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42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抗PD-1和CTLA-4双特异性抗体AK104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多中心、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2-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4-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4-2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2-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浙江省 · 杭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广东省 · 广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福建省 · 福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王静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楼寒梅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莉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李贵玲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黄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黄欣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研究者:李云霞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徐沁
- 江西妇幼保健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潘玫
- 武汉中南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蔡红兵
- 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程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婷
- 申请人名称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婷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神农路6号
- 联系人邮编
- 528437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王静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258号
- 邮编
- 410013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楼寒梅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 邮编
- 310022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779,CTR20191326,CTR20191779,CTR20182027,CTR20192735,CTR20200184,CTR20202203,CTR20202437,CTR2021009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700074
- 试验方案编号
- AK104-2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2
- 版本日期
- 2023-02-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AK104联合标准治疗方案治疗初治或单药治疗经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估AK104联合标准治疗方案治疗初治或单药治疗经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
评估受试者肿瘤组织中PD-L1表达与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
评估AK104联合标准治疗方案治疗初治或单药治疗经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估AK104联合标准治疗方案治疗初治或单药治疗经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
评估受试者肿瘤组织中PD-L1表达与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女性。
3.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 1。
4.预期生存期≥3个月。
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不可根治性手术切除和/或根治性放化疗。
队列A和B: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系统性治疗。
队列C:复发或转移阶段须接受过含铂双药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经影像学确认的疾病进展。
6.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
7.所有受试者必须提供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肿瘤组织样本,约5张未染色的FFPE 病理切片(优选新近获得肿瘤组织样本)。
8.通过以下要求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
9.能够避孕。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女性。
3.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 1。
4.预期生存期≥3个月。
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不可根治性手术切除和/或根治性放化疗。
队列A和B: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系统性治疗。
队列C:复发或转移阶段须接受过含铂双药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经影像学确认的疾病进展。
6.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
7.所有受试者必须提供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肿瘤组织样本,约5张未染色的FFPE 病理切片(优选新近获得肿瘤组织样本)。
8.通过以下要求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
9.能够避孕。
排除标准
1.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盂积水,经研究者判断不能经肾造瘘术或尿道支架置入术缓解。
2. 除受试者在入组研究时患有宫颈癌外,在首次给药前2年内有活动性恶性肿瘤。不排除患有局部可治愈肿瘤(表现为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或乳腺原位癌等。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治疗。
4. 正在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最后一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系统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任何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6.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PD-1抗体、抗 PD-L1抗体、抗 CTLA-4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针对ICOS、CD40、CD137、GITR、OX40靶点的抗体等)、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
7. 研究治疗开始前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复发或计划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8. 活动性或有病史记录的炎症性肠病。
9.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10 mg/日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10. 已知存在免疫缺陷病史。
11.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2.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管、女性生殖道瘘的病史。
13. 已知存在间质性肺病。
14.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
15.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
16. 需接受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 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且HBV DNA>1000 IU/mL,及活动性丙型肝炎。
18. HIV检测阳性者。
19. 经影像学检查或病理学检查证实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软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软脑膜疾病。
20. 伴有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21. 存在临床活动性咯血、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22. 目前存在出血症状且需要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需要输血,需要有创干预或需要住院治疗的出血事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出血风险的高危因素。
23. 存在心脑血管疾病或心脑血管风险因素。
24. 既往抗肿瘤治疗未能缓解的毒性,定义为未消退至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NCI CTCAE v5.0)0级或1级,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脱发除外。
25. ≥2级周围神经疾病,根据NCI CTCAE v5.0标准定义。
26. 在首次给药前的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27.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2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9.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有风险,或将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
2. 除受试者在入组研究时患有宫颈癌外,在首次给药前2年内有活动性恶性肿瘤。不排除患有局部可治愈肿瘤(表现为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或乳腺原位癌等。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治疗。
4. 正在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最后一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系统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任何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6.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PD-1抗体、抗 PD-L1抗体、抗 CTLA-4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针对ICOS、CD40、CD137、GITR、OX40靶点的抗体等)、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
7. 研究治疗开始前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复发或计划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8. 活动性或有病史记录的炎症性肠病。
9.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10 mg/日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10. 已知存在免疫缺陷病史。
11.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2.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管、女性生殖道瘘的病史。
13. 已知存在间质性肺病。
14.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
15.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
16. 需接受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 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且HBV DNA>1000 IU/mL,及活动性丙型肝炎。
18. HIV检测阳性者。
19. 经影像学检查或病理学检查证实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软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软脑膜疾病。
20. 伴有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21. 存在临床活动性咯血、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22. 目前存在出血症状且需要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需要输血,需要有创干预或需要住院治疗的出血事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出血风险的高危因素。
23. 存在心脑血管疾病或心脑血管风险因素。
24. 既往抗肿瘤治疗未能缓解的毒性,定义为未消退至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NCI CTCAE v5.0)0级或1级,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脱发除外。
25. ≥2级周围神经疾病,根据NCI CTCAE v5.0标准定义。
26. 在首次给药前的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27.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2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9.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有风险,或将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K104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Cadonilimab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25mg/10ml/瓶
用法用量:A、B队列:15mg/kg,静脉注射,每3周一次;
C队列:6mg/kg,静脉注射,每2周一次
用药时程:每2/3周为一个周期,至治疗期结束
规格:125mg/10ml/瓶
用法用量:A、B队列:15mg/kg,静脉注射,每3周一次;
C队列:6mg/kg,静脉注射,每2周一次
用药时程:每2/3周为一个周期,至治疗期结束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Injection 商品名称:泰素
剂型:注射液
规格:30mg/5ml/瓶
用法用量:175mg/m^2,静脉注射,每3周一次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周期,至治疗期结束
规格:30mg/5ml/瓶
用法用量:175mg/m^2,静脉注射,每3周一次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周期,至治疗期结束
中文通用名:卡铂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Carboplatin Injection 商品名称:波贝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10ml/支
用法用量:AUC 5,静脉注射,每3周一次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周期,至治疗期结束
规格:100mg/10ml/支
用法用量:AUC 5,静脉注射,每3周一次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周期,至治疗期结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顺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型
规格:20mg/支
用法用量:50mg/m^2,静脉注射,每3周一次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周期,至治疗期结束
规格:20mg/支
用法用量:50mg/m^2,静脉注射,每3周一次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周期,至治疗期结束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vac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维汀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15mg/kg,静脉注射,每3周一次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周期,至治疗期结束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15mg/kg,静脉注射,每3周一次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周期,至治疗期结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评价时间:签署ICF后到末次给药后90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基于RECIST 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首次给药54周内每6周一次,54周后每12周进行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于RECIST 1.1标准评估的DoR、DCR、PFS以及O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54周内每6周一次,54周后每12周进行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给药后不同时间点的血清药物浓度和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包括检出抗药抗体(ADA)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受试者肿瘤组织中PD-L1表达与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1-06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01-20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2-02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42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婷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11
- 申请人名称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42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779,CTR20191326,CTR20191779,CTR20182027,CTR20192735,CTR20200184,CTR20202203,CTR20202437,CTR20210090
- 药物名称
- AK104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700074
- 适应症
- 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抗PD-1和CTLA-4双特异性抗体AK104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多中心、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PD-1/CTLA-4双抗AK104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 试验方案编号
- AK104-2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2
- 版本日期
- 2023-02-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