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44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重组人源化抗TIGIT单克隆抗体(JS006)单药及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2-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4-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4-3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7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徐瑞华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潘宏铭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碧峰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碧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17层1705室
- 联系人邮编
- 2001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瑞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8620-87343468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3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JS006-001-I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1-02-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评价JS006单药及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JS006单药及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75岁(包含18和75岁),男女均可
3.病理学确诊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没有标准治疗
4.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0~1分
5.预期生存期≥12周
6.至少一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或Lugano 2014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7.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或血液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和其他药物纠正血细胞数):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Hb)≥90g/L;总胆红素(TBIL)≤1.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患者,TBIL≤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ULN;血肌酐(Cr)≤1.5×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ockcroft -Gault公式)≥50 mL/min;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接受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华法林)者,要求抗凝药物剂量稳定至少4周且无需剂量调整;按照Fridericia标准计算的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非哺乳期。具有生育能力是指未进行过手术绝育、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的妇女(闭经≤12个月)
2.年龄18岁-75岁(包含18和75岁),男女均可
3.病理学确诊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没有标准治疗
4.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0~1分
5.预期生存期≥12周
6.至少一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或Lugano 2014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7.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或血液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和其他药物纠正血细胞数):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Hb)≥90g/L;总胆红素(TBIL)≤1.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患者,TBIL≤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ULN;血肌酐(Cr)≤1.5×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ockcroft -Gault公式)≥50 mL/min;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接受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华法林)者,要求抗凝药物剂量稳定至少4周且无需剂量调整;按照Fridericia标准计算的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非哺乳期。具有生育能力是指未进行过手术绝育、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的妇女(闭经≤12个月)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特瑞普利单抗或JS006组成成分过敏的患者
2. 既往接受过抗TIGIT或相关靶点CD155、CD112或CD113抗体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判断)或正处于手术恢复期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末次化疗需待6周)、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JS006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制剂。可接受激素治疗非肿瘤相关疾病(如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以及激素替代疗法等)。不影响疗效评价的前提下,可接受对孤立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治疗(如局部手术或放疗)
6. 因免疫相关不良反应而中止既往免疫治疗的患者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但皮质类固醇喷鼻剂、吸入剂或≤10 mg/日全身性泼尼松及相当用量同类药物治疗除外
8. 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9.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10. 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恶性肿瘤。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11. 存在症状性、未治疗或需要接受持续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既往接受治疗者,入组前临床稳定至少4周、排除新发或扩大转移证据并停用类固醇治疗的,可以入组
12. 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即未恢复至基线、NCI-CTCAE 5.0规定的0~1级(除脱发、色素沉着外)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合理预期不会被研究药物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以入组
13. 既往2年内患有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多发性硬化
14. 存在速发型过敏反应、外用皮质类固醇无法控制的湿疹或哮喘病史
15. 存在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16. 合并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的或活动性感染、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2级的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LVEF(左室射血分数)<50%、药物控制不良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炎
17. 存在活动性肺结核、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病或≥2级肺炎病史
18. 存在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史(如克罗恩氏病或溃疡性结肠炎)
19.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
20.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21. 经激素替代治疗已控制的内分泌缺陷的患者,如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可以入组。合并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其他关节病、舍格林综合征、局部用药后已控制的乳糜泻和银屑病的患者,以及抗核抗体(ANA)、抗甲状腺抗体等血清学检查阳性的患者,应评估靶器官是否受累及是否需要全身性治疗,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
22.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情况
2. 既往接受过抗TIGIT或相关靶点CD155、CD112或CD113抗体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判断)或正处于手术恢复期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末次化疗需待6周)、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JS006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制剂。可接受激素治疗非肿瘤相关疾病(如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以及激素替代疗法等)。不影响疗效评价的前提下,可接受对孤立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治疗(如局部手术或放疗)
6. 因免疫相关不良反应而中止既往免疫治疗的患者
7.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但皮质类固醇喷鼻剂、吸入剂或≤10 mg/日全身性泼尼松及相当用量同类药物治疗除外
8. 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9.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10. 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恶性肿瘤。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11. 存在症状性、未治疗或需要接受持续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既往接受治疗者,入组前临床稳定至少4周、排除新发或扩大转移证据并停用类固醇治疗的,可以入组
12. 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即未恢复至基线、NCI-CTCAE 5.0规定的0~1级(除脱发、色素沉着外)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合理预期不会被研究药物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以入组
13. 既往2年内患有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多发性硬化
14. 存在速发型过敏反应、外用皮质类固醇无法控制的湿疹或哮喘病史
15. 存在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16. 合并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的或活动性感染、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2级的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LVEF(左室射血分数)<50%、药物控制不良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炎
17. 存在活动性肺结核、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病或≥2级肺炎病史
18. 存在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史(如克罗恩氏病或溃疡性结肠炎)
19.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
20.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21. 经激素替代治疗已控制的内分泌缺陷的患者,如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可以入组。合并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其他关节病、舍格林综合征、局部用药后已控制的乳糜泻和银屑病的患者,以及抗核抗体(ANA)、抗甲状腺抗体等血清学检查阳性的患者,应评估靶器官是否受累及是否需要全身性治疗,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
22.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TIGIT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TIGIT Monoclonal Antibody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20mg(3ml)/瓶
用法用量:暂定每3周一次(Q3W),时间约30±10min,首次滴注时间至少60min
用药时程:单药或联合给药的方式,静脉注射给药,给药间隔暂定每3周一次(Q3W),时间约30±10min,首次滴注时间至少60min,直到受试者发生疾病进展、无法耐受的毒副作用、影响进一步治疗的合并疾病、研究者决定让受试者退出研究、不依从研究治疗或研究程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
规格:120mg(3ml)/瓶
用法用量:暂定每3周一次(Q3W),时间约30±10min,首次滴注时间至少60min
用药时程:单药或联合给药的方式,静脉注射给药,给药间隔暂定每3周一次(Q3W),时间约30±10min,首次滴注时间至少60min,直到受试者发生疾病进展、无法耐受的毒副作用、影响进一步治疗的合并疾病、研究者决定让受试者退出研究、不依从研究治疗或研究程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拓益
剂型:注射液
规格:240mg/6ml/瓶
用法用量:每周期第1天给予240mg 特瑞普利单抗,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改: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时间约30±10min,首次滴注时间至少60min,直到受试者发生疾病进展、无法耐受的毒副作用、影响进一步治疗的合并疾病、研究者决定让受试者退出研究、不依从研究治疗或研究程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
用药时程: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给予240mg 特瑞普利单抗,静脉滴注,时间约30±10min,首次滴注时间至少60min,直到受试者发生疾病进展、无法耐受的毒副作用、影响进一步治疗的合并疾病、研究者决定让受试者退出研究、不依从研究治疗或研究程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
规格:240mg/6ml/瓶
用法用量:每周期第1天给予240mg 特瑞普利单抗,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改: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时间约30±10min,首次滴注时间至少60min,直到受试者发生疾病进展、无法耐受的毒副作用、影响进一步治疗的合并疾病、研究者决定让受试者退出研究、不依从研究治疗或研究程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
用药时程: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给予240mg 特瑞普利单抗,静脉滴注,时间约30±10min,首次滴注时间至少60min,直到受试者发生疾病进展、无法耐受的毒副作用、影响进一步治疗的合并疾病、研究者决定让受试者退出研究、不依从研究治疗或研究程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及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评价时间:剂量限制性毒性,首次给药起21天期间;其他,筛选期至末次研究用药后90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最大耐受剂量:剂量递增阶段的首次给药后21天内 II期推荐剂量:剂量拓展阶段的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特征:给药后个体受试者在不同时间点的药物浓度;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达峰浓度、谷浓度、达峰时间、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分布容积、清除率和半衰期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前1小时内,至末次用药后90天±7天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ADA)和/或中和抗体(Nab)发生率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前1小时内,至末次用药后 90天±7天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外周血免疫细胞分型和TIGIT受体占有率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前1小时内,至末次用药后 90天±7天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有效性: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肿瘤评估:首次用药后实体瘤每6周,淋巴瘤淋巴瘤每9周进行肿瘤评估, 直至: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停止研究、失访或死亡。生存随访:将跟踪至死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探索肿瘤组织中相关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关系:肿瘤组织中CD155和PD-L1表达;肿瘤组织全外显子(WES)测序分析肿瘤突变负荷(TMB)和肿瘤微卫星不稳定性(MSI)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探索外周血相关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关系:肿瘤组织配对血全外显子测序分析肿瘤突变负荷和肿瘤微卫星不稳定性;免疫细胞表面受体检测评价时间:全外显子,首次用药前、疾病进展时;免疫细胞苗受体,首次用药前、每次影像学评估时及治疗结束访视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2-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44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碧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3-19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449
- 药物名称
- JS006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重组人源化抗TIGIT单克隆抗体(JS006)单药及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JS006单药或联合JS001治疗晚期肿瘤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JS006-001-I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1-02-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