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235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GlaxoSmithKline(Ireland)Limited Baxter Oncology GmbH 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参与者中评估 Belantamab Mafodotin 单药治疗相较于泊马度胺加小剂量地塞米松(pom/dex)的疗效和安全性的 III 期、开放标签、随机化研究(DREAMM 3)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0-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1-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4-26;国际:2020-04-0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5-26;国际:2020-06-0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5-06;国际:2025-05-0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国际: 3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国际: 34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2 人;国际: 34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浙江省 · 杭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吉林省 · 长春市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广东省 · 深圳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牛挺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孟海涛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房佰俊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徐燕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高素君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剑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景红梅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亚非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翁建宇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 菲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 昭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杜 新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刘 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婷婷
- 申请人名称
- GlaxoSmithKline(Ireland)Limited Baxter Oncology GmbH 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婷婷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楼 A 座 901
- 联系人邮编
- 10002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牛挺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749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7495/修正案 7
- 版本日期
- 2024-10-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在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参与者中比较 Belantamab mafodotin与泊马度胺加小剂量地塞米松(pom/ dex)治疗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按附录 1 所述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循知情同意书(ICF)和本研究方案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2.参与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必须年满18岁。注意:在韩国参与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必须年满 19岁(含)。
3.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为0至2分(附录9)。
4.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的定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 MM [Rajkumar, 2014] 并且: a. 已经进行过自体干细胞移植(SCT),或被认为不适合移植,并且 b. 既往已经接受过至少 2 线抗骨髓瘤治疗,包括至少 2 个连续周期的来那度胺 和蛋白酶体抑制剂(单独或联合给药),并且i. 必须在末次治疗完成时或完成后60 天内有记录表明疾病进展,或者 ii. 必须在末次治疗时无缓解,其中无缓解定义为2 个完整治疗周期后
未达到至少轻微缓解(MR)。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末次治疗至少4 周后确定未达到至少MR.
5.具有可测量的疾病,即符合至少以下一项标准: a. 血清 M 蛋白 ≥0.5 g/dL(≥5 g/L) b. 尿 M 蛋白 ≥200 mg/24 小时 c. 血清游离轻链(FLC)测定:相关 FLC 水平 ≥10 mg/dL(≥ 100 mg/L)且血 清 FLC 比值异常(<0.26 或 >1.65) 。
6.具有自体 SCT 治疗史的参与者只要符合以下资格标准,便有资格参加研究: a. 移植发生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00 天 b. 无活动性感染 c. 参与者符合本研究方案中概述的其他资格标准 。
7.7 "具有表 9中定义的良好器官系统功能: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0x109 /L;血红蛋白 ≥8.0 g/dL 血小板 ≥50x109 /L ;总胆红素 ≤1.5xULN(如果将胆红素分级且直接胆红素 <35%, 则单纯性胆红素 > 1.5xULN 是可以接受的);ALT ≤ 2.5xULN;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1 随机尿样(白蛋白/肌酐比值) ≥30 mL/min/1.73 m2 ≤500 mg/g(56 mg/mmol).
8."男性或女性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有关临床研究参与者所用避孕方法的规定。 a. 男性参与者: 如果男性参与者同意在干预期间以及直至最后一次干预研究给药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以清除任何异常的精子,则有资格参加:
不得捐献精子 此外,二选一:
以避免异性性交作为他们首选和平常的生活方式(长期和持久禁欲),并同意保持禁欲状态 或
必须同意按照以下详细说明使用避孕/屏障法,即使已成功接受输精管结 扎术,具体取决于随机分配至治疗组 1(Belantamab mafodotin)还是治疗 组 2(pom/dex):同意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包括 6个月*的随访期间) 与孕妇或当前未怀孕的育龄期女性发生性关系时使用男用避孕套,即使已 经成功接受输精管结扎术,同时女性伴侣须使用另一种如附录 4 中所述每 年失败率 <1% 的高效避孕方法。* 对于治疗组2 ( pom/dex )的男性参与者为四周。”
9.9 "b. 女性参与者: 如果女性参与者未怀孕或哺乳,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加:
非育龄期女性(WOCBP)[附录 4]
或
为 WOCBP,并同意遵守以下规定:
治疗组 1(Belantamab mafodotin):在干预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研究治疗 给药后的 8 个月内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方法(每年失败率 <1%),包括禁 欲,最好是对使用者的依赖性较低的方法。
治疗组 2(pom/dex):由于泊马度胺是一种具有胚胎-胎儿毒性风险的沙 利度胺类似物,并且根据怀孕预防/控制性分发计划的规定,WOCBP 参与 者如果承诺从启动泊马度胺治疗前 4 周开始,在治疗期间、中断给药期间 以及持续至停止泊马度胺治疗后至少 4 周时,坚持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两 种可靠的避孕方法(其中一种为高效方法),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在开始治疗之前必须进行两次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第一次检测应在 开具泊马度胺治疗前 10-14 天内进行,第二次检测应在开具泊马度胺治 疗前 24 小时内进行。 并且同意在此期间不捐献卵子用于生殖目的。
研究者应在第一次干预研究给药之前确认避孕方法的有效性。 干预研究期间及之后妊娠检查的其他要求见 附录 4 。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最近的性行为,以降低纳入早期未被 发现怀孕的女性的风险"
10.在入组时,所有既往治疗相关毒性(定义见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毒性标准(NCI-CTCAE),第 5.0 版,2017 年)必须 ≤ 1 级,脱发和 2 级周围神经病除外。
2.参与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必须年满18岁。注意:在韩国参与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必须年满 19岁(含)。
3.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为0至2分(附录9)。
4.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的定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 MM [Rajkumar, 2014] 并且: a. 已经进行过自体干细胞移植(SCT),或被认为不适合移植,并且 b. 既往已经接受过至少 2 线抗骨髓瘤治疗,包括至少 2 个连续周期的来那度胺 和蛋白酶体抑制剂(单独或联合给药),并且i. 必须在末次治疗完成时或完成后60 天内有记录表明疾病进展,或者 ii. 必须在末次治疗时无缓解,其中无缓解定义为2 个完整治疗周期后
未达到至少轻微缓解(MR)。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末次治疗至少4 周后确定未达到至少MR.
5.具有可测量的疾病,即符合至少以下一项标准: a. 血清 M 蛋白 ≥0.5 g/dL(≥5 g/L) b. 尿 M 蛋白 ≥200 mg/24 小时 c. 血清游离轻链(FLC)测定:相关 FLC 水平 ≥10 mg/dL(≥ 100 mg/L)且血 清 FLC 比值异常(<0.26 或 >1.65) 。
6.具有自体 SCT 治疗史的参与者只要符合以下资格标准,便有资格参加研究: a. 移植发生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00 天 b. 无活动性感染 c. 参与者符合本研究方案中概述的其他资格标准 。
7.7 "具有表 9中定义的良好器官系统功能: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0x109 /L;血红蛋白 ≥8.0 g/dL 血小板 ≥50x109 /L ;总胆红素 ≤1.5xULN(如果将胆红素分级且直接胆红素 <35%, 则单纯性胆红素 > 1.5xULN 是可以接受的);ALT ≤ 2.5xULN;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1 随机尿样(白蛋白/肌酐比值) ≥30 mL/min/1.73 m2 ≤500 mg/g(56 mg/mmol).
8."男性或女性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有关临床研究参与者所用避孕方法的规定。 a. 男性参与者: 如果男性参与者同意在干预期间以及直至最后一次干预研究给药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以清除任何异常的精子,则有资格参加:
不得捐献精子 此外,二选一:
以避免异性性交作为他们首选和平常的生活方式(长期和持久禁欲),并同意保持禁欲状态 或
必须同意按照以下详细说明使用避孕/屏障法,即使已成功接受输精管结 扎术,具体取决于随机分配至治疗组 1(Belantamab mafodotin)还是治疗 组 2(pom/dex):同意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包括 6个月*的随访期间) 与孕妇或当前未怀孕的育龄期女性发生性关系时使用男用避孕套,即使已 经成功接受输精管结扎术,同时女性伴侣须使用另一种如附录 4 中所述每 年失败率 <1% 的高效避孕方法。* 对于治疗组2 ( pom/dex )的男性参与者为四周。”
9.9 "b. 女性参与者: 如果女性参与者未怀孕或哺乳,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加:
非育龄期女性(WOCBP)[附录 4]
或
为 WOCBP,并同意遵守以下规定:
治疗组 1(Belantamab mafodotin):在干预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研究治疗 给药后的 8 个月内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方法(每年失败率 <1%),包括禁 欲,最好是对使用者的依赖性较低的方法。
治疗组 2(pom/dex):由于泊马度胺是一种具有胚胎-胎儿毒性风险的沙 利度胺类似物,并且根据怀孕预防/控制性分发计划的规定,WOCBP 参与 者如果承诺从启动泊马度胺治疗前 4 周开始,在治疗期间、中断给药期间 以及持续至停止泊马度胺治疗后至少 4 周时,坚持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两 种可靠的避孕方法(其中一种为高效方法),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在开始治疗之前必须进行两次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第一次检测应在 开具泊马度胺治疗前 10-14 天内进行,第二次检测应在开具泊马度胺治 疗前 24 小时内进行。 并且同意在此期间不捐献卵子用于生殖目的。
研究者应在第一次干预研究给药之前确认避孕方法的有效性。 干预研究期间及之后妊娠检查的其他要求见 附录 4 。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最近的性行为,以降低纳入早期未被 发现怀孕的女性的风险"
10.在入组时,所有既往治疗相关毒性(定义见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毒性标准(NCI-CTCAE),第 5.0 版,2017 年)必须 ≤ 1 级,脱发和 2 级周围神经病除外。
排除标准
1.有症状的淀粉样变性,活动性 POEMS 综合征(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变、脏器肿 大、内分泌障碍、骨髓瘤蛋白和皮肤改变);筛选时存在活动性浆细胞白血病。
2. 在干预研究首次给药之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全身抗 骨髓瘤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药物。
3. 在接受干预研究首次给药之前 30 天内曾经接受过抗 MM 单克隆抗体治疗。
4. 既往接受过 BCMA 靶向治疗或泊马度胺治疗。
5. 在干预研究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过血浆置换。
6.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 注意:只有当没有 GvHD 病史或当前没有活动性 GvHD 时,才允许接受过同卵 双生移植的参与者入组研究。
7. 最近 4 周内进行过任何大手术。
8. 存在活动性肾脏疾病(感染,需要透析或可能影响参与者安全的任何其他疾病)。如果符合表 9 中的标准,则因 MM 导致单纯性蛋白尿的参与者符合条件。
9. 可能干扰参与者安全、获得知情同意或遵守研究程序的任何严重和/或不稳定的既有内科疾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包括实验室异常)。
10. 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肺炎。
11. 活动性粘膜或内脏出血的证据。
12.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目前不稳定的肝脏或胆道疾病定义为存在腹水、脑病、凝血 病、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黄疸或肝硬化。 注意:如果参与者在其他方面符合入组标准,则稳定的慢性肝病(包括吉尔 伯特综合征或无症状的胆结石)或累及肝胆的恶性肿瘤是可以接受的。
13. 先前或同时存在除多发性骨髓瘤以外的恶性肿瘤的参与者被排除在外,除非第二 种恶性肿瘤已经被认为病情稳定至少 2 年。参与者必须没有针对此疾病接受除激 素疗法以外的其他积极治疗。注意 – 允许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非黑素瘤皮肤癌患 者入组,无 2 年限制。
14. 心血管风险的证据,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a. 当前具有临床意义的未控制的心律失常的证据,包括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2 度(Mobitz II 型)或 3 度房室传导阻滞。 b. 筛选前3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 绞痛)、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术或旁路移植术的病史。 c. 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类系统(附录 10)定义的 III 级或 IV 级心力衰竭 d. 未控制的高血压。
15. 已知对与 Belantamab mafodotin、泊马度胺、地塞米松化学相关的药物或干预研究的任何成分存在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特异质反应。
16.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7.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8.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明确感染时,除非受试者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a.已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至少4周且HIV病毒载量 < 400拷贝/mL 。
b.CD4+ T细胞(CD4+)计数≥350 个细胞/uL.
c.过去12个月内无AIDS定义的机会性感染史
注:必须考虑ART和预防性抗微生物药物与belantamab mafodotin或其他相关联用药物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和/或重叠毒性的可能(见第7.5.3节药物相互作用).
19. a.血清学HbcAb+,HbsAg-:HBV DNA未检出.研究治疗期间按照研究方案进行检测(第2节),如果HBV DNA可检出,则开始抗病毒治疗。
b. 血清学筛选时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个月HBsAg+: HBV DNA未检出,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开始高效抗病毒治疗,按照研究方案进行基线成像检查(第2节),排除肝硬化受试者,仅限日本:必须检测HBeAg和HBeAb。整个研究治疗期间填写抗病毒治疗表,按照研究方案进行检测和管理(第2节)。
20. 在筛选时或在干预研究首次给药之前的3个月内丙肝抗体检测结果阳性或丙肝RNA检测结果阳性。除非参与者满足一下标准:
a.筛选时丙型肝炎RNA检测结果为阴性
b.需要成功的抗病毒治疗(通常持续8周),然后在至少4周的洗脱期后HCV RNA检测结果为阴性。
肝炎RNA为可选检测,丙肝抗体检测阴性的参与者也不需要进行丙肝RNA检测。
21. 无法耐受血栓栓塞预防性治疗的参与者。
22. 目前有角膜上皮疾病,轻度点状角膜病变除外 .
2. 在干预研究首次给药之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全身抗 骨髓瘤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药物。
3. 在接受干预研究首次给药之前 30 天内曾经接受过抗 MM 单克隆抗体治疗。
4. 既往接受过 BCMA 靶向治疗或泊马度胺治疗。
5. 在干预研究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过血浆置换。
6.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 注意:只有当没有 GvHD 病史或当前没有活动性 GvHD 时,才允许接受过同卵 双生移植的参与者入组研究。
7. 最近 4 周内进行过任何大手术。
8. 存在活动性肾脏疾病(感染,需要透析或可能影响参与者安全的任何其他疾病)。如果符合表 9 中的标准,则因 MM 导致单纯性蛋白尿的参与者符合条件。
9. 可能干扰参与者安全、获得知情同意或遵守研究程序的任何严重和/或不稳定的既有内科疾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包括实验室异常)。
10. 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肺炎。
11. 活动性粘膜或内脏出血的证据。
12.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目前不稳定的肝脏或胆道疾病定义为存在腹水、脑病、凝血 病、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黄疸或肝硬化。 注意:如果参与者在其他方面符合入组标准,则稳定的慢性肝病(包括吉尔 伯特综合征或无症状的胆结石)或累及肝胆的恶性肿瘤是可以接受的。
13. 先前或同时存在除多发性骨髓瘤以外的恶性肿瘤的参与者被排除在外,除非第二 种恶性肿瘤已经被认为病情稳定至少 2 年。参与者必须没有针对此疾病接受除激 素疗法以外的其他积极治疗。注意 – 允许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非黑素瘤皮肤癌患 者入组,无 2 年限制。
14. 心血管风险的证据,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a. 当前具有临床意义的未控制的心律失常的证据,包括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2 度(Mobitz II 型)或 3 度房室传导阻滞。 b. 筛选前3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 绞痛)、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术或旁路移植术的病史。 c. 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类系统(附录 10)定义的 III 级或 IV 级心力衰竭 d. 未控制的高血压。
15. 已知对与 Belantamab mafodotin、泊马度胺、地塞米松化学相关的药物或干预研究的任何成分存在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特异质反应。
16.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7.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8.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明确感染时,除非受试者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a.已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至少4周且HIV病毒载量 < 400拷贝/mL 。
b.CD4+ T细胞(CD4+)计数≥350 个细胞/uL.
c.过去12个月内无AIDS定义的机会性感染史
注:必须考虑ART和预防性抗微生物药物与belantamab mafodotin或其他相关联用药物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和/或重叠毒性的可能(见第7.5.3节药物相互作用).
19. a.血清学HbcAb+,HbsAg-:HBV DNA未检出.研究治疗期间按照研究方案进行检测(第2节),如果HBV DNA可检出,则开始抗病毒治疗。
b. 血清学筛选时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个月HBsAg+: HBV DNA未检出,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开始高效抗病毒治疗,按照研究方案进行基线成像检查(第2节),排除肝硬化受试者,仅限日本:必须检测HBeAg和HBeAb。整个研究治疗期间填写抗病毒治疗表,按照研究方案进行检测和管理(第2节)。
20. 在筛选时或在干预研究首次给药之前的3个月内丙肝抗体检测结果阳性或丙肝RNA检测结果阳性。除非参与者满足一下标准:
a.筛选时丙型肝炎RNA检测结果为阴性
b.需要成功的抗病毒治疗(通常持续8周),然后在至少4周的洗脱期后HCV RNA检测结果为阴性。
肝炎RNA为可选检测,丙肝抗体检测阴性的参与者也不需要进行丙肝RNA检测。
21. 无法耐受血栓栓塞预防性治疗的参与者。
22. 目前有角膜上皮疾病,轻度点状角膜病变除外 .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elantamab Mafodotin : 英文通用名:Belantamab Mafodotin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将通过输注泵以静脉输注,根据体重调整剂量2.5mg/kg 或 1.9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将通过输注泵以静脉输注,根据体重调整剂量2.5mg/kg 或 1.9mg/k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泊马度胺 英文通用名:Pomalidomide 商品名称:IMNOVID
剂型:胶囊
规格:4mg/胶囊或1mg/胶囊
用法用量:口服,无需根据体重调整剂量,4mg/天
用药时程:每28天一周期,从第1天到第21天每天用药
规格:4mg/胶囊或1mg/胶囊
用法用量:口服,无需根据体重调整剂量,4mg/天
用药时程:每28天一周期,从第1天到第21天每天用药
中文通用名:地塞米松 英文通用名:Dexamethasone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8mg/片或2mg/片
用法用量:口服,无需根据体重调整剂量,40mg/天。
用药时程:每28天一周期,第1、8、15、22天用药。
规格:8mg/片或2mg/片
用法用量:口服,无需根据体重调整剂量,40mg/天。
用药时程:每28天一周期,第1、8、15、22天用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PFS评价时间:定义为从随机化分组日期到有记录表明疾病进展(根据 IMWG缓解标准)的最早日期或任何原因导致死亡之间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OS评价时间:定义为从随机化分组开始至任何原因导致死亡之间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ORR评价时间:定义为达到 PR 或更佳缓解(根据 IMWG)的参与者的比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临床获益率(CBR)评价时间:定义为达到轻微缓解(MR)或更佳缓解(根据 IMWG)的参与者的比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DoR评价时间:定义为在确认达到 PR 或更佳缓解的参与者中,从首次记录到 PR 或更佳缓解到发生 PD(根据 IMWG)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TTR评价时间:定义为在确认达到 PR 或更佳缓解的参与者中,从随机分组之日到首次记录到缓解(PR 或更佳缓解)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TTP评价时间:定义为从随机分组之日到最早记录到 PD(根据 IMWG 缓解标准)或因 PD 死亡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发生率和实验室参数变化 眼科检查的眼科结果评价时间:临床试验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通过 PRO-CTCAE 和 OSDI 判定的有症状的不良反应评价时间:临床试验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通过 PRO-CTCAE 和 OSDI 判定的有症状的不良反应评价时间:临床试验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0-04-28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5-29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7-22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2-08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2-04-13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2-09-07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3-02-22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1-10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3-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35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婷婷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1-27
- 申请人名称
- GlaxoSmithKline(Ireland)Limited/Baxter Oncology GmbH/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350
- 药物名称
- Belantamab Mafodotin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参与者中评估 Belantamab Mafodotin 单药治疗相较于泊马度胺加小剂量地塞米松(pom/dex)的疗效和安全性的 III 期、开放标签、随机化研究(DREAMM 3)
- 试验通俗题目
- DREAMM 3
- 试验方案编号
- 20749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7495/修正案 7
- 版本日期
- 2024-10-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