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196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 治疗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2) 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假丝酵母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3) 治疗由皮肤藓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完整专业题目
盐酸特比萘芬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9-1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0-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10-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10-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12-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口市人民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何小爱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高蓓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高蓓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草路990号
- 联系人邮编
- 61173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何小爱
- 学位
- 理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43号
- 邮编
- 570208
- 单位名称
- 海口市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D-TBF-2009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第1.0版
- 版本日期
- 2020-09-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受试制剂盐酸特比萘芬片(规格:0.25g,以特比萘芬计)与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比制剂盐酸特比萘芬片(规格:0.25g,以特比萘芬计;商品名:兰美抒)在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及餐后口服受试制剂盐酸特比萘芬片(规格:0.25g,以特比萘芬计)和参比制剂盐酸特比萘芬片(规格:0.25g,以特比萘芬计;商品名:兰美抒)后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及餐后口服受试制剂盐酸特比萘芬片(规格:0.25g,以特比萘芬计)和参比制剂盐酸特比萘芬片(规格:0.25g,以特比萘芬计;商品名:兰美抒)后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中国男性或女性;
4.年龄≥18周岁;
5.体重指数范围为18.6~28.5kg/m2【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kg/m2)】(包括边界值),男性体重不低于50kg(包括50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kg(包括45kg)。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中国男性或女性;
4.年龄≥18周岁;
5.体重指数范围为18.6~28.5kg/m2【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kg/m2)】(包括边界值),男性体重不低于50kg(包括50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kg(包括45kg)。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或已知对研究药物组分或同类药物有过敏史者;
2.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3.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4. 吞咽困难或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5.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以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6.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肌酐高于正常值上限和/或肝功能(ALT、AST、胆红素)大于 1.5×ULN,和/或尿酸大于1.2×ULN】;
7. 有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病史和/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艾滋病(HIV)、梅毒抗体(TP)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8.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mL者,和/或 1个月内献血小板者;
9. 首次给药前4周内注射疫苗者;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11.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恩替卡韦、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奥美拉唑、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2.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3.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14. 尿药筛查阳性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16.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
17.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18. 研究者评估依从性差者;
19.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3个月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者;
20.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22.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的女性受试者;
2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的女性受试者;
24. 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3.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4. 吞咽困难或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5.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以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6.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肌酐高于正常值上限和/或肝功能(ALT、AST、胆红素)大于 1.5×ULN,和/或尿酸大于1.2×ULN】;
7. 有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病史和/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艾滋病(HIV)、梅毒抗体(TP)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8.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mL者,和/或 1个月内献血小板者;
9. 首次给药前4周内注射疫苗者;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11.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恩替卡韦、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奥美拉唑、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2.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3.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14. 尿药筛查阳性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16.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
17.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18. 研究者评估依从性差者;
19.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3个月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者;
20.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22.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的女性受试者;
2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的女性受试者;
24. 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特比萘芬片: 英文通用名: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0.25g
用法用量:单剂量口服一片盐酸特比萘芬片受试制剂(T),240ml 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25g
用法用量:单剂量口服一片盐酸特比萘芬片受试制剂(T),240ml 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特比萘芬片 英文通用名: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称:兰美抒
剂型:片剂
规格:0.25g
用法用量:单剂量口服一片盐酸特比萘芬片参比制剂(R),240ml 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25g
用法用量:单剂量口服一片盐酸特比萘芬片参比制剂(R),240ml 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和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96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9-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96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高蓓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0-09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1960
- 药物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 治疗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2) 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假丝酵母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3) 治疗由皮肤藓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试验专业题目
- 盐酸特比萘芬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盐酸特比萘芬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YD-TBF-2009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第1.0版
- 版本日期
- 2020-09-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