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69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6-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8-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12-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12-0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9-1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0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0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福建省 · 厦门市江苏省 · 常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安徽省 · 合肥市山东省 · 临沂市江西省 · 赣州市山西省 · 临汾市天津市 · 天津市广东省 · 汕头市四川省 · 南充市江苏省 · 苏州市山东省 · 淄博市福建省 · 福州市四川省 · 遂宁市江西省 · 南昌市四川省 · 内江市甘肃省 · 武威市另有 1 个地区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沈琳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刘洁琼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明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陈莉林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毛凯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研究者:吴骏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应杰儿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何义富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牛作兴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李贞
-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研究者:王祥财
- 临汾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临汾市 · 研究者:张艳明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邓婷
-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汕头市 · 研究者:陈蕾
-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南充市 · 研究者:赵妍丽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庄志祥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研究者:赵如森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宋传贵
- 遂宁市中心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遂宁市 · 研究者:杨宏伟
- 南昌市第三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陈文艳
-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内江市 · 研究者:王绪娟
- 武威肿瘤医院南院中国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研究者:卢林芝
- 洛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倪明立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肖丽玲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肖丽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501
- 联系人邮编
- 2001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沈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N026-2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2
- 版本日期
- 2022-06-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 KN026 联合 KN046 对 HER2-阳性实体瘤的抗肿瘤活性。
次要目的:
1. 评价 KN026 联合 KN046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评价 HER2 扩增对 KN026 联合 KN046 疗效的影响;
3. 评价 HER2 表达水平(IHC1+ vs IHC2+ vs IHC3+)对 KN026 联合 KN046 疗效的影响;
4. KN026 和 KN046 药物暴露水平对抗肿瘤活性的影响;
5. 评价 KN026 的免疫原性;
6. 评价 KN046 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 PD-L1 表达、 TMB、 GEP 和 TIL 对 KN026 联合 KN046 疗效的影响。
评价 KN026 联合 KN046 对 HER2-阳性实体瘤的抗肿瘤活性。
次要目的:
1. 评价 KN026 联合 KN046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评价 HER2 扩增对 KN026 联合 KN046 疗效的影响;
3. 评价 HER2 表达水平(IHC1+ vs IHC2+ vs IHC3+)对 KN026 联合 KN046 疗效的影响;
4. KN026 和 KN046 药物暴露水平对抗肿瘤活性的影响;
5. 评价 KN026 的免疫原性;
6. 评价 KN046 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 PD-L1 表达、 TMB、 GEP 和 TIL 对 KN026 联合 KN046 疗效的影响。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 18 周岁且≤ 75 周岁,男女不限;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 HER2 阳性实体瘤;
4.既往抗肿瘤治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HER2阳性GC/GEJ: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GC/GEJ的系统性治疗, 或接受过≥1线系统性治疗且疾病进展,前线系统性治疗至少包括铂类或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可含或不含曲妥珠单抗;新辅助/辅助化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视为1线治疗失败;
HER2阳性BC:既往接受过≥1线针对转移性疾病的HER2靶向治疗且疾病进展;新辅助/辅助化疗结束后12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视为1线治疗失败;
其他HER2阳性实体瘤:既往接受过≥1线针对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肿瘤的系统性治疗且疾病进展、无明确延长生存期的标准治疗或受试者拒绝1线系统治疗之后的标准治疗;对于卵巢癌和宫颈癌前线系统性治疗至少包括铂类(顺铂或卡铂)为基础的化疗;对于ESCC和mCRC前线系统性治疗至少包括铂类联合氟尿嘧啶类或紫杉类为基础的化疗;mCRC需要接受过≥2线针对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肿瘤的系统性治疗且疾病进展;新辅助/辅助含铂化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视为1线治疗失败;
5.根据 RECIST 1.1 标准,在基线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如果受试者基线仅存在1个可测量病灶,则该病灶区域既往必须没有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治疗结束后明显进展;
6.ECOG 评分 0 或 1 分 ;
7.LVEF≥ 50%,由超声心动图(ECHO)测定,无 ECHO 时才使用心脏放射性核素扫描(MUGA)测定,基线及后续随访测量方法保持一致;
8.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肝功能满足以下标准:总胆红素≤ 1.0 x ULN(Gilbert's 综合征、或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 1.5 x ULN); 转氨酶(ALT/AST)≤ 1.5 x ULN(肝转移受试者≤ 3 x ULN);
9.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肾功能:血清肌酐≤ 1.5 x ULN 且血清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formula 计算) ;
10.首次给药前 7 天内骨髓功能满足以下标准:血红蛋白≥ 90 g/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INR 或 PT≤ 1.5 x ULN,且 aPTT≤ 1.5 x ULN;
11.TSH 正常范围;如果 TSH 异常, 总 T3 或游离 T3 和游离 T4 需在正常范围;
12.预期寿命≥ 3 个月;
13.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从首次给药前 7 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给药后 24 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4.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2.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 18 周岁且≤ 75 周岁,男女不限;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 HER2 阳性实体瘤;
4.既往抗肿瘤治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HER2阳性GC/GEJ: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GC/GEJ的系统性治疗, 或接受过≥1线系统性治疗且疾病进展,前线系统性治疗至少包括铂类或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可含或不含曲妥珠单抗;新辅助/辅助化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视为1线治疗失败;
HER2阳性BC:既往接受过≥1线针对转移性疾病的HER2靶向治疗且疾病进展;新辅助/辅助化疗结束后12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视为1线治疗失败;
其他HER2阳性实体瘤:既往接受过≥1线针对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肿瘤的系统性治疗且疾病进展、无明确延长生存期的标准治疗或受试者拒绝1线系统治疗之后的标准治疗;对于卵巢癌和宫颈癌前线系统性治疗至少包括铂类(顺铂或卡铂)为基础的化疗;对于ESCC和mCRC前线系统性治疗至少包括铂类联合氟尿嘧啶类或紫杉类为基础的化疗;mCRC需要接受过≥2线针对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肿瘤的系统性治疗且疾病进展;新辅助/辅助含铂化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视为1线治疗失败;
5.根据 RECIST 1.1 标准,在基线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如果受试者基线仅存在1个可测量病灶,则该病灶区域既往必须没有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治疗结束后明显进展;
6.ECOG 评分 0 或 1 分 ;
7.LVEF≥ 50%,由超声心动图(ECHO)测定,无 ECHO 时才使用心脏放射性核素扫描(MUGA)测定,基线及后续随访测量方法保持一致;
8.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肝功能满足以下标准:总胆红素≤ 1.0 x ULN(Gilbert's 综合征、或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 1.5 x ULN); 转氨酶(ALT/AST)≤ 1.5 x ULN(肝转移受试者≤ 3 x ULN);
9.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肾功能:血清肌酐≤ 1.5 x ULN 且血清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formula 计算) ;
10.首次给药前 7 天内骨髓功能满足以下标准:血红蛋白≥ 90 g/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INR 或 PT≤ 1.5 x ULN,且 aPTT≤ 1.5 x ULN;
11.TSH 正常范围;如果 TSH 异常, 总 T3 或游离 T3 和游离 T4 需在正常范围;
12.预期寿命≥ 3 个月;
13.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从首次给药前 7 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给药后 24 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4.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排除标准
1.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脑转移或有脑膜转移的受试者;
2. 既往接受 HER2 靶向治疗的过程中出现 LVEF 下降至<45%或者 LVEF 绝对值降低>15%;
3. 既往蒽环类累积剂量超过多柔比星或脂质体多柔比星>320 mg/m2 或等剂量其他蒽环类药物;
4. 首次给药前28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但至少2周)内接受过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或接受过其它抗肿瘤治疗;
5. 首次给药前 28 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如经腹、经胸等重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穿刺或外周血管通路置换术) ;
6.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允许给药前 2 周接受姑息性放疗、放疗剂量符合当地姑息性治疗的诊疗标准且放疗覆盖范围小于 30%骨髓区域;
7.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或T细胞共刺激药物治疗等,包括但不限于CTLA4、LAG3等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治疗性疫苗等(允许纳入PD-1或PD-L1抑制剂经治的受试者);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连续7天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当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激素治疗;允许短期(≤7天)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例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
9.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
10. 患有间质性肺疾病,或有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11. 既往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
12.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
13. 患有未经控制的合并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活动性 HBV 或 HCV 感染;已知 HIV 感染或 AIDS 病史;活动性结核病;活动性感染或本研究首次给药前28天内系统性使用抗感染药物连续超过1周;给药前2周内发生原因不明发热;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休息状态下的血压≥ 150/95 mmHg)、症状性心功能不全(NYHA IIIV)、 6 个月内罹患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塞、或存在 QTc 延长或心率失常风险(基线QTc>470 msec <Fridericia 方法矫正>、 难以纠正的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休息状态下的心率>100 bpm 的房颤或严重的心瓣膜病) ;
14. 经医学处理后仍不能控制的活动性出血;
1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 CTCAE≤ 1 级(NCI-CTCAE v5.0)或基线水平,除外秃发和皮肤色素沉着(允许任何级别);
16. 既往异基因骨髓或器官移植病史;
17. 既往对抗体类药物过敏反应、高敏反应、不耐受病史;既往对药物明显过敏(例如严重过敏反应、免疫介导的肝毒性、免疫介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或贫血) ;
18. 怀孕和/或哺乳期女性;
19. 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中到大量胸/腹水/心包积液、难以纠正的胸/腹水/心包积液、 精神类疾病等;
20. BMI小于18.5kg/m2或筛选前2个月内体重下降≥10%(同时需要考虑大量胸腹水对体重的影响)。
2. 既往接受 HER2 靶向治疗的过程中出现 LVEF 下降至<45%或者 LVEF 绝对值降低>15%;
3. 既往蒽环类累积剂量超过多柔比星或脂质体多柔比星>320 mg/m2 或等剂量其他蒽环类药物;
4. 首次给药前28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但至少2周)内接受过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或接受过其它抗肿瘤治疗;
5. 首次给药前 28 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如经腹、经胸等重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穿刺或外周血管通路置换术) ;
6.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允许给药前 2 周接受姑息性放疗、放疗剂量符合当地姑息性治疗的诊疗标准且放疗覆盖范围小于 30%骨髓区域;
7.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或T细胞共刺激药物治疗等,包括但不限于CTLA4、LAG3等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治疗性疫苗等(允许纳入PD-1或PD-L1抑制剂经治的受试者);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连续7天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当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激素治疗;允许短期(≤7天)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例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
9.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
10. 患有间质性肺疾病,或有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11. 既往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
12.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
13. 患有未经控制的合并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活动性 HBV 或 HCV 感染;已知 HIV 感染或 AIDS 病史;活动性结核病;活动性感染或本研究首次给药前28天内系统性使用抗感染药物连续超过1周;给药前2周内发生原因不明发热;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休息状态下的血压≥ 150/95 mmHg)、症状性心功能不全(NYHA IIIV)、 6 个月内罹患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塞、或存在 QTc 延长或心率失常风险(基线QTc>470 msec <Fridericia 方法矫正>、 难以纠正的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休息状态下的心率>100 bpm 的房颤或严重的心瓣膜病) ;
14. 经医学处理后仍不能控制的活动性出血;
1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 CTCAE≤ 1 级(NCI-CTCAE v5.0)或基线水平,除外秃发和皮肤色素沉着(允许任何级别);
16. 既往异基因骨髓或器官移植病史;
17. 既往对抗体类药物过敏反应、高敏反应、不耐受病史;既往对药物明显过敏(例如严重过敏反应、免疫介导的肝毒性、免疫介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或贫血) ;
18. 怀孕和/或哺乳期女性;
19. 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中到大量胸/腹水/心包积液、难以纠正的胸/腹水/心包积液、 精神类疾病等;
20. BMI小于18.5kg/m2或筛选前2个月内体重下降≥10%(同时需要考虑大量胸腹水对体重的影响)。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 PD-L1/CTLA4 双特异性 单域抗体 Fc 融合蛋白: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PDL1/CTLA-4 Bispecific Domain Antibody Fc Fusion Protein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40mg/1.6mL/瓶、325mg/13mL/瓶
用法用量:5mg/kg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40mg/1.6mL/瓶、325mg/13mL/瓶
用法用量:5mg/kg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 HER2 双特异性抗体: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Bispecific Antibody Against HER2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注射剂
规格:50mg/瓶、325mg/13mL/瓶
用法用量:30mg/kg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C1D1和D8负荷剂量给药)
规格:50mg/瓶、325mg/13mL/瓶
用法用量:30mg/kg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C1D1和D8负荷剂量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标准判断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 ;和缓解时间(duration of response, DOR)评价时间:在前48周内:每 6周 1次(±7天); 48周之后:每 12周 1次(±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标准判断的 6 个月和 12 个月无疾病进展生存率、临床获益率(clinical benefit rate, CBR;定义为 CR、 PR 或者 SD≥ 24周);评价时间:将在前48周内:每 6周 1次(±7天);48周之后:每 12周 1次(±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 个月和 12 个月的生存率(overall survival rate, OS rate);评价时间:6个月和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 AE)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NCI CTCAE 5.0);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安全性实验室指标的变化;评价时间:本研究要求记录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利医学事件直至 30天安全性随访结束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SAE和TRAE需要收集至 90-天安全性随访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物标志物(HER2 IHC、 HER2 扩增)与临床疗效参数的相关性(ORR、 CBR、 PFSR 等) ;评价时间:在前48周内:每 6周 1次(±7天); 48周之后:每 12周 1次(±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KN026 和 KN046 药物暴露水平(AUCss、 Ctrough,ss、 Cavg,ss 等)与疗效指标(ORR、 DOR、 CBR等)的相关性;评价时间:第1、2、4、7、10、16、22、31、40、49、58、67、EOT、30天安全性随访、90天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抗 KN026 抗体发生的频率和滴度; ADA 高滴度受试者中 KN026中和抗体的发生频率;评价时间:第1、4、7、10、16、22、31、40、49、58、67、EOT、30天安全性随访、90天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抗 KN046 抗体发生的频率和滴度; ADA 高滴度受试者中 KN046中和抗体的发生频率。评价时间:第1、4、7、10、16、22、31、40、49、58、67、EOT、30天安全性随访、90天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8-1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4-1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8-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3-09-1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69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肖丽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8-21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699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源化 PD-L1/CTLA4 双特异性 单域抗体 Fc 融合蛋白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Her2阳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 KN026 联合 KN046 治疗 HER2 阳性实体瘤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 II 期临床 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 KN026 联合 KN046 治疗 HER2 阳性实体瘤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 II 期临床 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N026-2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2
- 版本日期
- 2022-06-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