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70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期+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1-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8-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11-2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12-0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江苏省 · 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辽宁省 · 沈阳市广东省 · 广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山西省 · 太原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山东省 · 济南市浙江省 · 杭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重庆市 · 重庆市云南省 · 昆明市海南省 · 海口市上海市 · 上海市另有 5 个地区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远凯
- 江苏省中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钱军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国文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家强/罗素霞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黄钢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李振东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魏婷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朱又华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赵化荣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清媛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魏淑青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姜达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朱栋元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美玉
- 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刘虎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王洪学/谢伟敏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李咏生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肖砚斌
- 海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魏志霞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许青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陈誉
-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南克俊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崔久嵬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李娜
其余 3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勇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朱学强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金湖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赖筱娟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赖筱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康路136号
- 联系人邮编
- 2118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石远凯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VC004-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3-11-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第一部分(I期临床试验):
1.剂量递增阶段
1)评价VC004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及PK特征。2)确定VC004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MTD(如有)。
2.剂量扩展阶段
主要目的:1)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2)确定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RP2D。
次要目的:1)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PK特征。2)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第二部分(II期临床试验):
主要目的:1)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ORR。
次要目的:1)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DOR、DCR、PFS、OS。2)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3)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PK特征。
1.剂量递增阶段
1)评价VC004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及PK特征。2)确定VC004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MTD(如有)。
2.剂量扩展阶段
主要目的:1)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2)确定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RP2D。
次要目的:1)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PK特征。2)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第二部分(II期临床试验):
主要目的:1)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ORR。
次要目的:1)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DOR、DCR、PFS、OS。2)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3)评价VC004在NTRK融合阳性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PK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期+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所有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愿意并能够在开始任何筛选程序之前书面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年龄要求如下:
a) 剂量递增阶段年龄≥18 周岁;
b) 剂量扩展阶段和 II 期年龄≥12 周岁,且 12~18 周岁受试者(含 12)体表面积需≥1 m2。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目前无标准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第一部分剂量递增阶段: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疾病发展缓慢的唾液腺癌、甲状腺癌、软组织肉瘤、脂肪肉瘤等;第一部分剂量扩展阶段和第二部分:NTRK 融合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各肿瘤类型参考标准治疗详见附录 5。
4.受试者基线病灶要求:根据RECIST v1.1或RANO的定义,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适用于NTRK融合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5.对于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瘤的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仅第一部分剂量扩展阶段和第二部分适用):
a) 针对已接受过包括放疗和/或化疗的治疗的胶质母细胞瘤:要求放疗与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至少间隔 12 周;且根据 RANO 的定义,磁共振成像(MRI)中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并能够在层厚为 5 mm 的≥2 张轴位片上显影,且相互垂直的长径均>10 mm。
b) 原发 CNS 肿瘤、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瘤患者的影像学检查须在入组前 28 天内进行,若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则要求进行影像学评估前至少 5 天使用稳定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c) 对于无症状或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需治疗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满足下述情况允许入组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2分(剂量递增阶段要求0-1分)。
7.预计生存期≥12周。
8.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和血液学功能(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9.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可以不进行妊娠试验及避孕,但须满足:年龄50周岁以上、未使用激素治疗且停经至少12个月,或已行绝育手术。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180天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2.男性或女性,年龄要求如下:
a) 剂量递增阶段年龄≥18 周岁;
b) 剂量扩展阶段和 II 期年龄≥12 周岁,且 12~18 周岁受试者(含 12)体表面积需≥1 m2。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目前无标准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第一部分剂量递增阶段: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疾病发展缓慢的唾液腺癌、甲状腺癌、软组织肉瘤、脂肪肉瘤等;第一部分剂量扩展阶段和第二部分:NTRK 融合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各肿瘤类型参考标准治疗详见附录 5。
4.受试者基线病灶要求:根据RECIST v1.1或RANO的定义,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适用于NTRK融合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5.对于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瘤的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仅第一部分剂量扩展阶段和第二部分适用):
a) 针对已接受过包括放疗和/或化疗的治疗的胶质母细胞瘤:要求放疗与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至少间隔 12 周;且根据 RANO 的定义,磁共振成像(MRI)中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并能够在层厚为 5 mm 的≥2 张轴位片上显影,且相互垂直的长径均>10 mm。
b) 原发 CNS 肿瘤、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瘤患者的影像学检查须在入组前 28 天内进行,若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则要求进行影像学评估前至少 5 天使用稳定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c) 对于无症状或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需治疗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满足下述情况允许入组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2分(剂量递增阶段要求0-1分)。
7.预计生存期≥12周。
8.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和血液学功能(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9.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可以不进行妊娠试验及避孕,但须满足:年龄50周岁以上、未使用激素治疗且停经至少12个月,或已行绝育手术。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180天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患者曾在前一治疗方案中使用过任何细胞毒性化疗药物、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抗癌药物(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2)接受其他试验性药物或类似物距离首次用药前的时间未超过该药的5个半衰期或14天(以时间长者为准)。
3)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及中药制剂、具有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
2.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试验期间预计进行重大手术(不包含血管通路建立手术、活检手术)。
3.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剂量递增阶段不包括≤2级脱发,剂量扩展阶段和II期临床试验由研究者综合评估)。
4.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仅第一部分剂量递增阶段)。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需治疗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5. 有任何提示患重度或未得到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依据,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试验、或者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疾病。
6. 任何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7.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1)筛选期经超声心动图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I级及以上;
3)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佳治疗,但BP≥150/100 mmHg);
4)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5)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严重心律失常患者;
6)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控制症状的心绞痛)。
8. 男性QTcF间期≥450ms,女性QTcF间期≥470ms(Fredericka公式:QTcF=QT/RR0.33)。
9.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强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
10. 目前存在的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阳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感染。
11. 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12. 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患者曾在前一治疗方案中使用过任何细胞毒性化疗药物、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抗癌药物(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2)接受其他试验性药物或类似物距离首次用药前的时间未超过该药的5个半衰期或14天(以时间长者为准)。
3)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及中药制剂、具有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
2.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试验期间预计进行重大手术(不包含血管通路建立手术、活检手术)。
3.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剂量递增阶段不包括≤2级脱发,剂量扩展阶段和II期临床试验由研究者综合评估)。
4.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仅第一部分剂量递增阶段)。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需治疗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5. 有任何提示患重度或未得到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依据,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试验、或者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疾病。
6. 任何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7.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1)筛选期经超声心动图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I级及以上;
3)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佳治疗,但BP≥150/100 mmHg);
4)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5)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严重心律失常患者;
6)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控制症状的心绞痛)。
8. 男性QTcF间期≥450ms,女性QTcF间期≥470ms(Fredericka公式:QTcF=QT/RR0.33)。
9.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强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
10. 目前存在的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阳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感染。
11. 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12. 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VC004: 英文通用名:VC004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25 mg/粒、50 mg/粒、100mg/粒
用法用量:1.剂量递增阶段:50 mg、100mg、200mg、300mg剂量组受试者第一天分别单次口服对应剂量;从第四天开始每组受试者每日口服两次对应剂量。
2.剂量扩展阶段:100mg与200mg剂量组的受试者分别每日两次空腹口服对应剂量;
3.II期临床试验阶段:每日空腹口服2次,服药剂量待定。
用药时程:1.剂量递增阶段:28天一周期,具体时间由DLT或患者疾病进展决定。
2.剂量扩展阶段和II期临床试验:用药时程由DLT或患者疾病进展决定。
规格:25 mg/粒、50 mg/粒、100mg/粒
用法用量:1.剂量递增阶段:50 mg、100mg、200mg、300mg剂量组受试者第一天分别单次口服对应剂量;从第四天开始每组受试者每日口服两次对应剂量。
2.剂量扩展阶段:100mg与200mg剂量组的受试者分别每日两次空腹口服对应剂量;
3.II期临床试验阶段:每日空腹口服2次,服药剂量待定。
用药时程:1.剂量递增阶段:28天一周期,具体时间由DLT或患者疾病进展决定。
2.剂量扩展阶段和II期临床试验:用药时程由DLT或患者疾病进展决定。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指标包括不良事件(CTCAE5.0)、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和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生命体征、体格检查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单次给药阶段:Cmax、Tmax、t1/2、AUC0-t、AUCinf等。 多次给药阶段、剂量扩展阶段和II期临床试验:Cmax,ss、Tmax、t1/2、Vz/F、Cav,ss、Cmin,ss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7-24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12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10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5-15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2-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70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赖筱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8-28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703
- 药物名称
- VC004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NTRK基因融合的实体瘤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VC004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的Ⅰ期/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VC004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的Ⅰ期/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VC004-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3-11-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