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08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神经系统、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2.用于治疗成人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于餐后情况下进行的关于利伐沙班薄膜片(利伐沙班,10 mg,口服片剂)和拜瑞妥®(利伐沙班,10 mg,口服片剂)的单剂量、随机、开放性、四周期、双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1-2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1-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3-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3-1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4-0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徐州市
- 徐州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李传玲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邓佳卉
- 申请人名称
- 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邓佳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宁波研发园B1
- 联系人邮编
- 31504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传玲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199号
- 邮编
- 221000
- 单位名称
- 徐州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N20-45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0-11-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于餐后情况下评价利伐沙班薄膜片和拜瑞妥®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两制剂间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评估受试制剂利伐沙班薄膜片和参比制剂拜瑞妥®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的受试者。
2.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正确使用避孕套、绝对禁欲、宫内节育器、已证实无精的输精管结扎等)。
1) 完成血样采集之前,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
2) 完成血样采集之后,受试者可以采用物理避孕法或化学避孕法。
3.筛选时年龄不低于18岁的男性和女性健康志愿者(包括18岁)。
4.筛选时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5.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基于临床判断及药品特性综合考量,判断受试者的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6.筛选时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正位胸部X片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7.生命体征检测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8.同意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至PK采血结束期间不吸烟。
9.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后至PK采血结束期间不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以及不进行剧烈运动。
10.同意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至试验结束期间不食用含酒精、巧克力、咖啡因、罂粟籽或富含黄嘌呤的制品。
2.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正确使用避孕套、绝对禁欲、宫内节育器、已证实无精的输精管结扎等)。
1) 完成血样采集之前,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
2) 完成血样采集之后,受试者可以采用物理避孕法或化学避孕法。
3.筛选时年龄不低于18岁的男性和女性健康志愿者(包括18岁)。
4.筛选时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5.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基于临床判断及药品特性综合考量,判断受试者的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6.筛选时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正位胸部X片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7.生命体征检测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8.同意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至PK采血结束期间不吸烟。
9.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后至PK采血结束期间不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以及不进行剧烈运动。
10.同意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至试验结束期间不食用含酒精、巧克力、咖啡因、罂粟籽或富含黄嘌呤的制品。
排除标准
1.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或筛选时毒品筛查阳性者。
2.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研究药物和研究器械)。
3.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4.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5. 近期过量饮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
6.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了处方药(如长效注射剂或植入剂等)、非处方药、保健品、草药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产品者。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等),或进行剧烈运动者。
9. 自述不能吞服研究药物者;或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并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者。
1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1. 经研究者判断,遵从研究要求的能力差、未必能完成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
12. 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妊娠测试结果阳性者。
13.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恐惧采血、晕针等)。
14. 筛选期肝炎病毒(包括乙肝和丙肝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
15.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他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16. 对利伐沙班或类似药物有过敏史。
17. 既往出血倾向或出血性既定,如支气管扩张、肺空洞或肺出血史、活动性癌症(即正在接受急性住院癌症治疗)、首次给药前三个月内有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不同部位出血史或发生双重抗血小板治疗。
18. 有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史的女性,包括月经过多、子宫出血不规则或月经周期长(月经长度>7天)。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研究药物和研究器械)。
3.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4.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5. 近期过量饮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
6.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了处方药(如长效注射剂或植入剂等)、非处方药、保健品、草药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产品者。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等),或进行剧烈运动者。
9. 自述不能吞服研究药物者;或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并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者。
1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1. 经研究者判断,遵从研究要求的能力差、未必能完成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
12. 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妊娠测试结果阳性者。
13.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恐惧采血、晕针等)。
14. 筛选期肝炎病毒(包括乙肝和丙肝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
15.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他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16. 对利伐沙班或类似药物有过敏史。
17. 既往出血倾向或出血性既定,如支气管扩张、肺空洞或肺出血史、活动性癌症(即正在接受急性住院癌症治疗)、首次给药前三个月内有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不同部位出血史或发生双重抗血小板治疗。
18. 有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史的女性,包括月经过多、子宫出血不规则或月经周期长(月经长度>7天)。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伐沙班片: 英文通用名:Rivaroxaban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餐后条件下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一片(10mg),共四周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规格:10mg
用法用量:餐后条件下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一片(10mg),共四周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伐沙班片 英文通用名:Rivaroxaban Tablets 商品名称:拜瑞妥®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餐后条件下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一片(10mg),共四周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规格:10mg
用法用量:餐后条件下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一片(10mg),共四周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7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4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AUC0-∞ 和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kel (λz)、T1/2、%AUCex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指标、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体格检查和不良事件评价时间:入组后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徐州市中心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0-12-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1-07-2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08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邓佳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1-21
- 申请人名称
- 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082
- 药物名称
- 利伐沙班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2.用于治疗成人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于餐后情况下进行的关于利伐沙班薄膜片(利伐沙班,10 mg,口服片剂)和拜瑞妥®(利伐沙班,10 mg,口服片剂)的单剂量、随机、开放性、四周期、双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伐沙班片的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N20-45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0-11-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