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592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苏州康宁杰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7-0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2-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2-1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5-25;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3-03-1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不涉及重要安全性问题,KKN026总体安全性良好,未发现新的安全信号。鉴于项目入组困难,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研究的可能性很低,申办方主动终止本研究。)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吉林省 · 长春市河南省 · 郑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安徽省 · 合肥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炅
- 中山大学孙逸仙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姚和瑞
- 中山大学孙逸仙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汪颖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闫敏
- 中国医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腾月娥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潘跃银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超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康宁杰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大厦A座1503B
- 联系人邮编
- 1000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炅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5号楼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289,CTR20180690,CTR20190853,CTR2021105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N026-2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1-07-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
确定下列两个治疗队列的MTD或RP2D:
KN026联合哌柏西利治疗HR-/HER2阳性MBC;
KN026联合哌柏西利和氟维司群治疗HR+/HER2阳性MBC;
平行扩展阶段
评价KN026联合哌柏西利在HR-/HER2阳性MBC中的抗肿瘤活性;
评价KN026联合哌柏西利和氟维司群在HR+/HER2阳性MBC中的抗肿瘤活性;
次要目的:
评价KN026联合哌柏西利+/-氟维司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KN026的药代动力学;
评价KN026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KN026药物暴露水平与有效性/安全性结果之间的关系;
探索与细胞周期、药物靶点、肿瘤敏感性和/或耐药性相关的基因、蛋白质和核糖核酸(RNA)的变化。
剂量递增阶段
确定下列两个治疗队列的MTD或RP2D:
KN026联合哌柏西利治疗HR-/HER2阳性MBC;
KN026联合哌柏西利和氟维司群治疗HR+/HER2阳性MBC;
平行扩展阶段
评价KN026联合哌柏西利在HR-/HER2阳性MBC中的抗肿瘤活性;
评价KN026联合哌柏西利和氟维司群在HR+/HER2阳性MBC中的抗肿瘤活性;
次要目的:
评价KN026联合哌柏西利+/-氟维司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KN026的药代动力学;
评价KN026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KN026药物暴露水平与有效性/安全性结果之间的关系;
探索与细胞周期、药物靶点、肿瘤敏感性和/或耐药性相关的基因、蛋白质和核糖核酸(RNA)的变化。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的男性或绝经后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治疗开始前至少4周起开始接受卵巢功能抑制剂,如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a)类似物等,并计划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卵巢功能抑制剂的激素受体阳性患者允许入组 )。绝经后女性定义为以下标准的至少其中之一:
年龄≥60岁;
年龄<60岁,在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的条件下,至少连续12个月停止规律月经;血清雌二醇和FSH水平达到绝经后女性的实验室参考范围内;
经证实双侧卵巢切除;
经医学证实的卵巢衰竭;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复发不可切除、不能根治的乳腺癌;
4.基于确诊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时采集的肿瘤组织,评估为HER2阳性肿瘤。HER2阳性定义为IHC 3+和/或FISH检测的HER2基因扩增。由当地实验室确定的HER2状态可用于确定本研究的入选资格,但组织样本必须提交至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以确认HER2状态;
注: 入组时HER2状态可以由本地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确认并用于入排标准评价,如果HER2状态由本地实验室确认则必须同时提供病理切片至申办方指定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本地实验室及中心实验室不仅需要报告HER2基因是否有扩增,还应注明HER2/CEP17值和/或HER2拷贝数/细胞值;
5.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抗HER2靶向治疗(既往经辅助治疗、局部晚期复发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必须包括紫杉烷和曲妥珠单抗);经证实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出现疾病进展,或在完成辅助治疗后12个月内证实疾病进展;
注:对于局部复发的受试者需要确认不能接受根治性治疗;
6.根据RECIST 1.1标准,基线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如果受试者基线仅存在1个可测量病灶,则该病灶区域既往必须没有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治疗结束后明显进展;
7.基线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由超声心动图(ECHO)测定,无ECHO时才使用心脏放射性核素扫描(MUGA)测定;
8.ECOG评分为0或1;
9.在首次试验治疗前7天内实验室检测满足以下标准:
血液学检查:ANC≥1.5 × 109/L;血红蛋白 ≥ 9 g/dL;血小板≥100 × 109/L;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肝功能:总胆红素≤1.5 × ULN(Gilberts综合征或肝转移受试者 ≤2.5 × ULN);ALT和AST≤3.0 × ULN(Gilberts综合征或肝转移受试者 ≤5.0 × ULN);INR或aPTT≤1.5×ULN;
10.预期寿命≥3个月;
11.若男性受试者的伴侣有生育能力,应愿意从首次研究治疗至试验治疗结束后24周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年失败率低于1.0%)。
2.年龄≥18岁的男性或绝经后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治疗开始前至少4周起开始接受卵巢功能抑制剂,如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a)类似物等,并计划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卵巢功能抑制剂的激素受体阳性患者允许入组 )。绝经后女性定义为以下标准的至少其中之一:
年龄≥60岁;
年龄<60岁,在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的条件下,至少连续12个月停止规律月经;血清雌二醇和FSH水平达到绝经后女性的实验室参考范围内;
经证实双侧卵巢切除;
经医学证实的卵巢衰竭;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复发不可切除、不能根治的乳腺癌;
4.基于确诊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时采集的肿瘤组织,评估为HER2阳性肿瘤。HER2阳性定义为IHC 3+和/或FISH检测的HER2基因扩增。由当地实验室确定的HER2状态可用于确定本研究的入选资格,但组织样本必须提交至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以确认HER2状态;
注: 入组时HER2状态可以由本地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确认并用于入排标准评价,如果HER2状态由本地实验室确认则必须同时提供病理切片至申办方指定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本地实验室及中心实验室不仅需要报告HER2基因是否有扩增,还应注明HER2/CEP17值和/或HER2拷贝数/细胞值;
5.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抗HER2靶向治疗(既往经辅助治疗、局部晚期复发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必须包括紫杉烷和曲妥珠单抗);经证实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出现疾病进展,或在完成辅助治疗后12个月内证实疾病进展;
注:对于局部复发的受试者需要确认不能接受根治性治疗;
6.根据RECIST 1.1标准,基线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如果受试者基线仅存在1个可测量病灶,则该病灶区域既往必须没有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治疗结束后明显进展;
7.基线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由超声心动图(ECHO)测定,无ECHO时才使用心脏放射性核素扫描(MUGA)测定;
8.ECOG评分为0或1;
9.在首次试验治疗前7天内实验室检测满足以下标准:
血液学检查:ANC≥1.5 × 109/L;血红蛋白 ≥ 9 g/dL;血小板≥100 × 109/L;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肝功能:总胆红素≤1.5 × ULN(Gilberts综合征或肝转移受试者 ≤2.5 × ULN);ALT和AST≤3.0 × ULN(Gilberts综合征或肝转移受试者 ≤5.0 × ULN);INR或aPTT≤1.5×ULN;
10.预期寿命≥3个月;
11.若男性受试者的伴侣有生育能力,应愿意从首次研究治疗至试验治疗结束后24周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年失败率低于1.0%)。
排除标准
1.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如果受试者接受治疗且临床稳定至少4周,且无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增大的证据,并且在首次试验治疗前停用类固醇类药物(用于治疗脑转移)7天,则受试者可以入组;
2. 未能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需要麻醉性镇痛药的患者必须在首次试验治疗前接受稳定方案治疗至少2周;
3. 在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但至少2周)内接受过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试或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已批准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和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药物;
4. 在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和/或如果受试者在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
5. 在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在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不得使用超过30%的骨髓放疗或大范围放疗。适合姑息性放疗的症状性病变(例如,骨转移或引起神经压迫的转移)或无症状的转移性病变(例如,如果进一步生长,可能引起功能缺陷或难治性疼痛)应在首次试验给药前进行治疗,患者应从放疗的影响中恢复;
6. 未控制的≥2级的高钙血症(CTCAE 5.0)或症状性高钙血症需要持续接受双膦酸盐治疗;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连续7天接受皮质激素(>10 mg/天甲泼尼龙,或等当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激素治疗除外;
8. 既往接受过任何CDK抑制剂、依维莫司或作用机制为抑制PI3K-mTOR通路的任何药物;
9. 目前正在使用已知是强效CYP3A4抑制剂的食物或药物、强效CYP3A4诱导剂的药物以及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
10. 有下列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暴露史:多柔比星或脂质体多柔比星>360 mg/m2;表柔比星>720 mg/m2;米托蒽醌>120 mg/m2,伊达比星>90 mg/m2;其他单个或多个蒽环类药物等当量换算>360 mg/m2多柔比星;
11.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5年内合并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鳞癌、基底细胞癌、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T2a、格里森评分≤6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PSA≤10 ng/mL(如测量)的患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生化复发者可参与本研究)、原位宫颈/乳腺癌;
12. 患有未经控制的合并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活动性HBV或HCV感染;
已知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
活动性结核感染;
在试验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活动性感染,需要系统使用抗生素;
间质性肺疾病,或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活动性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功能障碍病史,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在试验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心绞痛、症状性心包炎、心肌梗死、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搭桥术、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病史;
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I级-IV级);证实存在心肌病;
既往HER2靶向治疗(辅助/新辅助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期间或之后LVEF下降至<50%或绝对下降超过15%的病史;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脏心律不齐(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c>470 msec)、起搏器植入、既往诊断为QT间期延长、Brugada综合征或尖端扭转型室速;其他持续存在的≥CTCAE 2级的心律不齐;持续存在的任何级别的房颤;
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未稳定至150/90 mmHg);
吞咽困难、或可能显著改变哌柏西利吸收的胃肠道(GI)功能损伤或GI疾病,例如有可能导致肠盲袢的胃肠道手术史和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轻瘫、短肠综合征、未消退的恶心、呕吐、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或≥CTCAE 1级的腹泻的患者;
既往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CTCAE≤1级或基线水平,除外秃发和皮肤色素沉着(允许任何级别);
14. 已知对抗体药物有重度超敏反应(CTCAE分级≥3级)、任何速发过敏反应史、未能控制的哮喘(即≥3项部分可控制特征)或任何重度药物超敏反应史(例如免疫介导的肝毒性、免疫介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或贫血);
15. 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中到大量胸/腹水/心包积液、难以纠正的胸/腹水/心包积液、精神类疾病、未经手术和/或放疗治疗的脊柱压缩性骨折等。
2. 未能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需要麻醉性镇痛药的患者必须在首次试验治疗前接受稳定方案治疗至少2周;
3. 在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但至少2周)内接受过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试或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已批准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和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药物;
4. 在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和/或如果受试者在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
5. 在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在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不得使用超过30%的骨髓放疗或大范围放疗。适合姑息性放疗的症状性病变(例如,骨转移或引起神经压迫的转移)或无症状的转移性病变(例如,如果进一步生长,可能引起功能缺陷或难治性疼痛)应在首次试验给药前进行治疗,患者应从放疗的影响中恢复;
6. 未控制的≥2级的高钙血症(CTCAE 5.0)或症状性高钙血症需要持续接受双膦酸盐治疗;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连续7天接受皮质激素(>10 mg/天甲泼尼龙,或等当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激素治疗除外;
8. 既往接受过任何CDK抑制剂、依维莫司或作用机制为抑制PI3K-mTOR通路的任何药物;
9. 目前正在使用已知是强效CYP3A4抑制剂的食物或药物、强效CYP3A4诱导剂的药物以及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
10. 有下列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暴露史:多柔比星或脂质体多柔比星>360 mg/m2;表柔比星>720 mg/m2;米托蒽醌>120 mg/m2,伊达比星>90 mg/m2;其他单个或多个蒽环类药物等当量换算>360 mg/m2多柔比星;
11.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5年内合并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鳞癌、基底细胞癌、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T2a、格里森评分≤6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PSA≤10 ng/mL(如测量)的患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生化复发者可参与本研究)、原位宫颈/乳腺癌;
12. 患有未经控制的合并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活动性HBV或HCV感染;
已知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
活动性结核感染;
在试验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活动性感染,需要系统使用抗生素;
间质性肺疾病,或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活动性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功能障碍病史,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在试验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心绞痛、症状性心包炎、心肌梗死、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搭桥术、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病史;
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I级-IV级);证实存在心肌病;
既往HER2靶向治疗(辅助/新辅助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期间或之后LVEF下降至<50%或绝对下降超过15%的病史;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脏心律不齐(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c>470 msec)、起搏器植入、既往诊断为QT间期延长、Brugada综合征或尖端扭转型室速;其他持续存在的≥CTCAE 2级的心律不齐;持续存在的任何级别的房颤;
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未稳定至150/90 mmHg);
吞咽困难、或可能显著改变哌柏西利吸收的胃肠道(GI)功能损伤或GI疾病,例如有可能导致肠盲袢的胃肠道手术史和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轻瘫、短肠综合征、未消退的恶心、呕吐、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或≥CTCAE 1级的腹泻的患者;
既往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CTCAE≤1级或基线水平,除外秃发和皮肤色素沉着(允许任何级别);
14. 已知对抗体药物有重度超敏反应(CTCAE分级≥3级)、任何速发过敏反应史、未能控制的哮喘(即≥3项部分可控制特征)或任何重度药物超敏反应史(例如免疫介导的肝毒性、免疫介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或贫血);
15. 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中到大量胸/腹水/心包积液、难以纠正的胸/腹水/心包积液、精神类疾病、未经手术和/或放疗治疗的脊柱压缩性骨折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HER2双特异性抗体: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Bispecific Antibody Against HER2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静脉输注注射液
规格:325 mg/ 13 mL / 瓶
用法用量:KN026 静脉注射,每两周一次,每次20 mg/kg
用药时程: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给药2年
规格:325 mg/ 13 mL / 瓶
用法用量:KN026 静脉注射,每两周一次,每次20 mg/kg
用药时程: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给药2年
中文通用名:哌柏西利: 英文通用名:palbociclib 商品名称:爱博新(Ibrance)
剂型:胶囊
规格:125mg/片
用法用量:每日一片,服药21天,停药7天,28天为一周期
用药时程: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给药2年
规格:125mg/片
用法用量:每日一片,服药21天,停药7天,28天为一周期
用药时程: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给药2年
中文通用名:氟维司群: 英文通用名:Fulvestrant 商品名称:芙仕得
剂型:注射剂
规格:250 mg/5 mL
用法用量:肌注,第1周期第1天和第15天,之后每周期的第1天给药,每个周期28天
用药时程: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给药2年
规格:250 mg/5 mL
用法用量:肌注,第1周期第1天和第15天,之后每周期的第1天给药,每个周期28天
用药时程: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给药2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研究者根据RECIST 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评价时间:在前48周内:每 6周 1次(±7天); 48周之后:每 12周 1次(±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缓解持续时间(DOR)和至缓解时间(TTR)评价时间:将在前48周内:每 6周 1次(±7天);48周之后:每 12周 1次(±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个月和12个月PFS率和OS率评价时间:将在前48周内:每 6周 1次(±7天);48周之后:每 12周 1次(±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临床获益率(CBR),定义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或疾病稳定(SD)≥24周的比例;疾病控制率(DCR),定义为CR、PR或SD的比例评价时间:将在前48周内:每 6周 1次(±7天);48周之后:每 12周 1次(±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按CTCAE v5.0分级)、严重性及其与试验药物的关系、任何实验室检查和体格检查异常结果。评价时间:本研究要求记录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利医学事件直至 30天安全性随访结束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SAE和TRAE需要收集至 30天安全性随访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基于群体PK分析产生的KN026 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AUC、Cmax、Cmin、CL和T1/2;评价时间:第1、2、3、4、5、11、21、33、45、EOT、30天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抗KN026抗体的状态(阳性或阴性)和血清滴度以及中和能力;评价时间:第1、2、3、4、5、11、21、33、45、EOT、30天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02-25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4-02-2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592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12-05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康宁杰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592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289,CTR20180690,CTR20190853,CTR20211052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双特异性抗体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HER2阳性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HER2双特异性抗体KN026联合哌柏西利+氟维司群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HER2阳性乳腺癌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HER2双特异性抗体KN026联合哌柏西利+氟维司群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HER2阳性乳腺癌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N026-2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1-07-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