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206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601(眼科)在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病变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Ia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0-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1-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1-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1-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2-1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南省 · 郑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四川省 · 成都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苏省 · 南京市重庆市 · 重庆市陕西省 · 西安市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戴虹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李筱荣
- 河南省立眼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宋宗明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钟敬祥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王泓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张明
- 天津市眼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韩泉洪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吴苗琴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陈百华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袁松涛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孟晓红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王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清红
- 申请人名称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周清红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戴虹
- 学位
- 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北京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SGJ-601-BRVO-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1
- 版本日期
- 2021-10-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比较601(眼科)与雷珠单抗治疗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BRVO)所致黄斑水肿病变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评估601(眼科)在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BRVO)所致黄斑水肿病变患者中多次给药的稳态血药浓度、免疫原性和VEGF浓度变化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按照试验所规定的时间进行随访;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患有继发于BRVO或半侧视网膜静脉阻塞(HRVO)且累及中心凹的黄斑水肿,且确诊时间≤12个月; 2)最佳矫正视力(BCVA)≥ 19个字母且≤ 78个字母(采用ETDRS视力表,相当于Snellen视力表的20/32至20/400); 3)中心视网膜厚度(CRT)≥ 250μm; 4)无影响眼底检查或OCT成像的屈光介质混浊和/或瞳孔异常。
4.非目标眼的BCVA ≥ 34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表的20/200),且无活动性的RVO病变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患有继发于BRVO或半侧视网膜静脉阻塞(HRVO)且累及中心凹的黄斑水肿,且确诊时间≤12个月; 2)最佳矫正视力(BCVA)≥ 19个字母且≤ 78个字母(采用ETDRS视力表,相当于Snellen视力表的20/32至20/400); 3)中心视网膜厚度(CRT)≥ 250μm; 4)无影响眼底检查或OCT成像的屈光介质混浊和/或瞳孔异常。
4.非目标眼的BCVA ≥ 34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表的20/200),且无活动性的RVO病变
排除标准
1.研究者认为,在研究筛选或基线时受试者的伴随疾病或目标眼的眼部疾病可能会造成受试者对研究治疗无应答,或者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的解释,视力损害在12个月治疗期间需要医疗或手术干预(例如,中心凹明显的瘢痕、纤维化或萎缩、中心凹下大量硬性渗出、黄斑前明显出血遮挡、玻璃体出血、玻璃体黄斑牵引综合征、除BRVO或HRVO外的视网膜血管阻塞、视网膜脱离、黄斑裂孔、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任何原因的脉络膜新生血管、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轻度非增殖性病变除外)和糖尿病黄斑水肿);
2. 目标眼有虹膜、房角新生血管或视盘、视网膜新生血管;
3. 目标眼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眼内或眼周皮质类固醇注射治疗,或6个月内曾接受过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
4. 目标眼曾接受过黄斑激光光凝术(局灶性/格栅样)、全视网膜激光光凝术、玻璃体切除术、放射状视神经切开术、视网膜血管鞘膜切开术、青光眼滤过术、角膜移植术或在入组前3个月内接受过视网膜局部激光光凝术、YAG激光治疗或任何其它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手术等);
5. 目标眼筛选期间,BCVA提高>10个字母(0天给药前24小时内检测的BCVA与筛选时的BCVA比较);
6. 目标眼为无晶体眼(不包括人工晶体眼)或晶状体后囊膜缺损(人工晶体植入后的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7. 任一眼有活动性眼部炎症(例如:睑缘炎、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葡萄膜炎、眼内炎等);
8. 任一眼有既往或现患无法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经抗青光眼治疗后眼内压仍≥25mmHg),或青光眼引起目标眼的视杯/视盘比>0.8;
9. 任一眼入组前3个月内接受过玻璃体腔注射任何抗VEGF药物治疗(例如雷珠单抗Ranibizumab、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康柏西普Conbercept、阿柏西普Aflibercept等);
10. 对荧光素钠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对治疗或诊断用蛋白制品有过敏史
11.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卒中(脑血管意外 )或心肌梗死,以及有活动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和明显出血倾向者;
12. 有确诊的全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如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硬皮病等);
13. 患有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疾病(如艾滋病、活动性肝炎,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以及恶性肿瘤,5年内无转移和复发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除外);
14. 血压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者(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仍≥160mmHg或舒张压仍≥100mmHg);
15. 入组前1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除已愈合的微创手术),和/或目前有未愈合创口、中重度溃疡、骨折等;
16. 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抗VEGF的药物治疗(例如贝伐珠单抗);
17. 肝、肾功能异常者(本试验规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丙转氨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谷草转氨酶)>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2倍;肌酐>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1.5倍);
18.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正常值上限3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正常值上限10秒);
19. 育龄期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女性自发性闭经12个月以上者除外);
20. 妊娠、哺乳期女性;
21. 入组前1个月(若试验用药品半衰期长,其5个半衰期时间>1个月者,则为5个半衰期)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22. 研究者认为任何需要在研究中排除的情况;
2. 目标眼有虹膜、房角新生血管或视盘、视网膜新生血管;
3. 目标眼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眼内或眼周皮质类固醇注射治疗,或6个月内曾接受过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
4. 目标眼曾接受过黄斑激光光凝术(局灶性/格栅样)、全视网膜激光光凝术、玻璃体切除术、放射状视神经切开术、视网膜血管鞘膜切开术、青光眼滤过术、角膜移植术或在入组前3个月内接受过视网膜局部激光光凝术、YAG激光治疗或任何其它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手术等);
5. 目标眼筛选期间,BCVA提高>10个字母(0天给药前24小时内检测的BCVA与筛选时的BCVA比较);
6. 目标眼为无晶体眼(不包括人工晶体眼)或晶状体后囊膜缺损(人工晶体植入后的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7. 任一眼有活动性眼部炎症(例如:睑缘炎、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葡萄膜炎、眼内炎等);
8. 任一眼有既往或现患无法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经抗青光眼治疗后眼内压仍≥25mmHg),或青光眼引起目标眼的视杯/视盘比>0.8;
9. 任一眼入组前3个月内接受过玻璃体腔注射任何抗VEGF药物治疗(例如雷珠单抗Ranibizumab、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康柏西普Conbercept、阿柏西普Aflibercept等);
10. 对荧光素钠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对治疗或诊断用蛋白制品有过敏史
11.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卒中(脑血管意外 )或心肌梗死,以及有活动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和明显出血倾向者;
12. 有确诊的全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如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硬皮病等);
13. 患有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疾病(如艾滋病、活动性肝炎,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以及恶性肿瘤,5年内无转移和复发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除外);
14. 血压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者(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仍≥160mmHg或舒张压仍≥100mmHg);
15. 入组前1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除已愈合的微创手术),和/或目前有未愈合创口、中重度溃疡、骨折等;
16. 入组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抗VEGF的药物治疗(例如贝伐珠单抗);
17. 肝、肾功能异常者(本试验规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丙转氨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谷草转氨酶)>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2倍;肌酐>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1.5倍);
18.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正常值上限3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正常值上限10秒);
19. 育龄期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女性自发性闭经12个月以上者除外);
20. 妊娠、哺乳期女性;
21. 入组前1个月(若试验用药品半衰期长,其5个半衰期时间>1个月者,则为5个半衰期)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22. 研究者认为任何需要在研究中排除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 mL:5mg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1.25mg/眼/次
用药时程:核心治疗期(0 ~ 20周):每4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6次。延长治疗期(24 ~ 48周):所有受试者每4周随访,根据评估结果
规格:0.2 mL:5mg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1.25mg/眼/次
用药时程:核心治疗期(0 ~ 20周):每4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6次。延长治疗期(24 ~ 48周):所有受试者每4周随访,根据评估结果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 mL:5mg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1.25mg/眼/次
用药时程:核心治疗期(0 ~ 20周):每4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6次。延长治疗期(24 ~ 48周):所有受试者每4周随访,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当次访视是否给药。
规格:0.2 mL:5mg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1.25mg/眼/次
用药时程:核心治疗期(0 ~ 20周):每4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6次。延长治疗期(24 ~ 48周):所有受试者每4周随访,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当次访视是否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雷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anibizumab Injections 商品名称:诺适得/Lucentis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g/ml,每瓶装量0.2ml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0.5mg/眼/次
用药时程:核心治疗期(0 ~ 20周):每4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6次。延长治疗期(24 ~ 48周):所有受试者每4周随访,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当次访视是否给药。
规格:10mg/ml,每瓶装量0.2ml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0.5mg/眼/次
用药时程:核心治疗期(0 ~ 20周):每4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6次。延长治疗期(24 ~ 48周):所有受试者每4周随访,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当次访视是否给药。
中文通用名:雷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anibizumab Injections 商品名称:诺适得/Lucentis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g/ml,每瓶装量0.2ml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0.5mg/眼/次
用药时程:核心治疗期(0 ~ 20周):每4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6次。延长治疗期(24 ~ 48周):所有受试者每4周随访,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当次访视是否给药。
规格:10mg/ml,每瓶装量0.2ml
用法用量:玻璃体腔注射,0.5mg/眼/次
用药时程:核心治疗期(0 ~ 20周):每4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6次。延长治疗期(24 ~ 48周):所有受试者每4周随访,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当次访视是否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同基线相比,治疗24周后,受试者最佳矫正视力(BCVA)的变化评价时间: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2 项,展开查看
- 同基线相比,治疗12周、52周后,受试者BCVA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2周、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同基线相比,在第12周、24周及52周时BCVA字母数增加≥5、≥10和≥15个字母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2周、24周和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同基线相比,在第12周、24周及52周时BCVA字母数减少≥5、≥10和≥15个字母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2周、24周和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CVA在第4周至第52周各时间点与基线的差值的平均值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CVA在第28周至第52周各时间点与基线的差值的平均值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同基线相比,治疗12周、24周、52周后,受试者平均中心视网膜厚度(CRT)在各时间点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2周、24周和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0周至第52周,受试者接受玻璃体腔注射的次数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24周至第52周,受试者接受玻璃体腔注射的次数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至第52周的眼部及非眼部不良事件发生率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01(眼科)多次给药的稳态血药浓度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601(眼科)多次给药的免疫原性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601(眼科)多次给药的VEGF浓度变化特征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8-26
- 北京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0-09
- 北京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06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清红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1-02
- 申请人名称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069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引起的视力损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601(眼科)在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病变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Ia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601(眼科)治疗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的IIa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SGJ-601-BRVO-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1
- 版本日期
- 2021-10-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