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12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注射用紫杉醇胶束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剂量递增与剂量扩展的 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7-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1-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3-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3-3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7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刘健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张晓琛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晓稼
-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钱素英
- 浙江萧山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建
- 浙江萧山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红明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邱福铭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芾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 联系人姓名
- 陈芾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3楼
- 联系人邮编
- 3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刘健
- 学位
- 药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
- 邮编
- 310003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晓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
- 邮编
- 310003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ZDH20-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07-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紫杉醇胶束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注射用紫杉醇胶束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探索后期试验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紫杉醇胶束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初步评估注射用紫杉醇胶束片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评估注射用紫杉醇胶束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注射用紫杉醇胶束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探索后期试验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紫杉醇胶束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初步评估注射用紫杉醇胶束片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乳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 胃癌等),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已失败者;
2.年龄 18-70 岁者,性别不限;
3.预计生存期≥3 个月;
4.ECOG 评分 0~2 分;
5.根据 RECIST 1.1,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的病灶和/或可评估的不可测量的病灶;
6.入组前 4 周内未进行过放疗、化疗、免疫或其他抗肿瘤(如试验用药物、生物制剂、 中草药等)治疗、手术治疗(诊断性活检除外),或已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且 在研究期间无进行外科手术计划;
7.无严重造血功能异常者(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血液制品、粒 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刺激因子或其他造血生长因子纠正):血红蛋白≥90g/L,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
8.心、肝、肾无严重器质性病变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丙氨酸氨基转移 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倍正常值上限(无肝转移患者)或 ≤5 倍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患者);总胆红素(TBIL)、肌酐(Cr)≤1.5 倍正常值上 限且血清肌酐清除率≥60mL/min【计算公式:Ccr:(140-年龄)×体重(kg) /0.818×Scr(μmol/L) ,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9.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部分凝血活酶 时间(APTT)≤1.5 倍 ULN;
10.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或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 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 ,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 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14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具 体避孕措施见附录 2
1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12.依从性良好,可随访,自愿遵守研究规定者。
2.年龄 18-70 岁者,性别不限;
3.预计生存期≥3 个月;
4.ECOG 评分 0~2 分;
5.根据 RECIST 1.1,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的病灶和/或可评估的不可测量的病灶;
6.入组前 4 周内未进行过放疗、化疗、免疫或其他抗肿瘤(如试验用药物、生物制剂、 中草药等)治疗、手术治疗(诊断性活检除外),或已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且 在研究期间无进行外科手术计划;
7.无严重造血功能异常者(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血液制品、粒 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刺激因子或其他造血生长因子纠正):血红蛋白≥90g/L,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
8.心、肝、肾无严重器质性病变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丙氨酸氨基转移 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倍正常值上限(无肝转移患者)或 ≤5 倍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患者);总胆红素(TBIL)、肌酐(Cr)≤1.5 倍正常值上 限且血清肌酐清除率≥60mL/min【计算公式:Ccr:(140-年龄)×体重(kg) /0.818×Scr(μmol/L) ,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9.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部分凝血活酶 时间(APTT)≤1.5 倍 ULN;
10.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或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 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 ,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 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14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具 体避孕措施见附录 2
1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12.依从性良好,可随访,自愿遵守研究规定者。
排除标准
1.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 1 级或以下者(CTCAE 5.0 分级>1,除外脱发等 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
2. 已知(包括怀疑)对活性成分紫杉醇或其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不包括轻度无症 状的季节性过敏);
3.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4. 曾经使用过紫杉醇且研究者判定为耐药的患者;
5. 已知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 (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转移。既往接受过 治疗的、脑转移病灶稳定(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 4 周内无影像学进展证据,且 所有神经症状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没有新发脑转移灶或脑转移灶增大的证据,并且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 7 天未使用皮质类固醇,且后续无需再接受类固醇激素治疗) 的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6.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或有短暂脑缺血发作病史者;
7.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抗感染或抗病毒治疗者;
8.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宫颈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9.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的伴随疾病(如消化道 出血、肠梗阻、肠麻痹、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等);
10. 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和痴呆)者;
11.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CYP2C8或/和CYP3A4酶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包括酮康唑和其他咪唑类抗真菌药物、维拉帕米、安定、奎尼丁、环孢素、替尼泊 苷、依托泊苷、长春新碱、睾丸酮、17-α乙烯雌酚、维甲酸、槲皮素等);
12. 试验前2周内输血以及血液制品(如白蛋白)输注患者;
13. 周围神经病变≥2级;
14. 曾发生过心肌梗死(试验前6个月内)、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或外周动 脉旁路移植术、纽约心脏协会(NYHA)3~4 级心力衰竭。不能控制的高血压、研究 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或心电图(ECG)异常者;
15. HIV 感染者、或有活动性 HBV 感染者(HBsAg 和/或 HBcAb 阳性,且外周血 HBV DNA 滴度检测≥1 x 103 IU/ml)、或活动性 HCV 感染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HCV RNA≥500IU/ml);
16. 筛选前2年内酗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和/或药物滥用者;
17. 近1个月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的患者;
18. 孕妇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
19. 研究者判定患者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症状或事项。
2. 已知(包括怀疑)对活性成分紫杉醇或其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不包括轻度无症 状的季节性过敏);
3.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4. 曾经使用过紫杉醇且研究者判定为耐药的患者;
5. 已知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 (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转移。既往接受过 治疗的、脑转移病灶稳定(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 4 周内无影像学进展证据,且 所有神经症状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没有新发脑转移灶或脑转移灶增大的证据,并且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 7 天未使用皮质类固醇,且后续无需再接受类固醇激素治疗) 的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6.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或有短暂脑缺血发作病史者;
7.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抗感染或抗病毒治疗者;
8.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宫颈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9.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的伴随疾病(如消化道 出血、肠梗阻、肠麻痹、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等);
10. 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和痴呆)者;
11.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CYP2C8或/和CYP3A4酶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包括酮康唑和其他咪唑类抗真菌药物、维拉帕米、安定、奎尼丁、环孢素、替尼泊 苷、依托泊苷、长春新碱、睾丸酮、17-α乙烯雌酚、维甲酸、槲皮素等);
12. 试验前2周内输血以及血液制品(如白蛋白)输注患者;
13. 周围神经病变≥2级;
14. 曾发生过心肌梗死(试验前6个月内)、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或外周动 脉旁路移植术、纽约心脏协会(NYHA)3~4 级心力衰竭。不能控制的高血压、研究 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或心电图(ECG)异常者;
15. HIV 感染者、或有活动性 HBV 感染者(HBsAg 和/或 HBcAb 阳性,且外周血 HBV DNA 滴度检测≥1 x 103 IU/ml)、或活动性 HCV 感染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HCV RNA≥500IU/ml);
16. 筛选前2年内酗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和/或药物滥用者;
17. 近1个月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的患者;
18. 孕妇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
19. 研究者判定患者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症状或事项。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Micelles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粉针剂
规格:3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至少3h
用药时程:D1天给药,每21天为一 个治疗周期
规格:3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至少3h
用药时程:D1天给药,每21天为一 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胶束: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Micelles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粉针剂
规格:3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至少3h
用药时程:D1天给药,每21天为一 个治疗周期
规格:3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至少3h
用药时程:D1天给药,每21天为一 个治疗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素泰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mg/5ml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 135mg/m2 或者 175mg/m2,时间大于 3 小时
用药时程:每 3 周 滴注 1 次
规格:30mg/5ml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 135mg/m2 或者 175mg/m2,时间大于 3 小时
用药时程:每 3 周 滴注 1 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体格检查:包括头面部、 皮肤系统、 淋巴结、 眼部、 耳部、 鼻部、 咽喉部、 口腔、 呼吸系统、 心血管系统、 腹部(包括肝脾) 、 肌肉骨骼、 神经系统和精神状态评价时间:在筛选期、 C1D1、 C1D8、 C1D15、 C1D21、 C2D8、 C2D15 及以后每个周期的第 1 天和退出研究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包括血压(收缩压和舒张压), 脉搏, 体温和呼吸评价时间:筛选期C1D1给药前1h内、 C1D8C1D15C1D21C2D1C2D8C2D15及以后每个周期第1天当天及研究结束时,参与PK密集采血受试者在C1D1给药后1、3、10、24、48、72h进行。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12 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 ECG)评价时间:筛选期C1D1给药前1h内、 C1D8C1D15C1D21C2D1C2D8C2D15及以后每个周期第1天当天及研究结束时,参与PK密集采血受试者在C1D1给药后1、3、10、24、48、72h进行。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ECOG 评分评价时间:筛选期、C1D1、C1D21以及以后每个周期的第 1 天当天、退出研究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临床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评价时间:筛选期、 C1D1、 C1D8、 C1D15、 C1D21、 C2D8、 C2D15 及以后每周期第 1 天给药前和退出研究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通过问询体征或症状, 实验室检查等方式收集评价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后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的 21 天或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0-11-25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2-2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12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芾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1-26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122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紫杉醇胶束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注射用紫杉醇胶束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剂量递增与剂量扩展的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紫杉醇胶束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ZDH20-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07-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