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46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F. Hoffmann-La Roche Ltd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 IPATASERTIB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中国患者中的药 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 I 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2-1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9-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9-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11-0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4-0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胡夕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许长枫
- 申请人名称
- F. Hoffmann-La Roche Ltd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许长枫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9层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胡夕春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P4005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2-02-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药代动力学(PK)目的为确证 ipatasertib 在中国患者中单次及多次每日一次(QD)给药后 的 PK 性质。
安全性目的为,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中国患者中评价在 28 天周期的 28 天内 ipatasertib 每日一次给药持续 21 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 为确定 所有入组患者的最佳总体缓解、客观缓解持续时间和无进展生存期(PFS)。
安全性目的为,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中国患者中评价在 28 天周期的 28 天内 ipatasertib 每日一次给药持续 21 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 为确定 所有入组患者的最佳总体缓解、客观缓解持续时间和无进展生存期(PFS)。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岁
3.患有经组织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该实体瘤在至少一种既往方案治疗后出现进展或无应答
4.不是可提供已知临床获益方案的候选者
5.患有根据 RECIST, v1.1 的可评价或可测量疾病 和 / 或符合以下各项:
a. 疾病不可测量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例如仅骨骼疾病)如果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之 前存在符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工作组 3 标准的 PSA 水平升高,且其他方面不适合已知可 提供临床获益的方案治疗,则符合入选资格。
b. 疾病不可测量的转移性卵巢癌患者(例如腹膜凸出物)如果基于血清癌症抗原(CA125)水平出 现符合妇科肿瘤协作组根据 CA125 制定的疾病进展或复发评价标准的,且其他方面不适合已知 可提供临床获益的方案治疗,则符合入选资格。
6.筛选时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
7.预期寿命≥12 周
8.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具有下述检查结果定义的充足血液学和器官功能:
a.粒细胞计数≥ 1500/μL
b.血红蛋白≥9 g/dL
c.血小板计数≥ 100,000/μL
9.空腹血糖≤ 150 mg/dL ( 或 ≤ 8.3 mmol/L ); HbA1C≤ 7.5%
10.总胆红素≤1.5 ?正常值上限(ULN) 血清胆红素水平≤3 x ULN 的已知 Gilbert 病患者可入选。
11.血清白蛋白≥ 3.0 g/dL
12.AST、ALT 和 ALP ≤1.5 x ULN,下列情况除外:
a.对于存在有记录的肝转移的患者,AST 和/或 ALT 可能≤ 5.0 x ULN。
b.对于存在有记录的肝转移或骨转移的患者,ALP 可能≤ 5 x ULN
13.血清肌酐≤1.5 x ULN 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肾小球滤过率估算公式计算
14.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x ULN 及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aPTT)1.5 x ULN。对于需要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在 2 至 3 之间的稳定 INR。如果由于人工心脏瓣膜而需要 抗凝治疗,则 INR 应在 2.5 至 3.5 之间。
15.对于有生育能力妇女: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实施避孕,并同意避免卵子捐献, 规定如下: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 28 天,女性必须保持禁欲或采用年失败率< 1% 的非激素避孕法, 女性患者在此期间禁止卵子捐献。
16.对于男性患者: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套,并同意避免捐精, 规定如下:对于有生育潜力的女性伴侣 ,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的 28天内,采用 年失败率 <1% 的避孕方式, 禁欲或使用避孕套加上额外的避孕方法,以避免暴露胚胎。
对于女性伴侣已怀孕的男性,必须在治疗期 间和最后一次 给药后 28 天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避免暴露胚胎。
17.要入选本研究,必须居住在中国
2.年龄≥18 岁
3.患有经组织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该实体瘤在至少一种既往方案治疗后出现进展或无应答
4.不是可提供已知临床获益方案的候选者
5.患有根据 RECIST, v1.1 的可评价或可测量疾病 和 / 或符合以下各项:
a. 疾病不可测量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例如仅骨骼疾病)如果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之 前存在符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工作组 3 标准的 PSA 水平升高,且其他方面不适合已知可 提供临床获益的方案治疗,则符合入选资格。
b. 疾病不可测量的转移性卵巢癌患者(例如腹膜凸出物)如果基于血清癌症抗原(CA125)水平出 现符合妇科肿瘤协作组根据 CA125 制定的疾病进展或复发评价标准的,且其他方面不适合已知 可提供临床获益的方案治疗,则符合入选资格。
6.筛选时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
7.预期寿命≥12 周
8.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具有下述检查结果定义的充足血液学和器官功能:
a.粒细胞计数≥ 1500/μL
b.血红蛋白≥9 g/dL
c.血小板计数≥ 100,000/μL
9.空腹血糖≤ 150 mg/dL ( 或 ≤ 8.3 mmol/L ); HbA1C≤ 7.5%
10.总胆红素≤1.5 ?正常值上限(ULN) 血清胆红素水平≤3 x ULN 的已知 Gilbert 病患者可入选。
11.血清白蛋白≥ 3.0 g/dL
12.AST、ALT 和 ALP ≤1.5 x ULN,下列情况除外:
a.对于存在有记录的肝转移的患者,AST 和/或 ALT 可能≤ 5.0 x ULN。
b.对于存在有记录的肝转移或骨转移的患者,ALP 可能≤ 5 x ULN
13.血清肌酐≤1.5 x ULN 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肾小球滤过率估算公式计算
14.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x ULN 及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aPTT)1.5 x ULN。对于需要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在 2 至 3 之间的稳定 INR。如果由于人工心脏瓣膜而需要 抗凝治疗,则 INR 应在 2.5 至 3.5 之间。
15.对于有生育能力妇女: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实施避孕,并同意避免卵子捐献, 规定如下: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 28 天,女性必须保持禁欲或采用年失败率< 1% 的非激素避孕法, 女性患者在此期间禁止卵子捐献。
16.对于男性患者: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套,并同意避免捐精, 规定如下:对于有生育潜力的女性伴侣 ,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的 28天内,采用 年失败率 <1% 的避孕方式, 禁欲或使用避孕套加上额外的避孕方法,以避免暴露胚胎。
对于女性伴侣已怀孕的男性,必须在治疗期 间和最后一次 给药后 28 天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避免暴露胚胎。
17.要入选本研究,必须居住在中国
排除标准
1.软脑膜疾病是当前肿瘤的唯一表现
2. 研究入组时需要胰岛素治疗的 1 型或 2 型糖尿病。患者如果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已经接受≥4 周的稳定剂量口服降糖药,则允许入组。
3. 不能或不愿吞咽药片
4. 存在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可能干扰肠吸收的状况
5. 存在已知且未治疗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疾病进展或需要抗惊厥药控制症状)
已接受过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癌病史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即可参
与本项研究:
根据 RECIST v1.1,存在可评估或可测量的疾病
在中枢神经系统定向治疗结束后至筛选期影像学检查之间无中期进展证据
筛选时无活动性颅内出血或脊髓出血证据
完成放疗至第 1 周期第 1 天之间至少 14 天,且已从显著(? 3 级)急性毒性
中恢复到 1 级或以下,目前不需要? 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
类固醇治疗
6. 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或 QTc > 480 ms
7. 活动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需要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
8. 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连续 3 周需要每周接受穿刺术的未得到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9. 筛选前 4周内发生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或重症肺炎
10. 需要任何每日辅助供氧
11. 炎性肠病(例如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史
12. 活动性肠道炎症(例如憩室炎)
13. 需要持续双磷酸盐治疗或地诺单抗治疗的症状性高钙血症。允许因其他原因(例如骨转移或骨质疏松症)使用二磷酸盐治疗或地诺单抗。
14. 具有临床意义的肝病史,包括病毒性疾病或肝炎、目前酗酒或存在肝硬化
15. 已知 HIV 感染
16. 筛选时患者检出活动性(慢性或急性)丙型肝炎病毒( HCV )。HCV 抗体呈阳性的患者中, 仅聚合酶链反 应 ( PCR ) 显示 HCV RNA 呈阴性的患者可参与本项 研究。 接受 HCV 抗病毒治 疗的患者不合格
17. 乙型肝炎病毒( HBV ) 感染 ( 慢性或 急性 ), 即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 检测 或定量 HBV DNA 检 测呈阳性。如果患者的 HBsAg 检测结果呈阴性,但乙肝核心总 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 则应实 施定量 HBV DNA 检测 。接受 HBV 抗病毒治疗的患者不合格
18. 任何其他疾病、活动性或未得到控制的肺功能障碍、代谢障碍、体格检查发现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发现 合理提示存在试验药物使用禁忌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或使患者具有发生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疾 病或状况
19.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3 周内发生显著的创伤性损伤
20.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4 周内接受大型手术
21.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3 周内接受化疗、免疫疗法或生物治疗作为癌症治疗
22.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4 周内使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 素、泰利霉素、利托那韦、泊沙康唑和伏立康唑
23.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2 周内接受口服内分泌治疗(例如他莫昔芬、来曲唑、阿那曲唑或依西美坦)
a.对于由国家监管机构批准的激酶抑制剂,如果任何药物相关的毒性反应已完全消退且在使用前已 获得了医学监查员的批准,则允许在启动 ipatasertib 治疗前的 2 周内使用。
b.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治疗前列腺癌可接受,且应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 持续(这些药物应记录为伴随用药)
24. 既往接受过 PI3 激酶抑制剂治疗,且治疗中患者发生了≥3 级药物相关不良事件,或者出现其他 PI3K 相关毒性的风险会增加
25.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用于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
26.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用于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除外)作为癌症治疗
27.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试验用药治疗
28. 存在既往治疗导致的未消退的毒性反应,但不包括脱发和 1 级周围神经病变
29.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曾进行过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14 天内必须 存在有记录的阴性妊娠检查结果。
30. 不能遵守研究和随访程序的要求
2. 研究入组时需要胰岛素治疗的 1 型或 2 型糖尿病。患者如果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已经接受≥4 周的稳定剂量口服降糖药,则允许入组。
3. 不能或不愿吞咽药片
4. 存在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可能干扰肠吸收的状况
5. 存在已知且未治疗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疾病进展或需要抗惊厥药控制症状)
已接受过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癌病史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即可参
与本项研究:
根据 RECIST v1.1,存在可评估或可测量的疾病
在中枢神经系统定向治疗结束后至筛选期影像学检查之间无中期进展证据
筛选时无活动性颅内出血或脊髓出血证据
完成放疗至第 1 周期第 1 天之间至少 14 天,且已从显著(? 3 级)急性毒性
中恢复到 1 级或以下,目前不需要? 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
类固醇治疗
6. 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或 QTc > 480 ms
7. 活动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需要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
8. 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连续 3 周需要每周接受穿刺术的未得到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9. 筛选前 4周内发生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或重症肺炎
10. 需要任何每日辅助供氧
11. 炎性肠病(例如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史
12. 活动性肠道炎症(例如憩室炎)
13. 需要持续双磷酸盐治疗或地诺单抗治疗的症状性高钙血症。允许因其他原因(例如骨转移或骨质疏松症)使用二磷酸盐治疗或地诺单抗。
14. 具有临床意义的肝病史,包括病毒性疾病或肝炎、目前酗酒或存在肝硬化
15. 已知 HIV 感染
16. 筛选时患者检出活动性(慢性或急性)丙型肝炎病毒( HCV )。HCV 抗体呈阳性的患者中, 仅聚合酶链反 应 ( PCR ) 显示 HCV RNA 呈阴性的患者可参与本项 研究。 接受 HCV 抗病毒治 疗的患者不合格
17. 乙型肝炎病毒( HBV ) 感染 ( 慢性或 急性 ), 即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 检测 或定量 HBV DNA 检 测呈阳性。如果患者的 HBsAg 检测结果呈阴性,但乙肝核心总 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 则应实 施定量 HBV DNA 检测 。接受 HBV 抗病毒治疗的患者不合格
18. 任何其他疾病、活动性或未得到控制的肺功能障碍、代谢障碍、体格检查发现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发现 合理提示存在试验药物使用禁忌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或使患者具有发生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疾 病或状况
19.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3 周内发生显著的创伤性损伤
20.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4 周内接受大型手术
21.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3 周内接受化疗、免疫疗法或生物治疗作为癌症治疗
22.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4 周内使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 素、泰利霉素、利托那韦、泊沙康唑和伏立康唑
23.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2 周内接受口服内分泌治疗(例如他莫昔芬、来曲唑、阿那曲唑或依西美坦)
a.对于由国家监管机构批准的激酶抑制剂,如果任何药物相关的毒性反应已完全消退且在使用前已 获得了医学监查员的批准,则允许在启动 ipatasertib 治疗前的 2 周内使用。
b.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治疗前列腺癌可接受,且应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 持续(这些药物应记录为伴随用药)
24. 既往接受过 PI3 激酶抑制剂治疗,且治疗中患者发生了≥3 级药物相关不良事件,或者出现其他 PI3K 相关毒性的风险会增加
25.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用于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
26.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用于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除外)作为癌症治疗
27. 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试验用药治疗
28. 存在既往治疗导致的未消退的毒性反应,但不包括脱发和 1 级周围神经病变
29.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曾进行过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在开始 ipatasertib 治疗前 14 天内必须 存在有记录的阴性妊娠检查结果。
30. 不能遵守研究和随访程序的要求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Ipatasertib片: 英文通用名:Ipatasertib tablet 商品名称:无
剂型:片剂
规格:200mg/片,22片/瓶。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日接受400mg ipatasertib剂量(两片200mg片剂)。
用药时程:约持续2年的治疗期:
1.周期1:35天,包括7天单次给药,从第8天开始连续每日一次给药,持续21天,然后停药7天。
2.后续周期:将为28天(3周每日一次给药,第4周不给药)(每日接受400mg ipatasertib剂量(两片200mg片剂))
规格:200mg/片,22片/瓶。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日接受400mg ipatasertib剂量(两片200mg片剂)。
用药时程:约持续2年的治疗期:
1.周期1:35天,包括7天单次给药,从第8天开始连续每日一次给药,持续21天,然后停药7天。
2.后续周期:将为28天(3周每日一次给药,第4周不给药)(每日接受400mg ipatasertib剂量(两片200mg片剂))
中文通用名:Ipatasertib片: 英文通用名:Ipatasertib tablet 商品名称:无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片,22片/瓶。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剂量下调时使用。
用药时程:当被认为符合患者的最佳利益时,允许按照研究者的谨慎决定,通过更为保守的药物中断或剂量降低来管理 不良事件。起始剂量水平400mg,首次剂量降低300mg,第二次剂量降低200mg。如果患者在第二次剂量降低后,继续经历药物相关的特定不良事件,ipatasertib 应该停用。
规格:100mg/片,22片/瓶。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剂量下调时使用。
用药时程:当被认为符合患者的最佳利益时,允许按照研究者的谨慎决定,通过更为保守的药物中断或剂量降低来管理 不良事件。起始剂量水平400mg,首次剂量降低300mg,第二次剂量降低200mg。如果患者在第二次剂量降低后,继续经历药物相关的特定不良事件,ipatasertib 应该停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后表观清除率、峰浓度、多次给药后Cmin、tmax、终末半衰期、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后表观清除率、稳态蓄积比、AE、SAE、AESI。评价时间:接受第一剂药物治疗后第三疗程用药前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所有入组患者的最佳总体缓解、客观缓解持续时间和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从入组到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0-05-19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7-28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4-09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4-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125071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46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许长枫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9-10
- 申请人名称
- F. Hoffmann-La Roche Ltd/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461
- 药物名称
- Ipatasertib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 IPATASERTIB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中国患者中的药 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 I 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IPATASERTIB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中国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P4005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2-02-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