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93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血液与造血系统、泌尿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F.Hoffmann-La Roche Ltd. Genentech, Inc.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既往未接受过补体抑制剂治疗的阵发性夜间血红蛋白尿(PNH)患者中评价CROVALIMAB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III期、多中心、单组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0-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2-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3-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吉林省 · 长春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北省 · 武汉市广东省 · 广州市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付蓉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高素君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何川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张凤奎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夏凌辉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翁建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佳
- 申请人名称
- F.Hoffmann-La Roche Ltd. Genentech, Inc.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100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付蓉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正高级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
- 邮编
- 300052
- 单位名称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O423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6
- 版本日期
- 2025-07-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主要有效性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有效性目的是基于以下终点,根据共同主要终点“溶血控制”的超过阈值和共同主要终点“输血避免(TA)”的患者内优效性评估,评价crovalimab的有效性:
● 从第5周至第25周,实现溶血控制(由乳酸脱氢酶(LDH)≤1.5×正常上限(ULN)衡量)的患者的比例(由中心实验室所测量)
● 从基线至第25周(治疗24周后)实现TA的患者的比例,以及筛选前24周内TA患者的比例。
TA定义为按照研究方案中的指南所规定,无需输注浓缩红细胞(pRBC)且无需输血的患者。
2.安全性目的:
本项研究的安全性目的是基于以下终点评价crovalimab的总体安全性: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其中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第5版确定严重程度
● 目标生命体征相对基线的变化
● 目标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 注射部位各种反应、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和感染(包括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 导致停用研究药物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本研究的主要有效性目的是基于以下终点,根据共同主要终点“溶血控制”的超过阈值和共同主要终点“输血避免(TA)”的患者内优效性评估,评价crovalimab的有效性:
● 从第5周至第25周,实现溶血控制(由乳酸脱氢酶(LDH)≤1.5×正常上限(ULN)衡量)的患者的比例(由中心实验室所测量)
● 从基线至第25周(治疗24周后)实现TA的患者的比例,以及筛选前24周内TA患者的比例。
TA定义为按照研究方案中的指南所规定,无需输注浓缩红细胞(pRBC)且无需输血的患者。
2.安全性目的:
本项研究的安全性目的是基于以下终点评价crovalimab的总体安全性: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其中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第5版确定严重程度
● 目标生命体征相对基线的变化
● 目标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 注射部位各种反应、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和感染(包括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 导致停用研究药物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2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如患者年龄以及个体研究中心和国家的标准所确定,在适当的情况下签署同意书
3.签署ICF或同意书时年龄≥12岁
4.筛选时体重≥40 kg
5.愿意且能够遵循所有研究访视和程序
6.筛选前6个月内经证明的PNH诊断,由经使用高灵敏度流式细胞术进行的WBC评价伴粒细胞或单核细胞克隆大小≥10%确认
7.筛选时LDH水平≥2×ULN(根据中心评估)
8.筛选前12个月内至少输血4次
9.筛选前3个月内存在以下一种或以上与PNH相关的体征或症状:疲乏、血红蛋白尿、腹痛、呼吸短促(呼吸困难)、贫血(血红蛋白<10 g/dL)、重大不良血管事件(包括血栓形成)史、吞咽困难或勃起功能障碍,或者由PNH引起的pRBC输注史
10.在研究治疗(第1天)开始前<3年内或首次给药后7天内,根据补体缺乏患者的最新当地指南或标准治疗(如适用),接种针对脑膜炎奈瑟氏球菌的疫苗。
11.根据国家疫苗接种推荐,接种针对乙型流感嗜血杆菌和肺炎链球菌的疫苗
12.对于接受其他疗法(例如,免疫抑制剂、皮质类固醇、铁补充剂、抗凝剂、红细胞刺激剂)的患者:在筛选前≥28天直至首次给药,患者接受稳定剂量给药
13.对于已知HIV感染的患者,如果筛选时其CD4计数>200个细胞/μL且满足所有其他标准,则可入组研究。
14.合适的肝功能 ,筛选时 ALT≤3×ULN;没有符合肝硬化的临床体征或已知实验室/影像学证据
15.合适的肾功能 ,定义为血清肌酐≤2.5×ULN 和经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
16.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禁欲(禁止与男性伴侣性交)或使用如下规定的避孕方法: 女性必须在治疗期间以及crovalimab末次给药后46 周(约 10.5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者采用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 处于以下状态的女性为具有生育能力:已月经来潮、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12个月闭经,除绝经外无明确原因)、没有因手术(即切除卵巢、输卵管和/或子宫)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例如,苗勒管发育不全)造成永久不育。根据当地指南或法规,可对具有生育能力的定义作相应调整。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的示例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激素释放宫内节育器和宫内铜节育器。 应相对于临床的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的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来评价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避孕法、排卵期避孕法、基础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均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则将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描述当地公认的可接受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17.已接种(部分或全部)当地批准的 SARS-CoV-2 疫苗的患者,在接种 3 天或更长时间后,有资格入组本研究。未接种 SARS-CoV-2 疫苗的患者也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18.在实验室检测前 7 天内未接受输血支持的情况下,筛选时血小板计数 ≥ 30,000/mm
19.筛选时 ANC > 500/μl
不得在实验室检测前 14 天内接受短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
不得在实验室检测前 28 天内接受长效 G-CSF。
2.如患者年龄以及个体研究中心和国家的标准所确定,在适当的情况下签署同意书
3.签署ICF或同意书时年龄≥12岁
4.筛选时体重≥40 kg
5.愿意且能够遵循所有研究访视和程序
6.筛选前6个月内经证明的PNH诊断,由经使用高灵敏度流式细胞术进行的WBC评价伴粒细胞或单核细胞克隆大小≥10%确认
7.筛选时LDH水平≥2×ULN(根据中心评估)
8.筛选前12个月内至少输血4次
9.筛选前3个月内存在以下一种或以上与PNH相关的体征或症状:疲乏、血红蛋白尿、腹痛、呼吸短促(呼吸困难)、贫血(血红蛋白<10 g/dL)、重大不良血管事件(包括血栓形成)史、吞咽困难或勃起功能障碍,或者由PNH引起的pRBC输注史
10.在研究治疗(第1天)开始前<3年内或首次给药后7天内,根据补体缺乏患者的最新当地指南或标准治疗(如适用),接种针对脑膜炎奈瑟氏球菌的疫苗。
11.根据国家疫苗接种推荐,接种针对乙型流感嗜血杆菌和肺炎链球菌的疫苗
12.对于接受其他疗法(例如,免疫抑制剂、皮质类固醇、铁补充剂、抗凝剂、红细胞刺激剂)的患者:在筛选前≥28天直至首次给药,患者接受稳定剂量给药
13.对于已知HIV感染的患者,如果筛选时其CD4计数>200个细胞/μL且满足所有其他标准,则可入组研究。
14.合适的肝功能 ,筛选时 ALT≤3×ULN;没有符合肝硬化的临床体征或已知实验室/影像学证据
15.合适的肾功能 ,定义为血清肌酐≤2.5×ULN 和经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
16.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禁欲(禁止与男性伴侣性交)或使用如下规定的避孕方法: 女性必须在治疗期间以及crovalimab末次给药后46 周(约 10.5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者采用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 处于以下状态的女性为具有生育能力:已月经来潮、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12个月闭经,除绝经外无明确原因)、没有因手术(即切除卵巢、输卵管和/或子宫)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例如,苗勒管发育不全)造成永久不育。根据当地指南或法规,可对具有生育能力的定义作相应调整。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的示例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激素释放宫内节育器和宫内铜节育器。 应相对于临床的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的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来评价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避孕法、排卵期避孕法、基础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均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则将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描述当地公认的可接受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17.已接种(部分或全部)当地批准的 SARS-CoV-2 疫苗的患者,在接种 3 天或更长时间后,有资格入组本研究。未接种 SARS-CoV-2 疫苗的患者也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18.在实验室检测前 7 天内未接受输血支持的情况下,筛选时血小板计数 ≥ 30,000/mm
19.筛选时 ANC > 500/μl
不得在实验室检测前 14 天内接受短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
不得在实验室检测前 28 天内接受长效 G-CSF。
排除标准
1.当前正在接受或既往曾接受过某种补休抑制剂治疗
2. 已知 HIV 感染,且在筛查前 24 周内,CD4 计数<200 个细胞/L。
CD4 计数>200 个细胞/L 且符合所有其他标准的 HIV 感染患者是合格的
3. 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4. 筛选前6个月内直至首次给药,有脑膜炎奈瑟氏球菌感染史
5. 已知或疑似免疫缺陷(例如,频繁复发性感染病史)
6. 已知或疑似遗传性补体缺乏
7. 筛选前28天内直至首次给药,存在需要住院或IV抗生素治疗的感染,或筛选前14天内直至首次给药,存在需要口服抗生素治疗的感染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出现活动性全身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9. 首次给药前7天内存在发热(≥38°C)
10.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脾切除术
11.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免疫接种过某种减毒活疫苗
12. 筛选前5年内直至首次给药,有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接受过出于治愈目的的治疗、且在首次药物给药前>5年内未接受治疗、且处于缓解状态的任何恶性肿瘤患者为合格患者。
患有在首次药物给药前任何时间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者宫颈原位癌且无复发证据的患者符合条件。
在首次药物给药前任何时间不需要治疗的低级别、早期前列腺癌(Gleason评分为6分或以下,1或2期)患者为合格患者
13. 对crovalimab所含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过敏反应或速发过敏反应史,包括对人、人源化或鼠单克隆抗体的超敏反应或对产品任何成分的已知超敏反应。
14.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或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46 周(约 10.5 个月)
15. 在筛选前28天内或试验用药品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与其他使用试验用药品开展的干预性治疗研究或使用任何实验性治疗
1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筛选前12个月内存在物质滥用
17. 存在可能干扰研究开展、可能额外增加患者的风险,或者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妨碍患者安全参与和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治疗、操作或手术或者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
18. 具有修订版国际预后评分系统 (IPSS-R) 预后风险类别为中危、高危和极高危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病史
2. 已知 HIV 感染,且在筛查前 24 周内,CD4 计数<200 个细胞/L。
CD4 计数>200 个细胞/L 且符合所有其他标准的 HIV 感染患者是合格的
3. 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4. 筛选前6个月内直至首次给药,有脑膜炎奈瑟氏球菌感染史
5. 已知或疑似免疫缺陷(例如,频繁复发性感染病史)
6. 已知或疑似遗传性补体缺乏
7. 筛选前28天内直至首次给药,存在需要住院或IV抗生素治疗的感染,或筛选前14天内直至首次给药,存在需要口服抗生素治疗的感染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出现活动性全身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9. 首次给药前7天内存在发热(≥38°C)
10.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脾切除术
11.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免疫接种过某种减毒活疫苗
12. 筛选前5年内直至首次给药,有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接受过出于治愈目的的治疗、且在首次药物给药前>5年内未接受治疗、且处于缓解状态的任何恶性肿瘤患者为合格患者。
患有在首次药物给药前任何时间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者宫颈原位癌且无复发证据的患者符合条件。
在首次药物给药前任何时间不需要治疗的低级别、早期前列腺癌(Gleason评分为6分或以下,1或2期)患者为合格患者
13. 对crovalimab所含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过敏反应或速发过敏反应史,包括对人、人源化或鼠单克隆抗体的超敏反应或对产品任何成分的已知超敏反应。
14.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或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46 周(约 10.5 个月)
15. 在筛选前28天内或试验用药品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与其他使用试验用药品开展的干预性治疗研究或使用任何实验性治疗
1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筛选前12个月内存在物质滥用
17. 存在可能干扰研究开展、可能额外增加患者的风险,或者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妨碍患者安全参与和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治疗、操作或手术或者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
18. 具有修订版国际预后评分系统 (IPSS-R) 预后风险类别为中危、高危和极高危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病史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RO7112689: 英文通用名:crovalimab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静脉或皮下给药)
规格:170mg/1ml/瓶
用法用量:≥40 kg至<100 kg患者第1周第1天:1000mg IV
第1周第2天:340mg SC
第2,3和4周340 mg SC QW; 维持剂量(第5周,之后Q4W)680 mg SC.
用药时程:在第1周第1天进行一次初始IV负荷剂量给药,然后进行4次crovalimab皮下(SC)给药(每周一次,第1周第2天,然后第2、3和4周)。将在第5周开始进行维持给药,此后将继续每4周一次(Q4W)给药,共计进行至少24周的研究治疗。
规格:170mg/1ml/瓶
用法用量:≥40 kg至<100 kg患者第1周第1天:1000mg IV
第1周第2天:340mg SC
第2,3和4周340 mg SC QW; 维持剂量(第5周,之后Q4W)680 mg SC.
用药时程:在第1周第1天进行一次初始IV负荷剂量给药,然后进行4次crovalimab皮下(SC)给药(每周一次,第1周第2天,然后第2、3和4周)。将在第5周开始进行维持给药,此后将继续每4周一次(Q4W)给药,共计进行至少24周的研究治疗。
中文通用名:RO7112689: 英文通用名:crovalimab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静脉或皮下给药)
规格:170mg/1ml/瓶
用法用量:≥100 kg 的患者,第1周第1天:1500 mg IV,第1周第2天:340 mg SC;
第2、3和4周:
340 mg SC QW。第5周以及之后Q4W:1020mg SC
用药时程:在第1周第1天进行一次初始IV负荷剂量给药,然后进行4次crovalimab皮下(SC)给药(每周一次,第1周第2天,然后第2、3和4周)。将在第5周开始进行维持给药,此后将继续每4周一次(Q4W)给药,共计进行至少24周的研究治疗。
规格:170mg/1ml/瓶
用法用量:≥100 kg 的患者,第1周第1天:1500 mg IV,第1周第2天:340 mg SC;
第2、3和4周:
340 mg SC QW。第5周以及之后Q4W:1020mg SC
用药时程:在第1周第1天进行一次初始IV负荷剂量给药,然后进行4次crovalimab皮下(SC)给药(每周一次,第1周第2天,然后第2、3和4周)。将在第5周开始进行维持给药,此后将继续每4周一次(Q4W)给药,共计进行至少24周的研究治疗。
中文通用名:RO7112689: 英文通用名:Crovalimab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静脉或皮下给药)
规格:340mg/2mL/支
用法用量:≥40 kg至<100 kg患者第1周第1天:1000mg IV 第1周第2天:340mg SC 第2,3和4周340 mg SC QW; 维持剂量(第5周,之后Q4W)680 mg SC.
用药时程:在第1周第1天进行一次初始IV负荷剂量给药,然后进行4次crovalimab皮下(SC)给药(每周一次,第1周第2天,然后第2、3和4周)。将在第5周开始进行维持给药,此后将继续每4周一次(Q4W)给药,共计进行至少24周的研究治疗。
规格:340mg/2mL/支
用法用量:≥40 kg至<100 kg患者第1周第1天:1000mg IV 第1周第2天:340mg SC 第2,3和4周340 mg SC QW; 维持剂量(第5周,之后Q4W)680 mg SC.
用药时程:在第1周第1天进行一次初始IV负荷剂量给药,然后进行4次crovalimab皮下(SC)给药(每周一次,第1周第2天,然后第2、3和4周)。将在第5周开始进行维持给药,此后将继续每4周一次(Q4W)给药,共计进行至少24周的研究治疗。
中文通用名:RO7112689: 英文通用名:Crovalimab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静脉或皮下给药)
规格:340mg/2mL/支
用法用量:≥100 kg 的患者,第1周第1天:1500 mg IV,第1周第2天:340 mg SC; 第2、3和4周: 340 mg SC QW。第5周以及之后Q4W:1020mg SC
用药时程:在第1周第1天进行一次初始IV负荷剂量给药,然后进行4次crovalimab皮下(SC)给药(每周一次,第1周第2天,然后第2、3和4周)。将在第5周开始进行维持给药,此后将继续每4周一次(Q4W)给药,共计进行至少24周的研究治疗。
规格:340mg/2mL/支
用法用量:≥100 kg 的患者,第1周第1天:1500 mg IV,第1周第2天:340 mg SC; 第2、3和4周: 340 mg SC QW。第5周以及之后Q4W:1020mg SC
用药时程:在第1周第1天进行一次初始IV负荷剂量给药,然后进行4次crovalimab皮下(SC)给药(每周一次,第1周第2天,然后第2、3和4周)。将在第5周开始进行维持给药,此后将继续每4周一次(Q4W)给药,共计进行至少24周的研究治疗。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从第5周至第25周,实现溶血控制的患者的比例 从基线至第25周(治疗24周后)实现TA的患者的比例,以及筛选前24周内TA患者的比例。 TA为方案规定的无需输注浓缩红细胞(pRBC)且无需输血的患者评价时间:第25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1.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据(CTCAE)5.0 2.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相对基线的变化 3.注射部位反应、输液反应、超敏反应和感染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4.导致停用研究药物的不良事件发生率评价时间:第25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从基线至第25周,发生BTH(突破性溶血)的患者的比例及血红蛋白保持稳定的患者的比例 2.如使用FACIT疲乏(成人)评估,疲乏从基线至第25周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第25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8-31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1-24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9-30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3-29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17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93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0-29
- 申请人名称
- F.Hoffmann-La Roche Ltd./Genentech, Inc./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931
- 药物名称
- RO7112689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阵发性夜间血红蛋白尿(PNH)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既往未接受过补体抑制剂治疗的阵发性夜间血红蛋白尿(PNH)患者中评价CROVALIMAB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III期、多中心、单组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补体抑制剂CROVALIMAB对阵发性夜间血红蛋白尿患者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O423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6
- 版本日期
- 2025-07-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