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251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昀怡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单中心、开放、首次用于人体,评价PE010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a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0-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2-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徐农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杨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牛桂兰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昀怡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牛桂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064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29号A幢4层01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城站路58号
- 邮编
- 310000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E0105 Ia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0-10-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估PE0105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PE0105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以及II期试验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分析PE0105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单次给药的PK特性;
2)分析抗PE0105抗体(ADA)的产生情况;
3)按照RECIST1.1标准,初步评估PE0105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1)评估PE0105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PE0105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以及II期试验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分析PE0105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单次给药的PK特性;
2)分析抗PE0105抗体(ADA)的产生情况;
3)按照RECIST1.1标准,初步评估PE0105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周(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且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
2.细胞学或组织学检查证实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患者,且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
3.ECOG评分为0或1分;
4.预期生存时间至少3个月;
5.按照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
6.受试者必须具有适当的器官及骨髓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1)骨髓储备(首次给药前14日内无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中性粒细胞(ANC)≥1.5×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红蛋白(HB)≥90 g/L,血小板(PLT)≥100×109/L(HCC组,PLT≥75×109/L);2)肝功能:ALT≤2.5×ULN,AST≤2.5×ULN,ALP≤2.5×ULN,TBIL≤1.5×ULN(已知患Gilbert病且血清胆红素水平≤3倍ULN的患者可入组),肝转移患者ALT≤5×ULN,AST≤5×ULN,ALP≤5×ULN),白蛋白≥3g/dL;3)肾功能:肌酐≤1.5×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45 mL/min;4)凝血功能:INR和APTT≤1.5×ULN(未使用抗凝药物。使用抗凝药物的患者是否可以入组由研究者判断决定);5)心肌酶CK和CKMB检查值在正常值范围内;6)甲状腺功能(TSH、T3/FT3、T4/FT4)检查值在正常范围内,或虽轻度异常,但研究者认为适合入组的。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2.细胞学或组织学检查证实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患者,且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
3.ECOG评分为0或1分;
4.预期生存时间至少3个月;
5.按照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
6.受试者必须具有适当的器官及骨髓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1)骨髓储备(首次给药前14日内无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中性粒细胞(ANC)≥1.5×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红蛋白(HB)≥90 g/L,血小板(PLT)≥100×109/L(HCC组,PLT≥75×109/L);2)肝功能:ALT≤2.5×ULN,AST≤2.5×ULN,ALP≤2.5×ULN,TBIL≤1.5×ULN(已知患Gilbert病且血清胆红素水平≤3倍ULN的患者可入组),肝转移患者ALT≤5×ULN,AST≤5×ULN,ALP≤5×ULN),白蛋白≥3g/dL;3)肾功能:肌酐≤1.5×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45 mL/min;4)凝血功能:INR和APTT≤1.5×ULN(未使用抗凝药物。使用抗凝药物的患者是否可以入组由研究者判断决定);5)心肌酶CK和CKMB检查值在正常值范围内;6)甲状腺功能(TSH、T3/FT3、T4/FT4)检查值在正常范围内,或虽轻度异常,但研究者认为适合入组的。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组氨酸、冰醋酸、聚山梨酯、海藻糖过敏者(试验药物的组分)
2.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的细胞毒药物治疗、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生物药物治疗(如单克隆抗体)、免疫治疗(如白介素2或干扰素),或其他研究药物治疗
3. 既往使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CTLA-4抗体(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4.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或8周内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治疗,但针对骨转移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疗除外;
5.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以及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 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版]0-1 级;以下情况除外:脱发、色素沉着、周围神经毒性已恢复到<CTCAE 2级、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7.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病病史、糖尿病、高血压等;
8.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脑水肿、需要激素干预,或脑转移进展)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临床稳定已维持至少2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4 周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9. 既往或现在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了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宫颈原位癌、和其他在过去五年内没有治疗也得到有效控制的恶性肿瘤);
10. 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受试者可纳入;患有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11.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受试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12. 入组前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 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a)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b)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13.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仍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4.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5. 患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8. HIV阳性;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1000cps/ml);慢性丙型肝炎血液筛查阳性(HCV抗体阳性);
19. 近1 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20.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状况。
2.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的细胞毒药物治疗、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生物药物治疗(如单克隆抗体)、免疫治疗(如白介素2或干扰素),或其他研究药物治疗
3. 既往使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CTLA-4抗体(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4.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或8周内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治疗,但针对骨转移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疗除外;
5.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以及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 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版]0-1 级;以下情况除外:脱发、色素沉着、周围神经毒性已恢复到<CTCAE 2级、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7.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病病史、糖尿病、高血压等;
8.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脑水肿、需要激素干预,或脑转移进展)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临床稳定已维持至少2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4 周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9. 既往或现在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了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宫颈原位癌、和其他在过去五年内没有治疗也得到有效控制的恶性肿瘤);
10. 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受试者可纳入;患有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11.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受试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12. 入组前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 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a)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b)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13.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仍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4.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5. 患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8. HIV阳性;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1000cps/ml);慢性丙型肝炎血液筛查阳性(HCV抗体阳性);
19. 近1 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20.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状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njection of recombinant human monoclonal antibody against PD-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4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0.3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8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持续给药6个月,共给药12次。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
用药时程:用药6个月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规格:4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0.3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8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持续给药6个月,共给药12次。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
用药时程:用药6个月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njection of recombinant human monoclonal antibody against PD-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4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1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8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持续给药6个月,共给药12次。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
用药时程:用药6个月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规格:4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1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8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持续给药6个月,共给药12次。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
用药时程:用药6个月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njection of recombinant human monoclonal antibody against PD-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4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3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8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持续给药6个月,共给药12次。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
用药时程:用药6个月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规格:4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3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8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持续给药6个月,共给药12次。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
用药时程:用药6个月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njection of recombinant human monoclonal antibody against PD-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4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6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8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持续给药6个月,共给药12次。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
用药时程:用药6个月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规格:4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6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8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持续给药6个月,共给药12次。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
用药时程:用药6个月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njection of recombinant human monoclonal antibody against PD-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4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10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8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持续给药6个月,共给药12次。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
用药时程:用药6个月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规格:4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10mg/kg,首次给药和第二周期给药间隔28天,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持续给药6个月,共给药12次。期间若受试者出现无法耐受,永久停药;
用药时程:用药6个月后,若受试者病情得到控制,可申请继续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DLT观察期内(用药后28天内)观察到的DLTs。评价时间:DLT观察期内(用药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AE、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生命体征、ECG、超声心动图、ECOG、体格检查。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获得PE0105单次和多次给药的PK参数;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获得PE0105治疗后,受试者产生抗PE0105抗体(ADA)的情况;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根据RECIST 1.1版评估的抗肿瘤活性参数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1-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51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牛桂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2-3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昀怡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517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PD-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恶性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单中心、开放、首次用于人体,评价PE0105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PD-1 药品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研究,药品在体内代谢的情况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PE0105 Ia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0-10-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