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31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在乳腺癌患者中的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1-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2-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3-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3-1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10-1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吉林省 · 长春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赵宇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治国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周治国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1109室
- 联系人邮编
- 3100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赵宇光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71号
- 邮编
- 130021
- 单位名称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JHC-2020-001-JL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1-01-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单次给予受试制剂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规格:100 mg,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东营天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Abraxane®,规格:100 mg;Celgene Europe B.V.持证,Celgene Distribution B.V.生产)在乳腺癌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研究受试制剂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100 mg和参比制剂Abraxane® 100 mg在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研究受试制剂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100 mg和参比制剂Abraxane® 100 mg在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伴侣)自给药前2周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6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65周岁);
5.经组织学、细胞学或影像学确证的乳腺癌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2、既往的治疗应包括蒽环类药物;
6.ECOG评分0~1分;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90 g/dL(14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无肝转移患者)或≤5倍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患者);总胆红素(TBIL)、肌酐(Cr)≤1.5倍正常值上限且血清肌酐清除率≥60 mL/min【计算公式:Ccr:(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女性×0.85】。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伴侣)自给药前2周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6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65周岁);
5.经组织学、细胞学或影像学确证的乳腺癌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2、既往的治疗应包括蒽环类药物;
6.ECOG评分0~1分;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90 g/dL(14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无肝转移患者)或≤5倍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患者);总胆红素(TBIL)、肌酐(Cr)≤1.5倍正常值上限且血清肌酐清除率≥60 mL/min【计算公式:Ccr:(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女性×0.85】。
排除标准
1.在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放疗、化疗、免疫、内分泌疗法并仍存在治疗遗留效应者;
2. 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或对活性成分紫杉醇及其辅料、白蛋白过敏者;
3.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发生过骨折,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4.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5.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或在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曾经献血、失血大于450 mL者;
6. 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和痴呆)者;
7. 脑血管意外或有短暂脑缺血发作病史者;
8.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的伴随疾病(严重的糖尿病或甲状腺疾病患者);
9. 曾发生过心肌梗死(试验前6个月内)、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或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纽约心脏协会(NYHA)3~4级心力衰竭。不能控制的高血压、研究者认为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能否入组,需研究者结合受试者情况综合判断);
10. 周围神经病变≥2级;
11.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CYP2C8或/和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酮康唑和其他咪唑类抗真菌药物、维拉帕米、地西泮、奎尼丁、地塞米松、环孢素、替尼泊苷、依托泊苷、长春新碱、睾丸酮、17-α炔雌醇、维甲酸、槲皮素等);
12. 试验前2周内接受粒细胞刺激生长因子治疗者;
13. 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和/或黄嘌呤饮食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4.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1个月内用过研究药品;
15.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除外因恶性肿瘤所致病理状态下结果呈阳性;
16. 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艾滋病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需加做RPR,研究者根据结果判断是否可入选);
17. 酒精和毒品筛查阳性者;
1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 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或对活性成分紫杉醇及其辅料、白蛋白过敏者;
3.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发生过骨折,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4.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5.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或在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曾经献血、失血大于450 mL者;
6. 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和痴呆)者;
7. 脑血管意外或有短暂脑缺血发作病史者;
8.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的伴随疾病(严重的糖尿病或甲状腺疾病患者);
9. 曾发生过心肌梗死(试验前6个月内)、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或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纽约心脏协会(NYHA)3~4级心力衰竭。不能控制的高血压、研究者认为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能否入组,需研究者结合受试者情况综合判断);
10. 周围神经病变≥2级;
11.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CYP2C8或/和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酮康唑和其他咪唑类抗真菌药物、维拉帕米、地西泮、奎尼丁、地塞米松、环孢素、替尼泊苷、依托泊苷、长春新碱、睾丸酮、17-α炔雌醇、维甲酸、槲皮素等);
12. 试验前2周内接受粒细胞刺激生长因子治疗者;
13. 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和/或黄嘌呤饮食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4.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1个月内用过研究药品;
15.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除外因恶性肿瘤所致病理状态下结果呈阳性;
16. 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艾滋病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需加做RPR,研究者根据结果判断是否可入选);
17. 酒精和毒品筛查阳性者;
1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for injection(Albumin Bound)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每周期静脉给药一次,给药剂量260mg/m2,三周后交叉给药进行第二周期研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三周后交叉给药进行第二周期研究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每周期静脉给药一次,给药剂量260mg/m2,三周后交叉给药进行第二周期研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三周后交叉给药进行第二周期研究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powder for suspension for infusion 商品名称:Abraxane
剂型:粉针剂
规格:100mg/20ml/瓶
用法用量:每周期静脉给药一次,给药剂量260mg/m2,三周后交叉给药进行第二周期研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三周后交叉给药进行第二周期研究
规格:100mg/20ml/瓶
用法用量:每周期静脉给药一次,给药剂量260mg/m2,三周后交叉给药进行第二周期研究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三周后交叉给药进行第二周期研究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PK参数:Cmax,AUC0-t,AUC0-∞,Tmax,t1/2,λz,CL,Vz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临床症状及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评价时间:受试者需要在每周期给药后第7天(±1天)、第21天(±1天)完成安全性检查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2-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1-12-1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31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治国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2-26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317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 除非有临床禁忌症,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在乳腺癌患者中的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ZJHC-2020-001-JL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1-01-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