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43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血液与造血系统、免疫与风湿(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AkaRx Inc. Kawashima Plant, Eisai Co.,Ltd. Carton Service Incorporated (dba Pharma Packaging Solutions)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阿伐曲泊帕治疗中国成人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疗效和安全性: 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加扩展研究的 III 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1-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3-0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3-0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4-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省 · 武汉市天津市 · 天津市广东省 · 广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胡豫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张磊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叶絮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姜中兴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周虎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孙竞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侯明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罗建民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徐雅靖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永春
- 申请人名称
- AkaRx Inc. Kawashima Plant, Eisai Co.,Ltd. Carton Service Incorporated (dba Pharma Packaging Solutions)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周永春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复星医药A栋
- 联系人邮编
-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胡豫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1277号
- 邮编
- 430022
- 单位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磊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4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VA-ITP-CN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1-11-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确定第6周的血小板反应率,证明阿伐曲泊帕对中国成人慢性ITP患者的疗效优于安慰剂。次要:根据所测量的第8天的血小板反应,证明阿伐曲泊帕优效于安慰剂。根据6周内所测定血小板反应率累积周数(定义为:在无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的累计周数),证明阿伐曲泊帕优效于安慰剂。评估阿伐曲泊帕在减少出血和补救治疗方面的疗效优于安慰剂。评估阿伐曲泊帕长期治疗的有效性。评估阿伐曲泊帕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核心研究:年龄≥18岁,<80岁的男性或女性。
2.确诊为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持续时间≥12个月)和2次血小板计数的均值<30×109/L(单次计数不可以>35×109/L)的受试者。此外,外周血涂片结果应支持ITP的诊断,未有表明其他血小板减少症病因的证据(如假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纤维化)。体格检查结果不应显示除ITP外任何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症的疾病。
3.既往接受过1种或以上ITP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硫唑嘌呤、达那唑、环磷酰胺和/或利妥昔单抗)的受试者。
4.受试者必须在3年内有对一种既往ITP治疗有反应(血小板计数>50×109/L)或有与ITP一致的骨髓检查,以便排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血小板减少症的其他病因。
5.凝血酶原时间不超出正常值范围的±3s(或者国际标准化比率必须在正常范围的80%至120%以内),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不超出正常值范围的±10s,没有高凝状态史。
6.筛选期最后一次血常规检查:
血红蛋白:血红蛋白≥100 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x 10 9/L
7.育龄期女性(除非她们处于绝经后状态,至少连续12个月闭经,或已经接受绝育手术(即双侧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在给药前至少1月进行))在研究入组前30天内不得有无保护性交,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限内和研究药物停药后30天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如禁欲、宫内节育器、避孕套+杀精剂或避孕套+带杀精剂的隔膜等双屏障法、避孕药植入剂/注射剂或有确诊无精子症的输精管切除伴侣)。如果受试者目前处于禁欲状态,希望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停药后30天内有性行为,则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如上所述的双屏障方法。使用激素避孕药的女性必须在给药前至少4周服用稳定剂量的相同激素避孕药,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停药后30天内必须继续使用相同的避孕药。
8.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9.愿意并能够依从研究方案的要求。
10.扩展研究:在随机化阶段完成了6周研究治疗的受试者,或者
11.由于缺乏治疗效果提前终止了核心研究的受试者(参见研究药物停药)
12.研究者确定,受试者参与核心研究期间没有发生明显的安全性或耐受性问题。
2.确诊为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持续时间≥12个月)和2次血小板计数的均值<30×109/L(单次计数不可以>35×109/L)的受试者。此外,外周血涂片结果应支持ITP的诊断,未有表明其他血小板减少症病因的证据(如假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纤维化)。体格检查结果不应显示除ITP外任何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症的疾病。
3.既往接受过1种或以上ITP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硫唑嘌呤、达那唑、环磷酰胺和/或利妥昔单抗)的受试者。
4.受试者必须在3年内有对一种既往ITP治疗有反应(血小板计数>50×109/L)或有与ITP一致的骨髓检查,以便排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血小板减少症的其他病因。
5.凝血酶原时间不超出正常值范围的±3s(或者国际标准化比率必须在正常范围的80%至120%以内),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不超出正常值范围的±10s,没有高凝状态史。
6.筛选期最后一次血常规检查:
血红蛋白:血红蛋白≥100 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x 10 9/L
7.育龄期女性(除非她们处于绝经后状态,至少连续12个月闭经,或已经接受绝育手术(即双侧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在给药前至少1月进行))在研究入组前30天内不得有无保护性交,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限内和研究药物停药后30天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如禁欲、宫内节育器、避孕套+杀精剂或避孕套+带杀精剂的隔膜等双屏障法、避孕药植入剂/注射剂或有确诊无精子症的输精管切除伴侣)。如果受试者目前处于禁欲状态,希望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停药后30天内有性行为,则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如上所述的双屏障方法。使用激素避孕药的女性必须在给药前至少4周服用稳定剂量的相同激素避孕药,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停药后30天内必须继续使用相同的避孕药。
8.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9.愿意并能够依从研究方案的要求。
10.扩展研究:在随机化阶段完成了6周研究治疗的受试者,或者
11.由于缺乏治疗效果提前终止了核心研究的受试者(参见研究药物停药)
12.研究者确定,受试者参与核心研究期间没有发生明显的安全性或耐受性问题。
排除标准
1.诊断为继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或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病史;
2. 研究者判断,认为不能或不愿意依从研究方案要求或给出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
3. 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MDS )、淋巴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性疾病、白血病病史;
4. 筛选前6月内有任何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史(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并有下列2种以上的危险因素:含雌激素的激素替代疗法或避孕疗法、吸烟、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高血压药物、肿瘤、遗传性血栓形成疾病(如因子V Leiden、抗凝血酶III缺乏等),任何其他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家族史,或筛选开始时正在使用抗凝剂或抗血小板药物的患者;
5. 筛选前6月内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的受试者(如NYHA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增加血栓栓塞事件风险的心率失常[如房颤] 和心绞痛,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置换、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受试者);
6.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DNA拷贝数超过1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有急性肝炎、肝硬化、门静脉高压或慢性活动性肝炎病史的受试者;
7. HIV抗体阳性;
8. 合并恶性肿瘤疾病的受试者(临床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鳞状上皮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9. 在随机化前的1周内使用免疫球蛋白(IVIg);
10. 在随机化前的1周内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11. 在随机化前的4周内使用环磷酰胺或长春花碱类给药方案;
12. 在随机化前的4周内使用过TPO类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rhTPO或艾曲波帕;
13. 已知对TPO类药物疗效不佳;
14. 目前接受糖皮质激素或硫唑嘌呤治疗,在随机化前4周内未能维持稳定剂量或在随机化4周前未完成这些治疗的受试者;
15. 目前接受霉酚酸酯(MMF)、环孢素A(CsA)或达那唑治疗在随机化前12周内未维持稳定剂量或在随机化前4周以上未完成这些治疗的受试者;
16. 在随机化前的12周内接受脾切除术或使用利妥昔单抗;
17. 血肌酐>1.2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白蛋白<0.9倍正常值下限(LLN);
18. 丙氨酸转氨酶(ALT)或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3倍ULN,或总胆红素>2倍ULN;
19. 妊娠(β-hCG检查结果阳性)或哺乳期女性;
20. 已知对阿伐曲泊帕或其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21.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22. 在随机化前30天内已参与另一项研究性试验的受试者;
23. 扩展研究阶段:依据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参与扩展研究不安全;
24.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不能或不愿意依从研究方案要求;
25. 在扩展阶段入组时正接受下列药物或治疗的受试者:利妥昔单抗、脾切除术、其他TPO激动剂
2. 研究者判断,认为不能或不愿意依从研究方案要求或给出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
3. 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MDS )、淋巴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性疾病、白血病病史;
4. 筛选前6月内有任何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史(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并有下列2种以上的危险因素:含雌激素的激素替代疗法或避孕疗法、吸烟、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高血压药物、肿瘤、遗传性血栓形成疾病(如因子V Leiden、抗凝血酶III缺乏等),任何其他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家族史,或筛选开始时正在使用抗凝剂或抗血小板药物的患者;
5. 筛选前6月内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的受试者(如NYHA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增加血栓栓塞事件风险的心率失常[如房颤] 和心绞痛,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置换、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受试者);
6.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DNA拷贝数超过1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有急性肝炎、肝硬化、门静脉高压或慢性活动性肝炎病史的受试者;
7. HIV抗体阳性;
8. 合并恶性肿瘤疾病的受试者(临床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鳞状上皮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9. 在随机化前的1周内使用免疫球蛋白(IVIg);
10. 在随机化前的1周内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11. 在随机化前的4周内使用环磷酰胺或长春花碱类给药方案;
12. 在随机化前的4周内使用过TPO类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rhTPO或艾曲波帕;
13. 已知对TPO类药物疗效不佳;
14. 目前接受糖皮质激素或硫唑嘌呤治疗,在随机化前4周内未能维持稳定剂量或在随机化4周前未完成这些治疗的受试者;
15. 目前接受霉酚酸酯(MMF)、环孢素A(CsA)或达那唑治疗在随机化前12周内未维持稳定剂量或在随机化前4周以上未完成这些治疗的受试者;
16. 在随机化前的12周内接受脾切除术或使用利妥昔单抗;
17. 血肌酐>1.2倍正常值上限(ULN)或白蛋白<0.9倍正常值下限(LLN);
18. 丙氨酸转氨酶(ALT)或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3倍ULN,或总胆红素>2倍ULN;
19. 妊娠(β-hCG检查结果阳性)或哺乳期女性;
20. 已知对阿伐曲泊帕或其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21.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22. 在随机化前30天内已参与另一项研究性试验的受试者;
23. 扩展研究阶段:依据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参与扩展研究不安全;
24.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不能或不愿意依从研究方案要求;
25. 在扩展阶段入组时正接受下列药物或治疗的受试者:利妥昔单抗、脾切除术、其他TPO激动剂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 英文通用名:Avatrombopag Maleate Tablet 商品名称:苏可欣
剂型:片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采用固定剂量设计的阿伐曲泊帕,每片20mg,口服。阿伐曲泊帕的起始剂量将为每天20 mg,按规定的指南,剂量滴定下限为每周20 mg或上限为每天40 mg,研究者必须依据受试者每两周的血小板计数来考虑剂量调整
用药时程:26-32周,包括6周双盲治疗及20-26周扩展研究。
规格:20mg
用法用量:采用固定剂量设计的阿伐曲泊帕,每片20mg,口服。阿伐曲泊帕的起始剂量将为每天20 mg,按规定的指南,剂量滴定下限为每周20 mg或上限为每天40 mg,研究者必须依据受试者每两周的血小板计数来考虑剂量调整
用药时程:26-32周,包括6周双盲治疗及20-26周扩展研究。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 商品名称:/
剂型:片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采用固定剂量设计的阿伐曲泊帕,每片20mg,口服。阿伐曲泊帕的起始剂量将为每天20 mg,按规定的指南,剂量滴定下限为每周20 mg或上限为每天40 mg,研究者必须依据受试者每两周的血小板计数来考虑剂量调整。
用药时程:26-32周,包括6周双盲治疗及20-26周扩展研究。
规格:20mg
用法用量:采用固定剂量设计的阿伐曲泊帕,每片20mg,口服。阿伐曲泊帕的起始剂量将为每天20 mg,按规定的指南,剂量滴定下限为每周20 mg或上限为每天40 mg,研究者必须依据受试者每两周的血小板计数来考虑剂量调整。
用药时程:26-32周,包括6周双盲治疗及20-26周扩展研究。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6周时的血小板反应率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8 项,展开查看
- 第8天血小板反应率(定义为第8天血小板计数≥50×109/L的受试者比例)。将缺失第8天血小板计数或在第8天前或第8天使用补救治疗的受试者视为血小板无应答者。评价时间:第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周内血小板反应的累积时间(在没有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的累计周数)评价时间:6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周内各访视点的血小板计数值评价时间:6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周内至出现血小板反应的时间(定义为:在无补救治疗情况下,从开始治疗,到首次血小板计数≥50×10^9/L的时间)评价时间:6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周内持久性血小板反应率(定义为:在无补救治疗情况下,6周治疗期内至6少≥75%周血小板计数≥50 x109/L的7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6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周内完全有效的受试者比例(完全有效的定义:连续2次血小板计数≥100 ×109/L,间隔至少1周,且未发生出血)评价时间:6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周内部分有效的受试者比例(部分有效的定义:血小板计数≥ 30 × 109/L和至少比基线计数增加2倍,且未发生出血)评价时间:6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周内有至少有一次血小板反应的受试者比例。(血小板反应定义为无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评价时间:6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周内发生与cITP相关的出血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使用WHO出血量表进行测量,事件包括出血、淤青和瘀点评价时间:6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周至首次出血事件的时间评价时间:6周至首次出血事件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6周至首次具WHO出血量表评分≥3级的出血事件的时间评价时间:6周至首次具WHO出血量表评分≥3级的出血事件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6周治疗期间需要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的血小板反应的累积时间(在没有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的累计周数)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中血小板持续反应的受试者比例(血小板持续反应,定义为从首次出现血小板反应后,≥75%周血小板计数≥50 x109/L,且<400 x109/L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的,各访视点的血小板计数值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ITP合并用药较基线减少或者停用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需要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根据WHO出血标准,出血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1-10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2-09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3-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12022-09-27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43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永春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05
- 申请人名称
- AkaRx Inc./Kawashima Plant, Eisai Co.,Ltd./Carton Service Incorporated (dba Pharma Packaging Solutions)/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431
- 药物名称
- 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治疗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血小板减少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阿伐曲泊帕治疗中国成人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疗效和安全性: 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加扩展研究的 III 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AVA-ITP 三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AVA-ITP-CN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1-11-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