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17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在晚期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 I 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2-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2-0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5-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5-3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6-0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1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1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重庆市 · 重庆市河北省 · 承德市河北省 · 沧州市贵州省 · 贵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河南省 · 洛阳市河南省 · 郑州市山西省 · 运城市江苏省 · 南京市广东省 · 中山市山西省 · 太原市四川省 · 成都市天津市 · 天津市江苏省 · 徐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安徽省 · 蚌埠市辽宁省 · 沈阳市另有 17 个地区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兵河
- 重庆市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辇伟奇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承德市 · 研究者:李青山
- 沧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研究者:高敬华
- 贵州省肿瘤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欧阳伟炜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谢伟敏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清媛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耿翠芝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臧爱民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王新帅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闫敏
- 运城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运城市 · 研究者:赵丰丽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卫红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刘云鹏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中山市 · 研究者:汪颖
- 山西白求恩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高晋南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李梅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汪旭
- 天津市人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庆华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永强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殷咏梅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厉红元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孙三元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潘跃银
其余 25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李洪涛/ 周焕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辽宁省肿瘤医院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刘健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余桂芳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王京芬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钟进才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周国仁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钱立元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研究者:陈昕
-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曾江正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中山市 · 研究者:林颖
- 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林玲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王瓯晨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娴
- 绵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绵阳市 · 研究者:杜小波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杨谨
- 烟台毓璜顶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烟台市 · 研究者:孙萍
- 襄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襄阳市 · 研究者:关思虞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美丽/ 温清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内江市 · 研究者:王绪娟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钱建新/ 杨铭
- 十堰市太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十堰市 · 研究者:王耕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宋丽华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东沙群岛 · 研究者:史艳侠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姚雪坤
- 申请人名称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姚雪坤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黄河大道 226 号
- 联系人邮编
- 05003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兵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 17 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E072-CSP-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0-12-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在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及确定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静脉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在晚期三阴性乳腺癌(TNBC)、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患者中的安全性。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对晚期TNBC、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患者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生物标志物与伊立替康脂质体治疗晚期 TNBC、Her2 阴性乳腺癌脑转移患者的疗效指标和安全性指标的相关性。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在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及确定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静脉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在晚期三阴性乳腺癌(TNBC)、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患者中的安全性。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对晚期TNBC、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患者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生物标志物与伊立替康脂质体治疗晚期 TNBC、Her2 阴性乳腺癌脑转移患者的疗效指标和安全性指标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含)周岁,女性。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患者。
3.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可测量病灶的定义源于RECIST 1.1版标准。
4.末次抗肿瘤治疗结束时间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时间满足如下时间间隔:
①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C须末次给药时间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6周;
②细胞毒性化疗药物、PD-1/PD-L1等免疫治疗、生物治疗须末次给药时间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3周;
③口服氟尿嘧啶类、口服小分子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等须末次给药时间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2周或已知的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④放疗结束时间须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2周;
⑤已批准适应症可用于抗肿瘤的中药,末次给药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时间间隔≥2周。
5.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
6.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7.主要器官功能在治疗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
血小板 ≥100×10^9/L
血红蛋白 ≥90g/L或≥5.6mmol/L
血清肌酐 ≤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
Cockcroft-Gault公式:肌酐清除率(mL/min)=[(140-年龄)(岁)×体重(kg)×性别]/[72×血清肌酐(mg/dL)]
其中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0.85
总胆红素 ≤1×ULN
AST和ALT ≤2.5×ULN
8.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女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0.剂量递增研究、扩展阶段TNBC队列还应满足:
(1)符合三阴性乳腺癌分子分型标准。
(2)针对局部复发或转移性病灶,接受至少2线化疗后,出现病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
①早期针对局限期疾病的新辅助或辅助化疗,完成后12个月内进展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则视为符合要求的既往化疗方案之一。
②对于记录有胚系BRCA1/BRCA2突变的患者,如果接受过批准的PARP抑制剂治疗,则PARP抑制剂视为符合要求的既往化疗方案之一。
(3)既往需接受过紫杉烷类和蒽环两类药物的治疗,不考虑治疗时的疾病阶段(新辅助、辅助或姑息)。对某类药物有禁忌症或不能耐受者,应满足接受该类药物治疗至少1个周期,且在该周期期间或结束时出现禁忌症或不耐受,可豁免对该该药物的使用要求。
11.扩展阶段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队列还应满足:
(1)Her2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0~1分或FISH阴性。
(2)接受过针对颅内病灶的放疗(包括但不限于全脑放疗、立体定向放疗、伽马刀)和/或手术且原病灶进展,或脑实质内出现新发病灶。
(3)至少存在一个颅内可评估病灶(增强核磁,T1加权像可见≥10mm的病灶)。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患者。
3.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可测量病灶的定义源于RECIST 1.1版标准。
4.末次抗肿瘤治疗结束时间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时间满足如下时间间隔:
①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C须末次给药时间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6周;
②细胞毒性化疗药物、PD-1/PD-L1等免疫治疗、生物治疗须末次给药时间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3周;
③口服氟尿嘧啶类、口服小分子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等须末次给药时间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2周或已知的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④放疗结束时间须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2周;
⑤已批准适应症可用于抗肿瘤的中药,末次给药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时间间隔≥2周。
5.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
6.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7.主要器官功能在治疗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
血小板 ≥100×10^9/L
血红蛋白 ≥90g/L或≥5.6mmol/L
血清肌酐 ≤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
Cockcroft-Gault公式:肌酐清除率(mL/min)=[(140-年龄)(岁)×体重(kg)×性别]/[72×血清肌酐(mg/dL)]
其中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0.85
总胆红素 ≤1×ULN
AST和ALT ≤2.5×ULN
8.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女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0.剂量递增研究、扩展阶段TNBC队列还应满足:
(1)符合三阴性乳腺癌分子分型标准。
(2)针对局部复发或转移性病灶,接受至少2线化疗后,出现病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
①早期针对局限期疾病的新辅助或辅助化疗,完成后12个月内进展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则视为符合要求的既往化疗方案之一。
②对于记录有胚系BRCA1/BRCA2突变的患者,如果接受过批准的PARP抑制剂治疗,则PARP抑制剂视为符合要求的既往化疗方案之一。
(3)既往需接受过紫杉烷类和蒽环两类药物的治疗,不考虑治疗时的疾病阶段(新辅助、辅助或姑息)。对某类药物有禁忌症或不能耐受者,应满足接受该类药物治疗至少1个周期,且在该周期期间或结束时出现禁忌症或不耐受,可豁免对该该药物的使用要求。
11.扩展阶段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队列还应满足:
(1)Her2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0~1分或FISH阴性。
(2)接受过针对颅内病灶的放疗(包括但不限于全脑放疗、立体定向放疗、伽马刀)和/或手术且原病灶进展,或脑实质内出现新发病灶。
(3)至少存在一个颅内可评估病灶(增强核磁,T1加权像可见≥10mm的病灶)。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CYP3A4强诱导剂,或1周内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UGT1A1强抑制剂者,或研究期间不能暂停使用以上药物者。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系统性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剂量扩展研究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队列不受此限制。
5. 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拓扑替康或其他任何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包括研究性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
6. 已知对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或其他脂质体产品有过敏史(CTCAE 5.0等级评价≥3级)者。
7. 具有以下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剂量扩展研究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队列不受此限制):
①脑部放疗或手术结束后至首次给药前影像学检查发现,脑部新发病灶或原病灶进展。
②近两周内使用皮质醇类、放疗、脱水药物等控制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③癌性脑膜炎。
④脑干(中脑、脑桥、延髓)转移。
⑤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肺部淋巴管性播散转移,导致静息状态下呼吸困难,或需合并其他处理,如吸氧,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9. 既往骨髓放射治疗的总面积超过30%。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周围神经病变≤2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1.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2. 选期HCV抗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2000IU/ml),以及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须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或给药前体温>38℃且无法解释者)。
13. 以腹泻为主要症状的慢性胃肠功能障碍,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吸收不良或≥1级的腹泻;肠梗阻,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胃肠道疾病。
14. 5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除外)。
15.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①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②基线期心电图QT/QTc间期延长者(QTcF>48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RR0.33,RR=60/心率);
③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心绞痛、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深静脉血栓形成、卒中;
④基线超声心动图(ECHO)或心脏放射性核素扫描(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I级及以上;
⑤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95mmHg);
⑥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⑦根据研究者的评估,在筛选时心电图(ECG)异常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16.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eg.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7.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原因。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CYP3A4强诱导剂,或1周内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UGT1A1强抑制剂者,或研究期间不能暂停使用以上药物者。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系统性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剂量扩展研究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队列不受此限制。
5. 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拓扑替康或其他任何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包括研究性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
6. 已知对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或其他脂质体产品有过敏史(CTCAE 5.0等级评价≥3级)者。
7. 具有以下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剂量扩展研究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队列不受此限制):
①脑部放疗或手术结束后至首次给药前影像学检查发现,脑部新发病灶或原病灶进展。
②近两周内使用皮质醇类、放疗、脱水药物等控制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③癌性脑膜炎。
④脑干(中脑、脑桥、延髓)转移。
⑤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肺部淋巴管性播散转移,导致静息状态下呼吸困难,或需合并其他处理,如吸氧,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9. 既往骨髓放射治疗的总面积超过30%。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周围神经病变≤2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1.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2. 选期HCV抗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2000IU/ml),以及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须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或给药前体温>38℃且无法解释者)。
13. 以腹泻为主要症状的慢性胃肠功能障碍,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吸收不良或≥1级的腹泻;肠梗阻,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胃肠道疾病。
14. 5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除外)。
15.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①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②基线期心电图QT/QTc间期延长者(QTcF>48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RR0.33,RR=60/心率);
③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心绞痛、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深静脉血栓形成、卒中;
④基线超声心动图(ECHO)或心脏放射性核素扫描(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I级及以上;
⑤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95mmHg);
⑥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⑦根据研究者的评估,在筛选时心电图(ECG)异常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16.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eg.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7.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原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康脂质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rinotecan Liposom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43mg/10ml
用法用量:以50mg/m^2,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2周为一个周期,至不耐受或疾病进展
规格:43mg/10ml
用法用量:以50mg/m^2,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2周为一个周期,至不耐受或疾病进展
中文通用名:康脂质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rinotecan Liposom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43mg/10ml
用法用量:以70mg/m^2,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2周为一个周期,至不耐受或疾病进展
规格:43mg/10ml
用法用量:以70mg/m^2,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2周为一个周期,至不耐受或疾病进展
中文通用名:康脂质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rinotecan Liposom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43mg/10ml
用法用量:以90mg/m^2,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2周为一个周期,至不耐受或疾病进展
规格:43mg/10ml
用法用量:以90mg/m^2,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2周为一个周期,至不耐受或疾病进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E、SAE、DLT发生情况和频率。评价时间:AE、SAE:研究期间; DLT:前两个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MTD(如有)、II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总伊立替康的Cmax、Tmax、AUCinf、t1/2、CL、Vd等;包裹型伊立替康、游离伊立替康、SN-38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max、Tmax、AUCinf、t1/2。评价时间:第一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疗效指标:总缓解率(ORR)、总生存期(OS)、无进展生存(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中枢神经系统总缓解率(CNS ORR)、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获益率(CNS CBR)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2-22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1-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17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姚雪坤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2-01
- 申请人名称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175
- 药物名称
- 康脂质体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在晚期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 I 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伊立替康脂质体晚期乳腺癌 I 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E072-CSP-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0-12-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