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077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关于双特异性DART®蛋白MGD013(与PD-1和LAG-3结合)用于治疗不能切除或转移性肿瘤患者的首次人体、开放、剂量递增的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6-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2-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1-04-12;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7 人;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人;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根据策略调整该项目无需继续入组)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江苏省 · 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北京市 · 北京市湖南省 · 长沙市四川省 · 成都市天津市 · 天津市江苏省 · 苏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Arizona · GilbertCalifornia · Los AngelesCalifornia · Newport BeachFlorida · SarasotaIllinois · ChicagoMaryland · BaltimoreMassachusetts · BostonOhio · CincinnatiOklahoma · Oklahoma CityPennsylvania · Philadelphia另有 24 个地区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刘天舒
- 南京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刘宝瑞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应杰儿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潘宏铭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熊建萍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维佳
-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梁军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曾珊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尹如铁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小华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郑虹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刘薇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徐卫
- 重庆市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辇伟奇
- Banner 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美国 · Arizona · Gilbert · 研究者:Shakeela Bahadur
- USC/Norris Comprehensive Cancer Center美国 · California · Los Angeles · 研究者:Anthony El-Khouiery
- UCLA Hematology & Oncology Clinic美国 · California · Los Angeles · 研究者:Bartosz Chmielowski
- Hoag Memorial Hospital Presbyterian美国 · California · Newport Beach · 研究者:Anthony El-K
- Florida Cancer Specialists & Research Institute美国 · Florida · Sarasota · 研究者:Manish Patel
- University of Chicago Medicine美国 · Illinois · Chicago · 研究者:Hedy Kindler
- Sidney Kimmel Comprehensive Cancer Center at Johns Hopkins美国 · Maryland · Baltimore · 研究者:Cesar Santa-Maria
- 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 and Dana-Farber Cancer Institute美国 · Massachusetts · Boston · 研究者:Lipika Goyal
- Cincinnati Children's Hospital Medical Center美国 · Ohio · Cincinnati · 研究者:Robin Norris
- Stephenson Cancer Center, The University of Oklahoma美国 · Oklahoma · Oklahoma City · 研究者:Susanna Ulahannan
其余 28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Abramson Cancer Center美国 · Pennsylvania · Philadelphia · 研究者:Charu Aggarwal
- UPMC Hillman Cancer Center美国 · Pennsylvania · Pittsburgh · 研究者:Jason Luke
- Sarah Cannon Research Institute美国 · Tennessee · Nashville · 研究者:Erika Hamilton
-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美国 · Texas · Houston · 研究者:George Blumenschein
- St Vincent's Hospital Sydney澳大利亚 · New South Wales · Darlinghurst · 研究者:Anthony Joshua
- Calvary Mater Newcastle澳大利亚 · New South Wales · Waratah · 研究者:Girish Mallesara,
- Southern Medical Day Care Centre澳大利亚 · New South Wales · Wollongong · 研究者:Philip Clingan
- Austin Health Melbourne澳大利亚 · Victoria · Heidelberg, · 研究者:Andrew Weickhardt,
- Complex Oncology Center - Burgas-EOOD保加利亚 · Burgas · NA · 研究者:Krasimir Nikolov
- Acibadem City Clinic Multiprofile Hospital for Active Treatment Tokuda-EAD-Sofia保加利亚 · Sofia · NA · 研究者:Orechkov Krassimir
- Multiprofile Hospital for Active Treatment保加利亚 · Sofia · NA · 研究者:Nadezhda Miteva-Yovcheva
- BioVirtus Research Site Sp. Z o.o.波兰 · Józefów · NA · 研究者:Monika Tomaszewska-Kiecana
- Pratia MCM Kraków波兰 · Kraków · NA · 研究者:Monika Dlugosz-Danecka
- Med-Polonia Sp. z o.o.波兰 · Poznań · NA · 研究者:Rodryg Ramlau
- Narodowy Instytut Onkologii im. Marii Sk?odowskiej-Curie Państwowy Instytut Badawczy波兰 · Warszawa · NA · 研究者:Lucjan Wyrwicz
- Narodowy Instytut Onkologii im. Marii Sk?odowskiej-Curie Państwowy Instytut Badawczy波兰 · Warszawa · NA · 研究者:Narodowy Instytut Onkologii im. Marii Sk?odowskiej-Curie Państwowy Instytut Badawczy
- Vall d'Hebron Hospital西班牙 · Barcelona · NA · 研究者:Analía Azaro Pedrazzoli
- Hospital Ruber Internacional西班牙 · Madrid · NA · 研究者:Javier Cortes Castán
- START Madrid-CIOCC, Hospital HM Sanchinarro西班牙 · Madrid · NA · 研究者:Maria Jose de Miguel Luken,
- King Chulalongkorn Memorial Hospital泰国 · Bangkok · NA · 研究者:Virote Sriuranpong
- Maharaj Nakorn Chiang Mai Hospital泰国 · Chiang Mai · NA · 研究者:Chaiyut Charoentum
- Songklanagarind Hospital泰国 · Songkhla · NA · 研究者:Arunee Dechaphunkul
- Communal Nonprofit Enterprise Cherkasy Regional Oncology Dispensary乌克兰 · Cherkasy · NA · 研究者:Halyna Pylypenko
- Communal Non-profit Enterprise乌克兰 · Dnipro · NA · 研究者:Igor Bondarenko
- Communal Nonprofit Enterprise乌克兰 · Ivano · Frankivs'k -NA · 研究者:Anna Kryzhanivska
- Municipal Non-Profit Enterprise of Sumy Regional Council乌克兰 · Sumy · NA · 研究者:Andriy Kurochkin
- Communal Nonprofit Enterprise乌克兰 · Uzhgorod · NA · 研究者:Yevhen Hotko
- Communal Nonprofit Enterprise Podillia Regional Center of Oncology of Vinniza Regional Council乌克兰 · Vinnytsia · NA · 研究者:Serhiy Shevnia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隽婷
- 申请人名称
-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隽婷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602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22号合生汇写字楼4楼410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刘天舒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1900114
- 试验方案编号
- CP-MGD01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方案修订案6
- 版本日期
- 2020-06-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本研究是一项I期、开放性、剂量递增和队列扩展研究,旨在描述按照每两周一次(Q2W)或每三周一次(Q3W)方案通过IV输注给予MGD013的安全性、耐受性、PK、药效学、免疫原性和初步抗肿瘤活性。本研究包括一个剂量递增期,以确定MGD013的MTD或MAD(如果未确定MTD),随后是一个队列扩展期,以进一步确定MGD013以在剂量递增期确定的剂量单药及联用margetuximab的安全性和初始抗肿瘤活性。
目前,剂量递增期已经完成,确定推荐II期临床研究剂量(RP2D)为600mg Q2W或Q3W。中国仅参加队列扩展期中上皮性卵巢癌(EOC)、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癌(GC或GEJ癌)、肝细胞癌(HCC)、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HER2+晚期实体肿瘤队列。
目前,剂量递增期已经完成,确定推荐II期临床研究剂量(RP2D)为600mg Q2W或Q3W。中国仅参加队列扩展期中上皮性卵巢癌(EOC)、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癌(GC或GEJ癌)、肝细胞癌(HCC)、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HER2+晚期实体肿瘤队列。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10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在开始任何与研究相关的且不作为患者疾病的标准治疗一部分的检查或程序之前,提供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书。患者还必须自愿并且能够遵守研究程序,包括获取规定的研究样本。
2.年龄≥18岁
3.疾病状态标准
剂量递增期:患者患有经组织学证实、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任何组织学类型),无已证实临床获益的获批治疗,或患者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
队列扩展期:患者患有经组织学证实、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无已证实临床获益的获批治疗,或患者不耐受或已拒绝下列标准治疗:
a. 在针对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含铂化疗期间或之后发生进展的NSCLC。携带活化EGFR突变或ALK重排的NSCLC在接受现有EGFR或ALK靶向治疗(包括奥希替尼,治疗EGFR T790M突变的NSCLC)必须发生进展。在该人群中,单独的队列将入组符合以下要求的患者:
i. 检查点抑制剂初治NSCLC
ii. NSCLC在接受抗PD-1/PD-L1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
b. SCCHN在接受含铂化疗治疗转移性或复发性疾病后发生进展,或在完成既往含铂药物治疗(用作新辅助治疗、同步放化疗或辅助治疗一部分)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在该人群中,单独的队列将入组符合以下要求的患者:
i. 检查点抑制剂初治SCCHN
ii. SCCHN在接受抗PD-1/PD-L1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
iii. 食管上段或唾液腺肿瘤患者将不视为SCCHN。
iv. 因疾病复发而拒绝根治性切除术的患者有资格入选。
v. 患者必须愿意分别在筛选期间和周期1第56天(±7天)提供基线和治疗期间肿瘤活检的知情同意书。申办方医学监查员可根据医学禁忌症酌情对例外情况进行处理。
适用于SCCHN队列的其他要求包括:
c. 无可用治疗的晚期、转移性EOC患者可能获得临床获益。
d. 广泛期SCLC,含铂化疗后经影像学证实疾病进展。
i. 如果患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日期前超过4周已完成手术和/或放疗,则允许存在脑转移。
ii. 只要在进入研究前至少4周时间,则允许对SCLC进行局部辐照;但是,在4周筛选期间,允许对骨转移灶进行单剂量姑息性放疗以控制疼痛。
4.疾病状态标准
e. 复发性或难治性DLBCL,无预期可产生临床获益的治疗选择。
i. 接受至少1种联合化疗方案治疗的复发性或难治性DLBCL,包括治疗性抗CD20抗体(例如利妥昔单抗、ofatumumab)和自体干细胞移植(必要时)。患者不适合或拒绝干细胞移植,如果在其他方面符合合格性标准,则可以入组。
ii. 原发性CNS淋巴瘤或未控制的脑转移患者无资格入选。
iii. 患者必须愿意分别在筛选期间和周期1第56天(±7天)提供基线和治疗期间肿瘤活检的知情同意书。申办方医学监查员可根据医学禁忌症酌情对例外情况进行处理。
iv. 入组该队列的至少10例患者必须既往接受过CD19定向CAR-T细胞治疗。
f.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上皮细胞癌在至少一种全身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肝内胆管上皮细胞癌、肝外胆管上皮细胞癌和胆囊癌患者有资格入组。
g.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未感染或HBV或HCV相关HCC和Child-Pugh A肝硬化(见附录13)在获批可用的抗VEGF抑制剂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以下是对这些患者的额外要求:
i. 要求活动性HBV感染患者接受有效的抗病毒治疗,且筛选时病毒载量低于100 IU/mL。
ii. HCV感染患者无需接受抗病毒治疗。
iii. 活动性HBV和HCV合并感染的患者无资格入组。
iv. HDV感染或活动性HDV合并感染的患者无资格入组。
v. 有肝性脑病史的患者无资格入组。
vi. 通过体格检查测量,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腹水,且需要积极穿刺进行控制的患者无资格入组。仅通过影像学成像提示腹水的患者有资格入组。
vii. 接受活性药物或酒精滥用患者无资格入组。
h.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宫颈癌在至少一种全身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
i.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在至少一种全身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
j. MSI状态已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GC或GEJ,在至少一种全身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进展。
5.疾病状态标准
k. HER2+队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ER2+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l. 采用初始剂量递增步骤,将入组HER2+晚期实体瘤患者,无论来源器官如何。将在MTD(或MAD,如果未确定MTD)组入组其他HER2+亚组患者。
i. 对于所有患者,癌症必须在标准治疗后发生进展,或在已获批可用的HER2靶向疗法治疗HER2+GC、GEJ或BC患者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
ii. 对于所有患者(不包括在MTD或MAD组入组的胃癌患者),
HER2阳性病史定义为 a. 经IHC判定为3+或经IHC判定为2+且原位杂交(ISH)阳性(根据美国病理学家协会/美国临床肿瘤学会2016年指南),或
b. 在最近的肿瘤活检中通过下一代测序进行HER2基因扩增。
iii. 对于在MTD或MAD组入组的HER2+GC或GEJ癌患者,适用以下附加要求: a. 患者必须既往仅接受过一线转移性GC或GEJ癌治疗(即二线患者)。 b. 必须专门按照HercepTestTM证明HER2阳性,在最近的肿瘤活检中,经IHC判定为3+或经IHC判定为2+且ISH阳性。 c. 已知MSI状态。d. 在入组的最多30例胃癌患者中,至少26例患者必须患有低微卫星不稳定性或微卫星稳定性肿瘤。
iv. HER2+队列中的所有患者必须愿意在筛选期间和周期3第1天前14天内提供基线和治疗中肿瘤活检的知情同意。申办方医学监查员可根据医学禁忌症酌情对例外情况进行处理。根据申办方的决定,在采集足量样本后,将不再执行该要求。
6.对患者可能在I期试验中接受的试验性治疗数量没有限制。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8.预期寿命≥12周。
9.根据RECIST 1.1标准,为进行疗效评估,作为可测量的病灶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点:a)不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或b)在完成既往放疗后,研究入选之前,已有明确证据证明出现影像学进展。DLBCL患者必须有≥1处>1.5 cm的可测量病灶,采用修订版国际工作组疗效评价标准(即Lugano分类)定义。
10.入组本研究的患者必须有已识别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样本,以便能够使用免疫组化染色测定肿瘤样本中PD-1、PD-L1、LAG-3、MHC-II和Fcγ受体基因分型(HER2+队列)的表达。将回顾性分析这些研究结果,不会用于前瞻性确定方案合格性。
11.除HCC患者外,其他所有患者的可接受实验室参数如下:
a. 血小板计数≥75×103/μL,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28天内没有接受输血治疗
b.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计数≥1.5×103/μL,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28天内没有接受过任何生长因子治疗
c. ALT/AST≤3.0×ULN;对于伴有肝转移的患者,ALT和AST≤5×ULN
d. 总胆红素≤1.5×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除外,但如果其结合胆红素在正常范围内,则可以入选
e. 肌酐<2 mg/dL,或肌酐清除率计算值或测量值>50 mL/min
12.HCC患者可接受的实验室参数如下:
a. 血小板计数≥60×103/μL,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28天内没有接受输血治疗
b.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计数≥1.0×103/μL,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28天内没有接受过任何生长因子治疗
c. 血红蛋白≥9.0 g/dL
d. ALT和AST≤5×ULN
e. 总胆红素≤3 mg/dL
f.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3,或凝血酶原时间(PT)≤6秒,高于对照
g. 白蛋白≥2.8 g/L
h. 肌酐<2 mg/dL,或肌酐清除率计算值或测量值>40 mL/
1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非手术绝育以及从月经初潮至绝经后1年)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进行的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如果有生育能力的患者禁欲,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禁欲,一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0天。如果开始性行为,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使用高效避孕方法,一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0天。
HER2+队列: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研究药物停药后7个月。
14.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必须使用屏障避孕法(即,避孕套)。此外,男性患者的伴侣从知情同意开始至研究药物停用后120天内,也应采用另一种方法避孕。
a. HER2+队列: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研究药物停药后7个月。
15.未妊娠或哺乳或预计在本研究的预期持续时间内(从预筛选或筛选访视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0天)不会妊娠或生育。
16.在入组前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PD-L1、抗PD-1、抗CTLA-4)的患者中,为了有资格参加研究,与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毒性必须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继发于检查点治疗且通过替代治疗控制良好的免疫相关内分泌病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无论缓解情况如何,发生以下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AE的患者均无资格入组:
a. ≥3级眼部AE
b. 符合海氏法则标准的肝功能检查结果的变化(ALT/AST>3×ULN,且总胆红素>2×ULN,且无其他病因)
c. ≥3级神经毒性
d. ≥3级结肠炎
e. ≥3级肾毒性
f. ≥3级非感染性肺炎
2.年龄≥18岁
3.疾病状态标准
剂量递增期:患者患有经组织学证实、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任何组织学类型),无已证实临床获益的获批治疗,或患者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
队列扩展期:患者患有经组织学证实、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无已证实临床获益的获批治疗,或患者不耐受或已拒绝下列标准治疗:
a. 在针对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含铂化疗期间或之后发生进展的NSCLC。携带活化EGFR突变或ALK重排的NSCLC在接受现有EGFR或ALK靶向治疗(包括奥希替尼,治疗EGFR T790M突变的NSCLC)必须发生进展。在该人群中,单独的队列将入组符合以下要求的患者:
i. 检查点抑制剂初治NSCLC
ii. NSCLC在接受抗PD-1/PD-L1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
b. SCCHN在接受含铂化疗治疗转移性或复发性疾病后发生进展,或在完成既往含铂药物治疗(用作新辅助治疗、同步放化疗或辅助治疗一部分)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在该人群中,单独的队列将入组符合以下要求的患者:
i. 检查点抑制剂初治SCCHN
ii. SCCHN在接受抗PD-1/PD-L1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
iii. 食管上段或唾液腺肿瘤患者将不视为SCCHN。
iv. 因疾病复发而拒绝根治性切除术的患者有资格入选。
v. 患者必须愿意分别在筛选期间和周期1第56天(±7天)提供基线和治疗期间肿瘤活检的知情同意书。申办方医学监查员可根据医学禁忌症酌情对例外情况进行处理。
适用于SCCHN队列的其他要求包括:
c. 无可用治疗的晚期、转移性EOC患者可能获得临床获益。
d. 广泛期SCLC,含铂化疗后经影像学证实疾病进展。
i. 如果患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日期前超过4周已完成手术和/或放疗,则允许存在脑转移。
ii. 只要在进入研究前至少4周时间,则允许对SCLC进行局部辐照;但是,在4周筛选期间,允许对骨转移灶进行单剂量姑息性放疗以控制疼痛。
4.疾病状态标准
e. 复发性或难治性DLBCL,无预期可产生临床获益的治疗选择。
i. 接受至少1种联合化疗方案治疗的复发性或难治性DLBCL,包括治疗性抗CD20抗体(例如利妥昔单抗、ofatumumab)和自体干细胞移植(必要时)。患者不适合或拒绝干细胞移植,如果在其他方面符合合格性标准,则可以入组。
ii. 原发性CNS淋巴瘤或未控制的脑转移患者无资格入选。
iii. 患者必须愿意分别在筛选期间和周期1第56天(±7天)提供基线和治疗期间肿瘤活检的知情同意书。申办方医学监查员可根据医学禁忌症酌情对例外情况进行处理。
iv. 入组该队列的至少10例患者必须既往接受过CD19定向CAR-T细胞治疗。
f.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上皮细胞癌在至少一种全身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肝内胆管上皮细胞癌、肝外胆管上皮细胞癌和胆囊癌患者有资格入组。
g.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未感染或HBV或HCV相关HCC和Child-Pugh A肝硬化(见附录13)在获批可用的抗VEGF抑制剂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以下是对这些患者的额外要求:
i. 要求活动性HBV感染患者接受有效的抗病毒治疗,且筛选时病毒载量低于100 IU/mL。
ii. HCV感染患者无需接受抗病毒治疗。
iii. 活动性HBV和HCV合并感染的患者无资格入组。
iv. HDV感染或活动性HDV合并感染的患者无资格入组。
v. 有肝性脑病史的患者无资格入组。
vi. 通过体格检查测量,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腹水,且需要积极穿刺进行控制的患者无资格入组。仅通过影像学成像提示腹水的患者有资格入组。
vii. 接受活性药物或酒精滥用患者无资格入组。
h.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宫颈癌在至少一种全身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
i.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在至少一种全身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
j. MSI状态已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GC或GEJ,在至少一种全身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进展。
5.疾病状态标准
k. HER2+队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ER2+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l. 采用初始剂量递增步骤,将入组HER2+晚期实体瘤患者,无论来源器官如何。将在MTD(或MAD,如果未确定MTD)组入组其他HER2+亚组患者。
i. 对于所有患者,癌症必须在标准治疗后发生进展,或在已获批可用的HER2靶向疗法治疗HER2+GC、GEJ或BC患者期间或治疗后发生进展。
ii. 对于所有患者(不包括在MTD或MAD组入组的胃癌患者),
HER2阳性病史定义为 a. 经IHC判定为3+或经IHC判定为2+且原位杂交(ISH)阳性(根据美国病理学家协会/美国临床肿瘤学会2016年指南),或
b. 在最近的肿瘤活检中通过下一代测序进行HER2基因扩增。
iii. 对于在MTD或MAD组入组的HER2+GC或GEJ癌患者,适用以下附加要求: a. 患者必须既往仅接受过一线转移性GC或GEJ癌治疗(即二线患者)。 b. 必须专门按照HercepTestTM证明HER2阳性,在最近的肿瘤活检中,经IHC判定为3+或经IHC判定为2+且ISH阳性。 c. 已知MSI状态。d. 在入组的最多30例胃癌患者中,至少26例患者必须患有低微卫星不稳定性或微卫星稳定性肿瘤。
iv. HER2+队列中的所有患者必须愿意在筛选期间和周期3第1天前14天内提供基线和治疗中肿瘤活检的知情同意。申办方医学监查员可根据医学禁忌症酌情对例外情况进行处理。根据申办方的决定,在采集足量样本后,将不再执行该要求。
6.对患者可能在I期试验中接受的试验性治疗数量没有限制。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8.预期寿命≥12周。
9.根据RECIST 1.1标准,为进行疗效评估,作为可测量的病灶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点:a)不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或b)在完成既往放疗后,研究入选之前,已有明确证据证明出现影像学进展。DLBCL患者必须有≥1处>1.5 cm的可测量病灶,采用修订版国际工作组疗效评价标准(即Lugano分类)定义。
10.入组本研究的患者必须有已识别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样本,以便能够使用免疫组化染色测定肿瘤样本中PD-1、PD-L1、LAG-3、MHC-II和Fcγ受体基因分型(HER2+队列)的表达。将回顾性分析这些研究结果,不会用于前瞻性确定方案合格性。
11.除HCC患者外,其他所有患者的可接受实验室参数如下:
a. 血小板计数≥75×103/μL,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28天内没有接受输血治疗
b.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计数≥1.5×103/μL,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28天内没有接受过任何生长因子治疗
c. ALT/AST≤3.0×ULN;对于伴有肝转移的患者,ALT和AST≤5×ULN
d. 总胆红素≤1.5×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除外,但如果其结合胆红素在正常范围内,则可以入选
e. 肌酐<2 mg/dL,或肌酐清除率计算值或测量值>50 mL/min
12.HCC患者可接受的实验室参数如下:
a. 血小板计数≥60×103/μL,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28天内没有接受输血治疗
b.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计数≥1.0×103/μL,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28天内没有接受过任何生长因子治疗
c. 血红蛋白≥9.0 g/dL
d. ALT和AST≤5×ULN
e. 总胆红素≤3 mg/dL
f.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3,或凝血酶原时间(PT)≤6秒,高于对照
g. 白蛋白≥2.8 g/L
h. 肌酐<2 mg/dL,或肌酐清除率计算值或测量值>40 mL/
1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非手术绝育以及从月经初潮至绝经后1年)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进行的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如果有生育能力的患者禁欲,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禁欲,一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0天。如果开始性行为,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使用高效避孕方法,一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0天。
HER2+队列: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研究药物停药后7个月。
14.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必须使用屏障避孕法(即,避孕套)。此外,男性患者的伴侣从知情同意开始至研究药物停用后120天内,也应采用另一种方法避孕。
a. HER2+队列: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研究药物停药后7个月。
15.未妊娠或哺乳或预计在本研究的预期持续时间内(从预筛选或筛选访视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0天)不会妊娠或生育。
16.在入组前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PD-L1、抗PD-1、抗CTLA-4)的患者中,为了有资格参加研究,与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毒性必须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继发于检查点治疗且通过替代治疗控制良好的免疫相关内分泌病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无论缓解情况如何,发生以下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AE的患者均无资格入组:
a. ≥3级眼部AE
b. 符合海氏法则标准的肝功能检查结果的变化(ALT/AST>3×ULN,且总胆红素>2×ULN,且无其他病因)
c. ≥3级神经毒性
d. ≥3级结肠炎
e. ≥3级肾毒性
f. ≥3级非感染性肺炎
排除标准
1.患者出现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症状。有CNS转移既往史的患者必须接受过治疗,必须无症状,且在入组时不得符合以下任何条件:
a. 未使用针对CNS疾病的合并治疗(例如手术、放疗、皮质类固醇>10 mg泼尼松/天或同等药物)。
b. 在针对CNS转移的既往治疗最后一天后至少14天,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无CNS转移进展
c. 无合并软脑膜疾病或脊髓压迫
2. 原发性CNS淋巴瘤患者无资格入组。
3. 有同种异体骨髓移植、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史。
4. 患者在过去2年内有任何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白癜风、已痊愈的儿童特应性皮炎、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除外),以及患者有Grave病史且目前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甲状腺功能正常。排除I型糖尿病患者。
5. 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3周内接受过任何全身性化疗。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生物制剂或任何试验性治疗。
6. 在扩展期将排除既往接受过抗PD-1和LAG-3单克隆抗体联合治疗的患者。
7.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
8.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允许使用局部、眼用、吸入式或鼻用类固醇。允许生理性氢化可的松替代治疗剂量达40 mg/天(或等效剂量)。
9. 具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b.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d. 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SBP)>180 mmHg,舒张压(DBP)>100 mmHg
e.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I-IV级)。
f. 心包炎或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g. 心肌炎或有心肌炎史
h. 使用Fridericia公式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480 msec。
i. HER2+队列: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机构正常值下限
10. 有临床意义的肺功能受损,包括但不限于感染性肺炎或需要持续辅助供氧以维持充分的氧合作用。
11. 患有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或具有非传染性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12. 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包括:
a. 任何胃肠道穿孔病史,除非研究者评估过发病区域,不会有潜在的穿孔风险。
b.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4周内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出血史。
c.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4周内有急性胰腺炎史。
d. 根据已知疾病的程度或严重程度和/或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4周内发生的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复发,研究者认为憩室炎具有临床意义。
13.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7天内,存在需胃肠外治疗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全身性真菌感染的证据。因活动性感染需要任何全身抗病毒、抗真菌或抗菌治疗的患者必须在开始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一周完成治疗。
14.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阳性检测史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史。
15. 已知有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史或已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或丙型肝炎聚合酶链反应检测结果阳性。该排除标准不适用于HCC患者。
16. 第二原发性浸润性恶性肿瘤缓解期未超过2年,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经活检判定为宫颈原位癌或经巴氏涂片判定为鳞状上皮内病变;局限期前列腺癌(Gleason评分<6);或切除的原位黑色素瘤。
17.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4周内有外伤或大手术史。
18. 任何可能损害患者在研究中心接受或耐受计划治疗能力的严重基础疾病或精神疾病。
19. 已知对MGD013药品制剂中的重组蛋白、聚山梨酯80或任何辅料过敏。
20. 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病毒疫苗。允许每年接种流感灭活疫苗。
21. 可影响理解和提供知情同意的痴呆或精神状态改变。
22. 囚犯或其他被拘留的人员。
23. 本研究的任何研究中心人员的直系亲属。
24. 研究者认为将导致患者不得参与研究或使研究结果混淆的任何问题。
a. 未使用针对CNS疾病的合并治疗(例如手术、放疗、皮质类固醇>10 mg泼尼松/天或同等药物)。
b. 在针对CNS转移的既往治疗最后一天后至少14天,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无CNS转移进展
c. 无合并软脑膜疾病或脊髓压迫
2. 原发性CNS淋巴瘤患者无资格入组。
3. 有同种异体骨髓移植、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史。
4. 患者在过去2年内有任何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白癜风、已痊愈的儿童特应性皮炎、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除外),以及患者有Grave病史且目前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甲状腺功能正常。排除I型糖尿病患者。
5. 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3周内接受过任何全身性化疗。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生物制剂或任何试验性治疗。
6. 在扩展期将排除既往接受过抗PD-1和LAG-3单克隆抗体联合治疗的患者。
7.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
8.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允许使用局部、眼用、吸入式或鼻用类固醇。允许生理性氢化可的松替代治疗剂量达40 mg/天(或等效剂量)。
9. 具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b.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d. 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SBP)>180 mmHg,舒张压(DBP)>100 mmHg
e.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I-IV级)。
f. 心包炎或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g. 心肌炎或有心肌炎史
h. 使用Fridericia公式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480 msec。
i. HER2+队列: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机构正常值下限
10. 有临床意义的肺功能受损,包括但不限于感染性肺炎或需要持续辅助供氧以维持充分的氧合作用。
11. 患有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或具有非传染性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12. 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包括:
a. 任何胃肠道穿孔病史,除非研究者评估过发病区域,不会有潜在的穿孔风险。
b.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4周内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出血史。
c.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4周内有急性胰腺炎史。
d. 根据已知疾病的程度或严重程度和/或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4周内发生的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复发,研究者认为憩室炎具有临床意义。
13.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7天内,存在需胃肠外治疗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全身性真菌感染的证据。因活动性感染需要任何全身抗病毒、抗真菌或抗菌治疗的患者必须在开始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一周完成治疗。
14.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阳性检测史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史。
15. 已知有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史或已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或丙型肝炎聚合酶链反应检测结果阳性。该排除标准不适用于HCC患者。
16. 第二原发性浸润性恶性肿瘤缓解期未超过2年,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经活检判定为宫颈原位癌或经巴氏涂片判定为鳞状上皮内病变;局限期前列腺癌(Gleason评分<6);或切除的原位黑色素瘤。
17. 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4周内有外伤或大手术史。
18. 任何可能损害患者在研究中心接受或耐受计划治疗能力的严重基础疾病或精神疾病。
19. 已知对MGD013药品制剂中的重组蛋白、聚山梨酯80或任何辅料过敏。
20. 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病毒疫苗。允许每年接种流感灭活疫苗。
21. 可影响理解和提供知情同意的痴呆或精神状态改变。
22. 囚犯或其他被拘留的人员。
23. 本研究的任何研究中心人员的直系亲属。
24. 研究者认为将导致患者不得参与研究或使研究结果混淆的任何问题。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MGD013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MGD013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无菌注射液
规格:300mg/15ml
用法用量:600mg
用药时程:Q2W队列:每两周 治疗一次,至多可持续96周。如基于irRECIST判定达到确认的完全缓解(irCR),则其将再接受8周的治疗
Q3W队列:每三周治疗一次,至多可持续96周。如基于irRECIST判定达到确认的完全缓解(irCR),则其将再接受9周的治疗
规格:300mg/15ml
用法用量:600mg
用药时程:Q2W队列:每两周 治疗一次,至多可持续96周。如基于irRECIST判定达到确认的完全缓解(irCR),则其将再接受8周的治疗
Q3W队列:每三周治疗一次,至多可持续96周。如基于irRECIST判定达到确认的完全缓解(irCR),则其将再接受9周的治疗
中文通用名:Margetuximab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Margetux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无菌注射液
规格:250mg/10ml
用法用量:5mg/kg
用药时程:HER2+晚期实体肿瘤队列:MGD013联合Margetuximab每三周治疗一次,至多可持续96周。如果患者基于irRECIST判定达到确认的完全缓解(irCR),则其将再接受3周的治
规格:250mg/10ml
用法用量:5mg/kg
用药时程:HER2+晚期实体肿瘤队列:MGD013联合Margetuximab每三周治疗一次,至多可持续96周。如果患者基于irRECIST判定达到确认的完全缓解(irCR),则其将再接受3周的治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和耐受性指标:根据CTC AE 4.03评估的不良事件发生率评价时间:研究全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PK)评价时间:单药Q2W队列 :8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第1、2周期第1、2、3、5、7天,第3周期及以后每个周期第1天,治疗结束访视评估该重点指标的时间点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评价时间:单药Q3W队列: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第1、2周期第1、2、4、8、15天,第3周期及以后每个周期第1天,治疗结束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评价时间:HER2+队列: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第1、2周期第1天,第3周期及以后每个奇数周期第1天,治疗结束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特征(ADA)评价时间:单药Q2W队列:8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第1周期第1、5天,第2周期第1、5天,第3周期及以后每个周期第1天,治疗 结束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特征(ADA)评价时间:单药Q3W队列: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第1、2周期第1、15天,第3周期及以后每个周期第1天,治疗结束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特征(ADA)评价时间:HER2+队列: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第1、2周期第1天,第3周期及以后每个奇数周期第1天,治疗结束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采用常规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第1.1版(RECIST 1.1)、免疫相关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irRECIST)和修订版国际工作组恶性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即Lugano分类)评价时间:用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9-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077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隽婷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2-18
- 申请人名称
-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077
- 药物名称
- MGD013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1900114
- 适应症
- 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关于双特异性DART®蛋白MGD013(与PD-1和LAG-3结合)用于治疗不能切除或转移性肿瘤患者的首次人体、开放、剂量递增的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双特异性DART®蛋白MGD013(与PD-1和LAG-3结合)治疗不能切除或转移性肿瘤患者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P-MGD01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方案修订案6
- 版本日期
- 2020-06-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