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00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联合可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本品亦可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本品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完整专业题目
利福平胶囊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进行的单中心、随机、开放、空腹条件下、单次给药、两周期、两序列、自身交叉对照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2-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1-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1-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1-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3-2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深圳市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吴建龙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俊杰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林俊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7339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 联系人邮编
- 52332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建龙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笋岗西路3002号
- 邮编
- 518037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N-LFP-BE-2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0-12-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以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利福平胶囊(规格:0.15g)为受试制剂,以SANOFI英国上市(意大利Sanofi S.P.A生产)的利福平胶囊(商品名:RIFADIN,规格:150mg)为参比制剂,按NMPA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测定血浆中利福平的浓度,研究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两制剂在空腹条件下单次给药时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在空腹条件下单次口服两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以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利福平胶囊(规格:0.15g)为受试制剂,以SANOFI英国上市(意大利Sanofi S.P.A生产)的利福平胶囊(商品名:RIFADIN,规格:150mg)为参比制剂,按NMPA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测定血浆中利福平的浓度,研究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两制剂在空腹条件下单次给药时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在空腹条件下单次口服两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男性或女性;
4.年龄18-45周岁,包括边界值;
5.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在 18.5~26.0kg*m-2之间,BMI=体重(kg)/身高(m2),包括边界值。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男性或女性;
4.年龄18-45周岁,包括边界值;
5.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在 18.5~26.0kg*m-2之间,BMI=体重(kg)/身高(m2),包括边界值。
排除标准
1.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者,有过敏性疾病或为过敏体质者;
2. 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等疾病史及有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3. 患有吞咽困难或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4.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5.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胸片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6.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7. 尿液毒品筛查阳性者;
8.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9.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维生素产品及中药等)及保健品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和/或不同意在给药前24h及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和/或不同意在给药前24h及试验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
12.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mL者,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2U血小板);
13. 试验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维生素产品及中药等)或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和/或不同意在给药前24h及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葡萄柚和/或葡萄柚汁(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产品者;
15.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注射疫苗者;
1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或晕血史;
18. 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受试者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者(试验期间非药物避孕);
19.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试验结果阳性者;
21.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22.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者;
23. 育龄女性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 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等疾病史及有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3. 患有吞咽困难或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4.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5.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胸片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6.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7. 尿液毒品筛查阳性者;
8.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9.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维生素产品及中药等)及保健品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和/或不同意在给药前24h及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和/或不同意在给药前24h及试验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
12.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mL者,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2U血小板);
13. 试验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维生素产品及中药等)或试验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和/或不同意在给药前24h及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葡萄柚和/或葡萄柚汁(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产品者;
15.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注射疫苗者;
1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或晕血史;
18. 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受试者有妊娠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者(试验期间非药物避孕);
19.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试验结果阳性者;
21.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22.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者;
23. 育龄女性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福平胶囊: 英文通用名:Rifampicin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0.15g
用法用量:禁食10小时以上后,给药1粒,用温水240ml送服,给药后4小时禁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个周期,2周期间清洗期为7天。
规格:0.15g
用法用量:禁食10小时以上后,给药1粒,用温水240ml送服,给药后4小时禁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个周期,2周期间清洗期为7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福平胶囊 英文通用名:Rifampicin Capsules 商品名称:RIFADIN
剂型:胶囊
规格:150mg
用法用量:禁食10小时以上后,给药1粒,用温水240ml送服,给药后4小时禁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个周期,2周期间清洗期为7天。
规格:150mg
用法用量:禁食10小时以上后,给药1粒,用温水240ml送服,给药后4小时禁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个周期,2周期间清洗期为7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计算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待测物利福平主要药代参数(Cmax、AUC0-t和AUC0-∞)的几何平均值比率的90%置信区间,并进行等效性比较,等效区间设定为80.00%~ 125.00%评价时间:给药后24.0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伴随用药,临床实验室结果的改变(血常规、血生化和尿常规等),临床症状、生命体征测定结果,12-导联ECGs和体格检查等结果。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利福平胶囊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进行的单中心、随机、开放、空腹条件下、单次给药、两周期、两序列、自身交叉对照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同意 · 2020-12-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1-07-06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00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俊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1-05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005
- 药物名称
- 利福平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联合可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本品亦可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本品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福平胶囊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进行的单中心、随机、开放、空腹条件下、单次给药、两周期、两序列、自身交叉对照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福平胶囊空腹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N-LFP-BE-20-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0-12-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