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10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中国健康成人受试者中评估HS-10353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Ⅰ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2-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1-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1-2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1-3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6-2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陕西省 · 西安市云南省 · 昆明市重庆市 · 重庆市北京市 · 北京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罗柱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蔺华利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许秀峰,吴晖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况利,汤成泳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杨莆德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李毅
-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张瑞岭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兴兴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兴兴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3728号3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罗柱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353-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02-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HS-10353在中国健康成人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SAD:年龄在18~45岁(包括临界值)的健康成年人;性别比例除第一组男女各半,其余组不限
2.受试者需对试验内容、过程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3.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kg/m2)】控制在18~26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5.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的血妊娠试验报告为阴性
6.男性受试者应同意从开始给药直到停止研究治疗后6个月内避免捐赠精子
7.MAD:年龄在18~65岁(包括临界值)之间
8.受试者需对试验内容、过程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9.受试者必须符合DSM-5诊断的抑郁症(MDD),且持续至少4周
10.受试者在筛选期和第1天(给药前)的HAM-D17总分≥22
11.受试者愿意在筛查和治疗期间停用其他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如苯二氮卓类药物)或抗精神病药物
12.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其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必须呈阴性,并且在观察期给药前一天其尿β-hCG必须呈阴性
13.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受试者需对试验内容、过程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3.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kg/m2)】控制在18~26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5.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的血妊娠试验报告为阴性
6.男性受试者应同意从开始给药直到停止研究治疗后6个月内避免捐赠精子
7.MAD:年龄在18~65岁(包括临界值)之间
8.受试者需对试验内容、过程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9.受试者必须符合DSM-5诊断的抑郁症(MDD),且持续至少4周
10.受试者在筛选期和第1天(给药前)的HAM-D17总分≥22
11.受试者愿意在筛查和治疗期间停用其他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如苯二氮卓类药物)或抗精神病药物
12.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其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必须呈阴性,并且在观察期给药前一天其尿β-hCG必须呈阴性
13.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筛选时伴有可能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如神经精神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骨骼肌肉系统、代谢内分泌系统、皮肤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疾病和肿瘤等),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研究
2. 既往有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试验药物成分或其他抗精神类药物过敏者
3. 试验前2周内或在试验期间服用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草药以及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尤其是CYP3A4/2C9/2C19),但不包括维生素、膳食补充剂及女性受试者服用的激素避孕药
4. 心电图存在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或者男性QTcF绝对值>450ms,女性QTcF绝对值>470ms
5. 安静状态下血压或脉搏存在异常:如收缩压<85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5mmHg或>90 mmHg,心率<50 bpm或>100 bpm
6. 筛选期血清肌酐超过ULN
7. 筛选期传染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阳性
8. 筛选期经全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SpO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甲状腺功能、凝血功能、尿常规等)、腹部B超、胸部正侧位X线等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9.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内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0.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有酗酒史或近两周内单次饮用量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烈酒25 mL,葡萄酒150 mL)
11. 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2. 3个月内平均每天摄入咖啡或茶≥5杯(200mL/杯)
13. 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60天内≤250mL;90天内>250mL;不含筛查阶段采血量),或既往接受重大手术者
14.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且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15. 胶囊或片剂等固体制剂吞咽困难者
16. 在服用试验用药前30天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节食或接受膳食治疗,或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改变
17.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
18. 采血困难,无法忍受多次静脉采血及任何采血禁忌症者
19. 经研究医生判定,任何有可能加大试验风险、影响受试者对方案依从性或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的生理或者心理疾病或状况
20. MAD:受试者存在自杀意念/意图
21. 筛选时伴有可能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如神经精神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骨骼肌肉系统、代谢内分泌系统、皮肤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疾病和肿瘤等),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研究
22. 受试者存在难治性抑郁(TRD)病史,定义为“尽管在足够的时间(如4周)内服用了两种不同类别的足够剂量的抗抑郁药物,但仍有持续的抑郁症状”
23. 既往有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试验药物成分或其他抗精神类药物过敏者
24. 心电图存在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或者男性QTcF绝对值>450ms,女性QTcF绝对值>470ms
25. 安静状态下血压或脉搏存在异常:如收缩压<85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5 mmHg或>90 mmHg,心率<50 bpm或>100 bpm
26. 筛选期血清肌酐超过ULN
27. 筛选期经全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SpO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甲状腺功能、凝血功能、尿常规等)、腹部B超、胸部正侧位X线等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28. 筛选期传染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阳性
29. 当前或既往存在惊厥发作史
30. 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存在活动性精神疾病
31. 受试者存在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和/或分裂情感性障碍的病史
32. 受试者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任何其他临床试验且服用试验药物者
33. 受试者在筛选前12个月内有酒精和药物滥用史,尼古丁或咖啡因除外
34. 受试者在筛选前14天内服用过抗精神类药物,或在筛查前30天内服用旨在治疗抑郁症状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等
35. 在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任何已知的CYP3A4强抑制剂和/或诱导剂,或第一次给药前30天内食用葡萄柚汁、葡萄柚、塞维利亚柑橘或圣约翰草,或含有这些成分的产品
36. 受试者在筛查时或给药前第1天的药物和/或酒精筛查呈阳性
2. 既往有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试验药物成分或其他抗精神类药物过敏者
3. 试验前2周内或在试验期间服用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草药以及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尤其是CYP3A4/2C9/2C19),但不包括维生素、膳食补充剂及女性受试者服用的激素避孕药
4. 心电图存在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或者男性QTcF绝对值>450ms,女性QTcF绝对值>470ms
5. 安静状态下血压或脉搏存在异常:如收缩压<85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5mmHg或>90 mmHg,心率<50 bpm或>100 bpm
6. 筛选期血清肌酐超过ULN
7. 筛选期传染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阳性
8. 筛选期经全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SpO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甲状腺功能、凝血功能、尿常规等)、腹部B超、胸部正侧位X线等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9.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内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0.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有酗酒史或近两周内单次饮用量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烈酒25 mL,葡萄酒150 mL)
11. 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2. 3个月内平均每天摄入咖啡或茶≥5杯(200mL/杯)
13. 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60天内≤250mL;90天内>250mL;不含筛查阶段采血量),或既往接受重大手术者
14.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且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15. 胶囊或片剂等固体制剂吞咽困难者
16. 在服用试验用药前30天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节食或接受膳食治疗,或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改变
17.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
18. 采血困难,无法忍受多次静脉采血及任何采血禁忌症者
19. 经研究医生判定,任何有可能加大试验风险、影响受试者对方案依从性或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的生理或者心理疾病或状况
20. MAD:受试者存在自杀意念/意图
21. 筛选时伴有可能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如神经精神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骨骼肌肉系统、代谢内分泌系统、皮肤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疾病和肿瘤等),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研究
22. 受试者存在难治性抑郁(TRD)病史,定义为“尽管在足够的时间(如4周)内服用了两种不同类别的足够剂量的抗抑郁药物,但仍有持续的抑郁症状”
23. 既往有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试验药物成分或其他抗精神类药物过敏者
24. 心电图存在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或者男性QTcF绝对值>450ms,女性QTcF绝对值>470ms
25. 安静状态下血压或脉搏存在异常:如收缩压<85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5 mmHg或>90 mmHg,心率<50 bpm或>100 bpm
26. 筛选期血清肌酐超过ULN
27. 筛选期经全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SpO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甲状腺功能、凝血功能、尿常规等)、腹部B超、胸部正侧位X线等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28. 筛选期传染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阳性
29. 当前或既往存在惊厥发作史
30. 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存在活动性精神疾病
31. 受试者存在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和/或分裂情感性障碍的病史
32. 受试者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任何其他临床试验且服用试验药物者
33. 受试者在筛选前12个月内有酒精和药物滥用史,尼古丁或咖啡因除外
34. 受试者在筛选前14天内服用过抗精神类药物,或在筛查前30天内服用旨在治疗抑郁症状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等
35. 在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任何已知的CYP3A4强抑制剂和/或诱导剂,或第一次给药前30天内食用葡萄柚汁、葡萄柚、塞维利亚柑橘或圣约翰草,或含有这些成分的产品
36. 受试者在筛查时或给药前第1天的药物和/或酒精筛查呈阳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S-10353: 英文通用名:HS-10353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mg
用法用量:口服;
单次给药:按2mg,6mg,15mg,30mg,45mg,55mg,递增给药;
多次给药:每日一次按15mg,30mg,45mg递增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7天
规格:1mg
用法用量:口服;
单次给药:按2mg,6mg,15mg,30mg,45mg,55mg,递增给药;
多次给药:每日一次按15mg,30mg,45mg递增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7天
中文通用名:HS-10353: 英文通用名:HS-10353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5mg
用法用量:口服;
单次给药:按2mg,6mg,15mg,30mg,45mg,55mg,递增给药;
多次给药:每日一次按15mg,30mg,45mg递增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7天
规格:5mg
用法用量:口服;
单次给药:按2mg,6mg,15mg,30mg,45mg,55mg,递增给药;
多次给药:每日一次按15mg,30mg,45mg递增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7天
中文通用名:HS-10353: 英文通用名:HS-10353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
单次给药:按2mg,6mg,15mg,30mg,45mg,55mg,递增给药;
多次给药:每日一次按15mg,30mg,45mg递增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7天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
单次给药:按2mg,6mg,15mg,30mg,45mg,55mg,递增给药;
多次给药:每日一次按15mg,30mg,45mg递增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7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安慰剂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mg
用法用量:口服;
单次给药:按2mg,6mg,15mg,30mg,45mg,55mg,递增给药;
多次给药:每日一次按15mg,30mg,45mg递增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7天
规格:1mg
用法用量:口服;
单次给药:按2mg,6mg,15mg,30mg,45mg,55mg,递增给药;
多次给药:每日一次按15mg,30mg,45mg递增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7天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安慰剂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5mg
用法用量:口服;
单次给药:按2mg,6mg,15mg,30mg,45mg,55mg,递增给药;
多次给药:每日一次按15mg,30mg,45mg递增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7天
规格:5mg
用法用量:口服;
单次给药:按2mg,6mg,15mg,30mg,45mg,55mg,递增给药;
多次给药:每日一次按15mg,30mg,45mg递增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7天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安慰剂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
单次给药:按2mg,6mg,15mg,30mg,45mg,55mg,递增给药;
多次给药:每日一次按15mg,30mg,45mg递增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7天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
单次给药:按2mg,6mg,15mg,30mg,45mg,55mg,递增给药;
多次给药:每日一次按15mg,30mg,45mg递增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7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HS-10353在中国健康成人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研究全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HS-10353在中国健康成人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研究结束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HS-10353在抑郁症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研究结束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HS-10353在治疗抑郁症患者中的疗效评价时间:研究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0-11-04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0-12-08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1-03-0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10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兴兴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1-21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105
- 药物名称
- HS-10353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拟用于治疗抑郁症等疾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中国健康成人受试者中评估HS-10353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HS-10353在成人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353-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02-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