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265
- 快照状态
- 主动暂停
- 状态阶段
- 已暂停(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S636)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多中心、开放、单臂Ⅱ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1-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10-2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11-03;
- 试验暂停日期
- 国内:2022-04-2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暂停(因我司对产品线研发策略进行了调整,故决定暂停该项临床研究。)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四川省 · 泸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湖南省 · 长沙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海南省 · 海口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吉林省 · 长春市山东省 · 济南市北京市 · 北京市辽宁省 · 沈阳市山西省 · 太原市浙江省 · 台州市福建省 · 厦门市江苏省 · 常州市贵州省 · 贵阳市上海市 · 上海市甘肃省 · 兰州市另有 5 个地区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志铭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杨瑜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泸州市 · 研究者:李晓明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谭晓虹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周辉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文瑜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周旻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刘爱春
- 海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姚红霞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姚志华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黄梅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张利玲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 山东省立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欣
- 北京博仁医院有限公司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胡凯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杨威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吴辉菁
- 山西白求恩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张巧花
- 浙江省台州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研究者:郭群依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徐兵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研究者:严峰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王季石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马艳萍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朱尊民
其余 8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伟京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夏祖光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张连生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郭艳珍
-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研究者:孟祥玲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臧爱民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娄世锋
- 安徽济民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刘爱国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樑
- 申请人名称
-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林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海正路8号
- 联系人邮编
- 3114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志铭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86-20-87343765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636-II-PMBCL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1-01-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HS636单药在复发或难治性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经过独立中心影像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年龄:≥18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女均可;
3.入组受试者必须有经组织学确诊的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PMBCL)(WHO 淋巴瘤分类 第四版修订版 2017年),且既往治疗情况符合以下条件:
对于可以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的患者,接受ASCT后复发或ASCT后60天内未达完全缓解(CR)。接受ASCT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可能还接受过其他干预治疗,那么此类患者需要在最近一次的治疗后复发或难治;
对于不能接受ASCT的患者,既往接受过≥2L的治疗,且无效或最后一线治疗后复发。全身治疗后接受巩固性局部放疗的患者,局部放疗不认为是单独的一个治疗线程;
既往治疗方案包含利妥昔单抗,或因任何原因无法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
5.在2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可明确测量病灶(节内病灶最长径>1.5cm,或结外病灶最长径>1.0cm)(根据Lugano 2014标准);
6.预期生存期至少3个月;
7.受试者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应在以往治疗的毒性反应已稳定且恢复至基线水平(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或CTCAE v5.0等级评分≤ 1级后才可入组;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入组前14天内禁止使用任何细胞因子、输血治疗等),定义如下: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血红蛋白≥80 g/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患者,允许ALT和/或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9.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进入本研究时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应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12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年龄:≥18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女均可;
3.入组受试者必须有经组织学确诊的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PMBCL)(WHO 淋巴瘤分类 第四版修订版 2017年),且既往治疗情况符合以下条件:
对于可以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的患者,接受ASCT后复发或ASCT后60天内未达完全缓解(CR)。接受ASCT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可能还接受过其他干预治疗,那么此类患者需要在最近一次的治疗后复发或难治;
对于不能接受ASCT的患者,既往接受过≥2L的治疗,且无效或最后一线治疗后复发。全身治疗后接受巩固性局部放疗的患者,局部放疗不认为是单独的一个治疗线程;
既往治疗方案包含利妥昔单抗,或因任何原因无法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
5.在2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可明确测量病灶(节内病灶最长径>1.5cm,或结外病灶最长径>1.0cm)(根据Lugano 2014标准);
6.预期生存期至少3个月;
7.受试者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应在以往治疗的毒性反应已稳定且恢复至基线水平(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或CTCAE v5.0等级评分≤ 1级后才可入组;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入组前14天内禁止使用任何细胞因子、输血治疗等),定义如下: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血红蛋白≥80 g/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患者,允许ALT和/或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9.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进入本研究时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应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12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正在参加或入组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2.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受累者(受试者为影像学、细胞学检查完全缓解,临床完全缓解的除外);
3.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仅需替代性治疗情况的(如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而使用的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除外;
4.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5. 入组前14天内因某种状况需接受全身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治疗(例如造影剂过敏),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如接触性过敏原致的超敏反应),用于试验用药后出现的AE、SAE等情况的除外;
6.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及由于既往治疗存在不良事件的(CTCAE v5.0 分级>1级);
7.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等;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治疗;及由于既往治疗存在不良事件的(CTCAE v5.0 分级>1级);
既往接受重大手术治疗的,必须在接受研究治疗前受试者毒性和/或并发症情况获得充分恢复和治疗;
8. 入组前5年内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受试者无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除外】;
9. 存在有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且现在存在残留病变(放射治疗诱发的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10. 入组时有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治疗;
1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RNA检测结果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结果阳性;
12. 有活动性结核病或结核病史;
13. 入组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活/减毒疫苗;
14. 已知对单抗有严重过敏反应者;
15.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16.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房颤、心律失常等)
17. 有精神病史者;
18. 既往5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不包括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患者;
19. 既往使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抗CD137或抗CTLA-4 抗体治疗(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20.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2.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受累者(受试者为影像学、细胞学检查完全缓解,临床完全缓解的除外);
3.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仅需替代性治疗情况的(如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而使用的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除外;
4.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5. 入组前14天内因某种状况需接受全身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治疗(例如造影剂过敏),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如接触性过敏原致的超敏反应),用于试验用药后出现的AE、SAE等情况的除外;
6.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及由于既往治疗存在不良事件的(CTCAE v5.0 分级>1级);
7.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等;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治疗;及由于既往治疗存在不良事件的(CTCAE v5.0 分级>1级);
既往接受重大手术治疗的,必须在接受研究治疗前受试者毒性和/或并发症情况获得充分恢复和治疗;
8. 入组前5年内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受试者无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除外】;
9. 存在有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且现在存在残留病变(放射治疗诱发的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10. 入组时有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治疗;
1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RNA检测结果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结果阳性;
12. 有活动性结核病或结核病史;
13. 入组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活/减毒疫苗;
14. 已知对单抗有严重过敏反应者;
15.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16.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房颤、心律失常等)
17. 有精神病史者;
18. 既往5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不包括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患者;
19. 既往使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抗CD137或抗CTLA-4 抗体治疗(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20.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S636): 英文通用名:HS636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120mg
用法用量:HS636 1200mg静脉输注每3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静脉注射给药
规格:2ml:120mg
用法用量:HS636 1200mg静脉输注每3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静脉注射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由独立中心影像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定义为最佳总缓解(BOR)为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影像学评估每12周一次,时间窗为±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0 项,展开查看
- 由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定义为最佳总缓解(BOR)为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影像学评估每12周一次,时间窗为±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由独立中心影像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定义为首次CR/PR至首次观察到PD或死亡的时间,已先发生者为准;评价时间:影像学评估每12周一次,时间窗为±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由独立中心影像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定义为CR+PR+SD占比;评价时间:影像学评估每12周一次,时间窗为±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由独立中心影像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定义为HS636首次给药至疾病进展或死亡之间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评价时间:影像学评估每12周一次,时间窗为±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定义为HS636首次用药直至死亡(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时间。评价时间:对于疾病未出现进展,结束治疗的受试者,此后每3个月(±7d)进行一次生存随访,直至受试者接受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评价评价时间:首次给药D1给药前30min内,此后每单数给药周期给药前30min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安全性评价: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不良事件(AE)及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评价时间:第1周期D1给药前30min内,此后每单数给药周期给药前30min内,直至结束试验药物治疗末次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D-L1的表达与HS636抗肿瘤活性的关系评价时间:筛选期及末次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肿瘤负荷(TMB)与HS636抗肿瘤活性的关系评价时间:筛选期及末次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同意 · 2021-01-11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同意 · 2021-02-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265
- 试验状态
- 主动暂停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23
- 申请人名称
-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265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S636)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或难治性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S636)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多中心、开放、单臂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S636)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单臂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S636-II-PMBCL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1-01-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