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261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SHR6390 在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中的单剂量、平行、开放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7-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2-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2-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2-3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3-0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重庆市 · 重庆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黄燕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徐平声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任红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一凡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一凡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19号金峰大厦2302
- 联系人邮编
- 210008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黄燕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
- 邮编
- 410008
- 单位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徐平声
- 学位
- 药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
- 邮编
- 410008
- 单位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任红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重庆市-重庆市-临江路74号
- 邮编
- 400010
- 单位名称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619,CTR20190962,CTR20191217,CTR20191262,CTR20201144,CTR2020124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HR6390-I-10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07-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并比较 SHR6390 在轻度、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和健康受试者中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为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用药提供依据。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轻度、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以及健康受试者服用 SHR6390 的安全性。
评价并比较 SHR6390 在轻度、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和健康受试者中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为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用药提供依据。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轻度、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以及健康受试者服用 SHR6390 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药代动力学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愿意严格遵守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本研究;
2.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 18 至 65 岁(包括两端值),男女均可;
3.男性体重≥ 50 kg,女性体重≥ 45 kg,体重指数(BMI)在 18.5 kg/m 2 ~30kg/m 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慢性(≥ 6 个月)稳定的(经研究者判断在服用研究药物前至少 28 天内疾病状态未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改变,对于无法判断者,受试者应于筛选期进行 2 次检查,且间隔至少 14 天以证明稳定),由原发性肝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酒精性肝病等)引起的肝功能损害,于服用研究药物前72h内根据 Child-Pugh 分级评分(附件三)评估为A 级/轻度(Child-Pugh 评分:5-6 分)或 B 级/中度(Child-Pugh 评分:7-9 分)者;其中,研究者采用标准诊疗手段,结合患者既往病史、实验室检查、肝活检或影像学检查等文件确诊为慢性肝功能损害者,再根据Child-Pugh分级评估;
5.服用研究药物前至少 14 天内有稳定的治疗肝功能损害、并发症及其他伴随疾病的用药方案者,且用药不需要调整(包括用药种类、剂量或服药频率);或未用药者;
6.重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 9 /L(1,500/mm 3 );
- 血小板≥50.0×10 9 /L(50,000/mm 3 );
- 血红蛋白(Hgb)≥9.0 g/dL(90 g/L);
-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肌酐清除率(CL cr ,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附件四)> 60 mL/min;
- 按 Fridericia’s 标准校正的 QTc 间期(QTcF)男性≤450 msec,女性
≤470 msec;
7.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等)、12-导联心电图、脑电图等判断身体状态可接受者;
8.男性及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愿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研究期间和服用研究药物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研究用药前24h内血清妊娠检测须为阴性。(序号1-序号8入组标准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9.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愿意严格遵守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本研究;
10.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 18 至 65 岁(包括两端值)(与肝功能损害组进行年龄匹配,均值±10 岁),男女均可(与肝功能损害组进行性别匹配,均值±1 例);
11.男性体重≥ 50 kg,女性体重≥ 45 kg,体重指数(BMI)在 18.5 kg/m 2 ~30kg/m 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与肝功能损害组进行体重匹配,均值±10%);
12.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酶功能等)、12-导联心电图、腹部 B 超等检查正常或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者;
13.男性及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愿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研究期间和服用研究药物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研究用药前24h内血清妊娠检测须为阴性。(序号9-序号13入组标准适用于健康受试者)
2.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 18 至 65 岁(包括两端值),男女均可;
3.男性体重≥ 50 kg,女性体重≥ 45 kg,体重指数(BMI)在 18.5 kg/m 2 ~30kg/m 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慢性(≥ 6 个月)稳定的(经研究者判断在服用研究药物前至少 28 天内疾病状态未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改变,对于无法判断者,受试者应于筛选期进行 2 次检查,且间隔至少 14 天以证明稳定),由原发性肝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酒精性肝病等)引起的肝功能损害,于服用研究药物前72h内根据 Child-Pugh 分级评分(附件三)评估为A 级/轻度(Child-Pugh 评分:5-6 分)或 B 级/中度(Child-Pugh 评分:7-9 分)者;其中,研究者采用标准诊疗手段,结合患者既往病史、实验室检查、肝活检或影像学检查等文件确诊为慢性肝功能损害者,再根据Child-Pugh分级评估;
5.服用研究药物前至少 14 天内有稳定的治疗肝功能损害、并发症及其他伴随疾病的用药方案者,且用药不需要调整(包括用药种类、剂量或服药频率);或未用药者;
6.重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 9 /L(1,500/mm 3 );
- 血小板≥50.0×10 9 /L(50,000/mm 3 );
- 血红蛋白(Hgb)≥9.0 g/dL(90 g/L);
-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肌酐清除率(CL cr ,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附件四)> 60 mL/min;
- 按 Fridericia’s 标准校正的 QTc 间期(QTcF)男性≤450 msec,女性
≤470 msec;
7.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等)、12-导联心电图、脑电图等判断身体状态可接受者;
8.男性及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愿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研究期间和服用研究药物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研究用药前24h内血清妊娠检测须为阴性。(序号1-序号8入组标准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9.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愿意严格遵守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本研究;
10.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 18 至 65 岁(包括两端值)(与肝功能损害组进行年龄匹配,均值±10 岁),男女均可(与肝功能损害组进行性别匹配,均值±1 例);
11.男性体重≥ 50 kg,女性体重≥ 45 kg,体重指数(BMI)在 18.5 kg/m 2 ~30kg/m 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与肝功能损害组进行体重匹配,均值±10%);
12.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酶功能等)、12-导联心电图、腹部 B 超等检查正常或异常但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者;
13.男性及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愿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研究期间和服用研究药物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研究用药前24h内血清妊娠检测须为阴性。(序号9-序号13入组标准适用于健康受试者)
排除标准
1.受试者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药物性肝损伤;有肝移植史;肝衰竭,或合并 3/4 级肝性脑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研究者认为不合适的并发症的肝硬化患者;严重/晚期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及补充白蛋白者;肝肾综合征患者;
2. 有胆汁性肝硬化,胆道梗阻,胆汁淤积性肝病等影响胆汁排泄的疾病;
3. 有严重门静脉高压或既往接受过门体分流术者,包括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
4. 除肝脏原发疾病外,既往患有严重的其他重要脏器原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消化道、呼吸系统、泌尿、内分泌、血液、免疫等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5. 进入研究前的 6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V 级)、有临床意义且需治疗或干预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 ;
6. 既往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7. 筛选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胃肠道手术或其它外科大手术者;
8. 筛选前 1个月内失血量或献血量≥400 mL,或接受输注红细胞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9.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已知对 SHR6390 片或其辅料过敏者;
10.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每周饮用≥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360 mL,或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 45 mL,或葡萄酒 150 mL);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5 支者;酒精筛查阳性者;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11. 有吸毒史,或过去 5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毒品筛查阳性者(因伴随用药导致的毒品筛查阳性者除外);
12. HIV 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者;
13. 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服用过 CYP3A4、CYP2C9 或 CYP2C8 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附件一),或除治疗肝功能损害及其他伴随疾病的药物以外的其他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食物补充剂者;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72 小时内摄取了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产品、果汁,含有甲基黄嘌呤(如茶、咖啡、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6.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的其他任何情况。
17. 筛选前14天内或者计划在试验过程中接种活(减毒)疫苗者(流感疫苗除外);(序号1-序号17排除标准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18. 既往患有重要脏器原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心血管、消化道、呼吸系统、泌尿、内分泌、血液、免疫等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19. 筛选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胃肠道手术或其它外科大手术者;
20. 筛选前 3 个月内失血量或献血量≥400 mL,或接受输血者;或服用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21.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已知对 SHR6390 片或其辅料过敏者;
22.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每周饮用≥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360 mL,或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 45 mL,或葡萄酒 150 mL);筛选前 3个月内每日吸烟≥5 支者;酒精筛查阳性者;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23. 有吸毒史,或过去 5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毒品筛查阳性者;
2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HCV)抗体阳性、HIV 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者;
25. 按 Fridericia’s 标准校正的 QTc 间期(QTcF)男性>450 msec,女性>470msec 者;
26. 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
2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服用过 CYP3A4、CYP2C9 或 CYP2C8 的诱导剂或抑制剂(附件一),或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食物补充剂者;
28.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72 小时内摄取了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产品、果汁,含有甲基黄嘌呤(如茶、咖啡、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9.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序号17-序号29排除标准适用于健康受试者)
30. 既往有肝功能损伤病史,或筛选时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提示存在或可能存在肝功能损伤者;
31. 筛选前14天内或者计划在试验过程中接种活(减毒)疫苗者(流感疫苗除外);(序号18-序号31排除标准适用于健康受试者)
2. 有胆汁性肝硬化,胆道梗阻,胆汁淤积性肝病等影响胆汁排泄的疾病;
3. 有严重门静脉高压或既往接受过门体分流术者,包括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
4. 除肝脏原发疾病外,既往患有严重的其他重要脏器原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消化道、呼吸系统、泌尿、内分泌、血液、免疫等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5. 进入研究前的 6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V 级)、有临床意义且需治疗或干预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 ;
6. 既往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7. 筛选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胃肠道手术或其它外科大手术者;
8. 筛选前 1个月内失血量或献血量≥400 mL,或接受输注红细胞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9.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已知对 SHR6390 片或其辅料过敏者;
10.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每周饮用≥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360 mL,或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 45 mL,或葡萄酒 150 mL);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5 支者;酒精筛查阳性者;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11. 有吸毒史,或过去 5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毒品筛查阳性者(因伴随用药导致的毒品筛查阳性者除外);
12. HIV 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者;
13. 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服用过 CYP3A4、CYP2C9 或 CYP2C8 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附件一),或除治疗肝功能损害及其他伴随疾病的药物以外的其他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食物补充剂者;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72 小时内摄取了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产品、果汁,含有甲基黄嘌呤(如茶、咖啡、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6.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的其他任何情况。
17. 筛选前14天内或者计划在试验过程中接种活(减毒)疫苗者(流感疫苗除外);(序号1-序号17排除标准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18. 既往患有重要脏器原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心血管、消化道、呼吸系统、泌尿、内分泌、血液、免疫等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19. 筛选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胃肠道手术或其它外科大手术者;
20. 筛选前 3 个月内失血量或献血量≥400 mL,或接受输血者;或服用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21.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已知对 SHR6390 片或其辅料过敏者;
22.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每周饮用≥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360 mL,或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 45 mL,或葡萄酒 150 mL);筛选前 3个月内每日吸烟≥5 支者;酒精筛查阳性者;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23. 有吸毒史,或过去 5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毒品筛查阳性者;
2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HCV)抗体阳性、HIV 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者;
25. 按 Fridericia’s 标准校正的 QTc 间期(QTcF)男性>450 msec,女性>470msec 者;
26. 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
2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服用过 CYP3A4、CYP2C9 或 CYP2C8 的诱导剂或抑制剂(附件一),或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食物补充剂者;
28.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72 小时内摄取了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产品、果汁,含有甲基黄嘌呤(如茶、咖啡、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9.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序号17-序号29排除标准适用于健康受试者)
30. 既往有肝功能损伤病史,或筛选时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提示存在或可能存在肝功能损伤者;
31. 筛选前14天内或者计划在试验过程中接种活(减毒)疫苗者(流感疫苗除外);(序号18-序号31排除标准适用于健康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HR6390片: 英文通用名:SHR6390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 mg
用法用量:口服;用量:100 mg;用法:D1单次用药
用药时程:单次用药
规格:50 mg
用法用量:口服;用量:100 mg;用法:D1单次用药
用药时程:单次用药
中文通用名:SHR6390片: 英文通用名:SHR6390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 mg
用法用量:口服;用量:100 mg;用法:D1单次用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50 mg
用法用量:口服;用量:100 mg;用法:D1单次用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指标: SHR6390 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C max 、AUC 0-t 、AUC 0-∞ 。评价时间:给药后192 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指标:SHR6390 的次要药代动力学参数:T max 、t 1/2 、CL/F、V z /F;评价时间:给药后192 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指标:SHR6390 在血浆中的游离分数(F u )及游离型 SHR6390 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如 C max,u 、AUC 0-t,u 、AUC 0-∞,u 、CL u /F 等;评价时间:给药后192 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指标: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以及严重程度(基于 CTCAE v5.0 进行评级):通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和 12-导联心电图等进行评价。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至安全性随访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生命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0-11-02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生命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2-16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8-10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临床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9-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5-03-25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61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一凡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12-28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2610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619,CTR20190962,CTR20191217,CTR20191262,CTR20201144,CTR20201240
- 药物名称
- SHR6390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SHR6390 在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中的单剂量、平行、开放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HR6390 在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HR6390-I-10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07-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