYP3A及CYP2D6有影响的药物(参考附录3)治疗的患者;
24.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有生育能力且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25. 合并病毒感染(抗-HCV、抗-HIV阳性、HBsAg阳性)或合并梅毒感染;
26. 嗜烟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每日吸烟≥5支)并且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2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摄取了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产品、含咖啡因,黄嘌呤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8. 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影响临床研究进行及研究结果判定的情况。
2. 鳞癌(包括腺鳞癌、未分化癌);小细胞肺癌(包括小细胞癌和非小细胞混合的肺癌);
3. 有症状的脑转移(入组前21天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但需经颅脑MRI、CT或静脉造影评价确认为无脑出血症状);
4. 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病灶距大血管≤5 mm、或存在侵入局部大血管的中心型肿瘤;或显示存在明显肺部空洞性或坏死性肿瘤;
5. 患有高血压,且经2种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 mmHg或者舒张压≥90 mmHg)的患者;
6. 已知的ALK融合基因或T790M突变阳性的患者(如果检测过则需要提供报告,如果未检测过不予强制要求检测);
7.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房颤,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PR间期>250 ms或QTc>470 ms;
8. 有肺间质疾病史或同时患有肺间质疾病的患者;
9.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或 APTT>1.5×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治疗;
10. 随机前每日咯血量达两茶匙或以上;
11. 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12. 随机前12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3.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障碍,血小板减少,脾功能亢进等);
14.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伴有活动性溃疡、未愈合创口、或伴有骨折;
15. 具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6. 随机前6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17.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并经证实24 h尿蛋白量≥1.0 g;
18. 有临床症状、需要对症处理的浆膜腔积液(包括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注:无病症的浆膜腔积液可以入组,有症状的浆膜腔积液经过积极对症处理(不能使用抗癌药物进行浆膜积液的处理),经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的患者,允许入组;
19. 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抗微生物治疗的(例如需采用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治疗的);
20.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的;
21. 筛选前四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
22. 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23. 随机前14天接受过对胃酸分泌和代谢酶CYP3A及CYP2D6有影响的药物(参考附录3)治疗的患者;
24.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有生育能力且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25. 合并病毒感染(抗-HCV、抗-HIV阳性、HBsAg阳性)或合并梅毒感染;
26. 嗜烟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每日吸烟≥5支)并且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2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摄取了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产品、含咖啡因,黄嘌呤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8. 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影响临床研究进行及研究结果判定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英文名:Apatinib Mesylate Tablets;商品名:艾坦: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0 mg。口服,每天一次,一次500 mg,用药时程:第一天至第四天,第十二天及第十五天,早餐后口服。
中文通用名:吉非替尼片;英文名: Gefitinib Tablets;商品名:伊瑞可: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0 mg。口服,每天一次,一次250 mg,用药时程:第五天至第十五天,早餐后口服。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阿帕替尼主要药动学参数Cmax和AUC0-τ;评价时间:入组后16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阿帕替尼的次要药动学参数Tmax、t1/2(如适用)、CL/F(如适用)、Vz/F(如适用)等;评价时间:入组后16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吉非替尼的药动学参数Cmax、AUC0-τ、Tmax等评价时间:入组后16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以及严重程度(基于NCI-CTCAE 5.0进行评级):通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大便常规、凝血功能)、12-导联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进行评价,并判断其与试验药物之间的相关性。评价时间:入组后16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4-23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7-09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1-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08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谢敏祥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08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08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1118
- 药物名称
-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初治的ⅢB-Ⅳ期EGFR基因突变型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吉非替尼对甲磺酸阿帕替尼在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多中心、开放、固定序列的药代动力学影响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吉非替尼对甲磺酸阿帕替尼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R-APTN-DDI-004;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0-09-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