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1061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PG-011凝胶治疗成人轻中度特应性皮炎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
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2-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4-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3-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4-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11-2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3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3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辽宁省 · 沈阳市吉林省 · 长春市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上海市 · 上海市重庆市 · 重庆市四川省 · 成都市广东省 · 广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浙江省 · 温州市山西省 · 太原市福建省 · 福州市湖南省 · 衡阳市甘肃省 · 兰州市江苏省 · 徐州市江西省 · 九江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高兴华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韩秀萍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珊山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谢志强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谢志宏
- 中日友好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崔勇
- 天津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张理涛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徐金华、唐慧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丁杨峰
- 上海长海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建华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蔡涛
-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向光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黎静宜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董秀芹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梁云生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曹先伟
-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胡凤鸣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李智铭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冯文莉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纪超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衡阳市 · 研究者:刘志军
- 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石春蕊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蒋冠
-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海英
其余 1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九江市 · 研究者:宋秋荷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邱明春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邱明春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3号院2号楼6层608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7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高兴华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 邮编
- 11000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1114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G-011-II-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02-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PG-011凝胶治疗成人轻中度特应性皮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次要目的:探索PG-011凝胶在成人轻中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探索PG-011凝胶在成人轻中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18且≤ 65周岁,男女不限;
2.2、同时符合特应性皮炎中国诊断标准(张氏标准)(需符合A+B或A+C): A. 病程>6个月的对称性湿疹; B. 特应性个人史和/或家族史; C. 血清总 IgE 升高和/或外周血EO 升高和/或一种以上特异性 IgE 阳性;和特应性皮炎Williams 标准诊断:主要标准 + 3 条或 3 条以上次要标准):主要标准:皮肤瘙痒;次要标准:① 屈侧受累史,包括肘窝、腘窝、踝前、颈部(10 岁以下儿童包括颊部皮疹);② 哮喘或过敏性鼻炎史(或在 4 岁以下儿童的一级亲属中有特应性疾病史);③ 近年来全身皮肤干燥史;④ 有屈侧湿疹(4 岁以下儿童面颊部/前额和四肢伸侧湿疹);⑤ 2 岁前发病(适用于 > 4 岁患者);
3.筛选和基线访视时的研究者总体评估(IGA)评分为2分(轻度)或3分(中度);
4.特应性皮炎累及的皮损面积≤25%BSA(计算该面积时应不包括头皮部位);
5.育龄女性受试者以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承诺在试验期间及停止用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6.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研究方案。
2.2、同时符合特应性皮炎中国诊断标准(张氏标准)(需符合A+B或A+C): A. 病程>6个月的对称性湿疹; B. 特应性个人史和/或家族史; C. 血清总 IgE 升高和/或外周血EO 升高和/或一种以上特异性 IgE 阳性;和特应性皮炎Williams 标准诊断:主要标准 + 3 条或 3 条以上次要标准):主要标准:皮肤瘙痒;次要标准:① 屈侧受累史,包括肘窝、腘窝、踝前、颈部(10 岁以下儿童包括颊部皮疹);② 哮喘或过敏性鼻炎史(或在 4 岁以下儿童的一级亲属中有特应性疾病史);③ 近年来全身皮肤干燥史;④ 有屈侧湿疹(4 岁以下儿童面颊部/前额和四肢伸侧湿疹);⑤ 2 岁前发病(适用于 > 4 岁患者);
3.筛选和基线访视时的研究者总体评估(IGA)评分为2分(轻度)或3分(中度);
4.特应性皮炎累及的皮损面积≤25%BSA(计算该面积时应不包括头皮部位);
5.育龄女性受试者以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承诺在试验期间及停止用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6.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研究方案。
排除标准
1.其他引起嗜酸粒细胞增多的疾病;
2. 筛选时合并其他疾病引起的皮损,或特应性皮炎皮肤区存在研究者认为影响皮损情况判定者;
3.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系统性或局部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特应性皮炎继发性感染、局部细菌感染、局部病毒感染、局部真菌感染等 (注:感染消退后,可重新对患者进行筛选);
4.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 白细胞计数<3.0×10 9 /L;中性粒细胞<1×10 9 /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100×10 9 /L;ALT或AST>正常值上限的2倍,或肾功能Cr>正常值上限者;12导联ECG检查结果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注:允许进行1次实验室复查,如仍不满足入选要求者则排除);
5.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丙肝病毒(HCV)感染活动期 (anti-HCV 阳性)、乙肝病毒(HBV)感染活动期(HBV-DNA>2000 IU/mL 或 10 4 拷贝/ml)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并显示感染活动期;
6. 伴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呼吸系统、肝脏、肾脏、胃肠道、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或血液系统等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者影响受试者安全性;
7. 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或其他影响研究依从性的情况而可能干扰临床试验的执行;
8. 已知或研究者判断可能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有过敏反应 (例如,疑似对PG-011或同类药物过敏);
9. 曾系统或局部使用过 JAK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 ruxolitinib/芦可替尼、tofacitinib/托法替尼、baricitinib/巴瑞克替尼、filgotinib、lestaurtinib/来他替尼、pacritinib/帕克替尼、Delgocitinib、Upadacitinib/乌帕替尼、ATI-501/502、PF-04965842);
10. 在给药前以下限定时间内接受了下列治疗者:
a)2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两者更长者为准)接受过生物制剂治疗AD或其他免疫性疾病(包括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b)4周内系统或局部使用过 JAK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 ruxolitinib/芦可替尼、tofacitinib/托法替尼、baricitinib/巴瑞克替尼、filgotinib、lestaurtinib/来他替尼、pacritinib/帕克替尼、Delgocitinib、Upadacitinib/乌帕替尼、ATI-501/502、PF-04965842);
c)4周内使用过系统糖皮质激素和/或免疫抑制/调节剂治疗;
d)4周内进行过日光浴、光疗(包括紫外线疗法、光化学疗法等);
e)4周内系统使用过以治疗特应性皮炎为目的的中药或天然药物;
f)2周内使用过系统抗感染药物(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治疗;
g)2周内局部过使用以治疗特应性皮炎为目的的药物;
h)1周内使用过以治疗特应性皮炎为目的的局部用抗微生物制剂;
11. 在开始给药之前 12 周内接种过活(减毒)疫苗;
12.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13. 在筛选之前 12 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14. 筛选时女性受试者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指育龄女性受试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结果高于参考值);
15. 育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之前 2 周内与异性伴侣发生过非保护性行为;
16. 育龄受试者(男或女)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3月内备孕/妊娠/哺乳;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
2. 筛选时合并其他疾病引起的皮损,或特应性皮炎皮肤区存在研究者认为影响皮损情况判定者;
3.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系统性或局部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特应性皮炎继发性感染、局部细菌感染、局部病毒感染、局部真菌感染等 (注:感染消退后,可重新对患者进行筛选);
4.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 白细胞计数<3.0×10 9 /L;中性粒细胞<1×10 9 /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100×10 9 /L;ALT或AST>正常值上限的2倍,或肾功能Cr>正常值上限者;12导联ECG检查结果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注:允许进行1次实验室复查,如仍不满足入选要求者则排除);
5.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丙肝病毒(HCV)感染活动期 (anti-HCV 阳性)、乙肝病毒(HBV)感染活动期(HBV-DNA>2000 IU/mL 或 10 4 拷贝/ml)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并显示感染活动期;
6. 伴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呼吸系统、肝脏、肾脏、胃肠道、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或血液系统等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者影响受试者安全性;
7. 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或其他影响研究依从性的情况而可能干扰临床试验的执行;
8. 已知或研究者判断可能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有过敏反应 (例如,疑似对PG-011或同类药物过敏);
9. 曾系统或局部使用过 JAK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 ruxolitinib/芦可替尼、tofacitinib/托法替尼、baricitinib/巴瑞克替尼、filgotinib、lestaurtinib/来他替尼、pacritinib/帕克替尼、Delgocitinib、Upadacitinib/乌帕替尼、ATI-501/502、PF-04965842);
10. 在给药前以下限定时间内接受了下列治疗者:
a)2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两者更长者为准)接受过生物制剂治疗AD或其他免疫性疾病(包括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b)4周内系统或局部使用过 JAK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 ruxolitinib/芦可替尼、tofacitinib/托法替尼、baricitinib/巴瑞克替尼、filgotinib、lestaurtinib/来他替尼、pacritinib/帕克替尼、Delgocitinib、Upadacitinib/乌帕替尼、ATI-501/502、PF-04965842);
c)4周内使用过系统糖皮质激素和/或免疫抑制/调节剂治疗;
d)4周内进行过日光浴、光疗(包括紫外线疗法、光化学疗法等);
e)4周内系统使用过以治疗特应性皮炎为目的的中药或天然药物;
f)2周内使用过系统抗感染药物(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治疗;
g)2周内局部过使用以治疗特应性皮炎为目的的药物;
h)1周内使用过以治疗特应性皮炎为目的的局部用抗微生物制剂;
11. 在开始给药之前 12 周内接种过活(减毒)疫苗;
12.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13. 在筛选之前 12 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14. 筛选时女性受试者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指育龄女性受试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结果高于参考值);
15. 育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之前 2 周内与异性伴侣发生过非保护性行为;
16. 育龄受试者(男或女)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3月内备孕/妊娠/哺乳;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PG-011凝胶: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NA
剂型:凝胶剂
规格:10g:150mg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每日2次,早晚各1次。用药量采用指尖法进行估算,一指尖单位涂抹约2%BSA。
用药时程:28天
规格:10g:150mg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每日2次,早晚各1次。用药量采用指尖法进行估算,一指尖单位涂抹约2%BSA。
用药时程:28天
中文通用名:PG-011凝胶: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NA
剂型:凝胶剂
规格:10g:300mg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每日2次,早晚各1次。用药量采用指尖法进行估算,一指尖单位涂抹约2%BSA。
用药时程:28天
规格:10g:300mg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每日2次,早晚各1次。用药量采用指尖法进行估算,一指尖单位涂抹约2%BSA。
用药时程:28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NA
剂型:凝胶剂
规格:10g:0mg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每日2次,早晚各1次。用药量采用指尖法进行估算,一指尖单位涂抹约2%BSA。
用药时程:28天
规格:10g:0mg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每日2次,早晚各1次。用药量采用指尖法进行估算,一指尖单位涂抹约2%BSA。
用药时程:28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与基线比较,用药至第29天时EASI评分下降的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用药第29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与基线比较,用药至8、15天时EASI评分下降的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用药第8、1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与基线比较,用药至15、29天时EASI 50,EASI75,EASI 90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基线、用药第15、29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与基线比较,用药至第8、15、29天时IGA评分的改变;评价时间:基线、用药第8、15、29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与基线比较,用药至第8、15、29天时SCORAD评分的改变;评价时间:基线、用药第8、15、29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与基线比较,用药至第8、15、29天时瘙痒数字分级评分(NRS)改变;评价时间:基线、用药第8、15、29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与基线比较,用药至第15、29天时特应性皮炎累及的皮损面积(不包含头皮,但包含面部皮损)占体表面积的百分比(%BSA)的改变。评价时间:基线、用药第15、29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与基线比较,用药至第8、15、29天时PtGA评分的改变;评价时间:基线、用药第8、15、29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与基线比较,用药至第8、15、29天时DLQI评分的改变;评价时间:基线、用药第8、15、29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与基线比较,用药至第8、15、29天时IGA评分达到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基线、用药第8、15、29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临床医学研究专业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01-28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临床医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同意 · 2021-03-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2-03-15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61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邱明春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1-04-12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10610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1114
- 药物名称
- PG-011凝胶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特应性皮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PG-011凝胶治疗成人轻中度特应性皮炎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 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PG-011凝胶治疗成人轻、中度特应性皮炎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 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PG-011-II-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02-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