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243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F520单药治疗晚期、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单臂、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1-0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2-0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2-2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3-0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1-0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重庆市 · 重庆市云南省 · 昆明市福建省 · 福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江西省 · 南昌市浙江省 · 杭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南省 · 岳阳市山东省 · 临沂市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周琦
- 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张红平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谢榕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莉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黄奕
-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涂开家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张翔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尹如铁
- 岳阳市二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岳阳市 · 研究者:李尚福
-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邓超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李秀敏
-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隆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健翔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健翔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209号
- 联系人邮编
- 27600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周琦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重庆市-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81号
- 邮编
- 400030
- 单位名称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1501,CTR20201523,CTR20201338,CTR20202417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NTP-F520-0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0-11-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F520对晚期、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有效性,采用 RECIST1.1评价的肿瘤客观缓解率(ORR)为主要疗效指标;
评价F520对晚期、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安全性。
评价F520对晚期、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有效性,采用 RECIST1.1评价的肿瘤客观缓解率(ORR)为主要疗效指标;
评价F520对晚期、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及以上的女性
2.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宫颈鳞癌、腺鳞癌或腺癌者
3.不可手术和/或放疗的晚期(IVb期)宫颈癌患者、经过一线或以上化疗后进展的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
4.按照RECIST1.1标准,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个通过增强CT和/或增强MRI检查的可测量靶病灶(非淋巴结长径≥10mm,或者淋巴结病灶短径≥15mm)
5.预期生存期≥3个月者
6.采用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评分为0-2分者
7.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组织样本者
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的药品):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g/L;
肝功能:TBIL≤1.5×ULN,ALT和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TBIL≤3×ULN,ALT和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
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值范围内;若TSH异常,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需正常或者异常无临床意义;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2.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宫颈鳞癌、腺鳞癌或腺癌者
3.不可手术和/或放疗的晚期(IVb期)宫颈癌患者、经过一线或以上化疗后进展的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
4.按照RECIST1.1标准,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个通过增强CT和/或增强MRI检查的可测量靶病灶(非淋巴结长径≥10mm,或者淋巴结病灶短径≥15mm)
5.预期生存期≥3个月者
6.采用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评分为0-2分者
7.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组织样本者
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的药品):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g/L;
肝功能:TBIL≤1.5×ULN,ALT和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TBIL≤3×ULN,ALT和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
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值范围内;若TSH异常,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需正常或者异常无临床意义;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排除标准
1.具有以下特定既往病史的患者,如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1型糖尿病、需要激素替代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严重精神疾病患者
2. 近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局部可治愈的癌症除外(仅限于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或乳腺原位癌)
3. 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4. 先前使用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CTLA-4抗体或任何其他针对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进行治疗的抗体或药物者
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全身或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日剂量相当于强的松>10mg的全身皮质类固醇)者
6.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靶向治疗或抗体类药物的系统肿瘤治疗者;首次给药前10周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耦联放射性核素或细胞毒素治疗者;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者
8. 既往有器官移植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9.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
10. 患有间质性肺病(放化疗引起的且目前没有症状的间质性肺病除外)
11. 活动性肝炎者
12. HIV抗体阳性者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药物/器械治疗者
14. 有无法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如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Ⅱ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5.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者
16. 已知患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已知对抗PD-1/PD-L1抗体过敏者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者(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等灭活的流感疫苗除外)
18.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的女性患者,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19.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2. 近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局部可治愈的癌症除外(仅限于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或乳腺原位癌)
3. 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4. 先前使用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CTLA-4抗体或任何其他针对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进行治疗的抗体或药物者
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全身或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日剂量相当于强的松>10mg的全身皮质类固醇)者
6.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靶向治疗或抗体类药物的系统肿瘤治疗者;首次给药前10周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耦联放射性核素或细胞毒素治疗者;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者
8. 既往有器官移植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9.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
10. 患有间质性肺病(放化疗引起的且目前没有症状的间质性肺病除外)
11. 活动性肝炎者
12. HIV抗体阳性者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药物/器械治疗者
14. 有无法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如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Ⅱ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5.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者
16. 已知患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已知对抗PD-1/PD-L1抗体过敏者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者(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等灭活的流感疫苗除外)
18.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的女性患者,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19.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PD-1 Monoclonal Antibody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3mg/kg
用药时程:每3周一次,直至发生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由于其它原因结束治疗,最长给药至2年。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3mg/kg
用药时程:每3周一次,直至发生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由于其它原因结束治疗,最长给药至2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依据RECIST1.1评估的ORR(CR+PR)作为主要研究终点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依据RECIST1.1评估的PFS、DOR等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依据iRECIST标准评估的ORR、PFS、DOR等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使用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织(EORTC)的生活质量问卷表(QLQ)-C30指数进行受试者的整体健康状况的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按照CTCAE5.0及以上评价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1-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4-04-26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43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健翔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2-01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43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1501,CTR20201523,CTR20201338,CTR20202417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IVb期)、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F520单药治疗晚期、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单臂、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F520治疗晚期、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NTP-F520-0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0-11-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