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2416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冠科美博(香港)有限公司 Patheon Manufacturing Services LLC 浙江冠科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Uproleselan联合化疗对比单纯化疗治疗中国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受试者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对照的III期桥接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2-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2-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0-2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1-17;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4-08-2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4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4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本研究是桥接临床研究,全球研究疗效结果未达到预期,故本研究提前主动终止。)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浙江省 · 杭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江苏省 · 苏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河南省 · 郑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吉林省 · 长春市重庆市 · 重庆市湖南省 · 长沙市陕西省 · 西安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辽宁省 · 沈阳市山东省 · 济南市山东省 · 青岛市北京市 · 北京市湖北省 · 武汉市贵州省 · 贵阳市山东省 · 淄博市江西省 · 赣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建祥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金洁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钰
- 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王荧
- 南昌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菲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魏旭东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朱小玉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高素君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刘林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许雅靖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贺鹏程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罗建民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颜晓菁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纪春岩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翁建宇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王伟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景红梅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李秋柏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贺艳杰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王季石
- 淄博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研究者:王振城
- 青岛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李颖
- 赣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研究者:张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蔡晓宁
- 申请人名称
- 冠科美博(香港)有限公司 Patheon Manufacturing Services LLC 浙江冠科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蔡晓宁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
- 联系人邮编
- 3112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王建祥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金洁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79号
- 邮编
- 310000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2196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PL-106-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版
- 版本日期
- 2022-12-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比较接受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纯化疗的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S)。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在初次诊断时被诊断为AML,且骨髓原始细胞或外周血原始细胞≥20%(根据WHO标准2008)。细胞遗传学异常t(8;21)(q22;q22)、inv(16)(p13q22)或t(16;16)(p13;q22)的患者,无论原始细胞百分比为多少,均可诊断为AML。原始细胞百分比小于20%的受试者应在Uproleselan首次给药前提供相应的细胞遗传学检测报告。
3.对于原发难治性AML:
难治性AML定义为开始接受含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治疗后疾病至少持续28天(骨髓原始细胞≥5%),或首次缓解(CR、CRi、完全缓解伴有血小板恢复不完全[CRp]、CRh)不足90天后复发。不可存在孤立性髓外浸润。
a. 持续性疾病(骨髓中原始细胞≥5%):既往必须接受过1次(并且仅1次)含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治疗。除以下情况外,不得进行第二次诱导缓解。
1) 可在28天内使用含相同化疗药物(如阿糖胞苷/柔红霉素“7+3”和“5+2”;或阿糖胞苷/柔红霉素“7+3”和“7+3”)的同类治疗方案进行再诱导。
2) 可在28天内使用含其他蒽环类药物(如第1次诱导使用阿糖胞苷/柔红霉素,第2次诱导使用阿糖胞苷/伊达比星)。
3) 既往采用特定方案(维纳克拉/低甲基化药物[HMA]、维纳克拉/低剂量阿糖胞苷[LDAC]、HMA单药)后,可采用蒽环类药物诱导方案进行诱导。可以是接受特定方案(维纳克拉/HMA、维纳克拉/LDAC、单药HMA)达到缓解,然后复发,现在对含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治疗无效。
b. 首次缓解(CR、CRi、CRp、CRh)不足90天后复发:
1) 任何诱导方案首次缓解后复发,复发前可能接受了巩固治疗。
4.对于复发性AML,必须为未经治疗的首次或二次复发:
a. 复发性疾病定义为根据欧洲白血病网(European Leukemia Net, ELN)缓解标准,既往达到CR、CRi、CRp或CRh后,骨髓中原始细胞≥5%。CR1(第一次缓解)和CR2的最短缓解持续时间需分别≥90天和≥45天,定义为记录的缓解日期到复发期为90天或45天。不能是孤立性髓外浸润。
b. 旨在诱导缓解而使用的细胞毒性或非细胞毒性治疗,无论使用何种药物,均将被视为诱导治疗,以此判断受试者是否符合“未经治疗的复发”。例如:含蒽环类、阿糖胞苷、氯法拉滨、克拉屈滨的方案及抗体-药物偶联物。
c. 某些特定方案(维纳克拉/HMA、维纳克拉/LDAC、HMA单药),单独使用的FLT3抑制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IDH1/IDH2抑制剂或类似靶向抑制剂可以使用。
5.既往接受过最多一次HSCT可以入组。
6.既往未接受过本研究中的诱导化疗方案,经研究者判断适合接受本研究的诱导化疗方案。
7.外周血绝对原始细胞计数(ABC)≤40.0 × 109/L(ABC = 外周血白细胞[WBC]总数 × 原始细胞%)。在Uproleselan或安慰剂给药前可使用羟基脲控制绝对原始细胞计数。
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
9.预期寿命>4周。
10.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11.愿意并能够进行本研究方案中要求的所有评价和程序。
2.在初次诊断时被诊断为AML,且骨髓原始细胞或外周血原始细胞≥20%(根据WHO标准2008)。细胞遗传学异常t(8;21)(q22;q22)、inv(16)(p13q22)或t(16;16)(p13;q22)的患者,无论原始细胞百分比为多少,均可诊断为AML。原始细胞百分比小于20%的受试者应在Uproleselan首次给药前提供相应的细胞遗传学检测报告。
3.对于原发难治性AML:
难治性AML定义为开始接受含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治疗后疾病至少持续28天(骨髓原始细胞≥5%),或首次缓解(CR、CRi、完全缓解伴有血小板恢复不完全[CRp]、CRh)不足90天后复发。不可存在孤立性髓外浸润。
a. 持续性疾病(骨髓中原始细胞≥5%):既往必须接受过1次(并且仅1次)含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治疗。除以下情况外,不得进行第二次诱导缓解。
1) 可在28天内使用含相同化疗药物(如阿糖胞苷/柔红霉素“7+3”和“5+2”;或阿糖胞苷/柔红霉素“7+3”和“7+3”)的同类治疗方案进行再诱导。
2) 可在28天内使用含其他蒽环类药物(如第1次诱导使用阿糖胞苷/柔红霉素,第2次诱导使用阿糖胞苷/伊达比星)。
3) 既往采用特定方案(维纳克拉/低甲基化药物[HMA]、维纳克拉/低剂量阿糖胞苷[LDAC]、HMA单药)后,可采用蒽环类药物诱导方案进行诱导。可以是接受特定方案(维纳克拉/HMA、维纳克拉/LDAC、单药HMA)达到缓解,然后复发,现在对含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治疗无效。
b. 首次缓解(CR、CRi、CRp、CRh)不足90天后复发:
1) 任何诱导方案首次缓解后复发,复发前可能接受了巩固治疗。
4.对于复发性AML,必须为未经治疗的首次或二次复发:
a. 复发性疾病定义为根据欧洲白血病网(European Leukemia Net, ELN)缓解标准,既往达到CR、CRi、CRp或CRh后,骨髓中原始细胞≥5%。CR1(第一次缓解)和CR2的最短缓解持续时间需分别≥90天和≥45天,定义为记录的缓解日期到复发期为90天或45天。不能是孤立性髓外浸润。
b. 旨在诱导缓解而使用的细胞毒性或非细胞毒性治疗,无论使用何种药物,均将被视为诱导治疗,以此判断受试者是否符合“未经治疗的复发”。例如:含蒽环类、阿糖胞苷、氯法拉滨、克拉屈滨的方案及抗体-药物偶联物。
c. 某些特定方案(维纳克拉/HMA、维纳克拉/LDAC、HMA单药),单独使用的FLT3抑制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IDH1/IDH2抑制剂或类似靶向抑制剂可以使用。
5.既往接受过最多一次HSCT可以入组。
6.既往未接受过本研究中的诱导化疗方案,经研究者判断适合接受本研究的诱导化疗方案。
7.外周血绝对原始细胞计数(ABC)≤40.0 × 109/L(ABC = 外周血白细胞[WBC]总数 × 原始细胞%)。在Uproleselan或安慰剂给药前可使用羟基脲控制绝对原始细胞计数。
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
9.预期寿命>4周。
10.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11.愿意并能够进行本研究方案中要求的所有评价和程序。
排除标准
1.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 不明谱系的急性白血病(双表型白血病)。
3.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急变期。
4. 有活动性体征或症状的恶性肿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无需腰椎穿刺)。
5.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G-CSF(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普乐沙福。
6.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接受异体HSCT≤4个月,自体HSCT≤3个月或供体淋巴细胞输注(DLI)≤6周。
7. 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2级或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活动性慢性GVHD。在未发生慢性GVHD的情况下,必须在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至少14天终止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预防性治疗。
8.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免疫治疗或放疗;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任何其他试验性治疗或化疗。
a. 羟基脲除外,羟基脲可在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用于控制外周血原始细胞计数;
b. FLT3抑制剂、TKI或IDH1/IDH2抑制剂或类似的靶向抑制剂除外,但必须在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5天停止使用。
9. 肝功能异常,定义如下。在随机化前72小时内确认:
a.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ULN)。
b. 直接胆红素>2.0×ULN。
c. 因原发恶性肿瘤出现的肝功能异常除外(在随机化前记录判断这一情况的医学依据并与医学监查员确认)。
10. 肌酐清除率<45 mL/min(Cockcroft-Gault法)或肌酐>1.5×ULN。在随机化前72小时内确认。
11. 已知存在活动性甲型、乙型(如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时,DNA拷贝数应高于1000 cps/mL)或丙型(如抗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肝炎病毒感染,梅毒感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
12. 未控制的危及生命的急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13.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受试者当前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不受控制或症状性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或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定义的任何3级或4级心脏疾病)。
14.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4周接受过大手术。
15. 存在既往或并发恶性疾病,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经过充分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导管原位癌。
b. 采用手术或放疗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前列腺癌;或经激素治疗后稳定。
c. 受试者至少2年内未患的其他癌症。
16. 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会对受试者参与研究的风险获益造成不利影响、干扰研究的完成、研究结果评估或解释的任何身体、精神或其他病症,以及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17.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18.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所有生理上具有受孕能力的女性,除非在研究期间和Uproleselan/安慰剂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入组研究前闭经至少1年且卵泡刺激素(FSH)血清水平符合绝经后状态(>28U/L)的绝经女性将被视为无生育能力。高效避孕措施包括:
a. 与男性伴侣完全禁欲。
b.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至少6周接受了女性绝育手术(已施行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的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在仅进行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通过随访激素水平评估确认该女性生殖状态后,受试者才有资格入组。
c. 男性绝育(筛选前至少6个月)。对于入组研究的女性受试者,输精管切除(结扎)的男性配偶应为其唯一伴侣。
d. 同时采取以下两种避孕措施:
i. 注射、经皮或植入激素避孕法或其他具有效果同等(失败率<1%)的激素避孕法,但宫内节育器除外(因感染和出血的风险而被排除)。
ii. 屏障避孕法:含或不含杀精泡沫/凝胶/薄膜/乳膏/阴道栓的避孕套或宫颈帽(子宫帽或宫颈帽)。
19. 对于研究期间以及Uproleselan/安慰剂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性生活活跃且不愿意使用避孕套的男性,除非他们已接受输精管切除(结扎)术绝育(筛选前至少6个月),否则将从研究中排除。
2. 不明谱系的急性白血病(双表型白血病)。
3.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急变期。
4. 有活动性体征或症状的恶性肿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无需腰椎穿刺)。
5.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G-CSF(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普乐沙福。
6.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接受异体HSCT≤4个月,自体HSCT≤3个月或供体淋巴细胞输注(DLI)≤6周。
7. 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2级或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活动性慢性GVHD。在未发生慢性GVHD的情况下,必须在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至少14天终止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预防性治疗。
8.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免疫治疗或放疗;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任何其他试验性治疗或化疗。
a. 羟基脲除外,羟基脲可在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用于控制外周血原始细胞计数;
b. FLT3抑制剂、TKI或IDH1/IDH2抑制剂或类似的靶向抑制剂除外,但必须在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5天停止使用。
9. 肝功能异常,定义如下。在随机化前72小时内确认:
a.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ULN)。
b. 直接胆红素>2.0×ULN。
c. 因原发恶性肿瘤出现的肝功能异常除外(在随机化前记录判断这一情况的医学依据并与医学监查员确认)。
10. 肌酐清除率<45 mL/min(Cockcroft-Gault法)或肌酐>1.5×ULN。在随机化前72小时内确认。
11. 已知存在活动性甲型、乙型(如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时,DNA拷贝数应高于1000 cps/mL)或丙型(如抗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肝炎病毒感染,梅毒感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
12. 未控制的危及生命的急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13.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受试者当前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不受控制或症状性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或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定义的任何3级或4级心脏疾病)。
14.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4周接受过大手术。
15. 存在既往或并发恶性疾病,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经过充分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导管原位癌。
b. 采用手术或放疗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前列腺癌;或经激素治疗后稳定。
c. 受试者至少2年内未患的其他癌症。
16. 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会对受试者参与研究的风险获益造成不利影响、干扰研究的完成、研究结果评估或解释的任何身体、精神或其他病症,以及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17.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18.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所有生理上具有受孕能力的女性,除非在研究期间和Uproleselan/安慰剂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入组研究前闭经至少1年且卵泡刺激素(FSH)血清水平符合绝经后状态(>28U/L)的绝经女性将被视为无生育能力。高效避孕措施包括:
a. 与男性伴侣完全禁欲。
b. Uproleselan/安慰剂给药前至少6周接受了女性绝育手术(已施行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的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在仅进行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通过随访激素水平评估确认该女性生殖状态后,受试者才有资格入组。
c. 男性绝育(筛选前至少6个月)。对于入组研究的女性受试者,输精管切除(结扎)的男性配偶应为其唯一伴侣。
d. 同时采取以下两种避孕措施:
i. 注射、经皮或植入激素避孕法或其他具有效果同等(失败率<1%)的激素避孕法,但宫内节育器除外(因感染和出血的风险而被排除)。
ii. 屏障避孕法:含或不含杀精泡沫/凝胶/薄膜/乳膏/阴道栓的避孕套或宫颈帽(子宫帽或宫颈帽)。
19. 对于研究期间以及Uproleselan/安慰剂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性生活活跃且不愿意使用避孕套的男性,除非他们已接受输精管切除(结扎)术绝育(筛选前至少6个月),否则将从研究中排除。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Uproleselan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Uproleselan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800mg (16ml)/瓶
用法用量:每12小时静脉注射800 mg固定剂量,与化疗联用。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1个诱导期和最多3个巩固期治疗,诱导期间,18-60岁受试者将连续8天Uproleselan治疗和连续5天MEC化疗;60-75岁受试者将连续10天Uproleselan治疗和连续7天MEC化疗;巩固期间,受试者将连续8天Uproleselan治疗和1-3次大/中剂量阿糖胞苷化疗。
规格:800mg (16ml)/瓶
用法用量:每12小时静脉注射800 mg固定剂量,与化疗联用。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1个诱导期和最多3个巩固期治疗,诱导期间,18-60岁受试者将连续8天Uproleselan治疗和连续5天MEC化疗;60-75岁受试者将连续10天Uproleselan治疗和连续7天MEC化疗;巩固期间,受试者将连续8天Uproleselan治疗和1-3次大/中剂量阿糖胞苷化疗。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生理盐水(0.9%氯化钠) 英文通用名:Normal saline (0.9% sodium chloride)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6ml/瓶
用法用量:生理盐水(0.9%氯化钠),每12小时静脉注射,与化疗联用。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1个诱导期和最多3个巩固期治疗,诱导期间,18-60岁受试者将连续8天安慰剂治疗和连续5天MEC化疗;60-75岁受试者将连续10天安慰剂治疗和连续7天MEC化疗;巩固期间,受试者将连续8天安慰剂治疗和1-3次大/中剂量阿糖胞苷化疗。
规格:16ml/瓶
用法用量:生理盐水(0.9%氯化钠),每12小时静脉注射,与化疗联用。
用药时程:受试者将接受1个诱导期和最多3个巩固期治疗,诱导期间,18-60岁受试者将连续8天安慰剂治疗和连续5天MEC化疗;60-75岁受试者将连续10天安慰剂治疗和连续7天MEC化疗;巩固期间,受试者将连续8天安慰剂治疗和1-3次大/中剂量阿糖胞苷化疗。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总生存期(OS):比较接受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纯化疗的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S定义为受试者开始被随机分组至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时间评价时间:试验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描述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纯化疗的:缓解率(CR或CRh)评价时间:试验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Uproleselan联合化疗与单纯化疗导致的短期死亡率、巩固期的发生率、巩固期的持续时间评价时间:试验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重度口腔粘膜炎进一步评估诱导期的持续时间、评价时间:试验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0-29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同意 · 2020-12-03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同意 · 2021-10-14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同意 · 2021-10-18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2-06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2-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NA2024-11-2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416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蔡晓宁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2-29
- 申请人名称
- 冠科美博(香港)有限公司/Patheon Manufacturing Services LLC/浙江冠科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41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2196
- 药物名称
- Uproleselan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成人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Uproleselan联合化疗对比单纯化疗治疗中国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受试者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对照的III期桥接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Uproleselan联合化疗对比单纯化疗治疗中国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受试者的II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PL-106-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版
- 版本日期
- 2022-12-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