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20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F. Hoffmann-La Roche Ltd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考察单次腹部皮下注射GANTENERUMAB高浓度液体制剂后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单中心、开放性、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0-3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2-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6-0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6-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11-1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菁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晓波
- 申请人名称
- F. Hoffmann-La Roche Ltd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晓波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100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菁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
- 邮编
- 20004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2000119
- 试验方案编号
- YP4025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
- 版本日期
- 2020-10-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将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评价G4工艺生产的gantenerumab在单次皮下注射510 mg剂量后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
1. 药代动力学目的:根据以下终点,描述健康中国受试者单次SC注射(510 mg)gantenerumab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 主要PK参数:AUCinf和Cmax
● 次要PK参数:AUC0-672h、AUC0-last、t1/2(如下方法计算:ln 2/消除速率常数[λz])、表观清除率(CL/F)、非静脉给药后的终末期分布容积(Vz/F)
2. 安全性目的
根据以下终点,评价健康中国受试者单次SC注射(510 mg)gantenerumab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不良事件的性质、发生率、严重程度和因果关系
● 使用视觉模拟量表(VAS)和言语评定量表(VRS)进行局部疼痛评估
● 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生命体征和异常心电图的发生率
● ISR的发生率(局部和全身)
3. 免疫原性目的
根据以下终点评价受试者对gantenerumab的免疫应答:
● 研究期间gantenerumab抗药抗体(ADA)发生率相对基线时ADA发生率的变化
1. 药代动力学目的:根据以下终点,描述健康中国受试者单次SC注射(510 mg)gantenerumab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 主要PK参数:AUCinf和Cmax
● 次要PK参数:AUC0-672h、AUC0-last、t1/2(如下方法计算:ln 2/消除速率常数[λz])、表观清除率(CL/F)、非静脉给药后的终末期分布容积(Vz/F)
2. 安全性目的
根据以下终点,评价健康中国受试者单次SC注射(510 mg)gantenerumab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不良事件的性质、发生率、严重程度和因果关系
● 使用视觉模拟量表(VAS)和言语评定量表(VRS)进行局部疼痛评估
● 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生命体征和异常心电图的发生率
● ISR的发生率(局部和全身)
3. 免疫原性目的
根据以下终点评价受试者对gantenerumab的免疫应答:
● 研究期间gantenerumab抗药抗体(ADA)发生率相对基线时ADA发生率的变化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为18-60岁(含18、60岁)的中国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体重指数(BMI)在18.0至30.0 kg/m2之间(含边界值)。
3.体重介于50-100 kg之间(含边界值)。
4.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保持禁欲(禁止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女性在给药后至少17周内必须保持禁欲或采取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
如果女性受试者处于绝经后期,未达到绝经后状态(除绝经以外无其他已知原因导致的连续≥12个月闭经)、未进行手术绝育(摘除卵巢和/或子宫),则认为其具有生育能力。具有生育能力的定义可以根据当地指导原则或要求加以调整。
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术、男性绝育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宫内节育器。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受试者的偏好和惯常生活方式来评价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均为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根据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将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5.能够参与并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并遵守研究限制条件。
2.体重指数(BMI)在18.0至30.0 kg/m2之间(含边界值)。
3.体重介于50-100 kg之间(含边界值)。
4.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保持禁欲(禁止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女性在给药后至少17周内必须保持禁欲或采取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
如果女性受试者处于绝经后期,未达到绝经后状态(除绝经以外无其他已知原因导致的连续≥12个月闭经)、未进行手术绝育(摘除卵巢和/或子宫),则认为其具有生育能力。具有生育能力的定义可以根据当地指导原则或要求加以调整。
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术、男性绝育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宫内节育器。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受试者的偏好和惯常生活方式来评价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均为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根据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将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5.能够参与并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并遵守研究限制条件。
排除标准
1.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肾脏、肝脏、支气管-肺、神经系统、精神病、心血管、内分泌、血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代谢性疾病、癌症或肝硬化病史。
2. 药物滥用和/或药物成瘾史或疑似存在药物滥用和/或药物成瘾。
3. 酗酒和/或酒精成瘾史或疑似存在酗酒和/或酒精成瘾。从给药前48小时开始,直至住院期结束(第3天)期间不得饮酒,且在随访期间直至随访结束,男性每周饮酒不得超过14杯,女性每周不得超过7杯(1杯=12克纯酒精)。
4. 吸烟者每天吸烟量超过10支香烟或等量烟草制品(既往数据决定)。从给药前48小时开始,直至住院期结束(第3天),健康受试者必须禁止吸烟。
5.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7周内怀孕。
6. 筛选或第-1天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为阳性。
7. 已知的HIV感染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或HIV-1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
8. 有早发性AD的家族史。
9. 49岁以上受试者的MoCA评分低于26。
10. 筛选或第1天时,经证实(可使用小于等于3次血压测量的平均值)仰卧位收缩压(SBP)<90 mmHg或> 140 mmHg,或者舒张压(DBP)<50 mmHg或> 90 mmHg。
11. 脉率(PR)>每分钟90次或<每分钟45次(仅筛选时)。
12. 既往或现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例如PQ/PR间期>220毫秒,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 >450毫秒)或心血管疾病(例如心功能不全、冠状动脉疾病、心肌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先天性长QT综合征家族史、猝死家族史)。
13. 使用禁止使用药物或草药。
14. 既往使用过gantenerumab。
15. 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全血细胞计数、生化全套和尿液分析)出现临床意义显著的异常(由研究者判断)。
16. 筛选检查前1个月内有任何重大疾病或筛选前1周到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期间有任何发热疾病。
17. 肝功能损害,表现为筛选时AST或ALT ≥3*正常值范围上限(ULN)或总胆红素≥2*正常值范围上限。
18. 在给药前30天内或在下述试验性药品七个消除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与过其他试验性药品或医疗器械研究
19. 在筛选前3个月内、研究期间和给药后1年内献血量超过500 mL。
20. 存在可能干扰或其治疗可能干扰研究实施的伴随疾病或状况,或者被研究者认为可能对研究受试者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伴随疾病或状况。
21. 任何临床相关的超敏反应或变态反应史,无论自发发生或用药、暴露于食品、环境因素后发生。
22. 已知对gantenerumab或gantenerumab制剂中的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
23. SC注射区域内的任何皮肤异常状况,或可能影响观察的纹身、色素沉着或皮肤病变。
24. 具有临床意义的脑核磁共振成像(MRI)结果(由研究者判断),包括腔隙性脑梗死、病灶性梗死或肉眼可见出血、3处微出血或软脑膜含铁血黄素沉积(未定位在同一区域)或Fazekas总评分≥2的深部白质病变。
25. 幽闭恐惧症,以及心脏起搏器、动脉瘤夹、人工心脏瓣膜、耳植入物或眼睛、皮肤或身体中存在可能干扰MRI扫描的金属异物。
2. 药物滥用和/或药物成瘾史或疑似存在药物滥用和/或药物成瘾。
3. 酗酒和/或酒精成瘾史或疑似存在酗酒和/或酒精成瘾。从给药前48小时开始,直至住院期结束(第3天)期间不得饮酒,且在随访期间直至随访结束,男性每周饮酒不得超过14杯,女性每周不得超过7杯(1杯=12克纯酒精)。
4. 吸烟者每天吸烟量超过10支香烟或等量烟草制品(既往数据决定)。从给药前48小时开始,直至住院期结束(第3天),健康受试者必须禁止吸烟。
5.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7周内怀孕。
6. 筛选或第-1天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为阳性。
7. 已知的HIV感染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或HIV-1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
8. 有早发性AD的家族史。
9. 49岁以上受试者的MoCA评分低于26。
10. 筛选或第1天时,经证实(可使用小于等于3次血压测量的平均值)仰卧位收缩压(SBP)<90 mmHg或> 140 mmHg,或者舒张压(DBP)<50 mmHg或> 90 mmHg。
11. 脉率(PR)>每分钟90次或<每分钟45次(仅筛选时)。
12. 既往或现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例如PQ/PR间期>220毫秒,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 >450毫秒)或心血管疾病(例如心功能不全、冠状动脉疾病、心肌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先天性长QT综合征家族史、猝死家族史)。
13. 使用禁止使用药物或草药。
14. 既往使用过gantenerumab。
15. 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全血细胞计数、生化全套和尿液分析)出现临床意义显著的异常(由研究者判断)。
16. 筛选检查前1个月内有任何重大疾病或筛选前1周到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期间有任何发热疾病。
17. 肝功能损害,表现为筛选时AST或ALT ≥3*正常值范围上限(ULN)或总胆红素≥2*正常值范围上限。
18. 在给药前30天内或在下述试验性药品七个消除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与过其他试验性药品或医疗器械研究
19. 在筛选前3个月内、研究期间和给药后1年内献血量超过500 mL。
20. 存在可能干扰或其治疗可能干扰研究实施的伴随疾病或状况,或者被研究者认为可能对研究受试者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伴随疾病或状况。
21. 任何临床相关的超敏反应或变态反应史,无论自发发生或用药、暴露于食品、环境因素后发生。
22. 已知对gantenerumab或gantenerumab制剂中的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
23. SC注射区域内的任何皮肤异常状况,或可能影响观察的纹身、色素沉着或皮肤病变。
24. 具有临床意义的脑核磁共振成像(MRI)结果(由研究者判断),包括腔隙性脑梗死、病灶性梗死或肉眼可见出血、3处微出血或软脑膜含铁血黄素沉积(未定位在同一区域)或Fazekas总评分≥2的深部白质病变。
25. 幽闭恐惧症,以及心脏起搏器、动脉瘤夹、人工心脏瓣膜、耳植入物或眼睛、皮肤或身体中存在可能干扰MRI扫描的金属异物。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antenerumab(RO4909832): 英文通用名:Gantenerumab(RO4909832)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0mg/2.0mL
用法用量:gantenerumab 510 mg剂量将作为两次SC注射给药(2 X 255 mg [1.7 mL]),第一次注射到腹部的下象限或上象限,另一次注射部位为不同于第一次注射部位的腹部下象限或上象限。
用药时程:每次注射应在大约10秒内完成。两次注射应在1分钟内完成。
规格:300mg/2.0mL
用法用量:gantenerumab 510 mg剂量将作为两次SC注射给药(2 X 255 mg [1.7 mL]),第一次注射到腹部的下象限或上象限,另一次注射部位为不同于第一次注射部位的腹部下象限或上象限。
用药时程:每次注射应在大约10秒内完成。两次注射应在1分钟内完成。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的性质、发生率、严重程度和因果关系。评价时间:给药后10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使用视觉模拟量表(VAS)和言语评定量表(VRS)进行局部疼痛评估。评价时间:给药后10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生命体征和异常心电图的发生率。评价时间:给药后10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注射部位反应的发生率(局部和全身)。评价时间:给药后10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指标:AUCinf和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指标:AUC0-672h、AUC0-last、t1/2(如下方法计算:ln 2/消除速率常数[λz])、表观清除率(CL/F)、非静脉给药后的终末期分布容积(Vz/F)。评价时间:给药后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研究期间gantenerumab抗药抗体(ADA)发生率相对基线时ADA发生率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后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NA评价时间:NA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HIRB)同意 · 2021-01-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2-05-13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20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晓波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2-02
- 申请人名称
- F. Hoffmann-La Roche Ltd/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207
- 药物名称
- Gantenerumab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2000119
- 适应症
- 阿尔茨海默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考察单次腹部皮下注射GANTENERUMAB高浓度液体制剂后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单中心、开放性、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考察单次注射GANTENERUMAB高浓度液体制剂后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P4025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
- 版本日期
- 2020-10-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