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2323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本实验为II/III期试验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GlaxoSmithKline (Ireland) Limited Glaxo Operations UK Ltd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比较 GSK3359609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和 5FU-铂化疗与安慰剂联合帕博利珠单抗 和 5FU-铂化疗作为复发性/转移性头颈鳞癌一线治疗的随机、双盲、适应性、II/III 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4-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2-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1-04-14;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6 人;国际: 6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2021年4月12日,IDMC举行了非公开会议,评估INDUCE-3非盲中期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由于缺乏疗效,IDMC建议停止INDUCE-3研究。 IDMC认为INDUCE-4研究中的数据尚不成熟,因此建议继续INDUCE-4 II / III期研究并进行修改。鉴于INDUCE-3中的结果,GSK选择终止INDUCE-4研究。)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四川省 · 成都市重庆市 · 重庆市贵州省 · 贵阳市湖南省 · 长沙市海南省 · 海口市广东省 · 广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安徽省 · 合肥市云南省 · 昆明市浙江省 · 杭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吉林省 · 长春市江西省 · 南昌市福建省 · 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天津市 · 天津市山东省 · 济南市另有 1 个地区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白春梅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郭晔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张鹏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张涛
- 贵州省肿瘤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金风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孙艳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申良方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王伟
- 海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陈岩菊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卫东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刘善廷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杨坤禹
- 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高劲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研究所)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黄河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孙传政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美玉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魏启春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李振东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崔久嵬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金高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林少俊
-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曲颂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史业辉
其余 3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胡漫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清媛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胡德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玉亮
- 申请人名称
- GlaxoSmithKline (Ireland) Limited Glaxo Operations UK Ltd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玉亮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18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白春梅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大木仓胡同41号
- 邮编
- 100032
- 单位名称
- 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922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19N416505_01
- 版本日期
- 2020-04-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比较 GSK3359609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5FU-铂 化疗与安慰剂联合帕博利珠单抗+5FU-铂化疗在 总人群(所有 PD-L1 CPS)和 PD-L1 阳性 (CPS≥1)人群中的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本实验为II/III期试验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依从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次研究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2.男性或女性,获取知情同意时年龄≥18 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记录证明HNSCC 被诊断为复发或转移,并被认为经局部治疗无法治愈。
4.原发性肿瘤位于口腔、口咽、下咽或喉部。
5.既往未在复发或转移的情况下接受过全身性治疗(除非全身性治疗完成>6 个月,且是作 为局部晚期疾病多模式治疗的一部分,并且在完成以治愈为目的的全身治疗后 6 个月内 无疾病进展/复发)
6.根据RECIST 1.1 版指南疾病可测量。
7.ECOG 体力状况评分是0 或1。
8.适当器官功能。
9.预期寿命至少为12 周。
10.女性受试者:不得怀孕,不能母乳喂养,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a. 不是育龄期妇女(WOCBP)。 b.同意从随机分组前30 天到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至少120 天使用避孕方法的WOCBP。允许使用的避孕方法请参见第10.4.2 节;所使用的避孕方法应遵循当地关于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法规。 c.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最近的性行为,以降低入选孕早期未被发现的女性的风险。
11.有具有生育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和在最后一剂次 研究治疗后至少 120 天内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措施,并避免在此期间捐献精子(注:最后 一剂次化疗后避孕方法使用持续时间必须符合当地要求;然而,最低持续时间为最后一剂 次化疗后 180 天)。允许使用的避孕方法请参见第 10.4.2 节;所使用的避孕方法应遵循当地关于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法规。
12.提供在中心实验室进行PD-L1 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测前2 年内从切除或穿刺活检(细针抽吸活检和骨活检不适用)获得的肿瘤组织。如果之前获得的肿瘤组织(即存档肿瘤组织)超过2 年或不能/不适合用于PD-L1 检测,则需要使用一种对受试者安全的方法在既往未接受过放疗(除非病变进展)的病变上进行新鲜肿瘤活检。
13.具有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的 PD-L1 IHC CPS 状态(基于 PD-L1 CPS 限制的筛选失败定义);参见有关 PD-L1 IHC 分析详情的章节。要求欧盟委员会监管国家的参 与者具有 PD-L1 CPS≥1 状态。如果设定 PD-L1 CPS 状态上限(按 PD-L1 CPS 状态划分的研究人群比例将不超过 PD-L1 CPS 亚组[CPS≥20 和 1≤CPS<20 以及 CPS<1]计划比例外的 5%),则可能 需要特定的 PD-L1 CPS 状态来满足入选资格(有关按 PD-L1 CPS 状态估计的受试者数)
14.对口咽癌,有HPV 状态的检测结果。
2.男性或女性,获取知情同意时年龄≥18 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记录证明HNSCC 被诊断为复发或转移,并被认为经局部治疗无法治愈。
4.原发性肿瘤位于口腔、口咽、下咽或喉部。
5.既往未在复发或转移的情况下接受过全身性治疗(除非全身性治疗完成>6 个月,且是作 为局部晚期疾病多模式治疗的一部分,并且在完成以治愈为目的的全身治疗后 6 个月内 无疾病进展/复发)
6.根据RECIST 1.1 版指南疾病可测量。
7.ECOG 体力状况评分是0 或1。
8.适当器官功能。
9.预期寿命至少为12 周。
10.女性受试者:不得怀孕,不能母乳喂养,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a. 不是育龄期妇女(WOCBP)。 b.同意从随机分组前30 天到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至少120 天使用避孕方法的WOCBP。允许使用的避孕方法请参见第10.4.2 节;所使用的避孕方法应遵循当地关于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法规。 c.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最近的性行为,以降低入选孕早期未被发现的女性的风险。
11.有具有生育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和在最后一剂次 研究治疗后至少 120 天内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措施,并避免在此期间捐献精子(注:最后 一剂次化疗后避孕方法使用持续时间必须符合当地要求;然而,最低持续时间为最后一剂 次化疗后 180 天)。允许使用的避孕方法请参见第 10.4.2 节;所使用的避孕方法应遵循当地关于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法规。
12.提供在中心实验室进行PD-L1 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测前2 年内从切除或穿刺活检(细针抽吸活检和骨活检不适用)获得的肿瘤组织。如果之前获得的肿瘤组织(即存档肿瘤组织)超过2 年或不能/不适合用于PD-L1 检测,则需要使用一种对受试者安全的方法在既往未接受过放疗(除非病变进展)的病变上进行新鲜肿瘤活检。
13.具有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的 PD-L1 IHC CPS 状态(基于 PD-L1 CPS 限制的筛选失败定义);参见有关 PD-L1 IHC 分析详情的章节。要求欧盟委员会监管国家的参 与者具有 PD-L1 CPS≥1 状态。如果设定 PD-L1 CPS 状态上限(按 PD-L1 CPS 状态划分的研究人群比例将不超过 PD-L1 CPS 亚组[CPS≥20 和 1≤CPS<20 以及 CPS<1]计划比例外的 5%),则可能 需要特定的 PD-L1 CPS 状态来满足入选资格(有关按 PD-L1 CPS 状态估计的受试者数)
14.对口咽癌,有HPV 状态的检测结果。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抗PD-1/L1/L2 和/或抗ICOS 靶向剂治疗。
2. 在30 天内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了已批准的或试验用全身抗癌治疗。既往抗癌药物末次给药到随机分组间至少经过了14 天。
3. 有高出血风险(示例包括但不限于肿瘤包绕或浸润主要血管[即,颈动脉、颈静脉、支气 管动脉]和/或表现出其它高风险特征,如瘘管、显著空洞病变、既往出血史[≤60 天])
4. 活动性肿瘤出血。
5. 3 级或4 级高钙血症。
6. 在随机分组之前≤28 天内进行过大手术。受试者还必须在随机分组之前从任何手术(大或小)和/或其并发症中完全痊愈。
7. 存在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包括以下情况: a. 认为与既往免疫治疗有关以及导致治疗停止的3 级/4 级毒性。 b. 与既往治疗相关的、仍未缓解至≤1 级的毒性(除脱发、听力下降、使用替代疗法治疗的内分泌疾病,对于周围神经病要求必须≤2 级)。
8. 随机分组前14 天内接受输入血液制品(包括血小板或红细胞)或集落刺激因子用药(包括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
9.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有以下情况的例外:在随机分组前至少14 天临床情况稳定且不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无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
10. 最近3 年内除正在研究的疾病外有侵袭性恶性肿瘤或侵袭性恶性肿瘤史,除非下文另有说明的情况: a. 任何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受试者因其进行过充分治疗)无病状态持续≤3 年,主要研究者和GSK 医学监查员认为其不会影响评估研究治疗对当前目标恶性肿瘤的效应,可纳入本临床研究中。 b. 已被根治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已被成功治疗的原位癌。 c. 低风险早期前列腺癌。
11. 在过去2 年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当前疾病或病史;参见表19)或综合征。
12. 被诊断为免疫缺陷或在随机分组前7 天内正在接受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口服>10mg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13. 在随机分组前30 天内接种任何活疫苗。
14. 既往接受过异体/自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5. 现患有肺炎或有需要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非传染性肺炎病史。
16. 现病史(过去6 个月内)有不受控制的症状性腹水、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17. 现病史(过去6 个月内)有需要手术的胃肠道梗阻、急性憩室炎、炎症性肠病或腹腔内脓肿。
18. 现病史有随机分组前4 周内的过敏原脱敏治疗。
19. 随机分组前6 个月内心脏异常的病史或证据,包括: a. 严重、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或临床显著性心电图异常,包括2 度(II 型)或3 度房室传导阻滞。 b. 心肌病、心肌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血管成形术、支架置入术或旁路移植术。 c. 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类系统定义的充血性心力衰竭(II、III 或IV 级)。 d. 有症状的心包炎。
20. 经研究者评估,有肝硬化或当前不稳定的肝脏或胆道疾病(定义为腹水、脑病、凝血障碍、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性黄疸)。
21. 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2. 已知HIV 感染,或乙型肝炎活动性感染检查阳性(存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丙型肝炎活动性感染。
23. 对单克隆抗体或研究治疗制剂中使用的任何成分有重度超敏反应史。
24. 已知活动性肺结核病史。
25. 具有任何严重的(≥3 级)和/或不稳定的既存医学病症(恶性肿瘤除外)。
26. 具有任何精神疾病或其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获取知情同意或依从研究程序的病症。
27. 目前正在参加(除非在随访期,且自既往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已过去4 周),或者在随机分组前的4 周内参加了试验用药品的研究或使用了试验用装置。
2. 在30 天内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了已批准的或试验用全身抗癌治疗。既往抗癌药物末次给药到随机分组间至少经过了14 天。
3. 有高出血风险(示例包括但不限于肿瘤包绕或浸润主要血管[即,颈动脉、颈静脉、支气 管动脉]和/或表现出其它高风险特征,如瘘管、显著空洞病变、既往出血史[≤60 天])
4. 活动性肿瘤出血。
5. 3 级或4 级高钙血症。
6. 在随机分组之前≤28 天内进行过大手术。受试者还必须在随机分组之前从任何手术(大或小)和/或其并发症中完全痊愈。
7. 存在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包括以下情况: a. 认为与既往免疫治疗有关以及导致治疗停止的3 级/4 级毒性。 b. 与既往治疗相关的、仍未缓解至≤1 级的毒性(除脱发、听力下降、使用替代疗法治疗的内分泌疾病,对于周围神经病要求必须≤2 级)。
8. 随机分组前14 天内接受输入血液制品(包括血小板或红细胞)或集落刺激因子用药(包括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
9.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有以下情况的例外:在随机分组前至少14 天临床情况稳定且不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无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
10. 最近3 年内除正在研究的疾病外有侵袭性恶性肿瘤或侵袭性恶性肿瘤史,除非下文另有说明的情况: a. 任何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受试者因其进行过充分治疗)无病状态持续≤3 年,主要研究者和GSK 医学监查员认为其不会影响评估研究治疗对当前目标恶性肿瘤的效应,可纳入本临床研究中。 b. 已被根治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已被成功治疗的原位癌。 c. 低风险早期前列腺癌。
11. 在过去2 年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当前疾病或病史;参见表19)或综合征。
12. 被诊断为免疫缺陷或在随机分组前7 天内正在接受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口服>10mg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13. 在随机分组前30 天内接种任何活疫苗。
14. 既往接受过异体/自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5. 现患有肺炎或有需要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非传染性肺炎病史。
16. 现病史(过去6 个月内)有不受控制的症状性腹水、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17. 现病史(过去6 个月内)有需要手术的胃肠道梗阻、急性憩室炎、炎症性肠病或腹腔内脓肿。
18. 现病史有随机分组前4 周内的过敏原脱敏治疗。
19. 随机分组前6 个月内心脏异常的病史或证据,包括: a. 严重、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或临床显著性心电图异常,包括2 度(II 型)或3 度房室传导阻滞。 b. 心肌病、心肌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血管成形术、支架置入术或旁路移植术。 c. 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类系统定义的充血性心力衰竭(II、III 或IV 级)。 d. 有症状的心包炎。
20. 经研究者评估,有肝硬化或当前不稳定的肝脏或胆道疾病(定义为腹水、脑病、凝血障碍、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性黄疸)。
21. 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2. 已知HIV 感染,或乙型肝炎活动性感染检查阳性(存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丙型肝炎活动性感染。
23. 对单克隆抗体或研究治疗制剂中使用的任何成分有重度超敏反应史。
24. 已知活动性肺结核病史。
25. 具有任何严重的(≥3 级)和/或不稳定的既存医学病症(恶性肿瘤除外)。
26. 具有任何精神疾病或其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获取知情同意或依从研究程序的病症。
27. 目前正在参加(除非在随访期,且自既往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已过去4 周),或者在随机分组前的4 周内参加了试验用药品的研究或使用了试验用装置。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SK3359609 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GSK3359609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 mg/mL溶液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计划剂量水平:24 mg, 每3周一次
用药时程:最长不超过17个周期
规格:10 mg/mL溶液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计划剂量水平:24 mg, 每3周一次
用药时程:最长不超过17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总人群和PD-L1 CPS≥1人群中的OS,定义为从随机分组至全因死亡的时间。评价时间:至多4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总人群中,根据RECIST 1.1版,经研究者评估的PFS定义为从随机分组到首次记录到疾病进展或由于任何原因而死亡的时间,以较早者为准。评价时间:至多3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PD-L1 CPS≥1人群中研究者评估(根据RECIST v1.1)的PFS评价时间:至多3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D-L1 CPS≥1人群中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的节点总生存率评价时间:至多3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总人群和PD-L1 CPS≥1人群中,根据RECIST 1.1版,经研究者评估的ORR评价时间:12个月和24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总人群和PD-L1 CPS≥1人群中,根据RECIST 1.1版,经研究者评估的DCR评价时间:至多3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总人群和PD-L1 CPS≥1人群中,根据RECIST 1.1版,经研究者评估的DoR评价时间:至多3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1-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323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玉亮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2-02
- 申请人名称
- GlaxoSmithKline (Ireland) Limited/Glaxo Operations UK Ltd/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323
- 药物名称
- GSK3359609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比较 GSK3359609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和 5FU-铂化疗与安慰剂联合帕博利珠单抗 和 5FU-铂化疗作为复发性/转移性头颈鳞癌一线治疗的随机、双盲、适应性、II/III 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比较 GSK3359609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和 5FU-铂化疗与安慰剂联合帕博利珠单抗 和 5FU-铂化疗用于复发性或转移性 HNSCC 参与者的 II/III 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0922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19N416505_01
- 版本日期
- 2020-04-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