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226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2.急性或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其它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完整专业题目
健康受试者餐后单次口服尼麦角林片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两制剂、四周期、 完全重复交叉设计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9-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1-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12-0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12-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2-0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宁波市
-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郑南红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Mr. Makula Chandra Sekhar
- 申请人名称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Mr. Makula Chandra Sekhar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黄浦江中路258号
- 联系人邮编
- 2153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郑南红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永丰北路175号
- 邮编
- 315010
- 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YLZ-NG-059-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0-09-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研究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尼麦角林片(乐喜林®, 规格:10mg,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尼麦角林片(SERMION®,规格:10mg, Pfizer Italia S.r.l.生产(生产厂地址: Ascoli Piceno Plant, Località Marino del Tronto, 63100 Ascoli Piceno (AP), Italy) ) 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评价健康受试者在餐后状态下, 单次口服尼麦角林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年龄18周岁以上(包含18周岁);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应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应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
2.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病史、出血性病史(如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或穿孔、凝血障碍等)或低血压病史者;
3.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且手术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4. 女性受试者自筛选前两周(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有捐精,或捐卵计划者;
5. 女性受试者筛选前30 天使用口服避孕药者或筛选前6 个月使用长效雌激素/孕激素注射剂或采用激素宫内节育器、左炔诺孕酮埋植剂和/或黄体酮植入片者;
6.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传染病筛查、妊娠检查(女性)、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7. 有特定过敏史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尼麦角林片及其任何组分、麦角生物碱及其衍生物过敏者;
8.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等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285mL啤酒或2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0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四周期出院)不同意不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四周期出院)不同意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献血者;
12.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3.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4. 在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的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影响CYP 2D6代谢的药物(如:奎尼丁、氟西汀、利托那韦等);或其他与本品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如:降压药物)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6.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17.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种类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及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者,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四周期出院)不同意不使用此类产品者;
18. 在试验开始服药前7天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如西柚、葡萄柚、酸橙等)及其制备的食物,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四周期出院)不同意不食用此类产品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0.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1.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22. 筛选前30天内已经开始显著不正常的饮食者(如高钾、低脂、节食、低钠等);
23.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4. 入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25. 入住药物滥用检测阳性者;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2.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病史、出血性病史(如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或穿孔、凝血障碍等)或低血压病史者;
3.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且手术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4. 女性受试者自筛选前两周(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有捐精,或捐卵计划者;
5. 女性受试者筛选前30 天使用口服避孕药者或筛选前6 个月使用长效雌激素/孕激素注射剂或采用激素宫内节育器、左炔诺孕酮埋植剂和/或黄体酮植入片者;
6.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传染病筛查、妊娠检查(女性)、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7. 有特定过敏史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尼麦角林片及其任何组分、麦角生物碱及其衍生物过敏者;
8.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等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285mL啤酒或2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0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四周期出院)不同意不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四周期出院)不同意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献血者;
12.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3.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4. 在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的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影响CYP 2D6代谢的药物(如:奎尼丁、氟西汀、利托那韦等);或其他与本品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如:降压药物)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6.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17.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种类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及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者,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四周期出院)不同意不使用此类产品者;
18. 在试验开始服药前7天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如西柚、葡萄柚、酸橙等)及其制备的食物,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四周期出院)不同意不食用此类产品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0.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1.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22. 筛选前30天内已经开始显著不正常的饮食者(如高钾、低脂、节食、低钠等);
23.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4. 入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25. 入住药物滥用检测阳性者;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尼麦角林片: 英文通用名:Nicergoline Tablets 商品名称:乐喜林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餐后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mg
用法用量:餐后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尼麦角林片 英文通用名:Nicergoline Tablets 商品名称:SERMION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餐后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mg
用法用量:餐后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 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异常、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评价时间:给药后至随访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9-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无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26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Mr. Makula Chandra Sekhar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1-10
- 申请人名称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263
- 药物名称
- 尼麦角林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2.急性或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其它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 试验专业题目
- 健康受试者餐后单次口服尼麦角林片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两制剂、四周期、 完全重复交叉设计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尼麦角林片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YYLZ-NG-059-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0-09-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