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34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中国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评价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Ⅰ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9-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5-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5-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11-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山东省 · 青岛市安徽省 · 蚌埠市重庆市 · 重庆市广东省 · 韶关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永生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曹玉/于壮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周焕/汪子书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辇伟奇
- 粤北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韶关市 · 研究者:范文茂/卢路定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郑桐森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原素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原素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7346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邮编
- 52332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永生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 37 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1700270
- 试验方案编号
- ZSYY001-17-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09-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用于中国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考察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与紫杉醇注射液(Taxol®,泰素®)两制剂间的药代动力学差异,推荐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后续临床试验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初步评价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的抗肿瘤疗效。
评价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用于中国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考察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与紫杉醇注射液(Taxol®,泰素®)两制剂间的药代动力学差异,推荐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后续临床试验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初步评价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的抗肿瘤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筛选时年龄18-70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一线标准治疗失败,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有紫杉醇单药治疗适应症,如既往经一线治疗失败的晚期转移性胃癌患者(不分HER-2阳性或阴性);远处转移性食管癌(HER-2阳性患者一线方案需含曲妥珠单抗在内);Ⅳ期无驱动基因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和6个月内复发的小细胞肺癌患者;以及其他经过二线治疗失败或无法接受三线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等;
药代动力学比较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经过一线系统治疗失败(包括内分泌治疗)的复发性或转移性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患者;
2.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评分0~1分,预期生存期至少3个月;
3.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1.1,患者有可测量病灶(CT、MRI) (剂量递增阶段可入组不具有可测量病灶者);
4.实验室检查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血液制品、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他造血生长因子纠正):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g/L;总胆红素≤1×ULN;AST、ALT≤1.5×ULN;ALP≤2.5×ULN;血清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
5.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研究治疗给药前7天内进行妊娠检查,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6.本研究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必须恢复至CTCAE V5.0分级≤1级(脱发除外);
7.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自愿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一线标准治疗失败,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有紫杉醇单药治疗适应症,如既往经一线治疗失败的晚期转移性胃癌患者(不分HER-2阳性或阴性);远处转移性食管癌(HER-2阳性患者一线方案需含曲妥珠单抗在内);Ⅳ期无驱动基因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和6个月内复发的小细胞肺癌患者;以及其他经过二线治疗失败或无法接受三线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等;
药代动力学比较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经过一线系统治疗失败(包括内分泌治疗)的复发性或转移性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患者;
2.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评分0~1分,预期生存期至少3个月;
3.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V1.1,患者有可测量病灶(CT、MRI) (剂量递增阶段可入组不具有可测量病灶者);
4.实验室检查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血液制品、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他造血生长因子纠正):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g/L;总胆红素≤1×ULN;AST、ALT≤1.5×ULN;ALP≤2.5×ULN;血清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
5.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研究治疗给药前7天内进行妊娠检查,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6.本研究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必须恢复至CTCAE V5.0分级≤1级(脱发除外);
7.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自愿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需要治疗的伴有临床症状的颅脑肿瘤或中枢性神经系统转移患者(仅当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需行MRI或CT检查),除外以下患者:入组4周前已经治愈(包括放疗和外科手术)或筛选及入组时颅脑肿瘤临床症状稳定,即不需要接受激素治疗或不需要接受抗惊厥治疗,且预计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者;
2. 既往使用含紫杉醇成分的药物治疗的原发性耐药者且首次疗效评价为疾病进展者;
3. 本研究首次给药距最近一次使用靶向治疗时间<2周或5个半衰期(以长者计);距最近一次使用除靶向治疗外的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物免疫治疗、激素治疗等)时间<4周、距最近一次使用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射频消融、经动脉栓塞)或放疗时间<2周;距最近一次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时间需要≤6周;距最近一次使用抗肿瘤中(草)药治疗时间<1周;
4. 存在2级或以上外周神经病变(CTCAE V5.0)者;
5. 5. 存在2级或以上活动性感染(CTCAE V5.0)者;
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者,包括癫痫或痴呆;
7. 支气管哮喘病史者;
8. 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物或药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如紫杉醇)有过敏史者;
9. 筛选前3周内使用过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者;
10.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使用CYP3A4或CYP2C8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者,包括环孢素,苯巴比妥,酮康唑,利福平,伊曲康唑,睾丸酮、乙烯雌酚、维甲酸等药物;以及在研究PK血样采集期间(剂量递增研究和药代动力学研究)必须使用相关药物者;
11. 不稳定或药物控制不不佳的心脏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3个月内因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入院;或筛选期心电图QTcF间期延长者(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ms),或伴有QT延长高危因素者(如低钾血症、家族性长QT间期综合症者);或LVEF<50%;
12. 有出血倾向者(如凝血四项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或经研究者评估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者);
13.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中-大量胸腔积液、中-大量心包积液、腹水),如无临床症状,或不需要临床干预的少量胸水的受试者除外;
14. 存在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BsAg阳性的患者只有在HBV DNA≤2.0×103IU/mL(相当于500cps/mL)时有资格参加本研究;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只有HCV RNA阴性时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15. 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或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存在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16.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研究者判断血压控制不理想者;研究者判断糖尿病控制不佳者;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入组前6个月内动脉血栓栓塞史(如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心肌梗死等);或有心肌梗死、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或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等;
17. 肠梗阻患者;
18. 既往进行过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9.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治疗者;或者有活动性溃疡或伤口未完全愈合者;
20.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研究药物者;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2. 既往使用含紫杉醇成分的药物治疗的原发性耐药者且首次疗效评价为疾病进展者;
3. 本研究首次给药距最近一次使用靶向治疗时间<2周或5个半衰期(以长者计);距最近一次使用除靶向治疗外的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物免疫治疗、激素治疗等)时间<4周、距最近一次使用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射频消融、经动脉栓塞)或放疗时间<2周;距最近一次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时间需要≤6周;距最近一次使用抗肿瘤中(草)药治疗时间<1周;
4. 存在2级或以上外周神经病变(CTCAE V5.0)者;
5. 5. 存在2级或以上活动性感染(CTCAE V5.0)者;
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者,包括癫痫或痴呆;
7. 支气管哮喘病史者;
8. 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物或药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如紫杉醇)有过敏史者;
9. 筛选前3周内使用过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者;
10.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使用CYP3A4或CYP2C8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者,包括环孢素,苯巴比妥,酮康唑,利福平,伊曲康唑,睾丸酮、乙烯雌酚、维甲酸等药物;以及在研究PK血样采集期间(剂量递增研究和药代动力学研究)必须使用相关药物者;
11. 不稳定或药物控制不不佳的心脏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3个月内因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入院;或筛选期心电图QTcF间期延长者(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ms),或伴有QT延长高危因素者(如低钾血症、家族性长QT间期综合症者);或LVEF<50%;
12. 有出血倾向者(如凝血四项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或经研究者评估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者);
13.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中-大量胸腔积液、中-大量心包积液、腹水),如无临床症状,或不需要临床干预的少量胸水的受试者除外;
14. 存在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BsAg阳性的患者只有在HBV DNA≤2.0×103IU/mL(相当于500cps/mL)时有资格参加本研究;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只有HCV RNA阴性时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15. 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或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存在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16.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研究者判断血压控制不理想者;研究者判断糖尿病控制不佳者;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入组前6个月内动脉血栓栓塞史(如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心肌梗死等);或有心肌梗死、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或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等;
17. 肠梗阻患者;
18. 既往进行过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9.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治疗者;或者有活动性溃疡或伤口未完全愈合者;
20.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研究药物者;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30mg/瓶(以活性成分紫杉醇计)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1~3小时;用药频次:21天为1周期,每周期一次;剂量组175mg/m2、230mg/m2、300mg/m2、360mg/m2、390mg/m2;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共6个周期(或连续给药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规格:30mg/瓶(以活性成分紫杉醇计)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1~3小时;用药频次:21天为1周期,每周期一次;剂量组175mg/m2、230mg/m2、300mg/m2、360mg/m2、390mg/m2;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共6个周期(或连续给药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30mg/瓶(以活性成分紫杉醇计)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1~3小时;用药频次:21天为1周期,每周期一次;剂量组175mg/m2、230mg/m2、300mg/m2、360mg/m2、390mg/m2;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共6个周期(或连续给药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规格:30mg/瓶(以活性成分紫杉醇计)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滴注,滴注1~3小时;用药频次:21天为1周期,每周期一次;剂量组175mg/m2、230mg/m2、300mg/m2、360mg/m2、390mg/m2;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共6个周期(或连续给药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评价时间: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血浆浓度及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第一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同意 · 2021-02-08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同意 · 2021-09-28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同意 · 2022-10-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4-05-28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34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原素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08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347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1700270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中国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评价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SYY001-17-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09-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