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04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餐后情况下进行的关于利托那韦片(利托那韦片,100mg)和艾治威®(利托那韦片,100mg)的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三周期、三序列、部分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7-2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1-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2-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3-0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3-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徐州市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李传玲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婷婷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朱婷婷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2534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中路368号
- 联系人邮编
- 52387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传玲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189 5217 1939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大龙湖街道太行路29号
- 邮编
- 221000
- 单位名称
- 徐州市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15023-P-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0-07-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通过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在餐后状态下分别单次口服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的利托那韦片(100mg,受试制剂)与AbbVie Deutschland GmbH & Co. KG(生产厂商)的利托那韦片(商品名:艾治威®,100mg,参比制剂)进行人体相对生物利用度研究,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中国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单次餐后口服利托那韦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通过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在餐后状态下分别单次口服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的利托那韦片(100mg,受试制剂)与AbbVie Deutschland GmbH & Co. KG(生产厂商)的利托那韦片(商品名:艾治威®,100mg,参比制剂)进行人体相对生物利用度研究,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中国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单次餐后口服利托那韦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健康成人(男女均有),年龄18-65周岁(包含18周岁及65周岁);
2.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3)受试者(包括男、女性受试者)自筛选期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及捐精(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4) 健康情况良好,病史询问无心脑血管、肝脏、肾脏、呼吸、消化道、神经、血液、免疫、肿瘤、精神、内分泌代谢等系统疾病病史,或有相关病史但已痊愈且经研究医生判断无临床意义者;
5.5) 能够阅读和理解研究相关信息的书面知情同意,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6.6) 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包括方案所定义的空腹过夜、血样采集等,受试者应愿意并能够在服药前30分钟内吃完所有高脂餐;
7.7) 除本研究收集的血液样本外,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完成最后的研究程序后30天内不捐献全血或成分血(如血浆、血小板)。
2.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3)受试者(包括男、女性受试者)自筛选期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及捐精(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4) 健康情况良好,病史询问无心脑血管、肝脏、肾脏、呼吸、消化道、神经、血液、免疫、肿瘤、精神、内分泌代谢等系统疾病病史,或有相关病史但已痊愈且经研究医生判断无临床意义者;
5.5) 能够阅读和理解研究相关信息的书面知情同意,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6.6) 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包括方案所定义的空腹过夜、血样采集等,受试者应愿意并能够在服药前30分钟内吃完所有高脂餐;
7.7) 除本研究收集的血液样本外,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完成最后的研究程序后30天内不捐献全血或成分血(如血浆、血小板)。
排除标准
1.1)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结果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肝脏、肾脏、呼吸、消化道、神经、血液、免疫、肿瘤、精神、内分泌代谢等疾病);
2. 2)已知的严重过敏(如对3种以上过敏原过敏、影响下呼吸道的过敏-过敏性哮喘、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过敏)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组分有过敏史者;
3. 3)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h内吸烟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4. 4)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个单位:1单位=酒精含量约3.5%啤酒285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ml,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h内饮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5. 5)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6. 6)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量≥400ml、或有过任何成分献血、或因任何原因导致失血总量≥400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者有输血史、血制品使用史;
7. 7)当前或近6个月内患有消化不良、食管反流、胃出血或消化性溃疡疾病,每周两次或以上发生胃灼热,或曾进行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如胆囊切除术等);
8. 8)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保健品、激素;
9. 9)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或任何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等)和/或富含黄嘌呤饮食(包括巧克力、咖啡、茶、可乐等)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0. 10)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或梅毒抗体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11. 11)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酒精检测、尿药筛查检测阳性者;
12. 12)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用药品(以末次给药时间计算三个月时间间隔);
13. 13)筛选前3个月内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或给药前48h内有剧烈运动;
14. 14)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对乳糖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
15. 15)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个月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16. 16)在筛选阶段或使用试验用药品前发生急性疾病;
17. 17)妊娠试验检测结果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18. 18)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以及采血困难者;
19. 19)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任何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
2. 2)已知的严重过敏(如对3种以上过敏原过敏、影响下呼吸道的过敏-过敏性哮喘、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过敏)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组分有过敏史者;
3. 3)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h内吸烟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4. 4)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个单位:1单位=酒精含量约3.5%啤酒285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ml,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h内饮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5. 5)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6. 6)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量≥400ml、或有过任何成分献血、或因任何原因导致失血总量≥400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者有输血史、血制品使用史;
7. 7)当前或近6个月内患有消化不良、食管反流、胃出血或消化性溃疡疾病,每周两次或以上发生胃灼热,或曾进行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如胆囊切除术等);
8. 8)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保健品、激素;
9. 9)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或任何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等)和/或富含黄嘌呤饮食(包括巧克力、咖啡、茶、可乐等)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0. 10)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或梅毒抗体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11. 11)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酒精检测、尿药筛查检测阳性者;
12. 12)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用药品(以末次给药时间计算三个月时间间隔);
13. 13)筛选前3个月内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或给药前48h内有剧烈运动;
14. 14)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对乳糖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
15. 15)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个月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16. 16)在筛选阶段或使用试验用药品前发生急性疾病;
17. 17)妊娠试验检测结果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18. 18)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以及采血困难者;
19. 19)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任何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托那韦片: 英文通用名:Ritonavir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片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一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mg/片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一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托那韦片 英文通用名:Ritonavir Tablets 商品名称:艾治威®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片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一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mg/片
用法用量:口服,单次给药一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受试者出组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 ,t1/2、Vd/F、CL/F,F等评价时间:受试者出组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电解质和尿常规等),临床症状、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和体格检查。评价时间:受试者出组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徐州市中心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0-08-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04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婷婷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1-11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047
- 药物名称
- 利托那韦片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用于与其他抗反转录病毒药物联合用药,治疗成人和2岁及2岁以上儿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感染。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中国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餐后情况下进行的关于利托那韦片(利托那韦片,100mg)和艾治威®(利托那韦片,100mg)的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三周期、三序列、部分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托那韦片生物餐后给药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15023-P-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0-07-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