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36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 /II 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口服 APG-115胶囊联合PD-1/PD-L1抑制剂治疗晚期脂肪肉瘤或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b/I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7-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5-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6-0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北京市 · 北京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郭晔
- 中山大学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星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美玉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宁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翟一帆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翟一帆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68号
- 联系人邮编
- 21500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晔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22229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 号
- 邮编
- 20012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97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PG115XC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1
- 版本日期
- 2024-07-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APG-115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晚期脂肪肉瘤或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Ib期)和抗肿瘤活性(II 期)。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 /II 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Ib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脂肪肉瘤或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II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复发性脂肪肉瘤患者,分子检测结果提示TP53状态为野生型(基于本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认)且MDM2表达扩增(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认)。
2.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患者。
3.首次用药前28天内进行包括胸/腹/盆腔或其他需要扫描部位的CT/MRI影像学检查以记录所有病灶,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RECIST1.1标准)的病灶。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
5.预期生存期≥3个月。
6.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7.肌钙蛋白(I或T)≤2倍的正常值上限。
8.无临床显著的肠梗阻,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无肠穿孔和/或瘘管病史。
9.男性、育龄妇女以及他们的伴侣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至少三个月内自愿采取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措施。
10.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研究程序前签署。
11.患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2.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患者。
3.首次用药前28天内进行包括胸/腹/盆腔或其他需要扫描部位的CT/MRI影像学检查以记录所有病灶,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RECIST1.1标准)的病灶。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
5.预期生存期≥3个月。
6.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7.肌钙蛋白(I或T)≤2倍的正常值上限。
8.无临床显著的肠梗阻,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无肠穿孔和/或瘘管病史。
9.男性、育龄妇女以及他们的伴侣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至少三个月内自愿采取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措施。
10.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研究程序前签署。
11.患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排除标准
1.既往对任何PD-(L)1抑制剂有过敏史或不耐受患者,既往出现过 ≥ 3级irAE的患者。
2.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射治疗、免疫或生物治疗、激素治疗(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低下的激素或雌激素替代疗法ERT等疗法除外)或其他临床研究药物,以下几项除外:a)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2天内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b)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为准)使用小分子靶向药物,氟尿嘧啶类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3.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以及治疗阶段无法停止使用某些药物或中草药的患者(已知这些药物或中草药是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
4.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的治疗或作用于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细胞受体的药物队列(例如CTLA-4、OX-40、CD137等)的治疗(仅适用于II期)。
5. 具有免疫缺陷诊断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剂量超过10 mg泼尼松等效药物)或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7天内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6. 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有效后可纳入);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可纳入: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脱发)可纳入。
7. 有间质性肺病的既往病史,药物引起的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8. 因既往放射治疗或化疗等药物治疗导致的持续的毒性未恢复到0-1级,但经研究者判定无安全风险的2级外周神经毒性、具有任何等级的脱发的患者允许参加本研究。
9. 既往行全胃或大面积小肠切除手术及其他可能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胃肠功能异常。
10. 需要使用全剂量的抗凝药物或抗血小板药物进行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低剂量抗凝药治疗,但前提条件是达到入选标准中规定的抗凝参数);允许采用低剂量的抗凝药物维持中心静脉导管开放。
11.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伤寒疫苗。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病毒疫苗,因此允许使用;但是,鼻内用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为减毒活疫苗,因此不允许使用。
12. 根据研究者判断,手术治疗后未充分恢复的患者。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实施大型手术和研究开始前14天内实施小型手术的患者。
13. 已知出血性体质/疾病,如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年内,具有非化疗诱发的血小板减少性出血史;有活动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活动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或有血小板输注无效史(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年内);3个月内曾出现严重的胃肠道出血等。
14. 无法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的心绞痛;心绞痛在研究前3个月内发作;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或更高级别);研究入组前6个月内的既往心肌梗死(NSTEMI或STEMI或进行冠状动脉重建术);需要临床干预的严重心律失常;明显肺部疾病(如休息或轻微活动时呼吸短促);中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评分≥ 10分);中重度肾功能损害或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环境。
15. 以下任何心脏标准:筛选期静息期根据Bazetts公式计算的QTcB平均值(QTcB = QT/(RR1/2),RR为标准化的心率值,根据60除以心率得到):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静息心电图(ECG)的节律,传导或形态的任何临床重要异常(例如,完全的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
16. 有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癌性脑膜炎的病史或证据。
17. 需要全身治疗的有症状的活动性真菌、细菌和/或病毒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慢性活动性感染,如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或COVID-19感染者。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可检测标准值下限)可纳入。
18. 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不明原因的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则可入组)。
19. 筛选期发现有下肢深静脉栓塞患者,或既往有肺部栓塞、脑梗(卒中)或任何动/静脉血栓栓塞病史的患者,或研究者判断存在血栓栓塞高危因素的患者。或出现过任何有临床意义的肿瘤相关栓塞或肿瘤溶解综合征(TLS)。
20. 曾使用MDM2抑制剂。
21.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
2.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射治疗、免疫或生物治疗、激素治疗(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低下的激素或雌激素替代疗法ERT等疗法除外)或其他临床研究药物,以下几项除外:a)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2天内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b)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为准)使用小分子靶向药物,氟尿嘧啶类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3.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以及治疗阶段无法停止使用某些药物或中草药的患者(已知这些药物或中草药是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
4.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的治疗或作用于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细胞受体的药物队列(例如CTLA-4、OX-40、CD137等)的治疗(仅适用于II期)。
5. 具有免疫缺陷诊断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剂量超过10 mg泼尼松等效药物)或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7天内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6. 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有效后可纳入);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可纳入: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脱发)可纳入。
7. 有间质性肺病的既往病史,药物引起的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8. 因既往放射治疗或化疗等药物治疗导致的持续的毒性未恢复到0-1级,但经研究者判定无安全风险的2级外周神经毒性、具有任何等级的脱发的患者允许参加本研究。
9. 既往行全胃或大面积小肠切除手术及其他可能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胃肠功能异常。
10. 需要使用全剂量的抗凝药物或抗血小板药物进行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低剂量抗凝药治疗,但前提条件是达到入选标准中规定的抗凝参数);允许采用低剂量的抗凝药物维持中心静脉导管开放。
11.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BCG)和伤寒疫苗。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病毒疫苗,因此允许使用;但是,鼻内用流感疫苗(例如,FluMist)为减毒活疫苗,因此不允许使用。
12. 根据研究者判断,手术治疗后未充分恢复的患者。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实施大型手术和研究开始前14天内实施小型手术的患者。
13. 已知出血性体质/疾病,如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年内,具有非化疗诱发的血小板减少性出血史;有活动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活动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或有血小板输注无效史(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年内);3个月内曾出现严重的胃肠道出血等。
14. 无法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的心绞痛;心绞痛在研究前3个月内发作;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或更高级别);研究入组前6个月内的既往心肌梗死(NSTEMI或STEMI或进行冠状动脉重建术);需要临床干预的严重心律失常;明显肺部疾病(如休息或轻微活动时呼吸短促);中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评分≥ 10分);中重度肾功能损害或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环境。
15. 以下任何心脏标准:筛选期静息期根据Bazetts公式计算的QTcB平均值(QTcB = QT/(RR1/2),RR为标准化的心率值,根据60除以心率得到):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静息心电图(ECG)的节律,传导或形态的任何临床重要异常(例如,完全的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
16. 有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癌性脑膜炎的病史或证据。
17. 需要全身治疗的有症状的活动性真菌、细菌和/或病毒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慢性活动性感染,如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或COVID-19感染者。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可检测标准值下限)可纳入。
18. 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不明原因的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则可入组)。
19. 筛选期发现有下肢深静脉栓塞患者,或既往有肺部栓塞、脑梗(卒中)或任何动/静脉血栓栓塞病史的患者,或研究者判断存在血栓栓塞高危因素的患者。或出现过任何有临床意义的肿瘤相关栓塞或肿瘤溶解综合征(TLS)。
20. 曾使用MDM2抑制剂。
21.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PG-115胶囊: 英文通用名:APG-115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隔天一次,50mg/次,连续口服2周后休息1周,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5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规格: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隔天一次,50mg/次,连续口服2周后休息1周,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5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拓益
剂型:注射液
规格:80mg(2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每个周期第1天),每次240mg,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规格:80mg(2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每个周期第1天),每次240mg,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中文通用名:APG-115胶囊: 英文通用名:APG-115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隔天一次,100mg/次,连续口服2周后休息1周,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10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规格: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隔天一次,100mg/次,连续口服2周后休息1周,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10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中文通用名:APG-115胶囊: 英文通用名:APG-115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隔天一次,150mg/次,连续口服2周后休息1周,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15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规格: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隔天一次,150mg/次,连续口服2周后休息1周,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15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中文通用名:APG-115胶囊: 英文通用名:APG-115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隔天一次,200mg/次,连续口服2周后休息1周,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20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规格: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隔天一次,200mg/次,连续口服2周后休息1周,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20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中文通用名:APG-115胶囊: 英文通用名:APG-115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隔天一次,根据剂量递增方案确定每个受试者给药剂量,连续口服2周后休息1周,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50mg、150mg、20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规格: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隔天一次,根据剂量递增方案确定每个受试者给药剂量,连续口服2周后休息1周,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50mg、150mg、20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80mg(2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每个周期第1天),每次240mg,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规格:80mg(2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每个周期第1天),每次240mg,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80mg(2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每个周期第1天),每次240mg,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规格:80mg(2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每个周期第1天),每次240mg,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80mg(2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每个周期第1天),每次240mg,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规格:80mg(2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每个周期第1天),每次240mg,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中文通用名:APG-115胶囊: 英文通用名:APG-115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隔天一次,根据剂量递增方案确定每个受试者给药剂量,连续口服2周后休息1周,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50mg、150mg、20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规格: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隔天一次,根据剂量递增方案确定每个受试者给药剂量,连续口服2周后休息1周,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50mg、150mg、200mg剂量组)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80mg(2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每个周期第1天),每次240mg,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规格:80mg(2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每个周期第1天),每次240mg,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受试者主动要求退出、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需要退出研究或行政性终止。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b期: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使用研究药物后9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期:APG-115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的抗肿瘤活性。评价时间:筛选、治疗期间每6周并随访至疾病进展或开始新的癌症治疗或撤销知情同意或研究终止等。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Ib期:APG-115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的抗肿瘤活性。评价时间:筛选、治疗期间每6周并随访至疾病进展或开始新的癌症治疗或撤销知情同意或研究终止等。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期: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使用研究药物后9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估APG-115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时APG-115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时间:Ib期:第1、2、4周期;II期:第1、3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2-30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3-09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3-26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8-26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18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8-11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36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翟一帆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11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36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975
- 药物名称
- APG-115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脂肪肉瘤或其他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口服 APG-115胶囊联合PD-1/PD-L1抑制剂治疗晚期脂肪肉瘤或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b/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口服 APG-115胶囊联合PD-1/PD-L1抑制剂治疗晚期脂肪肉瘤或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b/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PG115XC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1
- 版本日期
- 2024-07-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