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69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三因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澳津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CX1440胶囊在复发/难治B淋巴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效性的剂量递增试验、剂量探索和剂量扩展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0-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9-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9-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9-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河北省 · 沧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四川省 · 德阳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金洁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申屠建中
- 沧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研究者:王淑梅、马红梅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周辉
- 德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研究者:樊莲莲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袁晓莉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周可树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建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三因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澳津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卢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昌路2069号2幢101室
- 联系人邮编
- 311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金洁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
- 邮编
- 310003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申屠建中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9号楼3楼
- 邮编
- 310003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DHY-CX1440-BCM-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3版
- 版本日期
- 2022-10-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观察口服不同剂量的CX1440胶囊在复发/难治B淋巴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可能出现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次要目的
考察单次和多次连续给药口服CX1440胶囊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
测量药效学(PD)参数,包括BTK靶酶的药物占有率。
初步评估CX1440胶囊的临床抗肿瘤疗效。
观察口服不同剂量的CX1440胶囊在复发/难治B淋巴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可能出现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次要目的
考察单次和多次连续给药口服CX1440胶囊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
测量药效学(PD)参数,包括BTK靶酶的药物占有率。
初步评估CX1440胶囊的临床抗肿瘤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并标明签名日期;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ECOG体能状态必须为0~2分;
4.预期生存期≥12周;
5.剂量递增和剂量探索部分:接受过≥1次既往标准抗肿瘤治疗;
剂量扩展部分:复发或难治性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和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SCNSL),针对CNS病灶,必须至少接受过1次治疗;
6.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成熟B细胞淋巴瘤,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细胞淋巴瘤(CLL/SLL)、套细胞淋巴瘤(MCL)、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MZL)、淋巴浆细胞淋巴瘤/华氏巨球蛋白血症(LPL/WM)和弥漫大B细胞性淋巴瘤(DLBCL),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和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SCNSL)等;
7.对于弥漫大B细胞性淋巴瘤受试者,需提供经免疫组化检测确定的分子分型结果;
8.对于淋巴浆细胞淋巴瘤/华氏巨球蛋白血症(LPL/WM),需提供病理报告、血清免疫固定电泳报告等结果,经由研究者审阅后确认入组;
9.具有可测量病灶(对于MCL、FL、MZL、DLBCL等,要求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cm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对于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和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SCNSL),颅脑MRI或颅脑CT显示疾病进展的实质性病灶;只有脑膜病变的患者要CSF的细胞学检查证实淋巴瘤细胞和/或影像学发现和CSF检查相符合;
10.根据IWCLL2008标准,通过流式细胞术或组织病理确诊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11.骨髓功能基本正常(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包括:
ANC≥1.0×109/L(CLL/SLL、MCL、MZL、FL、DLBCL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0.5×109/L);
血小板计数≥75×109/L(CLL/SLL、MCL、MZL、FL、DLBC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50×109/L);
Hgb≥8.0g/dL(WM受试者、CLL/SLL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7.0g/dL);
12.肾功能基本正常,包括:
血清肌酐≤1.5×ULN或估计肌酐清除率≥60mL/min(按实地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
13.肝功能基本正常:
血清总胆红素≤1.5×ULN(除非有证据表明受试者患有Gilbert综合征或有肿瘤继发性的改变影响到肝脏,则≤3.0×ULN);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5.0×ULN,如果有肿瘤继发性的改变影响到肝脏);
碱性磷酸酶(ALP) ≤2.5×ULN(≤5×ULN,发生骨转移时);
1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抗凝酶时间≤1.5倍ULN;
15.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有怀孕可能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16.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既往放、化疗的毒副反应恢复至≤1级或转归至基线值或被判定不可逆(脱发和≤ NCI-CTCAE5.0标准2级神经毒性除外);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ECOG体能状态必须为0~2分;
4.预期生存期≥12周;
5.剂量递增和剂量探索部分:接受过≥1次既往标准抗肿瘤治疗;
剂量扩展部分:复发或难治性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和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SCNSL),针对CNS病灶,必须至少接受过1次治疗;
6.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成熟B细胞淋巴瘤,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细胞淋巴瘤(CLL/SLL)、套细胞淋巴瘤(MCL)、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MZL)、淋巴浆细胞淋巴瘤/华氏巨球蛋白血症(LPL/WM)和弥漫大B细胞性淋巴瘤(DLBCL),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和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SCNSL)等;
7.对于弥漫大B细胞性淋巴瘤受试者,需提供经免疫组化检测确定的分子分型结果;
8.对于淋巴浆细胞淋巴瘤/华氏巨球蛋白血症(LPL/WM),需提供病理报告、血清免疫固定电泳报告等结果,经由研究者审阅后确认入组;
9.具有可测量病灶(对于MCL、FL、MZL、DLBCL等,要求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cm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对于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和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SCNSL),颅脑MRI或颅脑CT显示疾病进展的实质性病灶;只有脑膜病变的患者要CSF的细胞学检查证实淋巴瘤细胞和/或影像学发现和CSF检查相符合;
10.根据IWCLL2008标准,通过流式细胞术或组织病理确诊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11.骨髓功能基本正常(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包括:
ANC≥1.0×109/L(CLL/SLL、MCL、MZL、FL、DLBCL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0.5×109/L);
血小板计数≥75×109/L(CLL/SLL、MCL、MZL、FL、DLBC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50×109/L);
Hgb≥8.0g/dL(WM受试者、CLL/SLL受试者伴骨髓侵润者则需≥7.0g/dL);
12.肾功能基本正常,包括:
血清肌酐≤1.5×ULN或估计肌酐清除率≥60mL/min(按实地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
13.肝功能基本正常:
血清总胆红素≤1.5×ULN(除非有证据表明受试者患有Gilbert综合征或有肿瘤继发性的改变影响到肝脏,则≤3.0×ULN);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5.0×ULN,如果有肿瘤继发性的改变影响到肝脏);
碱性磷酸酶(ALP) ≤2.5×ULN(≤5×ULN,发生骨转移时);
1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抗凝酶时间≤1.5倍ULN;
15.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有怀孕可能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16.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既往放、化疗的毒副反应恢复至≤1级或转归至基线值或被判定不可逆(脱发和≤ NCI-CTCAE5.0标准2级神经毒性除外);
排除标准
1.曾接受过具有相同机制化合物(BTK抑制剂)的治疗,接受过治疗的CLL/SLL、MCL除外;
2.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3.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大型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
4.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中药或其它临床研究治疗);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耦联放射性核素或细胞毒素治疗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和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SCNSL)受试者;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受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30mg/天)抗肿瘤治疗;
5. 正在使用CYP3A4、CYP2C19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药物;
6.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华法林或维生素K拮抗剂等抗凝治疗,或存在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
7. 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8. 病毒学检查:活动性感染或未控制的HBV【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且HBV DNA滴度超过正常值上限(以各中心检测的正常值为准)】;HCV Ab阳性且HCV RNA滴度阳性;HIV抗体阳性;
9.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发现活动性感染;
10.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6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Ⅲ或Ⅳ级心衰)、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有临床意义的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470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QTcF=QT/(RR^0.33);
·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服用药物后静息坐位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1. 进入研究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2. 进入研究时存在其他恶性肿瘤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获得完全缓解﹥5年的黑色素瘤除外);
13. 受试者无法吞咽,或有处于活跃状态的胃肠道炎症、慢性腹泻、已知的憩室病或曾接受胃切除术或胃束带。但曾接受质子泵抑制剂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是允许的;
14. 既往患有慢性胰腺炎,或其他胰腺疾病,或血淀粉酶高于3倍正常值上限的患者;
15.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现阶段有生育计划的患者;
16. 受试者有其他严重/重度急性或慢性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1年内)或当前的自杀意念或行为,或有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试验用药品管理相关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干扰研究者判断的实验室异常;
17. 经研究者判断的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3.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大型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
4.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中药或其它临床研究治疗);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耦联放射性核素或细胞毒素治疗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和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SCNSL)受试者;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受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30mg/天)抗肿瘤治疗;
5. 正在使用CYP3A4、CYP2C19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药物;
6.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华法林或维生素K拮抗剂等抗凝治疗,或存在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
7. 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8. 病毒学检查:活动性感染或未控制的HBV【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且HBV DNA滴度超过正常值上限(以各中心检测的正常值为准)】;HCV Ab阳性且HCV RNA滴度阳性;HIV抗体阳性;
9.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发现活动性感染;
10.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6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Ⅲ或Ⅳ级心衰)、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有临床意义的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470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QTcF=QT/(RR^0.33);
·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服用药物后静息坐位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1. 进入研究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2. 进入研究时存在其他恶性肿瘤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获得完全缓解﹥5年的黑色素瘤除外);
13. 受试者无法吞咽,或有处于活跃状态的胃肠道炎症、慢性腹泻、已知的憩室病或曾接受胃切除术或胃束带。但曾接受质子泵抑制剂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是允许的;
14. 既往患有慢性胰腺炎,或其他胰腺疾病,或血淀粉酶高于3倍正常值上限的患者;
15.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现阶段有生育计划的患者;
16. 受试者有其他严重/重度急性或慢性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1年内)或当前的自杀意念或行为,或有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试验用药品管理相关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干扰研究者判断的实验室异常;
17. 经研究者判断的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CX1440胶囊: 英文通用名:CX1440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00mg/粒
用法用量:QD组,早上空腹口服接受一次相应剂量的CX1440胶囊,每天尽量保持同一时间服用;BID组,早上和晚上各一次,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为C0为2天;多次给药从C1开始,每28天为一个周期,暂定共用药12个周期。
规格:100mg/粒
用法用量:QD组,早上空腹口服接受一次相应剂量的CX1440胶囊,每天尽量保持同一时间服用;BID组,早上和晚上各一次,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为C0为2天;多次给药从C1开始,每28天为一个周期,暂定共用药12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CX1440胶囊: 英文通用名:CX1440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25mg/粒
用法用量:当出现剂量下调时可能会用到25mg,QD组,早上空腹口服接受一次相应剂量的CX1440胶囊,每天尽量保持同一时间服用;BID组,早上和晚上各一次,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为C0为2天;多次给药从C1开始,每28天为一个周期,暂定共用药12个周期。
规格:25mg/粒
用法用量:当出现剂量下调时可能会用到25mg,QD组,早上空腹口服接受一次相应剂量的CX1440胶囊,每天尽量保持同一时间服用;BID组,早上和晚上各一次,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为C0为2天;多次给药从C1开始,每28天为一个周期,暂定共用药12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CX1440胶囊: 英文通用名:CX1440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00mg/粒
用法用量:QD组,早上空腹口服接受一次相应剂量的CX1440胶囊,每天尽量保持同一时间服用;BID组,早上和晚上各一次,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为C0为2天;多次给药从C1开始,每28天为一个周期,暂定共用药12个周期。
规格:100mg/粒
用法用量:QD组,早上空腹口服接受一次相应剂量的CX1440胶囊,每天尽量保持同一时间服用;BID组,早上和晚上各一次,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为C0为2天;多次给药从C1开始,每28天为一个周期,暂定共用药12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CX1440胶囊: 英文通用名:CX1440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25mg/粒
用法用量:当出现剂量下调时可能会用到25mg,QD组,早上空腹口服接受一次相应剂量的CX1440胶囊,每天尽量保持同一时间服用;BID组,早上和晚上各一次,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为C0为2天;多次给药从C1开始,每28天为一个周期,暂定共用药12个周期。
规格:25mg/粒
用法用量:当出现剂量下调时可能会用到25mg,QD组,早上空腹口服接受一次相应剂量的CX1440胶囊,每天尽量保持同一时间服用;BID组,早上和晚上各一次,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为C0为2天;多次给药从C1开始,每28天为一个周期,暂定共用药1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和耐受性:AE、DLT、MTD。评价时间:C0%2BC1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单次给药PK指标: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消除半衰期(t1/2)、清除率(CL/F)、表观分布容积(Vd/F)、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等;评价时间:C0%2BC1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连续给药PK指标:AUC0-tau、 Cmin,ss、Cmax,ss、Cav,ss、Tmax,ss、t1/2、CLss_F、Vz,ss/F、Flu%、Rac等;评价时间:C0%2BC1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疗效指标: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s)中BTK被占据的比例;评价时间:C0%2BC1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探索药物浓度与药效之间的相关性。评价时间:C0%2BC1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6-11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2-2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3-11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3-31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8-26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4-1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9-2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69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9-02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三因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澳津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693
- 药物名称
- CX1440胶囊 曾用名:OB1440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B淋巴细胞恶性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CX1440胶囊在复发/难治B淋巴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效性的剂量递增试验、剂量探索和剂量扩展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CX1440胶囊Ⅰ/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DHY-CX1440-BCM-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3版
- 版本日期
- 2022-10-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