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01862 快照:已完成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阿普斯特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空腹生物等效性试验

研究药物
阿普斯特片
适应症
适用于成年患者,用于治疗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和白塞氏病相关的口腔溃疡。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20-09-16
登记地点
河南省 · 郑州市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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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201862
快照状态
已完成
状态阶段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疾病领域
免疫与风湿、消化系统、皮肤、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申请人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阿普斯特片(规格:30 mg)与参比制剂(OTEZLA®)(规格:30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20-09-01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0-09-16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0-10-0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0-10-14;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20-10-29;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24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范金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潘梅
申请人名称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潘梅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里店路43号
联系人邮编
541004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范金华
学位
医学学士
职称
副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桐柏南路158号
邮编
450006
单位名称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方案登记信息

相关登记号
CTR20201861
备案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GLNY-2020-001-ZH
方案最新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0-09-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试验目的

主要试验目的: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阿普斯特片(规格:30 mg,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阿普斯特片(OTEZLA®,规格:30 mg;Celgene Corporation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试验目的:研究受试制剂阿普斯特片(规格:30 mg)和参比制剂阿普斯特片(OTEZLA®)(规格:30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选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5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55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0~28.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符合上述全部条件者,才可入选。
排除标准
1.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2. 过敏体质,或对本药组分及其类似物过敏者;
3.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5.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6. 乳糖不耐受者;
7. 有抑郁和/或自杀意念或行为史者;
8.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了任何影响肝药酶活性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利福平、苯巴比妥、卡马西平、苯妥英等);
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10.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1.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黄酮类物质较高的,如葡萄柚(汁)、橙子(汁)、芹菜、甘蓝、花椰菜、红洋葱、甜椒、橘皮苷、油皮苷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2.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13. 经临床医师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以及胸部X光检查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咽拭子)检查;
14.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取了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16.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7.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8.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19. 有晕针晕血史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1.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2.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阿普斯特片: 英文通用名:Apremilast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30mg/片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3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一次,共给药两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阿普斯特片 英文通用名:Apremilast Tablets 商品名称:OTEZLA®

剂型:片剂
规格:30mg/片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服药1次,每次3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一次,共给药两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48小时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1. Tmax、λz、t1/2评价时间:给药48小时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2. 通过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检查进行安全性评价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9-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01862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潘梅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0-09-16
申请人名称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01862
相关登记号
CTR20201861
药物名称
阿普斯特片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备案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适用于成年患者,用于治疗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和白塞氏病相关的口腔溃疡。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阿普斯特片(规格:30 mg)与参比制剂(OTEZLA®)(规格:30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阿普斯特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空腹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GLNY-2020-001-ZH
方案最新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0-09-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