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67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用于治疗局部复发或转移性、进展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与依维莫司联用,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血管内皮生长因子靶向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患者;与帕博利珠单抗联用,用于治疗非微卫星高度不稳定或错配修复缺陷的晚期子宫内膜癌患者。
完整专业题目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自身交叉空腹和餐后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6-0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8-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9-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9-1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11-0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东省 · 淄博市
-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研究者:候杰
-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研究者:王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顾兴丽
- 申请人名称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顾兴丽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43号
- 联系人邮编
- 250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候杰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研究员/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太公路65号
- 邮编
- 255400
- 单位名称
-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王宏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太公路65号
- 邮编
- 255400
- 单位名称
-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QL-YK4-062A-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第1.1版
- 版本日期
- 2020-06-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研究空腹/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规格:10mg;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Lenvima®,规格:10mg;Patheon Inc.生产)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餐后状态下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健康成年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2.男性体重至少50kg,女性体重至少45kg,体重指数在18.5~27.9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男性体重至少50kg,女性体重至少45kg,体重指数在18.5~27.9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如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或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类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2.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12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和体格检查等;
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4. 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或对甲磺酸仑伐替尼及其赋形剂类有过敏史者;
5. 有晕针或晕血病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6. 有吞咽困难或不能接受统一饮食,或由研究者判断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代动力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等者;
7. 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仑伐替尼有相互作用的药物者,包括CYP3A4、P-gp的抑制剂或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必利、匹莫齐特、苄普地尔、麦角生物碱(麦角胺、二氢麦角胺)、酮康唑、伊曲康唑、胺碘酮、克拉霉素、环孢素、奎尼丁、维拉帕米、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贯叶金丝桃等);
8. 研究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9.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不同意每周期给药前48h至该周期完成血样采集停止摄入含酒精的制品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每周期给药前24h至该周期完成血样采集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2.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每日8杯以上,1杯=250mL)者,或不同意每周期给药前48h至该周期完成血样采集停止摄入过任何富含黄嘌呤成分(如咖啡因、茶碱、可可碱等)的饮料或食物,或葡萄柚(西柚)及其制品者;
13. 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
14. 筛选前3个月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或尿液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5. 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避孕)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物或者参加药物临床试验;
17. 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者;
18. 不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起至试验结束(包括非在院期)停止剧烈运动者;
19.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者其它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结果阳性者;
21.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22.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3. 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12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和体格检查等;
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4. 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或对甲磺酸仑伐替尼及其赋形剂类有过敏史者;
5. 有晕针或晕血病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6. 有吞咽困难或不能接受统一饮食,或由研究者判断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代动力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等者;
7. 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仑伐替尼有相互作用的药物者,包括CYP3A4、P-gp的抑制剂或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必利、匹莫齐特、苄普地尔、麦角生物碱(麦角胺、二氢麦角胺)、酮康唑、伊曲康唑、胺碘酮、克拉霉素、环孢素、奎尼丁、维拉帕米、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贯叶金丝桃等);
8. 研究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9.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不同意每周期给药前48h至该周期完成血样采集停止摄入含酒精的制品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每周期给药前24h至该周期完成血样采集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2.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每日8杯以上,1杯=250mL)者,或不同意每周期给药前48h至该周期完成血样采集停止摄入过任何富含黄嘌呤成分(如咖啡因、茶碱、可可碱等)的饮料或食物,或葡萄柚(西柚)及其制品者;
13. 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
14. 筛选前3个月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或尿液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5. 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避孕)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物或者参加药物临床试验;
17. 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者;
18. 不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起至试验结束(包括非在院期)停止剧烈运动者;
19.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者其它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结果阳性者;
21.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22.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3. 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英文通用名:lenvatinib Mesilate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0mg
用法用量:两周期1粒,10mg/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给药,试验药共给药1次。
规格:10mg
用法用量:两周期1粒,10mg/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给药,试验药共给药1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英文通用名:lenvatinib Mesilate Capsules 商品名称:Lenvima
剂型:胶囊
规格:10mg
用法用量:两周期1粒,10mg/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给药,对照药共给药1次。
规格:10mg
用法用量:两周期1粒,10mg/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给药,对照药共给药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AUC0-∞和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96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评价时间:给药后96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结果的改变(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尿微量白蛋白/尿肌酐(ACR)、甲状腺功能和凝血功能等),体格检查,心电图,体重变化,临床症状、生命体征测定结果评价时间:给药后96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0-05-30
-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6-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67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顾兴丽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8-28
- 申请人名称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673
- 药物名称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局部复发或转移性、进展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与依维莫司联用,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血管内皮生长因子靶向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患者;与帕博利珠单抗联用,用于治疗非微卫星高度不稳定或错配修复缺陷的晚期子宫内膜癌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自身交叉空腹和餐后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QL-YK4-062A-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第1.1版
- 版本日期
- 2020-06-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