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11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期/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大有华夏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TY1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7-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12-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远凯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红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永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曾冠文
- 申请人名称
- 大有华夏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曾冠文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1 座 15 层 1509
- 联系人邮编
- 10000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石远凯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 17 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Y101-001;V4.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1
- 版本日期
- 2020-07-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TY1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其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评价TY1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免疫原性,初步评价TY1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评价TY1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免疫原性,初步评价TY1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期/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
2.自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3.① 剂量递增阶段: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患者;② 剂量扩展阶段:晚期外周T细胞淋巴瘤及其他晚期实体瘤、晚期淋巴瘤患者
4.实体瘤患者根据RECIST(1.1版)/淋巴瘤患者根据2014版Lugano会议修订的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的靶病灶(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
5.患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以进行生物标志物的检测(如PD-L1表达)
6.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状态评分为0或1分,且入组前2周内无恶化
7.预计生存时间≥12周
8.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在本试验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Hb)≥90 g/L; ● 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允许总胆红素≤3×ULN,AST和ALT≤5×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血清肌酐(Cr)水平≤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
9.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女性筛选时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2.自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3.① 剂量递增阶段: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患者;② 剂量扩展阶段:晚期外周T细胞淋巴瘤及其他晚期实体瘤、晚期淋巴瘤患者
4.实体瘤患者根据RECIST(1.1版)/淋巴瘤患者根据2014版Lugano会议修订的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的靶病灶(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
5.患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以进行生物标志物的检测(如PD-L1表达)
6.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状态评分为0或1分,且入组前2周内无恶化
7.预计生存时间≥12周
8.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在本试验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Hb)≥90 g/L; ● 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允许总胆红素≤3×ULN,AST和ALT≤5×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血清肌酐(Cr)水平≤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
9.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女性筛选时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其它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者,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需距末次化疗时间6周以上;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靶向药物或其他抗癌药物治疗;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者
2. 筛选前5年内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者,但对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者除外
3.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患者。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1)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2)经治疗后的脑转移病灶稳定的受试者
4.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疾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5. 有异体器官、骨髓移植或干细胞移植史;有异体器官、骨髓移植或干细胞移植史
6.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活动性肺结核或筛选前≤48周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无论是否治疗
7. 严重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III-IV级的充血性心脏衰竭患者。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或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8. 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BP)≥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既往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9. 控制的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10.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出血性疾病
11. 需要接受抗病毒或抗菌进行全身治疗的严重感染者
12. 通过干预后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
13. 患有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试验研究或评估的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1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5. 乙型肝炎(HBsAg或HBcAb检查呈阳性,且HBV-DNA拷贝数高于检测下限或正常值范围;如在接受抗病毒治疗后HBV-DNA下降至低于检测下限或在正常值范围≥2周则可以入组,且必须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对于既往需要接受或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方可纳入研究),丙型肝炎(HCV抗体检查呈阳性,且HCV-RNA检查呈阳性)
16. 既往接受过其他针对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如PD-1、PD-L1、CTLA-4、LAG-3等治疗
1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试验期间预期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a)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b)允许短期(持续使用≤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18. 有单克隆抗体严重过敏史
19. 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20.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21. 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22.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筛选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2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4. 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2. 筛选前5年内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者,但对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者除外
3.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患者。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1)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2)经治疗后的脑转移病灶稳定的受试者
4.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疾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5. 有异体器官、骨髓移植或干细胞移植史;有异体器官、骨髓移植或干细胞移植史
6.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活动性肺结核或筛选前≤48周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无论是否治疗
7. 严重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III-IV级的充血性心脏衰竭患者。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或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8. 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BP)≥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既往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9. 控制的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10.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出血性疾病
11. 需要接受抗病毒或抗菌进行全身治疗的严重感染者
12. 通过干预后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
13. 患有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试验研究或评估的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1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5. 乙型肝炎(HBsAg或HBcAb检查呈阳性,且HBV-DNA拷贝数高于检测下限或正常值范围;如在接受抗病毒治疗后HBV-DNA下降至低于检测下限或在正常值范围≥2周则可以入组,且必须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对于既往需要接受或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方可纳入研究),丙型肝炎(HCV抗体检查呈阳性,且HCV-RNA检查呈阳性)
16. 既往接受过其他针对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如PD-1、PD-L1、CTLA-4、LAG-3等治疗
1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试验期间预期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a)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b)允许短期(持续使用≤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18. 有单克隆抗体严重过敏史
19. 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20.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21. 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22.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筛选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2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4. 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TY101)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2.0 mL:50 mg;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1次,剂量0.3mg/kg,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最多2年),直至发生PD、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或退出研究。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TY101)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2.0 mL:50 mg;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1次,剂量1mg/kg,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最多2年),直至发生PD、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或退出研究。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TY101)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2.0 mL:50 mg;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1次,剂量3mg/kg,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最多2年),直至发生PD、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或退出研究。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TY101)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2.0 mL:50 mg;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1次,剂量10mg/kg,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最多2年),直至发生PD、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或退出研究。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TY101)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2.0 mL:50 mg;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1次,剂量200mg,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最多2年),直至发生PD、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或退出研究。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甲状腺功能、胰腺功能)、12导联心电图、超声心动图、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首次给药阶段PK指标包括:Cmax、Tmax、AUClast 多次给药阶段PK指标包括:Cmax,ss、Cmin,ss、Tmax、AUCtau、Rac_Cmax及Rac_AUCtau评价时间:给药后96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从给药开始观察到的最优疗效为CR或PR。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从给药开始至任何原因导致死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从给药开始日期至首次记录PD或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事件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从给药开始观察到的最优疗效为CR、PR或SD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从首次达到缓解(CR或PR)至首次记录PD或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事件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0-02-13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3-04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5-14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7-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11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曾冠文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27
- 申请人名称
- 大有华夏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111
- 药物名称
- TY101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TY101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中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TY101注射液安全性、耐受性、药代特征
- 试验方案编号
- TY101-001;V4.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1
- 版本日期
- 2020-07-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