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216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中头孢克肟敏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副鼻窦炎。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9-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1-0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11-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11-1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11-2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新乡市
- 新乡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张天栋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炜
- 申请人名称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炜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园区澜清一路16号
- 联系人邮编
- 5181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天栋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金穗大道56号
- 邮编
- 453000
- 单位名称
- 新乡市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XXZX-YBE-CEFI2020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0-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试验旨在研究空腹及餐后单剂量口服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头孢克肟颗粒(50 mg/包×1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并以日本长生堂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头孢克肟细粒剂(Cefspan,50 mg/包×1包)作为参比制剂,比较两制剂的药动学参数,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中国志愿者,男女均可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 kg,体重指数(BMI)在19 ~ 26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志愿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 kg,体重指数(BMI)在19 ~ 26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志愿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2.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3. (筛选期问诊)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
4. (筛选期问诊)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5. (筛选期问诊)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6.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7. (筛查期问诊/入住问诊)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8. (筛查期问诊)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9.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者(>45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
10.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1.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酒精含量为5 %的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含量为12 %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12.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3. (入住期问诊)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14. (筛选期问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
15.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2周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或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16. (筛选期问诊)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7. 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1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19.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20.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1.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
22. 研究给药前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23. 每周期入住期排除标准:
除上述注明的入住期问诊项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试者将不得入选试验:
1)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滥用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试验阳性者;
3)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4)女性血妊娠阳性者。
2.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3. (筛选期问诊)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
4. (筛选期问诊)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5. (筛选期问诊)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6.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7. (筛查期问诊/入住问诊)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8. (筛查期问诊)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9.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者(>45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
10.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1.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酒精含量为5 %的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含量为12 %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12.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3. (入住期问诊)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14. (筛选期问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
15.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2周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或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16. (筛选期问诊)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7. 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1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19.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20.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1. (筛选期问诊/入住问诊)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
22. 研究给药前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23. 每周期入住期排除标准:
除上述注明的入住期问诊项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试者将不得入选试验:
1)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滥用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试验阳性者;
3)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4)女性血妊娠阳性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 英文通用名:Cefixime 商品名称:达力芬
剂型:颗粒
规格:50mg
用法用量:用法:口服;用量:5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4-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空腹加餐后试验共4个周期
规格:50mg
用法用量:用法:口服;用量:5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4-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空腹加餐后试验共4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 英文通用名:Cefixime 商品名称:Cefspan
剂型:细粒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用法:口服;用量:5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4-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空腹加餐后试验共4个周期
规格:50mg
用法用量:用法:口服;用量:5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4-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空腹加餐后试验共4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评价时间:空腹给药后24小时;餐后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z、AUC_%Extrap评价时间:空腹给药后24小时;餐后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新乡市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0-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16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炜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1-03
- 申请人名称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163
- 药物名称
- 头孢克肟颗粒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中头孢克肟敏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副鼻窦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头孢克肟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的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周期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预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克肟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的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周期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预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XXZX-YBE-CEFI2020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0-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