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43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及餐后口服头孢克洛胶囊(0.25g)单中心、单剂量、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的体内生物等效性预试验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2-0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清远市
- 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清远市 · 研究者:彭翔
- 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清远市 · 研究者:缪经纬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深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深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工业园区A区
- 联系人邮编
- 2366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彭翔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B24号区
- 邮编
- 511518
- 单位名称
- 清远市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缪经纬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B24号区
- 邮编
- 511518
- 单位名称
- 清远市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EMFC022-2001;V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1-02-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头孢克洛胶囊(Cefaclor Capsules)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由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胶囊(规格0.25g/粒,国药准字H20083585)于2018年06月14日获批上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有关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头孢克洛胶囊属于该规定范围内,故开展本项研究,以证明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胶囊(规格0.25g/粒,国药准字H20083585)与苏州西克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胶囊(商品名:希刻劳®,规格0.25g/粒,国药准字H10983030)在中国健康成年人群中空腹与餐后给药条件下生物等效,从而为患者提供一种安全、有效的产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按试验要求完成全部试验过程;
2.年龄为18~5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55周岁);
3.男性体重不低于50.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0千克;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kg/ 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根据筛选和首次基线时,既往病史、体格检查、胸部正位片和心电图,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根据筛选和首次基线时,血常规、血生化和尿常规检查结果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在正常范围内,或研究医生认为无临床意义);
5.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口咽拭子)结果为阴性;
6.女性受试者应满足:
a)筛选及入住时为非哺乳期、筛选及入住时为非妊娠期、入住时血妊娠检查阴性、筛选前2周内未发生非保护性行为、试验前30天内未使用口服避孕药、试验前6个月内未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
b)或无生育潜能(已绝经至少连续12个月或无子宫的女性被认为无妊娠潜在可能)
;
7.受试者至筛选之日起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育儿计划、无捐精/捐卵计划、愿意且能做到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且首次服用药物前14天至第2周期出组期间采用物理方式避孕,禁止体外排精;
8.受试者能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要求。
2.年龄为18~5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55周岁);
3.男性体重不低于50.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0千克;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kg/ 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根据筛选和首次基线时,既往病史、体格检查、胸部正位片和心电图,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根据筛选和首次基线时,血常规、血生化和尿常规检查结果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在正常范围内,或研究医生认为无临床意义);
5.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口咽拭子)结果为阴性;
6.女性受试者应满足:
a)筛选及入住时为非哺乳期、筛选及入住时为非妊娠期、入住时血妊娠检查阴性、筛选前2周内未发生非保护性行为、试验前30天内未使用口服避孕药、试验前6个月内未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
b)或无生育潜能(已绝经至少连续12个月或无子宫的女性被认为无妊娠潜在可能)
;
7.受试者至筛选之日起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育儿计划、无捐精/捐卵计划、愿意且能做到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且首次服用药物前14天至第2周期出组期间采用物理方式避孕,禁止体外排精;
8.受试者能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要求。
排除标准
1.)筛查期的生命体征异常且研究医生判定有临床意义者;
2. 过敏体质或有药物过敏史,对头孢克洛或β酰胺类药物过敏者;
3. 因神经、精神疾病或语言障碍等不能与医护人员交流或合作;
4. 经研究医生判断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史,尤其是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肝脏疾病、肾脏疾病史;
5. 经研究医生判断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或研究结束后4周内计划手术者;
6. 6个月内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类型癫痫、卒中或精神疾病;
6个月内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类型癫痫、卒中或精神疾病;
7. 有晕厥或昏迷史;
8. 慢性或相关急性感染;
9. 术(输血)前四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定量(HBSAG)、HIV抗体和抗原P24(HIV combi PT)、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Syphilis)、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筛查阳性者;
10. 过去2年中有药物滥用、依赖史;或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结果呈阳性;
11. 首次服药前3个月(90天)内嗜烟(每天平均吸烟5支或以上)或试验期间不能禁烟;
12. 首次服药前3个月(90天)内嗜酒(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mL 酒精量为 5%的啤酒, 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酒精量为 12%的葡萄酒)或试验前1周内饮酒,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13. 既往长期摄入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0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4. 有异常出血家族史或个人史,或首次给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总计>400 mL),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血液或血液成分输注者;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首次服药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临床试验研究药物;
16. 试验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葡萄柚和/或黄嘌呤饮食等)或有剧烈运动(运动后的心率超过每分钟120次的,均为剧烈运动),或其它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9. 有晕针、晕血史、采血困难者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20. 因其他情况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2. 过敏体质或有药物过敏史,对头孢克洛或β酰胺类药物过敏者;
3. 因神经、精神疾病或语言障碍等不能与医护人员交流或合作;
4. 经研究医生判断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史,尤其是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肝脏疾病、肾脏疾病史;
5. 经研究医生判断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或研究结束后4周内计划手术者;
6. 6个月内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类型癫痫、卒中或精神疾病;
6个月内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类型癫痫、卒中或精神疾病;
7. 有晕厥或昏迷史;
8. 慢性或相关急性感染;
9. 术(输血)前四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定量(HBSAG)、HIV抗体和抗原P24(HIV combi PT)、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Syphilis)、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筛查阳性者;
10. 过去2年中有药物滥用、依赖史;或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结果呈阳性;
11. 首次服药前3个月(90天)内嗜烟(每天平均吸烟5支或以上)或试验期间不能禁烟;
12. 首次服药前3个月(90天)内嗜酒(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mL 酒精量为 5%的啤酒, 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酒精量为 12%的葡萄酒)或试验前1周内饮酒,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13. 既往长期摄入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0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4. 有异常出血家族史或个人史,或首次给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总计>400 mL),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血液或血液成分输注者;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首次服药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临床试验研究药物;
16. 试验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葡萄柚和/或黄嘌呤饮食等)或有剧烈运动(运动后的心率超过每分钟120次的,均为剧烈运动),或其它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9. 有晕针、晕血史、采血困难者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20. 因其他情况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洛胶囊: 英文通用名:Cefaclor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2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空腹:受试者在两个周期分别口服试验药或对照药1粒(0.25g);餐后:受试者在两个周期分别在餐后半小时口服试验药或对照药1粒 (0.25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2个周期。
规格:2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空腹:受试者在两个周期分别口服试验药或对照药1粒(0.25g);餐后:受试者在两个周期分别在餐后半小时口服试验药或对照药1粒 (0.25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洛胶囊 英文通用名:Cefaclor Capsules 商品名称:希刻劳®
剂型:胶囊
规格:2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空腹:受试者在两个周期分别口服试验药或对照药1粒(0.25g);餐后:受试者在两个周期分别在餐后半小时口服试验药或对照药1粒 (0.25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2个周期。
规格:25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空腹:受试者在两个周期分别口服试验药或对照药1粒(0.25g);餐后:受试者在两个周期分别在餐后半小时口服试验药或对照药1粒 (0.25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 及 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Tmax评价时间:给药后1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清远市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02-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43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深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19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438
- 药物名称
- 头孢克洛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及餐后口服头孢克洛胶囊(0.25g)单中心、单剂量、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的体内生物等效性预试验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克洛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BEMFC022-2001;V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1-02-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