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300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MacroGenics,Inc. Ajinomoto Althea Incorporated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MGD013治疗不可手术切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开放、多队列、多中心、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2-2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9-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10-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11-06;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2-03-0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由于黑色素瘤领域治疗模式快速变化及公司内部研发策略的调整)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陕西省 · 西安市浙江省 · 杭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江苏省 · 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吉林省 · 长春市湖北省 · 武汉市福建省 · 福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军
- 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苏海川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美玉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罗志国
- 南京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邹正云
-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任秀宝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吴荻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陈静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潘宏铭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束永前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陈誉
- 吉林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黄钢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利
- 申请人名称
- MacroGenics,Inc. Ajinomoto Althea Incorporated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利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4560号金创大厦1号楼4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1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L-1301-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第1.0版
- 版本日期
- 2020-02-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拟在既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以及既往未经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粘膜或肢端型黑色素瘤患者中:
评估 MGD013 单药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检测基线肿瘤组织中相关标志物表达水平,并评估 MGD013 单药治疗有效性与这些标志物基线表达水平的相关性。
评估 MGD013 单药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检测基线肿瘤组织中相关标志物表达水平,并评估 MGD013 单药治疗有效性与这些标志物基线表达水平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10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并有能力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3.研究者评估认为患者能遵照方案要求接受治疗
4.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为0,或1
5.组织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队列1:病理类型为皮肤型或肢端型,或原发不明。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并且,在既往系统性治疗中必须包括抗PD-(L)1、和/或抗CTLA-4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系统性治疗。具有BRAF突变、或KIT突变/扩增的黑色素瘤患者,不强制要求既往接受过维莫非尼、或伊马替尼的治疗;
队列2:组织学确诊的病理类型为肢端型或粘膜型。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复发性或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6.根据实体肿瘤免疫治疗疗效评价标准(irRECIST,见附录4),患者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由研究者根据irRECIST标准进行评价、建立肿瘤评价基线,且应在首次研究给药前28天内进行。
7.提供筛选开始前6个月内的福尔马林-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组织标本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
8.预期生存期≥3个月。
9.允许的既往治疗:
队列 1:既往完成新辅助或辅助化疗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的患者。
队列 2:既往完成新辅助或辅助化疗 6 个月之后发生疾病进展。注: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的患者,不能入选本研究队列。
允许针对骨转移病灶进行姑息性放疗。放疗应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完成,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应在入组前恢复至 1 级(NCI CTCAE v5.0)。
10.除了听力损失、脱发和疲劳外,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必须已恢复至 1 级(NCI CTCAE v5.0)或基线水平才可入组。
11.育龄期女性患者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除外有曾行绝育手术的记录或是已绝经的女性患者,育龄期女性患者或男性患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至少 12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3.研究者评估认为患者能遵照方案要求接受治疗
4.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为0,或1
5.组织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队列1:病理类型为皮肤型或肢端型,或原发不明。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并且,在既往系统性治疗中必须包括抗PD-(L)1、和/或抗CTLA-4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系统性治疗。具有BRAF突变、或KIT突变/扩增的黑色素瘤患者,不强制要求既往接受过维莫非尼、或伊马替尼的治疗;
队列2:组织学确诊的病理类型为肢端型或粘膜型。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复发性或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6.根据实体肿瘤免疫治疗疗效评价标准(irRECIST,见附录4),患者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由研究者根据irRECIST标准进行评价、建立肿瘤评价基线,且应在首次研究给药前28天内进行。
7.提供筛选开始前6个月内的福尔马林-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组织标本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
8.预期生存期≥3个月。
9.允许的既往治疗:
队列 1:既往完成新辅助或辅助化疗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的患者。
队列 2:既往完成新辅助或辅助化疗 6 个月之后发生疾病进展。注: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的患者,不能入选本研究队列。
允许针对骨转移病灶进行姑息性放疗。放疗应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完成,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应在入组前恢复至 1 级(NCI CTCAE v5.0)。
10.除了听力损失、脱发和疲劳外,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必须已恢复至 1 级(NCI CTCAE v5.0)或基线水平才可入组。
11.育龄期女性患者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除外有曾行绝育手术的记录或是已绝经的女性患者,育龄期女性患者或男性患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至少 12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患者病理分型为:
队列1:粘膜型黑色素瘤;眼部葡萄膜黑色素瘤;
队列2:皮肤型黑色素瘤;眼部葡萄膜黑色素瘤;原发不明黑色素瘤;已知具有BRAF突变或KIT突变/扩增。
2. 白细胞计数(WBC)< 2000×109/L
3.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4. 血小板计数(PLT) < 100×109/L
5. 血红蛋白(HB) < 100 g/L
6. 血清白蛋白 (ALB)< 30 g/L
7. 血清肌酐(Cr) > 1.5 x ULN,
或肌酐清除率(CL)< 60 ml/min/1.73 m2(Cockcroft-Gault公式)
8.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x ULN
9.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参数:
9.1 无肝转移且无骨转移的患者:
i. AST 或ALT >1.5 × ULN,且ALP > 2.5 × ULN
ii. AST 或ALT > 2.5 × ULN
9.2 有肝转移且无骨转移的患者
i. AST 或ALT > 5 × ULN,且ALP > 2.5 × ULN
9.3 有肝转移且有骨转移的患者
i. AST或ALT > 5 × ULN,且ALP > 10 × ULN
9.4 有骨转移且无肝转移的患者
i. AST 或 ALT > 1.5 × ULN,且 ALP > 10 ×ULN
10.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3,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过正常对照的范围>6 秒。
11. 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
首次给药前发生低钠血症、低钾血症、低磷血症,使用电解质补充疗法后无法恢复至正常水平;
明确诊断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使用甲状腺素替代治疗不能将甲状腺功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
12. 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并接受过局部治疗、疾病稳定≥4 周、并满足下列条件的患者允许入组:
筛选期内无针对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治疗(例如:手术、放疗、甘露醇、皮质类固醇治疗-泼尼松龙每天>10mg或等效剂量)
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MRI或CT显示中枢神经系统病灶无进展
无脑膜转移或脊索受压
13. 中度或重度的腹水(B 超或 CT 证实),或需要治疗性的腹腔穿刺或引流
14. 研究入选前3个月内出现未治愈伤口或溃疡、或骨折病史
15. 既往有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骨髓移植史
16. 在过去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癌除外,例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前列腺、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17. 有出血倾向和血栓史:
筛选前 3 个月内出现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消化道出血病史或有明确的消化道出血倾向;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等;
患者需要用华法林或肝素等药物进行抗凝治疗;
患者需要长期接受抗血小板治疗(如阿司匹林 ≥100mg/天、氯吡格雷等);
18. 心血管疾病史:
NYHA(纽约心脏协会)3 级和 4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筛选前 12 个月内患不稳定心绞痛或新诊断的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需要治疗干预的心律失常(服用 β-受体阻断剂的患者可以入组);
ECG 检查 QTc 间期(采用 Fridericia 计算公式:QTc=QT/RR^0.33)>480 毫秒
CTCAE≥2 级瓣膜性心脏病;
药物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19.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55%。
20. 有症状的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或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部不良反应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
21.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增加与参加研究、研究药物给药有关的风险,或影响患者接受研究药物的能力的任何严重的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感染、糖尿病、高血压等。
22. 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开始研究治疗前 7 天内接受过传统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23. 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 T 细胞功能调控(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如抗 LAG-3、抗 OX-40、抗 CD137、抗TIM-3、抗 TIGIT、IDO 等)治疗
24.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PD-(L)1,抗CTLA-4 抗体)的患者,如出现过下列免疫检查点相关的不良事件,无论恢复与否,都不适合入组:
≥3 级眼部不良事件
4 级肝功能异常
≥3 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3 级结肠炎
≥3 级肾脏不良反应
≥3 级肺部炎症(pneumonitis)
25.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或共感染。(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滴度检测> 500 IU/mL 和 HCV RNA 可检测,在排除了需接受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之后,方可入组试验)
26. 在给予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 10mg/日强的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患者。注:如果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使用吸入性或局部类固醇激素,或每天 > 10 mg强的松等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允许短期(≤ 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例如,接触性过敏原所致迟发型超敏反应)。
27. 对研究药物或其组分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
28.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2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30. 有精神病史者,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31.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队列1:粘膜型黑色素瘤;眼部葡萄膜黑色素瘤;
队列2:皮肤型黑色素瘤;眼部葡萄膜黑色素瘤;原发不明黑色素瘤;已知具有BRAF突变或KIT突变/扩增。
2. 白细胞计数(WBC)< 2000×109/L
3.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4. 血小板计数(PLT) < 100×109/L
5. 血红蛋白(HB) < 100 g/L
6. 血清白蛋白 (ALB)< 30 g/L
7. 血清肌酐(Cr) > 1.5 x ULN,
或肌酐清除率(CL)< 60 ml/min/1.73 m2(Cockcroft-Gault公式)
8.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x ULN
9.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参数:
9.1 无肝转移且无骨转移的患者:
i. AST 或ALT >1.5 × ULN,且ALP > 2.5 × ULN
ii. AST 或ALT > 2.5 × ULN
9.2 有肝转移且无骨转移的患者
i. AST 或ALT > 5 × ULN,且ALP > 2.5 × ULN
9.3 有肝转移且有骨转移的患者
i. AST或ALT > 5 × ULN,且ALP > 10 × ULN
9.4 有骨转移且无肝转移的患者
i. AST 或 ALT > 1.5 × ULN,且 ALP > 10 ×ULN
10.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3,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过正常对照的范围>6 秒。
11. 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
首次给药前发生低钠血症、低钾血症、低磷血症,使用电解质补充疗法后无法恢复至正常水平;
明确诊断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使用甲状腺素替代治疗不能将甲状腺功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
12. 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并接受过局部治疗、疾病稳定≥4 周、并满足下列条件的患者允许入组:
筛选期内无针对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治疗(例如:手术、放疗、甘露醇、皮质类固醇治疗-泼尼松龙每天>10mg或等效剂量)
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MRI或CT显示中枢神经系统病灶无进展
无脑膜转移或脊索受压
13. 中度或重度的腹水(B 超或 CT 证实),或需要治疗性的腹腔穿刺或引流
14. 研究入选前3个月内出现未治愈伤口或溃疡、或骨折病史
15. 既往有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骨髓移植史
16. 在过去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癌除外,例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前列腺、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17. 有出血倾向和血栓史:
筛选前 3 个月内出现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消化道出血病史或有明确的消化道出血倾向;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等;
患者需要用华法林或肝素等药物进行抗凝治疗;
患者需要长期接受抗血小板治疗(如阿司匹林 ≥100mg/天、氯吡格雷等);
18. 心血管疾病史:
NYHA(纽约心脏协会)3 级和 4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筛选前 12 个月内患不稳定心绞痛或新诊断的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需要治疗干预的心律失常(服用 β-受体阻断剂的患者可以入组);
ECG 检查 QTc 间期(采用 Fridericia 计算公式:QTc=QT/RR^0.33)>480 毫秒
CTCAE≥2 级瓣膜性心脏病;
药物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19.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55%。
20. 有症状的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或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部不良反应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
21.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增加与参加研究、研究药物给药有关的风险,或影响患者接受研究药物的能力的任何严重的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感染、糖尿病、高血压等。
22. 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开始研究治疗前 7 天内接受过传统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23. 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 T 细胞功能调控(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如抗 LAG-3、抗 OX-40、抗 CD137、抗TIM-3、抗 TIGIT、IDO 等)治疗
24.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PD-(L)1,抗CTLA-4 抗体)的患者,如出现过下列免疫检查点相关的不良事件,无论恢复与否,都不适合入组:
≥3 级眼部不良事件
4 级肝功能异常
≥3 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3 级结肠炎
≥3 级肾脏不良反应
≥3 级肺部炎症(pneumonitis)
25.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或共感染。(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滴度检测> 500 IU/mL 和 HCV RNA 可检测,在排除了需接受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之后,方可入组试验)
26. 在给予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 10mg/日强的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患者。注:如果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使用吸入性或局部类固醇激素,或每天 > 10 mg强的松等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允许短期(≤ 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例如,接触性过敏原所致迟发型超敏反应)。
27. 对研究药物或其组分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
28.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2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30. 有精神病史者,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31.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MGD013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MGD013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无菌注射液
规格:300mg/15ml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
600mg 静脉注射, 每2周一次
用药时程:60-75分钟
规格:300mg/15ml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
600mg 静脉注射, 每2周一次
用药时程:60-75分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价MGD013单药治疗的客观缓解率评价时间:给药后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价MGD013单药治疗的总生存期、无进展生存期、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MGD013的血清峰浓度和谷浓度、生物标志物表达水平和MGD013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评价时间:给药后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7-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300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利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9-23
- 申请人名称
- MacroGenics,Inc./Ajinomoto Althea Incorporated/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300
- 药物名称
- MGD013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性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MGD013治疗不可手术切除的复发性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开放、多队列、多中心、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MGD013治疗复发性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的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L-1301-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第1.0版
- 版本日期
- 2020-02-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